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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制度和谐是党内和谐的基础与保障
作者:王政堂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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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制度是规范和制约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协调和引导党内关系的一系列规程和行动准则。因此,只有制度和谐了,党内各种关系的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和根本的保障。当前,要促进党的制度和谐,就要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正确的原则,在全面推进中突出机制体制这一重点,同时还要不断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
       关键词:党内和谐;制度和谐;基础与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3-0023-03
       所谓党内和谐,一般是指党内各种关系的和谐,它包括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以及党员与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与领导集体等方方面面关系的和谐。而党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正是规范和制约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协调和引导党内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要实现党内和谐,首先要使党的制度和谐,即党的制度要健全配套、科学合理、运转高效、规范有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权威性和约束力,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基础与保障。
       一、制度和谐的内涵与特征
       党的制度是党员及党的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一系列规程或行动准则,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并且各要素之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党的制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党的根本制度。它是党作为政治组织在运作时处理内部各种关系所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党的性质、特点的一个重要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党代表大会制、集体领导制等,都是属于这一层次的制度。二是党的具体制度。它是对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党员的活动做出的各种具体规定和要求,表现为规范这类活动的各种规则、准则、程序和条例等。例如党员预备期制度、差额选举制、干部任期制等,都是党的具体制度。三是党的体制机制。它是按照一定的目标,在对上述各项原则、规定、要求进行选择、协调、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党的干部制度、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都属于党的机制体制。根据党内制度的这一结构特点,党的制度和谐主要应当包含以下方面:
       (一)党的根本制度的和谐。它指的是党的根本制度与党的性质的一致性,对党的整个制度体系的宏观指导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这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一致的,也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80多年来,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根本制度不动摇,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了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历史已经证明,党的根本制度坚持得好的时候,党内各种关系就和谐,党内就充满生机和活力;反之,党内关系就会遭到扭曲,党的生机和活力也会窒息。
       (二)党的机制体制的和谐。它指的是党的机制体制的科学、合理及健全。这是党的制度和谐的核心与关键。因为体制与机制要解决的是党的组织和活动中各基本要素(包括具体制度)之间的统一、配合和协调,而这是党的具体制度无法代替的,也是党的根本制度所欠缺的。一个组织的活动是否有效,能否达到目标,关键是看其体制和机制是否和谐。由于过去党恰恰在这一问题上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实践中长期忽视体制机制建设,使党内关系不正常,党的活动不正常,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党的具体制度的和谐。它指的是党的具体制度的可执行性和与时俱进性。党的具体制度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生活中要具体遵循和执行的,因而制度的可执行性是其和谐的重要表现。如果具体制度过于笼统化、原则化,缺乏可执行性,最终将成为束之高阁、仅供观赏的制度。同时,具体制度又是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制定的,必须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进行适时的补充和调整,因而与时俱进性是其和谐的另一重要表现。如不能及时创新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旧有的制度就会成为实现新的任务的障碍。正如毛泽东所说:“革命的组织形式应该服从于革命斗争的需要。如果组织形式已经与斗争的需要不相适应时,则应取消这个组织形式。”[1](p20)
       (四)不同层次制度之间的和谐。它指的是党内制度的三个层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的根本制度是制定党的机制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它决定着党的机制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的方向和目标,离开党的根本制度的指导,体制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的缺陷,从而使整个党的制度处于不健全不完善的状态;党的机制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在党组织和党员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离开体制和机制,党的根本制度就会流于空泛,党的具体制度不但难以相互协调配合,而且还会相互矛盾、相互抵消,以致难以起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党的制度体系中,任何一项制度都不能独立于体系之外单独存在和发挥作用,而是在与其他制度相互作用中对党员的行为产生影响、进行规制的,其作用的发挥一般要依赖于或者受制于其他制度的作用,而每一项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状况又必然会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与之相连的其他制度。因此,看一个政党的制度体系是否和谐,就是要看构成这个制度体系的各要素是否健全、配套,相互之间的联系是否协调,相互之间的作用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制度发挥效力的动力是来自于体系本身的和谐运转还是依靠外在力量的人为推动,也就是邓小平所指出的,能否“……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当然,判断一个制度体系是否和谐的根本标准必须以制度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也就是这个制度体系能够保障党内生活的健康有序,保障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发挥,保障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
       二、制度和谐重要性的原因分析
       (一)是由制度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因制度缺失而付出了沉重代价,特别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后,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经验得出的沉重教训。邓小平把制度问题放到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高度,要求全党予以高度重视。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p333)。说它带有根本性,是因为党的制度是党赖以生存、发展和履行自身职责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在党的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并被全党认同的,是党的行动准则和规范,是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说它带有全局性,是因为党的制度不是只与党的工作的某一具体方面相联系,而是与党的各种规范相互依存和相互
       制约、反映党的整体意志的有机系统,对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制度的科学完善与否对党的工作的全局产生影响;说它带有稳定性、长期性,是因为它们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一经形成,便不能轻易变动。但是,这种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只有在党的制度体系是和谐的基础上才能显现出来,如果制度体系不和谐,缺乏配套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即使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也会遭到随意践踏和严重破坏,丧失制度应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文革”期间的沉重教训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是由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其中制度建设是党的其它各方面建设的载体和保证,是党的建设的综合性表现。制度和谐了,党的一切工作运转就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有了制度的保障,党的思想统一就会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党内生活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就会得到继承和发扬。制度不和谐,党的运转缺少规范性的约束,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会产生、蔓延而得不到解决,从而妨碍党的肌体健康,妨碍党的目标的实现,甚至可能使党变质。正是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这种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制度和谐的极端重要性。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明确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功能和定位,即不把制度建设看作是与党的建设其他方面相互隔离或单独存在的一块,而是把它看作贯穿于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在其中起支撑、保障作用的框架和支柱。
       
       (三)是由目前党内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现状决定的。目前,党内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管是思想上的、组织上的或是作风上的,根源大多在于相关制度的不和谐。以党内反腐倡廉制度来说,到目前为止,各级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涉及反腐败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超过2000部,不可谓不多,但党内腐败现象仍然“发如韭、割复生”,并且成为当前影响党内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制度上的不和谐,2000余部法律法规相互之间连接不起来,空档太大,不能发挥整体的效力,腐败者能轻而易举地绕过它而照旧腐败下去。这是具体制度内部不和谐的表现。再如党员民主权利的问题,尽管党章及有关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党员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和行使,这固然与其中的一些规定的不科学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这些体现党员权利的具体制度不能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坚持。例如,党章赋予了党员对上级的错误提出批评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提出批评的党员往往会遭到报复,并且报复者很少会因此受到惩罚。这是具体制度与体制机制不和谐的表现。
       三、促进制度和谐的方法与途径
       (一)和谐制度建设要坚持正确的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民主性是制度和谐最基本的原则。就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制度的民主性,就是要以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上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二是科学性原则。制度要与时俱进,及时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把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规定要求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三是公正性原则。一方面,制度本身要公正,即制度要体现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不允许少数人特别是个别领导者的意志以制度的形式强加于多数人甚至全党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党内的普遍约束力,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让党员在制度、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制度的创立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直接规范、调整党内的关系和党员的行为。制度只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够付诸实施,发挥出制度的规范约束功能。五是系统性原则。制度本身就是体系化了的一系列规定要求的有机整体,因此既要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要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六是稳定性原则。党的制度是经全党各级代表大会集中讨论、表决通过的,它的制定、修改和终止只能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其它党的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做出决定,不能因领导人的更迭而无效,也不能因领导人的个人看法而改变和废止,这样就使党的制度具有了政治上和体制上的双向稳定性。
       (二)和谐制度建设要在全面推进中把握重点。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可以看出,以往党的制度建设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往往不是具体规章制度的缺乏,而是由于机制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这也是当前推进和谐制度建设的重点。机制体制是党的制度体系有效运转的动态形式和润滑剂,起着支撑制度环境的作用,保护具体的制度不被随意践踏,没有机制体制的调节和推动,构成党的制度体系的各要素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特别是在当前党内无制度可依的局面早已大为改观的情况下,机制体制建设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党内各项具体法规制度的成效和作用。因此,推进和谐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及时补充或修订制度自身保障性条文,明确制度制定、执行、监督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应的奖惩条例,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自觉按制度办事,维护党的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和谐制度建设要注重强化党员的制度意识。制度意识是人们对制度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党员生活在党的制度环境之中,思想、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规范与约束,其制度意识的强弱必然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产生反作用,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和谐。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专制传统遗留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惯性思维的双重影响,党内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仍有一定市场,人情大于制度的现象仍然存在,提高党员的制度意识成为和谐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积极开展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党员的法制观念教育,使党的制度逐步渗透到党员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融入到党员的思想行为中,真正培养一种通过正常的制度和程序,而不是通过其它途径来解决问题的习惯,这也是和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相一致的。
       参考文献:
       [l]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 陈新建
       作者简介:王政堂(1970—),男,山东青岛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政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