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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论和谐社会审美精神的建构和指向
作者:张利群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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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既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扬光大的需要。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文化中积淀着和谐意识与和谐美精神,建构起和谐精神的根基。现代和谐社会在继承发展中,以其现代意识提升人的综合素质,提高生活的品质,弥合现实与理想的关系和矛盾,从而以审美精神建构和谐社会,使和谐社会呈现出审美化、理想化与现实性、功用性结合的特征,体现出和谐社会的审美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审美精神;文化传统;现实与理想;调节
       中图分类号:B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2-0031-0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调整和改革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大大提高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水平,人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社会的目标。小康社会是一个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平安祥和、安居乐业的社会,它不仅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梦寐以求的“世外桃源”的乌托邦理想社会的现实呈现,而且更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人民孜孜不倦追求的幸福社会。和谐社会建构不仅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中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而且也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要求、未来的趋向。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美好的社会,是一个真善美的社会,是一个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社会。因而,和谐社会与和谐美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和谐及其和谐美,正是小康社会的精神和旨归,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基础。从这一角度而言,和谐社会必须具有审美精神,必须以审美精神建构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必须具有审美精神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使“社会更加和谐”[1](P19)的目标。当今社会是一个具有“全球化”、“现代化”和“多元化”多重文化语境的社会,既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合作、公平、协调的和谐发展机遇,又面临着矛盾、冲突、对抗的困惑和挑战。中国社会不仅面临着现代与传统、改革与发展、继承与创新上诸多问题的困扰,而且也面临着现代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阻碍。因而和谐社会具有审美精神是十分必要的。席勒指出:“只有审美的趣味才能导致社会于和谐,因为它在个体身上奠定和谐。……只有美的交流,才能使社会团结,因为它关系到一切人都共同的东西。”[2](P179)审美精神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基础。
       其一,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审美调节来处理矛盾和冲突。不言而喻,目前中国之所以强调和谐社会建设,一个重要原因是客观上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也就是存在着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的因素。各种差别呈现拉大的趋势,有包括东西部差别、城乡差别、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别在内的贫富差别,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企事业单位在权力、收益之间的差别,职业效益差别,离退人员与在职人员收入差别,等等。因为等级和差别,故而存在着矛盾,也存在着冲突和危机。虽然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需要最后通过发展生产力来调整生产关系,但生产力发展并不能自动调节生产关系,也有可能继续扩大等级和差异。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来调节、调整和协调矛盾和冲突,其中审美调节的手段也是必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审美调节是唯一的、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实用功利的调节方式,也并非能将审美调节实用于每一具体矛盾和冲突的调解上,而是首先通过审美教育的方式作用于人们的精神、思想、思维、观念和方法,使之获得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人的主体素质提高和品质的升华,从而找到正确处理问题和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其次,通过审美调节的方法和途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其呈现出应有的审美关系,或从矛盾、冲突、对立关系转化为审美关系和交流关系,从而缓解矛盾,消弥冲突,淡化对立,达到和谐的目的。再次,通过审美调节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使生活的性质、价值、意义向审美转化,实现生活审美化、审美生活化的审美与生活的结合,从而揭示出幸福生活的真正含义和意义,使生活真正成为审美生活。最后,审美是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推动社会发展的机制,使其趋向和谐社会的目标。美的功能其实质是审美教育的功能,是完善、健全人格和提升、丰富人性的功能,也是使社会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不断发展的功能。因而,审美是解决人类自身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美的本质特征是和谐,审美的最根本的价值和功用是和谐,和谐美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标志,和谐是调节、调解和协调人类社会矛盾、冲突、对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其二,和谐社会需要用审美精神来引导社会发展。现代社会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的,但又不得不承认这是以牺牲资源和能源,甚至以牺牲人的某些属性和功能为代价而相对发展的。人类发展和文明发展的一些局限性和消极性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弊端和恶果,诸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匮缺、能源危机、自然灾难和各种突发疫疾,等等,甚至也危及到人的主体功能,感觉能力退化、想象力衰退、信仰失落、诚信消失,等等。社会发展应该遵循科学有序发展的规律,应该树立起科学发展观、生态发展观、可持续性发展观、辩证和历史发展观、审美发展观。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必须是和谐发展观。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会谋求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不进则退,保持现状、满足现状就是倒退,就是落后。但发展不是盲目发展,无序发展,更不是破坏性发展,毁灭性发展,因此要发展就必须以科学态度,做到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资源的再生利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从而达到和谐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目的。这就需要在发展观中树立起和谐的审美理念。和谐美不仅是一种审美形态和审美风格,更是审美的本质特征、审美的理念和审美思维方式。科学发展观、生态发展观、可持续性发展观、和谐发展观,辩证与历史发展观中都不乏审美的构成要素,都闪烁着和谐美的光泽。由此可见,和谐美及其审美理念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
       其三,和谐社会必须以审美来建构人类的精神家园。和谐社会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理想形态,而且也是人类的精神世界和精神家园。人类社会是物质与精神统一的社会形态,物质世界的极大丰富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是其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同时,社会更需要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但在当前社会中不仅存在着物质与精神的矛盾,而且存在着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出现了重利轻义;以物质利益牺牲精神价值的偏向;以无限制的物欲追求消解了精神信仰;在精心建构经营自己的小家庭时却丢失了精神家园;精神空虚、心理障碍、思想混乱、道德沦丧、价值取向失范、信仰危机等等精神和心理问题和矛盾,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和谐社会建构必须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文化建设为指导思想,不仅需要解决好物质与精神的和谐统一的问题,而且需要解决精神世界的和谐、协调发展的问题。人类的精神世界问题,说到底是人与自我关系的矛盾冲突的问题,这反映出人的内心焦虑和痛苦,反映出人的精神心理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说到底是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是在人的物质性与精神性、人性与神性、感性与理性、社会性与个体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协调、调解,使之趋向和谐。因此,和谐社会更需要以和谐美及其审美理念来精心建构人类精神世界,寻找和坚守人类理想的精神家园。当然,随着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精神需求也不断提高和发展,必然会将精神需求视为人类社会的根本需求和自觉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必须是满足物质需求后才提出精神需求,而是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发展同步,使两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建和谐社会。更为重要的是建构和谐社会必须建构和谐的人,必须加强人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使人成为具有和谐精神的人,同时也是能以和谐精神来协调、调节各种关系的人。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这表明,建构和谐社会就必须使人建设成为一个完整的、丰富的、全面发展的人,就必须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思想道德水准、审美精神境界和全面发展的能力。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具有审美精神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和谐美不仅是对人类社会的精神世界有重要建设作用,而且对人类社会的综合整体的建设,对人类社会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协调、调解,使之趋向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建设作用。和谐美的审美精神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指路灯。
       二、 和谐社会审美精神的积淀和建构
       现代社会对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的潜移默化地继承和发扬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对于和谐一脉相承的追求具有普遍性、贯通性和共同性,传统和谐观与现代和谐观在本质内涵、精神实质、理想信仰追求上有着一致性,但正如刘勰指出的“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其久,通则不乏。”[4]社会发展也推动着与时俱进的观念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和发展,变则通、通则变的辩证发展观,也充分体现了和谐精神。因而现代和谐社会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农耕文化及其田园牧歌式的世外桃源的“乌托邦”理想的特征,而是在大工业生产、全球化经济、高科技发展、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极大丰富所构成的现代语境下形成现代特征。因此,现代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不仅应具备传统社会的和谐精神,而且还应具备现代社会的和谐精神,才更有利和谐社会的建构。也就是说,现代和谐社会应该更具备审美特征和审美精神,应使传统社会的“乌托邦”理想变为现实,从而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真正使现代社会成为一个美好的社会、理想社会和体现审美精神的社会。因此,现代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指向和目标应是十分鲜明和准确的。
       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应着眼于人的建设和发展。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类自身,同时也是在不断认识世界的同时认识自身。因此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也是人类不断发展过程,尽管由于历史时代条件各种局限性而使人类及其人类认识带有局限性,甚至人类在文明、文化发展进程中,在逐步进化、进步的同时也出现异化的、非人化的弊端和局限。因此,和谐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着眼于人的发展和建设。早在两千多年中国先秦时期的儒家就主张“仁者”、“智者”;道家则主张”“至人”、“神人”;西方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提出“理想国”;亚里斯多德提出“净化”等,都着眼于以人文精神、人道精神、人本精神的教育和感化,以提升人的素质和人的精神。孔子还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主张“诗教”、“乐教”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18世纪德国古典美学大师席勒提出“美育”这一概念,从而明确了美学和艺术指向人的自由和完善的最为本质和根本的功用意义。他认为:若是要使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2](P18)马克思、恩格斯构想共产主义是一个充分人性化和自由化的社会,是一个人性复归和完整、全面的人所生存的理想社会,他们指出:“在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中,完全由分工造成的艺术家从属于地方局限性和民族局限性的现象无论如何会消失掉,个人局限于某一艺术领域,仅仅当一个画家,雕刻家等等,……也会消失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5](P460)这样的社会形态和生活状态,才能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主义美学围绕人的发展问题来讨论美与审美,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中国现代美学也以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之说将社会的改良、人类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与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结合起来。他认为:“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入其中。”[6](P462)在现代社会的全球化、现代化、大众化的语境下,文化传播、教育普及、思想解放等诸多条件使人的教育、建设和发展问题,更为彰显,美育作为现代美学的最为根本的命题才会被认同和落实,美育作为和谐社会的最为基本条件才会具备,艺术和审美也才成为推动人类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和谐社会更需要的是和谐美精神,以和谐为美,是从美的本质和特征及其功用意义着眼对美的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是从美与人类、美与社会的关系着眼对其蕴含的和谐精神的扩大和拓展,从而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协调以趋向和谐的同时也使人类自身和谐发展和完善,塑造自由的、完整健全和全面发展的人,因为只有人的和谐才能建构社会的和谐。
       三、 和谐社会审美精神的指向
       审美精神是一种精神力量,也是一种精神指向,审美精神指向的和谐社会,实质上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和谐统一,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和社会最美好的社会形态。要达到这一目的,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指向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其一,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指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文化语境中,确立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无论是从对传统社会、古代文化的评价体系和价值标准而确立的人民性、民主性、进步性的核心价值体系,还是对现代社会、现代文化所确立的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和先进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都对稳定团结,维护统一,繁荣社会,富裕人民起了导向作用。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一方面通过审美调节机制以协调各种关系及价值取向趋向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审美教育机制以提高人类的素质能力,从而更自觉地投身于改造社会、改造人类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审美精神引导社会和人们更好确立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不仅获得了国内广泛认同,而且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它更有利于使中国立足民族特色,面向世界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审美精神指向的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以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世界潮流趋势所构成的现代价值取向,以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所积淀和发展的中国文化价值取向。
       其二,提高生活品质,使生活呈现出艺术化、审美化指向。和谐社会是社会生活品质和质量的全面综合的提升,也就意味着不仅脱贫致富,以温饱富庶进入小康社会,而且在物质生活标准逐渐提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精神生活水准,从而使幸福生活的内涵和内容不断扩大和延伸。小康生活充分体现出和谐、安宁、稳定、幸福和美满的特征,呈现出个体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和谐,也体现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同步提升的和谐。不可否认,中国社会目前还存在着差别和矛盾,人们的生活状态可划分贪困型、温饱型和富庶型的不同类型和层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拉开距离,也使差别和矛盾扩大和加剧。因而建构和谐社会首先必须解决贫困问题,通过扶贫、互助、优惠、自力更生及其政策的倾斜等各种形式使其脱贫致富,全面和综合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缩小差距,减少矛盾,才有可能使全社会安定、稳定、团结,从而建构和谐社会。其次,要建立起正确的幸福生活观,对幸福生活的理解不仅是从物质生活的提高上去理解,更重要的是从精神生活的丰富上去理解;不仅要从个体发展和自我满足上去理解,还要从全社会发展和全民族发展的角度上去理解;不仅从生活的硬件和数量指标上去理解,而且还应从软件及其人的思想精神境界的提升上去理解。费尔巴哈认为:“你的一个责任便是自己幸福,你也就能使别人幸福。幸福的人但愿在自己周围只能看到幸福的人。”[7](P249)也就是说真正的幸福,应该是将个人幸福与大家幸福结合起来,只有大家都幸福,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才能体会和感受到幸福的含义和意义。这样的幸福,无疑是具有审美意味的幸福,是一种进入审美境界的幸福。因此,以美学精神对幸福的理解,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条件。再次,和谐也表达出一种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显然过去那种等、靠、要吃大锅饭的心理,自我平衡、自我陶醉的精神胜利法,闭关自守、自得其乐的保守主义等是带有消极性的。但也要看到,那种一味的物质追求、享乐主义、感官刺激、欲望膨胀,同样也是一种消极的人生和生活态度,对建构和谐社会是极其不利的。和谐才是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才能引导人们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工作。最后,和谐也表达出一种艺术化、审美化的生活态度和人生状态。在现代社会中,艺术与生活的日益贴近,艺术和审美回归生活,呈现出艺术生活化趋向;生活也日益向艺术化、审美化方向发展,具有愈来愈多的艺术和审美特征,这确实是生活品质和水准提高的显著标志。同时,需要人们更好地协调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以艺术眼光去看生活,以生活眼光去看艺术,从而建立起艺术人生观和审美人生观,遵循“美的规律”建构生活,建构和谐社会,使日常生活愈来愈美好,愈来愈具有艺术和审美的光彩。
       
       其三,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指向现实与理想的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在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和统一中发展。人类面对现实的矛盾和困境,而力图以超越现实、改变现实的理想追求作为发展动力和机制,而审美精神正是以其不同于现实和超越现实的理想化审美态度和精神而不断提升现实、实现理想,弥合现实与理想的距离和矛盾,从而实现人类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因此,人类的审美精神一方面应立足于现实,立足于人类自身所处的生存境遇和生活空间,立足于人类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而以积极主动的主体性和现实精神按照美的规律在改造现实的同时改造人类自身。因此,审美精神是在现实中建立起来的人类主体精神,审美从现实出发,走向理想,最终回到现实中。另一方面,人类的审美精神体现在人类对理想的追求上。面对现实,人类不仅设置发展的目标和追求的方向,而且还在现实基础上创构出人类的精神世界和理想世界,作为人类的精神信仰系统确立其价值取向和精神动力,从而在现实的探索中点燃理想的启明灯,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现代和谐社会的审美精神指向应更弥合现实与理想的矛盾,使现实充满了理想光辉,从而更能体现出现实的意义。同时使理想更具有现实的基础,从而更能体现理想的价值,在现实与理想的协调中呈现出和谐统一的发展前景。因此,现实中的审美精神使现实变得更美好,将现实变为理想,将理想变为现实;理想中的审美精神,使理想变得更完善,使理想成为现实的必然发展,使现实成为理想的根基。在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更需要审美精神对于现实和理想的关照,更需要靠审美精神弥合现实与理想的关系和矛盾,使现实与理想都更具有审美价值和审美精神。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就是美好社会、理想社会、幸福社会。和谐不仅是一种协调、调节、平衡的手段和方法,而且也是一种理想化的最佳状态和形态。和谐本质上也是一种美,或者说是一种审美状态和审美形态。因此,和谐社会建构与审美精神具有密切关系,和谐社会也是审美社会,呈现出审美化、艺术化的社会生活发展趋向。由此可见,和谐社会需要审美精神,需要审美底蕴和审美传统,需要审美关照和审美关怀,需要审美的人和审美化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02.
       [2]席勒.审美教育书简,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商务印书馆,1980.
       [3]马克思.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1985.
       [4] 刘勰.文心雕龙·通变[M].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
       [6]蔡元培.对于教育方针之意义,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下册)[M].中华书局,1981.
       [7]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商务印书馆,1984.
       责任编辑谭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