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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农民工习性与市民化改造
作者:吴业苗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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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尽管农村人的观念和生活习性与农村社会保持着默契,但农民工移居城市后,必然会与城市文化发生冲突,多数农民工为此产生文化震荡和心理焦虑。面对农民工不适应状况和城市的百般挑剔,我们在要求农民工主动迎合城市环境的同时,更希望城市政府能承担起改造民工陈旧观念和落后习性的重任,帮助农民工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农民工;习性;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6-0073-04
       长期以来,因多数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乡土熟人圈内,缺少转化为市民的内在要求和外力强制,以及由于粘贴在农民工身上的一些陈旧观念和落后习性很难改变的原因,城市用人单位和部分市民对他们持有偏见和歧视,甚至拒绝或排斥他们融入城市社会。鉴此,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当务之急是转变农民工的陈旧观念和改变他们身上的不良习性。昆山市在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们把农民工与来昆山的大学生、技术人员同样看作为“新昆山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农民工转变观念,其改造农民工习性的做法很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
       一、农民工习性与改造的必要性
       虽然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编织起来的农村乡土熟人观念、习性的文明程度落后于城市,有的甚至已经被城市否决、摒弃,但在农村社会因它具有维持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内聚力,仍有维系农村社会运行的价值。在城乡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中它的这一功能特别明显。二元隔绝社会。由于缺少有效的比较参照物,农村人感觉不到自己观念的落后和习性的陈旧,如同终年生活在村庄的农民体验不到自己方言在人际交往中与普通话的差别一样——相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东西,土生土长和与生俱来的功能怎么可能比别人落后呢?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前,由传统文化观念和习性支配的农村社会整体行动超脱于城市社会,营造的氛围也相对宁静、祥和。
       同样的原因,城市社会和市民也因城乡隔绝不能真实地觉察到农村的落后状况和观念陈旧程度,加上有国家制度的正式安排和关照,城市社会不需要单独加设防护屏障,屏蔽农村人的进入和干扰,独享优越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但现在不同了,1.2亿多农民工与城市人朝夕相处、相伴相随,城市人在感谢农村人的贡献和奉献时,对农村人频繁介入自己生活表现出忐忑不安。究其原因,紧张不是来自于农民工的工作和给农民工报酬,而是担忧农村文化及农民工习性扰乱城市生活,因为毕竟两种文化原属地反差太大,一旦混合,其观念、习性,以及受此支配的人们行动将需一个很长的磨合期,期间的矛盾与冲突多少会给城市人带来不便、麻烦。但农民工已经渗透到城市每一角落,越来越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眼下城市人要做的是,顾及既成事实,放下高农村人一等的市民架子,接受农民工,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改变习性。根据我们对昆山农民工调研资料的分析,农民工的陈旧观念和不良习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农民工老乡意识强,老乡团体行动部分地干扰了城市常规秩序。在乡村,农民活动是在相对封闭的村庄内进行,说宽泛些,即美国学者施坚雅先生说的在市场共同体范围内活动。熟人社会里,人们彼此知根知底,所结成的关系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差序格局”和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邻里。由“差序格局”和邻里分别造就的农民宗族观念和老乡意识,是农民工群体城市活动的强关系,它为农民工建构了一个类似于乡村社区的安全网络,支持农民工按照农村人行动逻辑进行城市活动。但农民工的宗族观念和老乡意识容易在城市形成非正式的利益群体,有可能违反或破坏城市规章制度,如违法犯罪的老乡团伙大量滋生,增加了民工的城市犯罪频率,也对城市安全造成比单个成员犯罪更严重的威胁。其次,老乡群体为公司管理添加难度,如昆山的一些公司经常遇到来自不同地域的农民工群体打架斗殴事件,或因公司与其中某一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招致来自同一地域农民工群体跳槽。再次,老乡观念容易滋生农民工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如2005年昆山城管在处理一回民商人占道经营时,在随后几天内就出现了来昆山打工的3000多回民老乡的集体抵制和抗议。
       2、部分农民工生存弹性大,与城市生活秩序格格不入。农村人与城市人生活方式与观念不尽相同:农村人劳动主要是与土地、家禽等打交道,他们的劳动意识、时间意识、效率意识、卫生意识等与城市有很大差距;他们劳动的主要目的是养家活口,只要风调雨顺,劳动就肯定有所收获,不像城市人受制于雇主,生计掌握在别人手里,常常为就业和失业担忧;农村人注重的是季节时间,农活安排不能耽误农时,至于每天的劳动时间安排不很严格,一般是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农忙时可能没日没夜,不像城市人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按钟点上下班,不容许有丝毫马虎;农业是弱质产业,边际效益有限,多一些劳动和少一些劳动,绩效差别不明显,而城市劳动报酬是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有的工资还同产品质量和销路挂钩,效率意识强;农村人劳动生活条件差,整天与土地、肥料等打交道,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卫生条件自然抵不上城市。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生活比较随意,工作环境也很宽松,农民工到城市一时难改其散漫性。对他们来说乱扔垃圾、乱设摊点、乱堆放个人物品都是正常的。
       3、部分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准达不到城市要求。农村社会人与人沾亲带故,一些法律条文很难进入村庄,成员行动主要受到乡村传统道德和伦理规范制约,从某种程度上说,乡村土政策、面子、人情、私了等足以化解农村社会诸多矛盾,延续农村社会运行和维持农村社会秩序。进城后的农民工就不同了。城市是法制社会,按章办事是对每个市民起码的规范要求,契约合同是人们交往,尤其是与陌生人打交道必须的保护和防范手段。而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管理观念、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中不少人认为只要在城市不偷不抢,凭自己力气干活就是合情合理的,即便是违规,也不应该算是非法行为。
       4、农民工勤劳不当,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中国农民向来以善良和勤劳著称,善良本性和肯吃苦特性练就了农民工在边缘地带与城市管理者进行不屈不挠较量的挣钱本领。他们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推出市民需要的时令商品,在城市菜场、饮食场所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回收废旧物品、卖季节性水果、烧烤油炸小吃等。农民工的勤劳在为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其经营者文化水平低,不正规经营,为城市管理留下许多隐患:经营点工具杂乱、摆放随意,垃圾多;挑着箩筐、拉着板车、或骑着三轮车流动经营,影响市容;占道经营,给本来就十分拥挤的城市道路带来压力,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车辆的通行、停放,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等。
       二、改变农民工习性和实现其市民化的一般路径
       
       农村是熟人社会,情感照顾往往对违规者处罚手下留情,而城市社会却不同,对人们的言行、信用、工作态度、人际交往规则都有严格要求。城市的一些街心公园是城市人消闲纳凉、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的理想场所,不容许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城市人出入公共场所讲究穿着,因之特别反感满身泥土、蓬头垢面、不修边幅的农民工,甚至不愿意与他们同坐一辆公交车;城市要求市民遵守规则、讲究秩序,因而厌恶一些农民工在公交车上抢座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不按交通指示灯过马路行为。由于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年纪大,受农村习俗影响深刻,指望他们自己改掉自身的陈规陋习肯定是不现实的,这需要城市政府主动担负起改造他们的责任。自本世纪初,昆山市就把农民工的习性改造工作列入到“新昆山人”(“新昆山人”85%以上是农民工)培养计划,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农民工知法、守法观念。昆山市政府在安排好农民工生活保障和完善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同时,把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当作改变农民工习性的首要任务。昆山市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到“四五”普法规划,并把农民工作为每年度重点普法对象:(1)市委市政府要求政法各部门、计生、工商、税务、民政、工会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主要领导亲自落实农民工普法工作责任制。(2)按照市政法委、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镇、各职能部门也将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村和社区居委会、外来人口登记管理站三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3)根据昆山市外资企业多的特点,逐步将法制教育的网络向企业延伸,在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汲取他们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的先进理念和人才优势,推动全市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开展。(4)以集中居住地、工作地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培训、咨询、征文、演讲、放映法制影片等多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农民工受教育面,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效率。此外,昆山市还联合律师事务所、各镇司法所、学校等建立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
       2、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昆山市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63.3%,小学文化程度占13%,文盲占1.5%。农民工的低层次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与昆山产业结构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很不相称,随着昆山下一步产业布局的调整和升级,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为减少因城市发展和企业升级而给农民工带来的痛苦,昆山市教育部门在为农民工提供方便的自学、电大、函大等教育的同时,把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市民就业培训体系,规定各用人单位岗前、岗中培训农民工的责任,并将其作为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列入责任制考核。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昆山市在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劳动力交流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农民工输出地有针对性地培训农民工的就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文明素养等,把本市和输出地培训、上门培训、订单培训等形式结合起来,努力把农民工就业前期培训做实做细。全面系统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转变了农民工工作习性,提高了他们就业概率,也随之增强了他们的城市适应能力。
       3、塑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文化氛围,促进他们市民化转变。农民思考问题逻辑、做事准则、待人处事方式是农村社会风俗、语言和农业生产活动滋生和塑造的一种文化,因此,农村人观念和日常习性的转变在农村可能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这个速度无疑不适合农民工市民化的时间要求,必须对农民工有意识地进行文化教育,向他们灌输城市文化理念和生活习性,促使他们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转化。昆山市以政府为主体采取多路径方式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1)塑造农民工为“新昆山人”的和谐氛围。昆山市在所有涉及农民工的工作中,总是把农民工与来昆山工作的大学生、技术人员等视作“新昆山人”。只要农民工在昆山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有比较稳定的住所,他们就是“新昆山人”,可以享受与老昆山人一样的待遇。(2)对农民工实行市民待遇:昆山市把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劳动力一道纳入统一就业管理与服务范围,取消一切就业服务收费,农民工在昆山实现了无门槛就业;进入城乡统一劳动力就业市场,城乡互动,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业;与本地劳动力一样同工同酬,同等享受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强化对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把农民工和城市就业人员基本情况都输入电脑备案。(3)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昆山按照“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安宁、共树新风”的总体思路,实施了文明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通过组建“新昆山人艺术团”和文学、音乐协会等,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完善“新昆山人”业余生活,提升新昆山人的自豪感。(4)昆山市把对农民工文化培训拓展到子女教育,尽可能使农民工子女享受市民教育。为解决近3万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市政府成立了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规定以公办学校为主大力吸纳外来人口子女人学办法,同时挖掘社会资源建了10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并在开发区和有关镇设立28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学校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总之,昆山市从抓农民工法制教育着手,强化他们的职业培训工作,并动员社会多方面力量提升农民工工作、居住和生活能力,为其融入城市营造了一体化和谐环境,效果非常明显。昆山做法尊重了农民个性,并与本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改造了农民工习性,应该算得上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好路径。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1、城市文化渗入农民工心理并转化为市民理念是一个复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对其实施教育的效果更多表现在有意或无意间,有时可能是细微变化,而且还可能让人不满意,但某种程度上说,凡农民工顺应城市化要求的变化即为进步,均需要我们小心慎重对待。如农村人见面总是说天气、雨水、收成等,而现在一些来城市的年轻人很少再谈论这类话题,他们现在谈论的往往与城市的建筑、娱乐、女人等有关。谭必友先生认为,农民工谈论城市女人其实是一种进步。他分析指出,从表面上看,他们谈论女人仅仅是男人的自然本性,其实不完全如此。他们对谈论女人和社会的强烈兴趣,以及对历史话题的冷淡所形成的鲜明对比,表明他们的传统话语体系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一个延续了多少代人的话语体系行将彻底地崩溃。所以,城市对农民工的改造要落在细微处,哪怕是他们的语言表述,需要从长计议,通过城市情景塑造慢慢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性,并最终达到转变农民工的传统观念为市民理念的目的。
       2、农民工面临多重困难,不可以对其实施硬性管制。长
       期以来,各地城管部门被农民工自由散漫的生活习惯弄得焦头烂额,纷纷采取措施加大惩处民工违规行为力度:驱赶、取缔无证摊点和重点路段的零星摊点、流动摊点;加大日常巡逻和监控特定区域违章行为;实行路段承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强化动态管理等等。即便如此,多数城市仍没有解决好农民工违纪、违规问题,甚至在城市日常整理中还频频出现农民工暴力抗法事件。面对农民工的违章行为,城市管理措施显得苍白无力。其实,卡内提早就说过,“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在最近几百年间,人口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由此就产生了形成新的和更大的群众的一切诱因,什么也不能阻止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即使最有经验的和最高明的领导者也不能阻止群众的形成。”农民工违规行为的形成和蔓延如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野草,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希望各地城管部门能借鉴昆山市的做法,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小区周边、城郊结合部等建立邻里中心、小型超市等低消费网点,采用“四定、四统一”,即定数量、定地点、定时间、定类型和统一摆放、统一着装、统一经营工具、统一存放等疏导方式,磨合农民工经营行为使之具有人性化、合法化,并与城市管理相适应。
       3、适当提高农民工城市准入门槛。昆山市在小康社会建设中日益感觉到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的压力,有些官员把各地农民纷纷涌入归咎于昆山市的“新昆山人”政策,认为是“新昆山人”市民化社会保障政策导致了昆山外来人口压力,建议适度降低农民工待遇。此看法或许不无道理,昆山相对高的社会保障待遇必然带来农民工的聚集,但降低保障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不利于昆山今后发展,我们要寻找新的路径控制农民工流入数量。本研究建议昆山市按照美国社会学家帕金的“个体排它”方式,规定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就业条件,如在文凭、技能、适应能力、年龄等方面对农民工流入进行适当限制,屏蔽那些没有转化可能的农民进驻城市,尤其是那些年龄大的农民。因为年龄大的农民工转化为市民涉及面太大,改造成本自然比年轻人大得多。退一步说,即使现在允许他们无门槛进入,但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他们在未来的城市发展中也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更不要说他们的家属子女的工作和生活了。
       4、优先解决精英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问题,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考虑其他农民工市民化要求。“城市农民工总体素质高于一般农民,因此,其中城市农民工中必然会隐藏着一个特殊的精英群体。”农民工精英群体最有动力和愿望进入或开辟新的流动渠道,更倾向于积极寻找替代性资源,更愿冒风险进入可能的替代性结构中。但由于社会结构对他们的社会流动有一种限制作用,农民工精英群体极可能转化为“受挫群体”,选择“越轨”行为。依据罗伯特·K·默顿“在混乱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由于人们还未能达到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位未能正确地组合在一个合理地紧密结合的社会制度之中”的观点,城市社会要特别防止农民工精英与普通农民工形成一个完整阶层、集聚其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仇恨,首先要把这些人纳入到城市体制中来,等经济实力容许再逐步解决其他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责任编辑 任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