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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产业化:侗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新思路
作者:白 杨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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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一种朝阳产业,文化产业迅速勃兴,给我们关于文化的传统观念带来巨大冲击,并为传统文化的现代传承提供了新的契机。当前包括侗族民间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的传承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借助文化产业的发展来带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不失为一条新的思路。
       关键词:文化产业; 侗族文化; 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2-0035-04
       在“后工业化”时代,随着人们精神需求的上升,经济发展越来越与文化融合在一起,物质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借助文化手段和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经济的文化属性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显著的“经济文化化”趋势;另一方面,文化经历相对封闭的传播与发展阶段之后,需要拓展到大众群体,实现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转变,需要借助经济手段进行传播与发展,出现了强烈的“文化经济化”趋势。“经济文化化”与“文化经济化”一起,在21世纪将掀起一场文化经济一体化浪潮,文化产业正是这一浪潮最直接的产物和主导力量。而现实中包括侗族文化在内的民间文化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传承困境,在这股文化产业化的浪潮中,能否改变思路,抓住机遇,将会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兴起
       一般认为,“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提出来的。霍克海姆和阿多诺在其合著的《启蒙的辩证法》(1974)中,第一次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不过在该学派的眼中这一概念充满了批判意味。他们认为,发达工业社会强制性地把无法一致的个体整合起来,导致了人本身的“异化”和艺术本质的扭曲。但随着语境的扩展,“文化产业”逐渐被置换成一种中性概念,人们开始更多地意识到其本身所蕴含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在现代语境中,文化产品随着大众传播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工业品一样,按照工业生产程序和原则大批量地生产,作为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交换。于是,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态度也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把它与社会、经济、文化的某些变化联系起来看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至少包括影视、广播、音像、广告、信息、咨询、电子、出版、传媒以及旅游等行业。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都是要提供可供交换的商品或服务,但其生产制作性质和程序是不同的,无论在规模、质量、数量,还是在知识、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比重上都是过去农耕或计划经济时代任何生产所不能比拟的。于是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超过以往任何一种传统产业。比如:旅游业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图书报刊出版发行业成为一些国家的支柱产业;影视业成为一些国家的显要产业,出口值已经超过许多传统产业;而体育经济收入、体育就业人数已非常庞大,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给我们发出了重要的信息:文化不仅在精神领域具有价值,而且也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全球文化产业高涨的形势下,国内的文化产业发展较为滞后。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重农、抑商,提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把经济价值和物质利益排除在文化之外,使文化变成一种纯粹精神上的东西。久而久之,这些思想融入我们的思维深处,钳制了我们求新求变的思路,这才导致了我们的文化产业处于畸贫畸弱的现状。在10个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评比中,中国以0.22排在倒数第一,从产值上来看,国内也远远落后于国外。[1](P332)其实,在未来的发展中,文化产业必定是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主体内容之一。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赫,越来越重要,这是一个新景象,更是一种大趋势。
       在这种大趋势之下,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开始大力推动文化的产业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5.0%(全部就业人员的1.7%),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其中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各行业共有从业人员645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5%,实现增加值1718亿元,占GDP的1.5%。[2](P11)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驱动下,党中央强调必须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指出一定要积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于是,一向总是遮遮掩掩的文化产业终于可以以正式的身份出现在世人眼中,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人们的一种思想共识与行为范式。
       二、举步维艰的侗族民间文化传承
       与正处于上升势头的文化产业相比,侗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却成了一个大问题。尽管侗族传统文化在侗族的各个地区保存的情况并不一样,但从总体上来看,都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局面:侗歌没人唱了,服饰没人穿了,吊脚楼没人住了……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时代的产儿,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血肉联系。侗族文化的产生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它既依附于侗族人看待世界的和谐观念,又指向侗族社会重和睦讲团结、明人伦分长幼的社会要求。[3]以侗族民歌为例,侗族民歌是在田野里、山坳间、江河边生长起来的,源于生活又回归生活。侗族人民不是为唱歌而唱歌,唱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4](P211-212)因此,侗族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承演变等都是与其独特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分不开的,是侗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滋养着他们的心灵与生活。
       但社会发展到今天,侗族人生活的环境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化,侗族文化的生存也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困境。首先是“机械复制时代”的来临。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深入地分析了当代技术对艺术作品的影响,他认为在机械复制时代,经过艺术包装的作品可以达到一种更高的境地,物质和技术的改进增加了大家接受艺术的可能性。[5](P5-7)当社会进入技术革命的时代,民歌想在现阶段获得更高的发展,改变传承与发展过程中难以为继的现状,就得与时俱进,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物质条件重新整合自身已经不合时宜的传承形式。其次,是传承主体的缺失,调查发现,许多少数民族都面临这一问题。第一,少数民族学生所接受的教育和汉族学生几乎没有区别,统一使用的国家教材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使用和发展本民族文化,造成民族主体对本民族文化的陌生与隔阂。第二,多数少数民族的青少年无法继续深造不得以而辍学谋生,受现代商品大潮的诱惑外出打工,这就使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无法以正常的途径得以传承。再次,就是现代流行消费文化对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冲击。相对于传统文化来说,现代流行文化更倾向于消遣性、解构性,功能也较为单一,而传统文化则肩负着较多的使命,教育、娱乐、人际沟通、文化传承……,所以与严肃而任重的传统文化相比,人们更愿意选择轻松愉悦的流行文化。
       侗族在由传统迈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侗族文化也由生活之本走向了生活之末,原本承载着侗族人生命更进中的多重任务,现在却变得不能承受之轻了。教育由学校承担,娱乐有电视机、卡拉OK等,婚姻也不再需要“以歌传情”,连住房都换成坚固、舒适的楼房了。传统文化在新生事物面前变得可有可无,仿佛消亡也是可以预料的。调查中,广西龙胜等地的侗族人认为十年将会是一个期限,贵州黔东南的情况稍好一点,但长远来看也是日薄西山,行将没落。
       
       三、产业化为侗族文化的传承提供新机遇
       面对这样的发展困境,侗族文化如果不能给自身寻求新的安身立命之处,不能提供传承发展下去的动力,那么其最终命运是可想而知的。侗族文化传承下去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参与到侗族人的生活中去,而这一关键的前提就在于传统文化能够给现代侗族人的生活提供什么?按照龙胜县银水侗寨第一百零一代寨主吴金敏的说法就是,侗族文化传承下去必须有利益来驱动,当然这种利益并非狭隘的经济利益。
       很显然,产业化正是这样一种将侗族民间文化进行加工制作,提供侗族文化的产品或服务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笔者所进行的调查中,广大侗族地区在产业化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实践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例如,贵州、广西和湖南的绝大多数侗族聚居区都已开始以独特的民族文化为资源来开发民族旅游,获得了很大成功;贵州黎平、广西三江等地的侗族群体将自己的民族歌舞拍成MTV,然后大量制成光盘,拿到市场上销售,吸引了不少外来群体的眼光;还有就是侗族各个地方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侗族表演团体,他们积极与外面相关单位合作,北上北京,南下广州,有些甚至到了国外,进行民族歌舞表演,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和极高的声誉,如此等等。虽然目前侗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运作还很不规范,但依然无法抹杀其作为朝阳产业所带给广大侗乡的生机与活力,侗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也因此为之一变。发展文化产业对侗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积极意义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了民族经济,提升了人民生活水平,这是侗族民间文化生存、传承和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6](P574)在现代语境中,侗族民间文化的萎缩其实就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广大侗族群体忙于生计而无暇于文化活动所致,很多青壮年早在十四五岁就已经出去打工了,而据一些歌师讲,这个年龄段正是学唱侗歌的黄金时间。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以汉族为首的各个民族都在进行现代化,侗族群体也不例外,也追求美好的物质生活,如果物质生活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其他所有的问题都将是一句空话。例如,广西三江县梅林乡新民中寨屯连续举办了两届的歌会在2006年停办了,书记吴炳荣的解释是资金紧张(注:当地歌会是由村民自筹资金的)。所以吴金敏认为:优秀的民族文化当然要用价值量化体现出来,我就要把民族文化的价值最大化,用本民族的文化提高本民族的生活水平,并更好地传播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据吴寨主介绍,创办银水侗寨的当年基本收支平衡,寨里得了300多元,现在,银水侗寨的年收益已过百万,在寨子里从事表演的男女老少月收入400-600元不等,全寨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近2000元。七年前,老寨里通了电;六年前,开始有人买电视装大锅(电视卫星天线);四年前,装了2部私人电话;去年,寨子里考上了2个大学生,并出了第一个女大学生,村委按照事先许诺给予了现金奖励。正是寨子里的这些稳定收入,才留住了这么多的男女老幼传唱侗歌。
       (二)把更多的群众纳入到传统文化的传承活动之中,培养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
       调查中发现,正是由于外出表演民族歌舞、开发民族旅游以及出售歌舞光盘等产业化行为带来的收益,才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民族文化的保存传承中来。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能保证侗族群体自觉地参与到民族文化的传承中来,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传统文化则被他们斥为“老土”、“落后”,在笔者所作的调查中,约占80%的侗族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不感兴趣,但对周杰伦、潘玮柏等时尚文化的代表则如数家珍。在三江县同乐乡七团村,笔者在一周的调查中,竟没有听到一首侗歌,倒是所住的楼下一家宝石厂里,做工的男男女女们不断传出流行歌曲的歌唱声。据该村的廖书记讲,近几年该村的经济发展很快,人均收入提高很多,但文化活动却不升反降,戏台已经两年没有使用过,上面堆满了垃圾,鼓楼等设施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人在意,各家各户的火塘大多已拆除,围炉坐唱的场景已完全消失。
       因此,在切实提高侗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利用文化产业所带来的收益组织广大侗族群体学习、传承以及维护侗族民间文化,将会是侗族文化实现永续发展的现实途径。调查中,笔者注意到黎平、三江等地的影楼、音像店和部分政府部门都在组织人员表演侗族歌舞,拍摄下来并保存记录,更多的是做成光盘在市场上出售。侗族的许多村寨都有自己的歌队,而且有的村寨还不止一个,或参与本地的节庆表演,或到外地演出,既娱人又娱己,还有不菲的收入。另外就是侗族各地大规模进行的以民族文化为依托的村寨旅游开发,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的游客,还留住了本寨的人从事旅游服务,原本这些人都是要外出打工的,现在出现了人员回流的趋势。在银水侗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已有近200人接受过演出培训,几百人从事其他的旅游服务。可以看到,随着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有越来越多的侗族人投身于其中,尤其是广大侗族青少年的加入,他们将成为侗族文化传承的主体,这样让我们看到了侗族文化永续发展的希望。
       (三)侗族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强化了民族特色,模塑了民族形象
       文化产业是一种外向型的经济文化行为,与小农经济下的自娱自乐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有很大不同。所以,侗族发展文化产业就要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扩大对外宣传,突出民族特色。侗族文化是独特的民族文化,侗族的文化产业也必然是独特的文化产业,民族特色必将成为其最大亮点。以旅游为例,吴金敏认为:“民族旅游经济蕴藏着巨大潜力与活力,只有推出很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风情旅游产品才能保持民族景点景区的吸引力,故而民族旅游文化突出个性,必须对之进行有目的的策划和设计,使旅游产品找到最佳的表现方式,成为具有民族特色,观赏价值和参与性俱强的地方旅游文化强档产品。因而,民族旅游策划与规划应从地方特色出发,把握民族文化的根基和脉搏,既彰显、强化民族个性,又不失文化气度,才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总体上,侗族文化产业的开发与发展,不仅要在内容上突出民族特色,强化民族形象,还要在对外宣传上做足民族个性的文章。
       从实践上看,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的确起到了这样的作用。还以银水侗寨为例,在笔者对游客所做的问卷调查中,有超过80%的人没有听说过侗族(尤其是来自海外、沿海和北方的游客),有将近96%的人没有听说过侗族大歌(在侗族大歌已经成为侗族名片的情况下),在问及为何选择了侗族村寨旅游,回答则是100%的导游推荐。在观赏了侗族歌舞、民俗风情表演之后,游客们表示对侗族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对侗族文化有了具体的认识,尤其是对侗族大歌印象深刻。现在,银水侗寨每年接待游客3万多人,这就等于向这么多游客介绍宣传了侗族及其文化,许多游客回去后又做再宣传,又会让很多人慕名而来,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侗族的民族形象和特色也就愈发突出了。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侗族恢复民族记忆,增强民族意识,构建族群认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族群理论认为,民族认同是以族群或种族为基础,用以区别我群与他群,是同他族他群交往过程中对内的异中求同及对外的同中求异的过程。族群认同实质上即为族群边界,它表现为对内维持族群凝聚力的自我认同及对外区分我群与他群的相互认同两个方面。因此,许多学者都认为族群认同必须在民族互动的过程中才能产生,在与世隔绝的孤立群体中不会产生族群认同,而发展外向型的文化产业正好为这一重建行为提供绝佳的机会。
       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以旅游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将深具民族内涵的文化加以包装、加工和制作,重现民族的历史和辉煌,一方面展示了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智慧和创造力,重新唤起了本民族成员的历史记忆,增强了民族的内聚力和自信心及自豪感;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体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形成新的认知和再认识,从而对之作出新的判断和评价。总之,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产业推动了各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身份、民族精神的再建构并得以不断地展现。侗族族群认同的建构如若能借助这一强大的力量,相信侗族的民族记忆永远都不会消失,民族的特色将更加突出,民族的凝聚力会越来越强。
       兴盛的民间文化产业,暮落的民族文化,富有戏剧性的共存于一个场域中,尤其是前者必须以后者为资源,离开了后者,前者便无从发展。这就为我们在现代语境中传承和发展侗族民间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将最传统的和最现代的结合起来考虑: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不能仅仅认为原封不动的保存就能使传统文化永续万年,毕竟“变迁”才是文化发展的唯一途径,传统都是被“发明”出来的;同时,民族文化产业的异军突起,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文化的沃土之中的,根深才能叶茂。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在侗族地区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尤其是近年侗族各地所进行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使很多濒临危亡的侗族传统文化出现了复兴之势。与此相对的是各地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所采取的措施,收效甚微。因此,将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传承结合起来,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民族文化为资源依托,民族文化的传承由文化产业来带动,二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携手并进,共同发展,将不失为一种传承和发展甚至繁荣侗族传统文化的良好途径。
       参考文献:
       [1] 徐浩然,雷琛烨.文化产业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白庚胜等.文化产业 兰州论剑[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3] 杨殿斛.论侗族大歌音乐传承[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3,(2).
       [4] 王杰等.寻找母亲的仪式[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王才勇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