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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斯洛特德性伦理学特点初探
作者:杨 豹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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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迈克尔.斯洛特是当代著名德性伦理学家。他采取了一种特别的纯粹德性伦理学样式,即关怀伦理学,或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德性伦理学。这种德性伦理学开启了一条不同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复兴之路,成为当代德性伦理学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关键词:以行为者为基础;德性伦理学;普遍仁爱;关怀道德;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3-0063-03
       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是迈阿密大学的著名伦理学教授,他研究的领域涉及理性选择理论、道德心理学和政治哲学等,其代表性著作有《从道德到德性》(From Morality toViaue)(1992年)和《来自动机的道德》(Morals From Motive)(2001年)等。80年代中期,他任教于马里兰大学哲学系。同事们都称赞他是“哲学系最优秀的哲学家。”[1]2001年,他执教于迈阿密大学。现在,斯洛特被公认为是德性伦理学上空升起的一颗耀眼的新星。
       在德性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中,他采取了一种特别的德性伦理学样式,他称之为关怀伦理学,有时,他又称之为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德性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与义务论、功利论和常识道德相比,具有明显的直觉和结构上的优势。它开启了一条不同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复兴之路,成为德性伦理学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其德性伦理学在德性伦理学领域中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一、追求一种纯粹的德性伦理学
       迈克尔·斯洛特早年所著的《从道德到德性》具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倾向。90年代以后,他逐渐认识到,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本身还是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歧视妇女、把奴隶视为非人,缺乏现代社会的人道关怀;同时,从现代哲学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等等。尤为重要的是,斯洛特主要还是看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并非一种纯粹的德性伦理学。
       依迈克尔·斯洛特来看,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具有一般德性伦理学的特征,因为按照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的话来说,它更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2](p25),因此,其伦理思想属于德性伦理学。但是,他认为这并不是纯粹的德性伦理学。
       首先,中道的外在性。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中,行为者之所以“有德性”就在于他遵循中道,发现了具体情景中的适当之处。从而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在亚里士多德的设想中,德性及其外在表现的尺度就在于中道,而中道又是由外在的客观规定性,即逻各斯所决定的。因此,斯洛特认为,尽管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中,行为的正确与否,不是通过规则伦理学的人为规范来实现的,但也不是完全借助行为者自身来做到的。
       其次,幸福的终极性。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中,行为者选择中道,其最高目的是幸福。也就是说,幸福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至高点。斯洛特认为,这正好是其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思想中,德性并不是最基本的概念,幸福才是最为基本的概念。斯洛特进而尖锐地指出:由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涉及生存状态的概念,而非行为者品质的概念,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至少可以视为部分上来源于正确选择的后果[3](p6)。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难逃后果论的指责。
       斯洛特认为,作为一种真正的纯粹的德性伦理学,应该是把行为者作为中心;而不是把行为者置于行为的目标或后果的从属地位。因此,他要“把德性伦理学向另一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要使它比大多数常见的德性伦理学更激进、更纯粹。”[3](p3)
       具体来说,斯洛特所要建立的德性伦理学的纯粹性在于:把行为者在具体情景中的道德判断完全看成是行为者内在品质的作用;德性就是由令人倾慕的品质所构成的完整行为之动机,能够保证行为者在具体的情景中做出正确的选择。纵然在这些品质的指导下产生的行为并没有产生好的效果,这种行为也不能算得上品德败坏。相反,如果没有这些令人羡慕的品质,即使行为者的个别行为表现为好的效果,也不能算为正确;纵然行为者的某次行为出于这种动机,也不足称道[3](p7)。因此,《道德与德性:评价最近的德性伦理学著作》一书对斯洛特的纯粹德性伦理学有如下的评述:第一,斯洛特的观点是整体主义的。它从行为者的完整动机出发来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从单一出现的偶然动机出发来评价。第二,一个人不可能采取与完整动机相反的方式行动。第三,某个行为表现了行为者的完整动机,就意味着这个行为是行为者有意而为,此时的行为者在其行动中就拥有这种完整动机,并且这个行为就是由其完整动机所引发的[4](p548)
       二、复兴英国传统情感主义和吸收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为理论源泉
       斯洛特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要建立起一种纯粹的德性伦理学。他从历史上或现实中挖掘新的理论资源。斯洛特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理论和当代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
       斯洛特认为,在18世纪的英国情感主义中,休谟和哈奇森都论证过可普遍化的仁慈。尤其是哈奇森,他在论述可普遍化的仁慈时,不仅把它作为行为的动机来考虑,而且把它视为与其行为后果无关的令人渴慕的道德理想。这就更像德性伦理学而不像功利主义或后果论。其行为评价的基础在于情感。这种情感反映了对人的普遍关心。斯洛特相信,这是当代复兴德性伦理学最有希望的样式[3](pviii序言)。道德情感为德性伦理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在斯洛特看来,以道德情感来复兴德性伦理学是其主要目标。因此,斯洛特在《来自动机的道德》中以很大的篇幅来论述这一思想。除了从18世纪的英国情感主义吸收养料外,斯洛特还借助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因为关怀和仁慈一样是休谟笔下的自然动机。它并不是任何形式的自我意识到的或明确的道德良知(或理性论证)。斯洛特认为这种关怀道德如同情感主义一样,强调和珍视动机。但是,斯洛特指出,事实上,它最好被理解为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的德性伦理学,才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三、注重普遍的仁爱道德和关怀道德
       斯洛特从18世纪英国情感主义和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吸收养料,以普遍仁慈和关怀作为其德性伦理学的两种主要表现类型。斯洛特认为,“一种真正以行为者为基础的理论,就是把内在力量作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5](p29)行为者的内在力量是其德性伦理学的基础,各种具体德性就由此产生。在他看来,内在力量不仅意味着自我作主,而且还意味着可以帮助他人。这样,德性作为值得欲求的品质就是由其自身行为生存的必然需
       要和必然表现。在众多德性品质中,他尤为重视普遍仁爱的道德和关怀道德。
       1.作为普遍仁爱的道德。斯洛特的普遍仁爱的道德思想来自哈奇森。哈奇森认为,普遍仁爱就在于自身,而不是仅仅专注普遍仁爱的结果,这才是最好的道德动机。当然,哈奇森还传播了关于功利主义原则的早期观点。实际上。哈奇森的伦理思想是一种杂交理论。哈奇森提出“根据动机自身”评价动机,但是,更多的时候,他是根据动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从而,一种成熟的功利主义最终从哈奇森、休谟等人的情感主义中发展起来,并彻底改造了情感主义。他们总是用行为的结果来评价。斯洛特认为,如果我们朝着正好与功利主义改造哈奇森理论相反的方向发展,我们就可以发展出一种新的理论。我们可以像哈奇森一样依靠本能,而不是依靠动机的结果来评价动机。换而言之,我们开始根据行为的内在动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这正好是产生了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德性伦理学观点——作为普遍性仁爱的道德。
       与功利主义相比,斯洛特认为作为普遍仁爱的道德更符合我们的直觉。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就指责存在道德上的错误。如果行为者的动机很好,出于深沉而真挚的仁爱,那么行为者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而行动。如果并非她自己的过错而产生了不好的后果,那么我们没有理由指责她道德上是错的。他认为,这种来自普遍仁爱的道德要比功利主义在这方面具有更好的解释力度。斯洛特还进一步指出:在伦理学中的偏好主义者看来,更多地关爱自己亲近的人要比根本上平等地对待每个人,道德上更值得敬慕。因此,斯洛特认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地扩展普遍仁爱的理论,既要特别地关照亲近者,又要普遍地关照整个人类,由此产生关怀道德。
       2.关怀道德。所谓关怀道德,不仅需要讨论关怀那些与我们关系密切的人,也需要关怀那些素不相识者。也就是说,关怀道德有两种:一种是对亲近者的关怀,一种是对普通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关于对亲近者的关怀,斯洛特举例道:一对父母很爱自己的两个孩子,但并不会刻意地算计其整体之善。即使两个孩子中,一个聪明而有远大前途,一个有残疾,父母都会平等地关爱他们。斯洛特认为,父母可能会对有残疾的孩子给予更多地的关注,或者也可能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孩子,但父母这样做并没有功利主义的指导原则,而是平等地爱,自然地无意识地爱他们,从而达到了某种形式的平衡,每个孩子都得到了父母的关爱。
       关于普通人的人道主义关怀,斯洛特认为,我们首先要很好地理解人类之爱。一味关爱自己只会陷入极端利己主义。斯洛特举例说,对孟加拉国人进行仁慈捐赠,尽管许多人从来没到过孟加拉国,也并没有孟加拉国的亲戚朋友,但仍然有很多人对他们表示人道主义的关心,这就是一种人类之爱,是人类平等之爱的无意识的流露。斯洛特认为,当一种关心能够合宜地融入到一种更大的人道主义关怀之中时,这就排除了人类的偏爱。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前者是一种非替代性的亲密关怀,而后一种是可替代的人道主义关怀,如何把它们整合在一起呢?斯洛特认为,在两种关怀之间,有德性的人既关心与他亲近者,又关心普通人,每一种关心都不会比另一个少。关怀道德反对那种关心与自己亲近者要超过素不相识者。它提倡亲密性关怀与人道主义关怀之间要达到平衡。关怀道德就是要关怀者对人性的关心、对亲密者的关心以及对某个团体的关心之间达到平衡。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花费很多时间和财力在两个方向上努力,而不是仅仅朝一个方向努力。关怀道德是一种作为平衡的关怀。
       四、实现社会的德性正义
       斯洛特认为,我们前面一直所谈论的都只是仅仅在个人做出决定的层次上,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任何一种好的伦理理论都需要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才能充分发展其作用。而社会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正义的问题。
       在斯洛特看来,对于德性伦理学来说,尤为意义重大,因为在古代所提出的德性伦理都没有倡导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的社会正义或民主的社会正义,而从当代政治价值来看,任何当代德性伦理学尽管提到了社会正义,但由于复兴古代的理论,比如说,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就在社会正义问题上显示出倒退和过时的危险。另外,如果德性伦理学不能对社会正义提供有效解释,而像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则对个人道德问题和社会道德问题的论述倒是很现成的理论,那么德性伦理学就会显得是不完整的理论。
       那么,德性伦理学如何才能合理地处理社会正义问题?斯洛特指出:90年代以来,德性伦理学家们一直寻找摆脱困境的方法。由于斯多葛主义比亚里士多德或柏拉图更适用于民主理想,努斯鲍姆试图以斯多葛伦理学发展现代民主正义理论。然而,还有一些德性伦理学家则坚持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对亚里士多德进行现代性的解读,将有助于我们捍卫民主政治。1991年,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就论述道: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生活是有德性的生活,并认为实现了正义的城邦或社会,能使公民获得幸福。由此,她认为,我们能够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来得出大多数或全部政治权利和公民的权利作为理解正义的基础。斯洛特指出,赫斯特豪斯的这种论证方式很容易使人想起功利主义的论证方式,即把权利建立在社会功利的考虑之上,因此这种论证方式事实上不利于她捍卫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民主权利。
       斯洛特还指出,把赫斯特豪斯的观点与功利主义相比还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德性伦理学并不需要从亚里士多德获取灵感。它应该求助于仁爱和关怀的道德,尽管仁爱与关怀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什么关联性,但它们比任何新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念,如赫斯特豪斯的,也包括努诺斯鲍姆的新斯多亚主义更容易解释现代政治价值。
       因此,斯洛特认为作为普遍仁爱的道德能够“内化”功利主义,它完全有能力证明自己具有与功利主义相媲美的平等理想和民主理想。当然,在两种理论中,道德解释的程序是非常不同的,一个从功利的角度来阐述,另一个从德性的角度来论述。在斯洛特看来,这些不同更有利于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德性伦理学。
       功利主义提出,广泛而冷酷无情的资本主义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因,人们可以想象通过滴入经济学(一种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与其将财政津贴直接用于福利事业或公共事业建设,不如将财政今天交由大企业陆续流入小企业和消费者的手段更能促进经济增长——作者)产生比较大的社会福利,这将超过在共同的利他主义和善良意志指导下所产生的社会福利。因此,它在这种情况中是社会正义存在的必要条件。相比之下,斯洛特认为,在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德性伦理学中,很自然地提倡作为普遍仁爱道德相关的政治哲学,会把这样的社会——当大多数社会居民在相互之间道德关系上具有足够善的动因时——称为正义的社会。由于冷酷无情完全不同于普遍性仁爱,尽管前者看起来“有效率”,但这样的社会实在不能称之为正义的社会。
       当然,斯洛特也看到,这类以行为者为基础的理论易受批
       评。它不适当地把道德价值置于某类以爱和友谊等为特色的有差异的个人关心之上。但是,如果以行为者为基础的关怀道德还规定了对于所有人的人道关怀基础,它也就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正义的概念。而且,这种概念,如同与作为普遍仁爱道德的概念一样,能使我们捍卫民主理想。如果说关于我们的亲人,爱和亲密的关怀是理想的动机;关于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人道关心是理想的动机;那么,关于主要影响国家的政治选择,为了你自己国家(人民)的善也许是你所存的最好态度,不论你作为被选的官员,还是作为投票的公民。
       那么,在斯洛特的视野中,“正义的社会是这样的社会,公共制度和法律反映或表现一种合宜的关心,就社会的公民或居民来说,为了国家的善,为了公共的善。正义的社会也是这样的社会,社会公民在他们的非政治性选择和制度中展现出提倡关怀的以行为者为基础的道德所倡导的道德理想动因形式。”[6](p346)
       由此,斯洛特认为,德性伦理学显然不能被视为不完整的伦理学理论。“不论我们赞成关怀伦理学或更喜欢某种其它的理论,德性伦理学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方式,处理整个范围的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这些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任何系统的或自成体系的思考方式必须最终探讨的。在这方面,考虑到其它理论所清楚地面对的问题,德性伦理学能够就此声称已占有一席之地,与契约论、康德主义和效果轮并列,成为当代伦理学理论的主要选择之一。”[6](p346)
       综上所述,斯洛特的思想是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其理论贡献在于“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常常采取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的道路。迈克尔·斯洛特……却通过分别吸收英国哈奇森的情感主义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思想发展了德性伦理学理论”,同时也宣告了“最纯粹和最有趣的德性伦理学理论已经诞生了[7]。当然,在德性伦理学的复兴过程中,把德性与规范彻底脱离,创建一种纯之又纯的“纯粹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基础的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Michael Slote.Past Present and Future [EB/OL]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Slote
       [2] Rosalind Hursthouse,On Virtue Ethics.
       [3] Michael Slote.Morals From Motive,Oxford University,2001.
       [4]D.Copp and D.Sobel,“Morality and Virtues”,“AnAssessment of Some Recent Work in Virtue Ethics”,2004.
       [5] Michael Slote.From Morality to Virtue,New York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6] Michael Slote.Virtue Ethics,in Theory of Ethics,Blackwell Publishers Inc, 350 Main Street Malden,Massachuestts,USA,2000,P346,P346.
       [7]Editorial Reviews [EB/OL]http://www.amazon.com/Morals-Motives-Michael-Slote/dp/0195170202.
       责任编辑 任浩明
       作者简介:杨豹(1968—),男,湖北武汉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博士生,主要从事西方伦理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