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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论美德的崇高性及其特殊性
作者:喻文德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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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美德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美德的崇高性表现为对人的情感欲望和生命的超越。从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看,美德是一种本质主义价值预设。因此,美德是一种精英道德和情境道德,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标准。道德建设应以底线道德为起点,以美德为归宿,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
       关键:美德;自我牺牲;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5-0032-03
       美德究竟有何价值?美德是否能够成为当代社会一种普遍的道德标准呢?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美德的崇高性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美德”这个名词很少出现,但并不是说没有这个概念,相反,它有大量的同义语存在,如“俊德”、“懿德”、“明德”、“圣德”、“仁德”等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本身往往就含有美德的意思。“凡言德者,善美正大光明纯懿之称也。”。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美德(virtue)的拉丁文词根是vir,意思是man(男人),所以,美德的本意是manliness,即男子气概、力量和勇气。英国近代情感主义伦理学家亚当,斯密指出:“美德的性质不是必然被无差别地归结为人们的各种得到适当控制和引导的情感;就是必然被限定为这些情感中的某一类或其中的部分。我们的情感大致分成自私的情感和仁慈的情感。”依此思想原则,斯密把人类的美德分为两种范式:一是在利己情感支配下,以谋求自己幸福为直接目标的谨慎;另一个是在仁慈情感支配下,以谋求他人幸福为直接目标的正义和仁慈。谨慎美德,既源于人保持生命的生存陸需要,也源于人希望为人尊重的社会性需要;仁慈美德是同情之情的外化,正义美德则是抑制贪欲的结果。本文所探讨的美德,是指斯密所说的以谋求他人幸福为直接目标的道德品质。它以自我牺牲为手段,以利他为目的,是一种至善的道德境界,一种优良的品德,反映了道德的纯粹性和高尚性。
       道德行为与美德行为虽然都具有善的性质。但道德之善与美德之善,属于不同层次。道德之善是一种普通的善,美德之善是一种至善;具有道德之善的行为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的道德行为,具有美德之善的行为是一个属于圣贤之人的至善行为,因此,美德引导着道德发展与进步的方向,为促进社会道德发展与进步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美德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一旦确立起来,对于追求者来说,它意味着一种无比崇高的道德品质。从本质上讲,美德的崇高性也就是道德的至上性,它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表现为对情感欲望和利益的超越。美德充分展现了人性的尊严和完满,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可靠的途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善良意志伦理学就是一种典型的美德伦理学。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和逻辑起点。善良意志是超越常人的而具有普遍性的特殊意志。它不是因为快乐而善、因幸福而善、因功利而善的道德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是一种五条件的善。善良意志是道德价值的真正来源,一切品质和行为只有符合善良意志才有道德价值,康德为什么要求人们超越感性经验和情感欲望去追求纯粹的美德呢?
       启蒙运动以来,功利主义伦理学、感觉主义伦理学和利己主义伦理学大行其道,美德一度为人们遗忘。卢梭是第一个对启蒙进行反思的思想家。他提出,物质文明的发展带来了精神的不平等和道德的堕落;每个人都在他人的不幸中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至于人们只知道财富、荣誉和权势,而丝毫不问道德如何。康德继承了卢梭的思想,对功利主义、感觉主义和利己主义展开了批判。他认为,经验、情感和功利都和个人的兴趣和利益相联系,因此,将经验、情感和功利作为道德的基础和价值标准都是主观的、个别的和偶然的,缺乏普遍必然性,不能成为道德法则的基础。道德法则的基础只能是理性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理性的产物。善良意志就是实践恐性。实践理性是没有任何经验内容的纯粹的道德意识。实践理性为自己立法,产生规律,同时又为规律所决定,服从规律,人由此而具有了超越自然的尊严和价值。人沉浸于尊重与被尊重的尊严之中,显示出人性的高度自悟与圆满。但是,康德又反复强调,自由、道德只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不可能成为现实,因为人是有限的存在物,时刻受自然规律的限制。所以,自由只是理想。不过,不要因为自由只是理想就放弃追求,在康德看来,自由是人区别于物的关键,是人的最高使命,是人生所能追求的最高境界。
       其次,它表现为对自我生命的超越。美德充分展示了人类精神的战斗力,为实现社会正义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对人而言,生命是价值之本,生命具有最高的价值。然而,某些时候,人为了成就某一事情或坚持某一信念却宁愿牺牲生命。譬如。南宋爱国将领文天祥兵败被俘,面对元军的威逼利诱,视死不降。以身殉国,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名句。革命烈士夏明翰临刑前写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光照千秋的就义诗。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布鲁诺,为维护和发展哥白尼的“日心说”,为坚持自己的科学观点,于1600年2月被宗教裁判所处以火刑,在罗马的鲜花广场被活活烧死。这些人或为保卫国家,或为忠诚信仰或为坚持真理,视死如归,以生命为代价,成就了自己的美德。这种美德是何等的崇高与伟大!它恰恰表现出人的崇高思想的巨大感染力,以及这种精神力量能够转化为改造社会的物质能量。
       对自我生命的超越使生命化为永恒和不朽。人的生命是短暂的、易逝的,而人总想追求永恒和不朽。自我牺牲的美德使人对永恒和不朽的追求成为可能,也使人类的思想和精神转化为巨大的能动力量。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孙叔豹与晋国大夫范宣子有过一段关于何为不朽的对话。范宣子问:“古人有言:‘死而不朽’,何谓也?”孙叔豹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即树立高尚的道德;“立功”,即为国为民建立功业;“立言”,即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言论。这三者虽久不废,流芳百世。这种不朽学说,不问人死后灵魂能不能存在,只问他的人格,他的事业,他的著作有没有永远存在的价值。“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孔子提出,为求仁不应掺杂个人的任何私欲,必要的肘候,必须牺牲个人的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自古以来,这种不畏牺牲的战斗精神激励了多少仁人志士为追求“三不朽”而牺牲生命,谱写了一篇篇壮丽的人生华章。
       二、美德的特殊性
       美德是一种理想道德。美德是纯洁的、高尚的、神圣的,因而是完美的。作为一种至善的道德品质,美德具有特殊性。
       首先,从美德的确立来看,它是一种精英道德,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达到的。我们并不认为人生而具有贵贱善恶之分。但人与人之间。认识水平和道德境界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美德产生于传统社会,是一种本质主义的价值预设。传统社会基本上是一种等级社会。传统社会伦理的一个主要特点
       是,虽然理论上都是面向所有人,但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少数人,也只有少数人愿意承担的。美德论者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把一种沉思的德性视为最高的美德。所以,这里的美德主要是个人追求德性的完善,是一部分人的追求完善和卓越。中国的儒家有一套治国安邦的方法,但主要是提倡个人成圣、成贤,是少数君子如何达到他们德性的完善。传统社会的道德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上行下效,下效不要求做得很高。中国传统社会是鼓励下层上升到上层的,但主要关注的是少数君子达到的道德完善,大多数人只是安居乐业。在西方贵族社会也是这样的,贵族行为理应高尚,贵族社会对贵族、骑士有很高的要求,对普通百姓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也就是说,人们对社会精英和普通大众实际上实行双重道德标准,最重视的是在上层,无论是正名、正行都是讲的君子之
       现代社会的大趋势是一种平等多元的社会,即便在政治权力和财富分配上还会有差别,但在观念上是平等的,社会出身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说在等级社会个人的道德义务可以是不平等的,那么在乎等社会个人的道德义务也应当是平等的。但是,美德要求个人超越自己的情感欲望、利益乃至生命,是一种非常高的道德要求,决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那么美德就不是一种神圣道德,而是一种世俗道德了。
       其次,从美德的践行来说,它是在特殊场合下的一种情境道德,并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必须遵循的道德法则。美德意味着自我牺牲,是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一种压抑。在一般情况下,美德并不要求个人作出纯粹的自我牺牲。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没有人只是纯粹的目的,也没有人只是纯粹的手段。马克思曾经指出:“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另一方面,从人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来看,自我保存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牺牲背离了人的这种需要。在一般情况下,人不可能做出有违自己本性的事。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当两相兼顾,互不损害。只有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或者他人遭遇困难的时候,不牺牲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就无法实现时,自我牺牲才是理所当然的选择。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从这种意义来说,自我牺牲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一种难能可贵的选择,由此而表现出美德的崇高。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不论何时、不论何地、任何情况下都向人们提出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的道德要求,那么,必然造成道德与现实生活的严重脱节。从儒家伦理到目前我国流行的某些道德主张,从古希腊的伦理学到新老基督教伦理学,都是将美德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虽然其动机是好的,但它过于远离广大人民的道德状况,无限拔高了对人的道德要求,从而使道德失去了其生存的人性基础。美德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这样,反而屏蔽了人们通向道德的途径,使道德丧失了它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可行性。从道德理想主义出发,盲目地认为道德的标准越高越好,道德的目的越纯越好,最终使道德标准超出人的承受能力,难以成为每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道德准则,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道德虚伪。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当社会向人们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并否定和扼杀其正当的需要,许多人由此陷入困境。一方面,为了获得社会的接纳与认同,不得不遵从社会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又是一种客观存在,必须寻求满足。这种矛盾势必造成个体的人格分裂和道德虚伪。人们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带着面具做人,自欺欺人。荷兰文学家爱拉斯漠笔下的教会人士就是道德虚伪的典型代表。“有的人是十分虔诚的,虔诚到只穿一件西里西亚山羊毛外衣和一件米勒西安羊毛内衣,另一些人一定要把麻布衣穿在呢子衣服的上面。某些教阶的僧侣们,见金钱便被吓退,好象见了毒蛇一样。但他们在酒色面前却不退缩。”教会的僧侣表面上奉行禁欲主义,而实际上却过着腐化堕落的生活。我国16世纪早期启蒙思想家李贽笔下的道学家,他们“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然也”,也是道德虚伪的典型代表。道德虚伪也就是伪善。伪善的人,一方面是自己活得太累,另一方面也会给他人带来无谓的损失与伤害。
       从美德的特殊性出发,道德建设必须重视多层次性的道德要求,走出只追求美德的道德理想主义误区。道德要求不能单纯强调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而忽视人的行为事实如何。任何一种道德要求必须立足于人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充分考虑到人的承受能力。因此,道德建设要以底线道德——即以诚实、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等为起点,以美德为归宿,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充分调动人们守德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
       责任编辑 任浩明
       作者简介:喻文德(1971-),男,湖南浏阳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价值哲学和发展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