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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作者:季建林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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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执政成本高,必然影响社会和谐。因此,降低执政成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键词:执政成本;和谐社会;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3-0026-03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拓展。而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如何认识和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之间的关系,并在实践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呢?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增强成本意识
       执政成本低而效率高,既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强的一个标志,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与重要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的党担负着领导责任,又是全社会和谐的表率。党的执政行为,对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直接的影响。因此,党在执政活动中,增强成本意识,努力地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就能极大地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高度重视现阶段存在的执政成本不断升高,尤其是执政成本中不合理支出大幅度增加对社会和谐的危害性,把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使党不仅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更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身体力行者,在全体人民中树立起“和谐表率”的形象。
       我们不仅在党的执政活动中要增强成本意识,而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也要增强成本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努力。我们党担负着领导、组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如何建设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党作长期艰巨的努力。但是,正如我们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有成本意识一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也要有强烈的成本意识,要讲究和强调目标与效益的统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能不计成本、不计费用,不顾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脱离本地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透支”办事。更要克服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功利主义、短期行为。那些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靠“掠夺式”执政行为追求自己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的执政行为,将会极大地败坏和谐社会的名声,对和谐社会建设是一种破坏,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畏首畏尾、不思进取的工作精神与工作态度也是不可取的。但现在令人担忧的突出问题是各地把中央提出在202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间安排不断向前提。这一方面会降低和谐社会的标准,另一方面就会发生不计成本的急躁冒进行为。这是我们要着力防止与纠正的。
       二、在发挥执政党功能中增强成本观念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她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领导发展的功能。我们党执政,首要任务就是带领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二是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回避和掩盖矛盾,看到矛盾、正视矛盾,以科学的方法解决矛盾,这是执政党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执政党由于掌握着充分的行政资源,对社会矛盾调控具有强大的物质力量与公共资源,因而具备强大的整合功能。执政党要充分发挥自己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兼顾和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密切党与各阶级、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体,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协调。
       三是引导功能。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来自最大多数人的拥护。因此,对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的实现,除了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的功能、整合社会的功能外,还要具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正确轨道解决问题的功能。不同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能否准确判断鉴别并以科学的方法引导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条件。在今日之中国,要特别关注反腐败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问题。当前,抓好廉政建设,坚决刹住腐败之风,是全党全国人民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始终抓住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坚定不移地并在宪法和法律的旗帜下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问题,而且是人民群众为宪法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限制、禁止或剥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权利,必将引发社会动乱,而积极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天下不仅不会乱,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不是搞“大民主”,而是要有序引导,把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要求纳入到现有体制内来诉求与实现,使扩大政治参与活动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密切党群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度。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执政党的执政功能与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如何才能做到有机结合,相互统筹,相得益彰呢?
       首先,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领导发展功能时,要强调“量入为出”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量入为出”原则就是指执政活动在发展中要强调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搞“赤字”“透支”,充分兼顾生产与生活、建设与吃饭的关系,不以降低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来谋求发展,使和谐社会的建设能成为人民群众得实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运动”。“成本——效益”原则就是指在领导发展中要讲究“投入——产出”关系,珍惜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提高成本的收益率,不仅经济发展中的能耗要降下来,劳动生产率水平要大大提高,而且要使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协调。以“量入为出”和“成本——效益”原则为基础的领导发展功能,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功能,是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发展功能。
       其次,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整合功能时,要贯彻“激发活力”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激发活力”原则就是指执政党要善于调动一切社会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且使他们的劳动得到相应的回报和充分的尊重。一切社会成员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国家
       才能富强,人民才能富裕。“公平公正”原则是指执政党的政策和执政行为,不能偏袒某一阶层或某一利益集团,而是公平公正地对待一切社会成员,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对于发展中存在的收入差距、地域发展差距要有效地调控,尤其是要废除那些歧视某些社会成员或限制某些社会成员发展的无形规则或有形制度。真正做到:改革发展的成本要公平地分摊,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公平地分配。
       第三,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引导功能时,要实施“最优方案选择”和“社会评估法”。执政党在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发挥引导功能时,与其他执政活动一样,必须高度重视“成本——效益”关系,力求以最小最低的代价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但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除了经济利益问题外,有的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如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腐败问题和政治参与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须花费成本,包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这些问题与经济问题毕竟有区别,其效益有的是不能用“投入——产出法”。来进行衡量测算的。因此,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如何注重“成本——效益”关系呢?这就要用“最优方案选择法”。即在具有同样效果的多种方案中,应选择成本最小最低的方案,或是在设计方案方法时,尽量选择以最小最低的代价去解决问题。对于那些要花费很大的代价,甚至一时难以取得经济效果,但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社会和谐又是不可或缺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时就不能强调“投入——产出”关系,而要用“社会评估法”来进行抉择,即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当然,即使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也必须十分珍惜人力物力财力,但为了求得这些问题的迅速有效解决,有时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发挥引导功能时,执政党要辩证地把握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在提高构建能力中增强成本效应
       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发展中的和谐。二是矛盾中的和谐。三是制度、体制和机制在不断完善中的和谐。与这些特点相适应,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应把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融入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锻炼之中,着力提高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第一,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能力。这项能力包含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知能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处于停滞状态的社会,而是充满活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一切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知识、资本、创造都应该有发挥所长的环境,一切有利于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民族团结的力量都应有用武之地。二是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的能力。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政策来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这种认知能力和政策制订与实施能力的提高,是需要通过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实践执行等一系列活动的。而这些活动都是需要支付各种成本的。如何使成本支付能够更准确、效益更好,则是执政能力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对问题判断不准,有的政策制订得不科学,或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走神跑样,并不是因为在这些活动中没有支付成本,而是这些成本在支出中没有注重效应。如,有的领导干部把调查研究作为作秀活动,形式主义走过场;有的领导干部把学习培训作为旅游,等等。这不仅仅浪费了大量的钱财,而且使一些干部缺少了对社会创造力的认知能力与激发能力,难以担当起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任。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这项能力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运用道德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二是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地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三是以正确的办法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能否具有这样的能力?能否发挥出这样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否取得好的效果?这些都与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成本支出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运用道德手段的构建能力看。强大的社会舆论、典型示范和个人内省作用,对于形成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有重要的意义。从成本效益角度讲,道德的规范作用投入少产出快效果持续,国家应增大对以德治国的投入,党和政府应强化对官员的道德自律,严厉惩治腐败。因为人格低下的官员不仅难以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且正是因为他的贪腐会引发人民的强烈不满。从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地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的能力看。统筹兼顾就是要找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不同人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这确实需要高超的引导艺术、战略眼光和公正公平的立场。要能做到这一点,从执政成本角度看,就是要出于公心,不能从部门或行业的利益出发制订政策,要使成本的分摊与成果的分配能公平合理。否则,必然会引发诸多矛盾。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看。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多发期,如对大量的社会矛盾,“一事一议”去处理,工作量大,投人多,还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导致更多矛盾的产生。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商机制,依靠制度来处理矛盾,化解纠纷,这样就能极大地从整体上提升我们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能力。这项能力包括: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能力和领导与协调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能力。从执政成本角度分析,一个好的社会管理体制,它能使社会管理的成本大为降低,并且能使社会管理的效能大为提高。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还比较陈旧,政府几乎承担了管理社会的无限责任,而且往往是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如,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都在管,但在一些具体事务上,职责又是模糊的。这种管理格局必然造成成本重复支出、成本过大和开支混乱。另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结构与党员流动性大,企业党组织在产权制度改革后的职能定位、活动方式上的模糊,以及我国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不健全、发育不良,致使各级党委、政府往往坐阵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矛盾的风口浪尖。这种管理体制不仅成本高,而且风险大。因此,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我们要努力探索和建立起一种成本低、风险小、效率高、运作灵的全新社会管理体制。
       第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这项能力包括:建立社会稳定新机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发挥法律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能力。目前,我们这方面的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原因之一是这方面的投入少。譬如,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急剧变化,“单位人”日益向“社会人”转化,以利益为纽带的利益群体在日益增加,变动性在增大,利益表达的欲望增强,表达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
       社情民意的搜集与反映渠道,缺乏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来的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致使党和政府往往在大规模的群众聚集面前处于被动状态。再如,由于投入不足,我国的社会预警机制的建设滞后,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中,付出了极大的政治代价和经济代价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从总体上讲,是要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但在处理具体事项的具体能力上,还要解决由于投入不足而引发的执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如,建立起社会稳定的新机制,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就要增加投入。
       第五,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这项能力包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能力。从执政成本角度考察,提高这项能力,主要应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党不能与群众争利,更不能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党的执政成本取自人民,应取之有度,用之有方。取之过甚,用之无方,必然失去民心。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党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执政成本的运作上也应体现这一原则。那些给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那些与民争利,甚至直接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予严惩。二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人手。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地位明显下降的群体的利益,承担了改革的成本而没有分享到应有成果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执政成本的支出,要多向他们倾斜。三是要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想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群众工作方法已不怎么灵验了。我们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认真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中群众工作的新方法。但是,从执政成本这一角度考察,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使党与政府的工作与群众理解支持相一致。如果两者能一致,社会就和谐得多,群众工作的难度就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工作成本也就会大大降低。两者之间的一致,基础在于党和政府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广大群众所能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遇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反对的时候,不能总是责怪群众“素质低”、“不顾大局”,将自己推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而应换位思考,切实为群众着想,不断探索解决这些矛盾的新方法、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这种状态下的群众工作的成本才是最低的。
       降低执政成本,构建和谐社会,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可以促进党的自身建设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而可以大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不断提高,必然会使执政成本不断下降而执政效率不断提升。在如此的良性互动关系下,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能不断由必然向自由发展。
       责任编辑 黄志恒
       作者简介:季建林(1949—),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