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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管理]生态和谐化与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
作者:王浩斌 王飞南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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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发展的“生存论转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本体论基础;“类生存原则”、“个体性生存原则”以及“共生性生存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位一体”的建构原则;这一建构原则在实质上就是生态和谐化与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
       关键词:生态和谐化;和谐生态化;和谐社会;生存论建构原则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03-0012-04
       生存问题是当今时代人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生存性原则也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构想得以形成的根本性建构原则,具体来说,“类生存原则”、“个体性生存原则”以及“共生性生存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位一体”的建构原则,这一建构原则在实质上就是生态和谐化与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
       一、“生存论转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本体论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战略构想的提出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无风起浪,而是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就国际背景而言,发轫于上个世纪中叶的新科技革命及其带来的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发明和广泛应用,尽管极大地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但就其消极方面而言,则造成了两大极为严重的直接后果:其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主导下所形成的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即“自然生态危机”;其二是“西方中心主义”价值主导下所形成的发展中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危机。前者主要是指人类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主导下,人类对大自然疯狂式的开掘、掠夺与破坏,造成了人口急剧膨胀、全球资源严重匮乏与枯竭、土地退化、水土流失、臭氧层破坏与全球气候变暖、物种逐渐灭绝、“疯牛病”、“非典”、“禽流感”等生态风险事件频发的严重后果即“自然生态危机”;而后者则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宏伟”的发展蓝图,不惜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将发展中国家变为其原料和生产的基地,变为他们转嫁自然生态风险的天然场所。
       从国内背景看,我国目前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总体上没有根本改变。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们长期的中心任务,邓小平指出,“现在特别要注意经济发展速度滑坡的问题……这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1](p354)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对于这个问题,不仅要从经济上看,而且要从政治上看。”[2](p118)可以说,党的领导集体始终都将发展视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我们所讲的“发展”绝对不是西方意义上的以牺牲自然或他国利益的发展,也不是指单纯的经济发展,而是一种追求经济与社会协调运行的可持续发展,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3](p246)即“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满足人类其他非物质需要的机会和可能性;人类进步趋向于平等与社会公正;尊重和支持文化多样性;准备社会自决和培育自我独立;维持生态整体性。”[4](p231)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无疑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构想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前提与实践基础。
       从学理来分析,可持续发展概念内涵着深厚的生存论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就是人类对自身生存问题进行深度反思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发展观。我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又正处在改革攻坚、社会加速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缓解各种社会冲突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需要、振兴中华的崇高使命、“非典”、“禽流感”等残酷的现实都要求我们的发展必须是具有深厚“生存论底蕴”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在正确处理好一系列生存问题(如个体生存与集体生存、集体生存与“类生存”等)的前提条件下,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无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构想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而发展的“生存论转向”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本体论基础。
       二、“三位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生存论原则
       如果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存论转向”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本体论基础,那么,生存论原则就自然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建构原则。总的来说,这一建构原则是“类生存原则”、“个体性生存原则”以及“共生性生存原则”等“三位一体”的生态联动,实质上是生态和谐化与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
       (一)生态和谐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类生存原则”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社会是“在一定文化支配下,人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客体。”[5](p30)社会就是一个由人、自然环境、文化等要素构成的一个生态系统,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种‘自然生态、社会生态、人格生态’三者统一的全生态和谐的社会……‘和谐’从来都是指一种生态的和谐。”[6](p49)然而,从系统辩证法来考察,任何生态系统由于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发展极为不平衡,因而,不稳定性、变动性、非平衡性是生态系统的正常情况和根本特征,是常态,相反,生态平衡则是特例。近代以来,人类在科技革命和社会化大分工的推动下,实施了对大自然疯狂式的开掘、掠夺与破坏,形成了前文所述的“自然生态危机”,与此同时,“绝对科技理性主义也给人类带来一个无情冷漠的异己的物质世界,横流的‘物欲’造成了社会关系的彻底物化,人的精神在异己的物质世界中处于渺小无助以及无根流放的异化状态,完全丧失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7](p14-15)甚至使人“成为无家可归的人。”[8](p114)由此形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
       既然现代工业文明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双重危机——自然生态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我们又正处在工业文明的鼎盛时期,那么,要在这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就必须在有效克服自然一社会的双重危机的基础上,实现生态发展的和谐化即生态和谐化。而要真正有效地克服自然一社会的双重危机,首先就必须明确自然一社会双重危机的根本性质。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审视,自然生态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尽管是因个体的理性行为即最大限度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驱动造成的,但就其历史的后果而言,这种双重危机所造成的危害性或毁灭性却非个体的、局部的,而是整体的、全人类性的。由此可知,现代工业文明所造成的自然生态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是一种类的
       生存性危机,克服或解决这一危机的问题就是一个类的生存问题,因而,有效地克服现代工业文明的各种盲目的、个体性的、短期的理性行为,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生态要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真正实现生态的和谐化发展,就必须坚持“类生存原则”。
       (二)和谐生态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个体性生存原则”
       尽管说“类生存原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原则。事实上,单纯追求“类生存原则”,单纯追求生态和谐化,往往会严重地挫伤个体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建国初期,我们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全国一盘棋”、搞一刀切,实施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案,强调社会主义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搞“人民公社化运动”,“吃大锅饭”,其结果是造成了个体、地方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积极性极为低下、综合效益差、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等弊病。至于“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自然生态资源遭破坏以及社会道德沦落等人性危机,更有悖于我们建设美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其教训是相当惨痛的。因此,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片面追求“类生存原则”、搞绝对平均主义、停滞不前的社会,而应该是一个释放个体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社会。
       事实上,纯粹的、脱离个体生存的“类生存”是抽象的、不存在的,真正的“类生存”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无数的“个体性生存”,即“个体性生存”是“类生存”题中应有之义。历史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伟力存在于无数理性化、个体化的创造性活动之中,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由于从制度上承认了个体劳动所得的合法性和自由性:从而极大地释放了个体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地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9](p256)可以看出,真正原生态发展的动力存在于个体之中,而生态不平衡也就是个体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只不过这种个体发展的伟力在近代以前由于个体自主性受政治国家的遮蔽而未能充分发挥。因此,在追求“类生存原则”即实现生态和谐化的同时必须坚持“个体性”的原生态生存原则,实现和谐的生态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个体性生存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又一重要生存论原则。
       (三)生态和谐化同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共生性生存原则”
       综上所述,单纯坚持“类生存原则”或“个体性生存原则”都是不对的,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前者会导致个体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挫,致使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后者则会导致极为严重的自然生态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破坏健康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应有的生态关系。因而,只有协调极端化的“类生存原则”与极端化的“个体性生存原则”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和谐化同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生态和谐化同和谐生态化的逻辑互动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人的生存与动物的生存、个体性生存与类生存、人的物质性生存与精神性生存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所有这些“生存”之间的“共生”。所谓“共生”,指的是在一个较大的自然、社会、文化生态系统之中,不同种属或同一种属的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冲突,但任何单个的一方都不可能达到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任何单个的一方只有在尊重对方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前提下,即实现“共生”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可以看出,“‘共生’也是和谐的基本旨向,也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人类只有遵守这条理念原则,世界才会自觉地消除冲突,达到和谐。”[10](p6)很明显,“共生性生存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建构原则。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原则确立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位一体”建构原则的确立,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对和谐社会基本内涵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在理论上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位一体”建构原则的确立,在理论上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如果说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通过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基础上,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那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内涵,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过分强调类与集体的生存利益,不是要刻意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排斥商品经济、工业化与现代化,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主体即确保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尊重个体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同现代化之间的良性互动。而社会主义同现代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本质上就是“类生存原则”与“个体性生存原则”的协调问题。
       (二)在方法上要求我们积极运用“生态整合”即系统整合的根本方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位一体”建构原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方法论价值,为我们确立了“生态整合”或系统整合的根本方法。所谓“生态整合”是指将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从系统的、整体的角度出发协调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系统各要素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过程。为此必须做到:首先,坚持整体性原则,正确处理好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将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态整体,其内部各要素之间是一种生态联动的关系,与整个社会相比,则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坚持生态的整合原则,也就是说我们所实施的整合不是一种局部的整合,而是一种系统的、全局的生态整合,其中包括经济整合、政治整合即“公平正义”、道德整合即“诚信友爱”、制度整合即“民主法制”、自然整合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识形态整合等在内的多种生态整合。最后,“生态整合”是一种动态的整合,是一种发展的整合,而不是一种静态的整合,它以实现“共生发展”为目标。
       (三)在实践上要求我们坚持“共生发展”的根本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位一体”建构原则的确立,在实践上要求我们坚持“共生发展”的根本原则,正确处理
       人的生存与其它生物的生存、个体性生存与类生存、人的物质性生存与精神性生存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坚持发展的原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言,“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11](p91)这是因为,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其次,要坚持发展的“共生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人的生存与其它生物的生存、个体性生存与类生存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类的生存发展要以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最起码的自我恢复能力为限度;在个体性生存与类生存的关系上,要求在追求“充满活力”的个体性生存与发展的时候,不要以牺牲整个人类共同的最起码的生存与发展利益为代价,而在追求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时候,也不要以牺牲最起码的个体性生存利益为代价。最后,“共生发展”的原则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人的物质性生存与精神性生存之间,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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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继.理论社会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6]浦再明.和谐社会系统论——“自然——人——社会”:全生态系统和谐(上)[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6,(1).
       [7]王浩斌.生态文明视阀中的和谐社会建构[J],新疆社会科学,2006,(2).
       [8](德)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李刚.传统“中心论”向当代“和谐共生论”的复归——“人”与“自然”得以显现的必然路径[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5).
       [1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黄志恒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研究》(01BSH007)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1.王浩斌(1976—),男,湖南双峰人,湖南省吉首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
       2.王飞南(1976—),女,湖南双峰人,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邓小平理论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