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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桂方略]国家宏观调控对广西投资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作者:李世泽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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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投资已成为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动力,但国家宏观调控对广西投资的影响日益显现,反映在土地审批、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等五个方面。针对这些影响,文章提出了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广西投资规模的对策,包括正确引导资金投向,统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加强投资运行监控,创造一流投资环境。
       关键词:宏观调控;广西;投资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3-0048-03
       近年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家实施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2007年,乃至今后几年,国家将会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会适时适度地予以调节。我们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及其对广西投资的主要影响,进而探索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广西投资规模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一、国家宏观调控对广西投资的主要影响
       投资已成为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动力,但国家宏观调控对广西投资的影响日益显现。“十五”时期,广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保持在50%以上,明显高于“九五”时期。并且,投资对广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呈现出逐年稳步上升的态势,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对广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创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2004年超过千亿元的基础上,仅隔2年就跨越2千亿元大关,达到2246.03亿元,比上年增长27%。2006年前11个月广西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全国排第8位,在西部排第2位。值得注意的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广西投资开始下滑,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比2004年、2005年低1%、13%。国家宏观调控对广西投资的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土地审批方面
       为从严管理土地,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审批各类非农用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的很多新举措,包括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八个方面。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势必对广西投资产生一定影响: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报批难度加大。二是国家原则上不给各省追加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国家申报追加用地指标的机会很小。三是省级以下对滩涂、废弃晒盐场、荒地、宅基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国家的监督,不再象目前那样自主。四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的调整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压力加大,因欠费无法领取用地批文的情况难以改善。2006年国家下达广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5900公顷,总体上比上年偏紧。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得到重点保障,但各市中小项目建设用地难以满足;同时国家在土地审批制度上更加严格,审批难度加大。今后几年,广西投资对土地仍保持较大的需求,而国家下达给广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没有明显的增加,并且由于规划预留用地的减少,报批程序的进一步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难度也较大,因此用地矛盾继续存在。
       (二)信贷政策方面
       国家严控信贷“闸门”。2006年以来,国家4次上调除农信社之外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9.5%,影响各商业银行减少信贷资金。严禁银行向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环评影响评审、越权审批和项目法人自有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禁止违规担保贷款、停止与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签订新的各类打捆贷款协议或授信合作协议。这些政策的实施,给广西固定资产投资融资带来较大影响: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银行贷款支持,特别是续建工程,若没有银行贷款支持,无法完成投资计划;二是部分新开工项目,尽管自治区发改委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但国家未核准,业主贷不到款,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无法开展;三是部分交通、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大,项目业主自有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高,融资能力不强,造成项目法人组建困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不够理想;四是贷款权限上收,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风险性要求较高。广西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能力较弱,一些好项目没有优质资产抵押或优势企业担保,不能满足贷款必备条件,造成项目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困难。国家控制信贷总量,致使广西金融机构可放贷资金量减少,目前信贷投放进度已经放慢;国家严禁金融机构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对广西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政府信用贷款额度项目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财政政策方面
       国家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在这一政策支持下,广西可以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综合运用税收、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等间接方式,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发展。同时,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广西投资带来不利影响。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减征和免征的税收绝大多数都是地方税收,减少了广西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到广西财政对投资的支持。广西获得的围债必将大幅减少,使得投向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出现缺口,扩大投资规模面临不小压力。
       (四)产业政策方面
       国家宏观调控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保”的主要方面包括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目的是加强经济发展的薄弱领域和社会事业发展。“压”的部分主要指过热行业,目的是限制产能过剩、高能耗、污染严重和浪费资源的项目投资,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政策有利于广西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同时,国家提高了产业准入门槛,出台了有关产业新的行业准入标准,提高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技术、规模等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把新增生产能力准入关。部分产品全国性产能过剩,国家严格控制铁合金、钢铁、电解铝、电石、焦炭、汽车等6大产业生产能力的扩张。这6大产业除了电石和焦碳,其余4个产业是广西“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重点发展产业,国家产业政策对广西优势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制约将不易消除。2006年1-11月,广西部分国家控制行业投资增长减缓,钢铁、铁合金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完成投资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7%;水泥制造业投资19.2亿元,减少21.7%;铝业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73.1亿元,
       虽然同比增长1.8倍,但比1-6月回落了261个百分点。
       (五)项目核准方面
       项目建设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国家相继出台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政策,要求按照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已开工项目,要停止建设,拟建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开工建设。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开工的.对越权审批和核准开工的,对以备案代替核准或审批开工的,对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而审批或核准开工的。对“分拆审核”开工的所有当年开工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停止建设。国家严格控制项目新开工,放慢项目审批核准节奏,使一批重大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广西固定资产投资受到很大影响。2006年新开工项目数增幅逐月回落,l-11月广西城镇投资新开工项目7731个,增长11.1%,比上半年回落3.9个百分点。由于国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广西永福电厂扩建工程、岩滩水电站扩建工程、南宁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北海林浆纸项目等一批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难度增大,时限增长。
       二、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广西投资规模
       (一)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要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着力调整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将有限的投资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节能降耗、社会公益等重点领域和薄弱领域,确保项目成功率和开工率。一是加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国际大通道建设,形成出海、出省、出边的便捷的交通网络。二是加强农林水利建设,加大农村道路、饮水等设施建设,加强防洪体系和抗旱节水工程建设。三是加强中心城市和县城的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铝工业、林浆纸、机制糖、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资金投入和财政贴息力度。推进现代物流园区和商贸基地建设。五是培育壮大石油化工、林浆纸、生物质等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集群。六是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广电、旅游、口岸以及公检法等公益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项目,力争大部分项目在大庆前完成。
       (二)统筹重大项目建设
       要在深入、系统总结“九五”、“十五”以来广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的要求,遵循“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出台广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等四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作用,规范新开工重大项目的选择程序,明确项目推进工作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对谋划建设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要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证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从而使重大项目在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建设资金的争取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国家的支持。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构建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整合广西区内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促进区内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多元化。以组团贷款或集团公司形式,扩大授信额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促进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开辟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信托投资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和鼓励区内企业进行资本集中,探索成立以行业投融资为基础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或跨领域的综合性投资公司,对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公路、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等公共公用产品的合理投资补偿机制,吸引社会投资进入公共公用事业建设。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生态环保、节能等项目,均是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开发范围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资金、中央政策性贴息贷款及相关国际金融组织贴息贷款等方面资金支持。
       (四)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年度用地指标。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重要的工业基地给予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做好项目的跟踪、督查、指导工作,保障项目依法用地。对公路、水利水电等用地量大的项目,实行分期用地,使年度内有限的指标可以保障更多的项目开工。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如项目核准、林地审批、规划调整等,加强获得农地转用批准后的征地工作和新批征收转用土地的批后实施工作,及时供应土地,避免出现批而不供或批而不用的情况,有效地利用土地。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为下一步广西建设用地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资强度。在项目选址上积极引导项目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加快批准后项目供地的进展速度。完善供地政策,从提高上地容积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产出值、改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吸引资金投向存量土地。集约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并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尽可能更多地使用滩涂、荒地、废弃宅基地、废弃盐场,少向农民征收土地,减轻征地压力。加大对征地管理费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拿出一定数额(4-5亿元)的资金,代垫用于已经批准尚未领取批文的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有关规费,或欠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缓解项目用地报批资金缺乏等困难。
       (五)加强投资运行监控
       进一步完善投资和项目信息月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投资分析会,加强对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把握投资运行态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稽查,重点检查项目目标责任落实、基建程序和制度执行、建设进度和工程责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使用政府投资、国债资金的项目,要加强审计,确保国家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组织、严格施工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各市各部门要指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创造一流投资环境
       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清理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规范、快捷、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投资投诉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建立投资投诉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项目引进“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营造一个“亲商、扶商、安商”的发展环境。要强化服务,抓好已签约重点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认真落实重大项目“三个一”(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协调服务小组)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协调,确保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和两广、桂浙、桂港、桂澳、桂台等重大签约项目按时开工投产。强化对已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T作,把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土地、工商、项目单位等互相协调,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实行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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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樊彩跃.宏观调控初见成效严控投资不可松懈[J].宏观经济管理,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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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樊彩跃.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广西经济发展[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4).
       [6]潘稔.广西改革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基本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9).
       责任编辑 莫仲宁
       作者简介:李世泽(1969—),男,湖北黄石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和东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