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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西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作者:周 健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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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影响民族地区建设新农村遇到的主、客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稳步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4-0051-04
       一、广西民族地区广大农村客观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镇)化低,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比较弱
       近十多年来,广西推行“撤地改市”行政区域改革,虽然也建立起了许多中心城市,但都是“农村版”城市(农村人口都大大超过城市人口),其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比较弱。例如,广西14个地级市,却没有一个市的市区非农村人口超过100万,除南宁、柳州两市外,其余城市的市区非农村人口都未超过50万,对农产品的需求和消费量相对较小,拉动能力较弱。广西的县域经济也不发达,没有一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2006年,广西县域经济的规模,平均每县GDP约为30亿元,相当于全国平均规模的63%。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其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能力就很有限。2006年,广西城镇化率约为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建制镇(不含县城)常住人口不足2500人,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2%。城镇化水平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能力就较弱。
       (二)地方财政能力较弱,地方政府难以给予农村大力支持
       2006年,广西财政总收入568亿元,一般预算收入342.28亿元,一般预算支出728.56亿元,支出中53%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从自治区到市、县、乡财政“保吃饭”都很困难,难以安排大量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聚居县大多数是贫困县,地方财政都是人不敷出,靠上级补贴过日子,地方财政如何筹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额资金,这是一个十分现实和严峻的问题。
       (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新农村建设基础不牢
       由于民族地区地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先天不足”,环境较差。加上多年来国家对“三农”投入不足,致使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水利、交通、通讯、市场、教育、卫生等基础条件不足以支撑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
       1.农村道路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2005年底,广西尚有1262个建制村没有通公路,占建制村总数的8.8%。在已建成农村公路中等外公路占51.5%,砂土路占84.6%,公路管养难度大,抗灾能力低,自然灾害、失修、失养等原因经常造成公路断通。2005年未通沥青水泥路的乡镇尚有247个,占总数的21.7%;未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尚有1.04万个,占总数的72.45%;未通沥青(水泥)路的50户以上的自然屯尚有13.08万个,占总数的88.9%。在桂西北许多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屯,物资运输至今仍然依靠人挑马驮。
       2.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2005年末,广西还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776.8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42.9%,饮水安全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其中,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水质不达标的人口为770.42万人,水量不达标、用水不方便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人口为1006.4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24.31%。
       3.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还用不上电。2005年,广西未通电行政村500多个,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3.9%,有2万多个自然屯的电网没有改造,无电人口达80多万人。
       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广西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只有32%进行过维修加固,灌溉水利系数只有0.41,低于0.45的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区有效灌溉面积为2279.73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5%,旱涝保收农田1757.93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2.41%。广西降雨多集中在夏天,容易形成水涝灾害。近5年平均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181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3.6%。
       5.农村文化设施差。2005年,广西共有1125个乡镇文化站,其中设施面积达标(400平方米以上)的有505个,占总数45%,不达标的占55%。建有文化室、图书室的行政村约占总数的10%。
       6.卫生医疗条件差。广西共有14325个村级卫生所(室),2005年末未达国家甲级卫生所标准的有10808个,占总数74.45%。广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484.09万人,覆盖面为12.2%。
       7.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有待改善。广西农村住房大部分是泥砖房、泥墙房、木板房,边远山区部分少数民族还住着茅草房,只有36%是砖混结构房。
       8.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2005年,广西机耕面积比例只有40%,比全国低11个百分点。机播和机收水平更低,机收面积只有68万亩,不如北方的一个县。
       (四)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农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民族地区由于农村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市场体系不成熟,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信息闭塞等因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往往带有趋同性和滞后性,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不多。
       1.农业优势产业集群没有完全建立。近年来,广西提出了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的思路,要求大规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特色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战略,但效果并不明显。除蔗糖以外,桑蚕、速生丰产林、天然香料、亚热带水果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远未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2.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广西85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仅有4家,龙头企业的农户带动率只有26%,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4%。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广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3.3万个,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只有437个,仅占1.3%。
       4.农产品加工率低。2005年,广西农产品加工率为1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五)农民收入低,新农村建设自筹资金难以落实
       2006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70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14元,收支相抵,平均每人只剩余356元。这点剩余资金,扣除各种预期的必要开支,所剩无几,又能有多少可以投资到新农村建设?对于大多数农村而言,新农村建设几乎是样样需要新建设,如果上级部门水、电、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种项目都要求配套,这配套那配套,这自筹那自筹,农民只好大发愁。
       (六)农民文化素质比较低,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的任务相当艰巨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广西各民族受教育年限平均为7.55年,而大部分少数民族则低于这个年限,如壮族7.35年、瑶族6.92年、苗族6.34年、侗族6.70年、仫佬族6.98年、彝族7.34年。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目前留守农村的劳动力都是一些6038部队(老人、妇女),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观念滞后的劳动
       力,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领会能力和掌握能力比较差,导致许多农业新技术、新措施推广速度较慢,一方面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制约着新型农民队伍的形成。
       (七)大量组织农民投工投劳有困难
       现在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都进城“打工”去了,留守农村的只有“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新农村建设,政府号召村民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大家都要投工投劳。号召归号召,到具体组织实施时,实际问题和困难却很多,难以有效地组织起大量的群众按需要投工投劳。
       二、地方政府及一些管理部门在主观上、工作方法上存在偏差
       (一)对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方针和措施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地方干部,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村庄建设、新房建设;有的地方急于求成,脱离农村实际,超越发展水平,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短期工作目标来要求和部署;也有的地方存在着畏难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等。
       (二)包办代替,农民参与不进来
       县、乡政府和管理部门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比较高,工作力度也比较大,但是缺乏引导和激发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有效措施。很多县、乡的新农村规划,是规划部门做出来的,农民没有说话的机会。
       (三)盯着村容村貌作表面文章
       一些地方干部对于新农村建设在思想上希望立竿见影、早见实效,指望一两年内就能建成新农村,因此要求农村全部拆除现有住房,实现村民整体搬迁,而不顾农民愿意不愿意,条件允许与否。一些地方政府按照规划统一建造新房,将农民集中居住,所有房子都是小别墅式,外观非常漂亮,象城里人住的。农民却无地养猪、养牛、养鸡鸭,卫生是卫生了,这哪儿是农村?
       (四)强行动员、硬性摊派
       一些地方,规划、计划都由上边定,群众或下级单位只需贯彻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讨论和征求意见。于是下达指标、落实计划,硬性摊派出工、出力、出资指标。一些地方甚至动员农民向银行贷款建新房,名其为“政府补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银行贷款一点”,新房子是建起来了,但农民的负担却加重了。
       (五)试点与整体工作脱节
       目前,从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都选择了若干“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或“示范村”,政府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帮助一些本来各方面条件就比较好的村作为试点,很快就见到了成效,就出了新经验,但是这些“试点村”、“示范村”,模样好看但经验不好学,“点”与“面”无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关于广西民族地区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民族地区发展基础薄弱,经济实力不强,财力有限,推进新农村建设不能急于求成,不应搞统一标准,而应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路子。在具体工作中,建议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的关系
       一方面,要依靠国家政策和财力的支持。长期以来,为确保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国民收入分配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可以说是“取”多“予”少。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建设新农村必须依靠国家的政策和财力的支持,没有国家支持的新农村建设,是不可想象的。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各方面的条件都存在欠缺,必须依靠国家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依靠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主要受益者,没有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是不可想象的。现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缺口很大,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完全依赖政府投资很不现实。必须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这就存在一个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的关系问题,要用政府投入激活社会投入,引导农民自主投入。
       (二)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需要建设的项目很多,需要投入的资金也很多。据测算,一个1000人左右、各方面中等发展水平的自然村屯,5年内约需要投入500万元,人均5000元。如此庞大的投资,国家一时还无法满足基层的需要,全部靠群众自筹也不现实。因此,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制定阶段性目标,不能盲目地、元序地、无目的地瞎来乱搞。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规划必须先行,可以制定管几十年的规划,但是实际工作还得一步步来,分步实施,不可能不顾实际条件盲目规划和实施,要实事求是,不能做无米之炊。
       (三)统一部署与分步推进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在新时期发出的号召,全国都应积极响应,各地应该统一部署。但是,统一部署不等于统一步骤,应该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既要强调统一行动,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共性与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将长远规划与阶段性实施结合起来。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应在发展新产业、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建立新机制、树立新风尚和建设新村寨上下功夫;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应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条件比较差的村则应以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为重点,结合整村推进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让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要集中力量,抓一项,见效一项,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真正体会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新变化,从中得到实惠。
       (四)统一规划与各具特色的关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政府要引导乡村科学地规划,合理地安排,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和安排资金,避免无序建设和无为浪费。但是,统一规划不能不兼顾特色。新农村建设不仅涉及到“千村”而且涉及到“万户”,直接关系到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规划上也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各村有各村的特点,各村有各村的条件,在规划上要避免“千篇一律”,在模式上避免“千村一面”,村庄布局上避免“整齐划一”。规划要体现农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特别是对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村寨,既要提高村寨的现代化水平,又要妥善保护村寨的民族文化遗产,突显村寨的民族性,使民族村寨古朴纯真的民族风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具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
       (五)要处理好试点示范和面上推广的关系
       对于富裕村,政府想锦上添花容易出政绩,有积极性;富裕村有集体积累,群众有经济基础,愿意集资,有积极性,两个积极性相加就是试点,往往试点都是成功的。但贫困村,群众害怕要捐款、怕摊派,没有钱自筹,村集体没有积累,群众没有积极性,村干部没有积极性,对政府补贴有依赖心理,政府认为贫困村“烂泥巴糊不上墙”,没有积极性。上下都没有积极性,贫困村的新农村建设就很难搞。目前,自治区、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都
       确定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一般而言,试点村都会得到大力支持,都会成功,都会有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待全面推开以后,许多困难和问题就突显了。要正确处理好试点示范和面上推广的关系,要解决好“试点好看不好学”的问题。
       (六)正确处理农民富口袋与富脑袋的关系
       一方面,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首先把农民的口袋富裕起来,薪农村建设才有活力。另一方面,要防止农村面貌改变了,而农民自身面貌却依然如故。有的人不习惯讲卫生,脏乱差的陋习改不了;有的人物质上宽裕了,精神却空虚了,沉缅于赌博、买六合彩、搞封建迷信、甚至沾上黄、赌、毒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盖新房、建新村,新房、新村、新街道,只是外在的“衣服”,生产和经济才是“躯体”,科学文化素质则是“灵魂”。三者的综合才是新农民。新衣服、健壮的躯体固然重要,但新观念、新灵魂、高素质更重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是不断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的具有更高科学文化知识,懂技术、懂管理、懂建设、会发展,具有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农民。有了这样的新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目前,各地农民工市场都存在劳动力素质与市场需求衔接不上的矛盾。一方面技术熟练的车工、钳工、焊工、铆工等技术工人一直非常紧俏,市场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大量农民工找不到工作。众多农村外出务工回流人员不是不想留在城市干活,而是没技术找不到活干,在城市留不住;众多尚未出去的农村劳动力,不是不愿意出去打工挣钱,而是出去后没技能找不到工作挣不到钱。因此,城镇化也有待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在人为”,“以人为本”,新农村建设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因素是农村的人,即广大农民能否实现现代——知识化!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风俗、社会风气的文明程度,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七)新村建设与村容村貌整治的关系
       在人们的想象中,新农村应该是天蓝、水清、树绿、房新、道路干净……。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农村是比较富裕的,新房新楼新家具,家用电器应有尽有;但是,村庄的环境和卫生却显得脏、乱、差,雨天满路泥泞,晴天尘土飞扬,柴草杂物胡乱堆放,生活垃圾随地丢弃,生活污水遍地漫流,牲畜粪便随处可见,这样的富裕村很难与新农村划等号。如何解决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我们认为,改善村容村貌重在整治,要结合城乡清洁工程,重点搞好“五改四清三化”,即改水、改厕、改房、改厨、改牲畜圈(栏),清垃圾、清污泥、清杂草、清路障,庭院绿化、道路净化、村庄美化。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生态家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使旧貌换新颜,旧村变新村。
       (八)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的关系
       有人认为,搞新农村建设,会影响城镇化的进程。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的确,建设新农村,必须会提高农业生产力,大大节约农村劳动力,这是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如何安置大量富余的农村劳动力,这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考验党执政能力的政治问题。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出路是农民大量涌进中心城市。而在广西,一是农村人口太过庞大,有4000多万,二是中心城市的工商业和城市设施的承载力十分有限,如果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涌进大中城市,势必会给城市带来就业、教育、治安、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其有效出路只能大力发展城镇化。民族地区只有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工商业,实现农村城镇化,从土地上、农村中彻底解放大量的农民,十之八九实现“农转非”,才有可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才能彻底完成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如果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不到消化,农民的富裕、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的全面小康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目前,农民流入大城市主要还是以短期打工为主,真正希望而又有能力在大城市定居的农民工还是少数。况且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农民工收入低,今后真正能够吸引农民到城市定居的还是各类中小城市和小城镇。2004年,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其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占到90%左右。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扩大县域经济,努力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要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作为重点,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切实发挥小城镇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广西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土地供求矛盾趋紧、劳动力等要素成本升高,广东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广西转移,虽然这种产业转移还刚刚开始,但对广西来说,无疑是极好机遇,对于广西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九)要处理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改善村民民主管理的关系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是健全的,能发挥带头作用;但是,我们也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差”、“三难”,即政策水平差、致富能力差、队伍结构差、选人机制差和选人难、管理难、办事难。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管理农村、带领村民致富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创新农村村民民主管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教育村民增强自我管理、参政议政的能力,否则农村管理民主化也是一句空话。
       (十)新农村建设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系
       在轰轰烈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大多数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同时,不要忘记广大农村仍然存在少部分贫困人口。在发达省市,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西虽然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应当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想方设法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包括完善农村“保护”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