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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促进党内关系全面和谐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费 凡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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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强调,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说明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而要促进党内和谐,至关重要的是要从保持政令畅通、落实勤政为民、增强党务公开、保障党内选举和提升党内监督几个重要方面着力。
       关键词:党内和谐;政令;为民;党务公开;党内选举与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2-0019-0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强调,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什么中央要把党内和谐的作用强调到如此重要的程度呢?这是因为,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引导、示范和楷模作用。党内和谐,是指党员之间、党的上下级组织和领导者之间以及党员个人与组织之间等关系和谐。根据目前我国党内关系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促进党内和谐,最为迫切的是要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着力:
       一、着力保持政令畅通的权威度,促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和谐
       这里的政令,是指执政的党中央,作为创制治国理念和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动员和组织实施的中枢,所制定实施的政策、命令等。政令畅通的程度,直接表现为党中央的权威性程度,反映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和谐程度,也决定着和谐社会的进程。所以,保持政令畅通的权威度,是维护中央和地方和谐关系的重要前提。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高度整合、协调与合理的关系。
       但是,也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尽和谐的现象。比如说,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往往持有单纯的经济观点,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使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为了一些局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甚至连犯罪行为都加以保护;更有甚者不仅丧失了党性原则,而且滥用权力,腐败堕落,蔑视中央的权威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降低了党中央的权威,损伤了中央和地方原有的关系,对党顺利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任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所以,促进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和谐,关键在于保持政令畅通的权威度。为此,一是要坚定党性意识。党性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也是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执政之本。作为地方党组织,应该高度重视党的性质,强调党性的修养和锻炼,坚定党性意识。这就是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开拓前进。只有坚定了党性意识,才能紧跟党中央,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贯彻执行中央的政令中去。二是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在组织上、行动上一致的重要保证就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强调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地方服从中央既是党的组织纪律要求,也是中央权威得以实现的前提。要从组织纪律上对影响和危害党中央权威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制止,约束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维护中央权威。地方党组织对中央的政令自觉服从了,严格遵守了,党的政令也就畅通了,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也就和谐了。三是要健全追究查办制度。党中央的每一个决策,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做出的,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中央的决策,地方积极贯彻执行,才能彰显中央的权威性。地方党组织要找准自己在全党工作中的位置,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自觉地无条件地支持大局,维护大局,服从大局。对于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只考虑自身利益,对中央的三令五申拒不执行,置中央的政令于不顾,顶风而上,或阳奉阴违,必须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着力提高勤政为民的扎实度,促进党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和谐
       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关系”,构建党内和谐关系,同样需要在党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建立诚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扎实程度,取决于党的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政绩是实实在在的,是能够令普通党员们充分信任的。有了扎实的政绩,才能建立起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才会有党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但是,目前少数党的领导干部口头上讲是人民的公仆,要勤政为民,行动中却不真抓实干,而是热衷于弄虚作假,比如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作秀,隐瞒实情应付检查,风来时旗子飘一飘,风过后又按兵不动,我行我素。此类虚假做法降低了党的领导干部在普通党员心目中的带头人形象,削弱了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员的感召力、凝聚力,致使普通党员失去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信任,情绪对立,关系紧张。
       所以,要促进党员与党的领导干部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扎实度。为此,一是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勤政为民,就要做到心中只有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没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就要发扬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埋头苦干、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真正取得广大党员的信任和敬佩。二是要严肃奖惩分明的制度。要想方设法使党员相信,党对领导干部是爱憎分明的。对于与民分忧解难,保持公仆本色,为党取得显著成绩的勤政为民者,要公开奖励;对实绩较差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蜕化变质,与党离心离德者,要毫不手软地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三是要尽快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政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可以直观地反映出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扎实程度,因此,必须要有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定。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可以使广大党员既看到领导干部工作环境和客观条件的优劣,又看到领导干部的主观努力;既看到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做出的成绩,又看到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看到领导干部的个人作用,又看到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既看到显性政绩,又看到隐性政绩;既看到经济指标,又看到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从而使广大党员得以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真实情况、扎实程度,更加信任组织,信任党。
       三、着力增强党务公开的透明度,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和谐
       党务公开,从狭义上说是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党员公开。只有增强党务公开的透明度,党员才能对党组织的政策产生、决策执行、人事任免、重大信息等有一个直接、客观的了解,才能真正以党内主体的身份,主动关心、参与到党组织的活动中去,使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更为紧密,更加和谐。
       但是,由于党务公开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才首次提上日程的,在操作中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有意无意地不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或者公开一部分、隐瞒一部分;或者只公开无关紧要的部分,不公开实质性、关键性内容。此类做法,影响了党员对党务的关心热情。应该说,除了必须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特别是用人事宜),都应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便于党员行使民主权力。
       
       所以,要促进党员与党组织的和谐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为此,一是要疏通和拓宽党务公开的渠道。党务公开说到底是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通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二是要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和范围。党的工作和活动涉及面很广,内容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不可能什么都公开,适当的党务保密还是必需的。因此,在公开党务时,要坚持“党内上情下达的制度”,由上级党组织及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内情况,由各级党组织向党员通报党内情况。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实现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更加主动地与党组织同呼吸、共命运。三是要建立和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反映制度。党务公开不应该仅仅是党组织将工作和活动的情况向广大党员通报,还应该是各级党组织将党员对党组织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意见的反馈,实现党组织和党员的互动。因此,党组织在通报党内情况时,除了要继续以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简报和内参、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外,还需要借助信访、创建电子党务等增加党员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同意见的反馈渠道。党组织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除了要继续征求在职和离退休的中高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的上层领导人意见外,还要有明确的机构负责收集普通党员的意见。
       四、着力保障党内选举的公信度,促进党员活动与党的组织制度之间的和谐
       党内选举的公信度,是指党员对党内选举的信任程度,即党员对党内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的信任程度。一般说来,党内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程度越高,公信度就越高,也就越能激发广大党员参与选举的愿望,最终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反之,则不然。由于选举权是党员作为党内主人最重要的权力,是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实现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途径,因而保障党内选举的公信度也是改善党组织与党员关系的根本性措施。
       目前我们在党内进行的民主选举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的党内选举表决形式不规范,名为无记名投票,实为记名投票;有的地方的选举往往是有关领导机关和有关领导人主导的形式性选举,而不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选举颠倒了“授受关系”,失去了应该具有的公正性等。这就使部分党员对党内民主选举缺乏信任,影响了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关系。
       所以,要促进党内和谐,必须真正落实党章赋予党员的选举权,保障党内选举的公信度。为此,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候选人采用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提名必须由党员推荐产生,坚持组织提名和党员提名相结合,但是组织提名的候选人要经过党员充分讨论,并以党员讨论的结果为推荐理由。在提名时,还要严格规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结构比例和具体程序等。二是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虽然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出党员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和代表更有群众基础,但是,由于直接选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直接选举的范围目前还是应该控制在基层。不过,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同时,要注意在一些党员数量不多、居住地比较分散、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间接选举。三是要严格规范选举规则。对于选举中的候选人搭配与陪选问题,选举中操作的程序与监督问题,都要严格按规则进行,以求公正。尤其是对于投票表决,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电子表决,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要实行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无记名选票,不划票就是废票的做法。从而使表决行为对表决者个人利害不构成任何威胁,保证表决者能真正自由地表达意志。
       五、着力提升党内监督网络的效能度,维护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和谐
       党内监督从其标准上看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党的纪律,包括领导干部的思想信念、纪律观念、宗旨意识、道德修养,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行使权力的情况;领导干部的家庭治理与交友情况等,而并非违法犯罪。围绕这个标准,在党内已经构建起了由党组织、党员、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等组成的监督网络。监督网络的效能如何,是我们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程度强弱的反映,更是我们党在协调党内关系上水平高低的反映。十六届六中全会针对构建和谐社会,明确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内的有效监督。
       目前党内的监督网络虽然已经形成,但是其效能度不高,往往是事后“应急”、“消防”,起不到预防、监督的有效作用,以至于不少党员把党内监督看作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比如,存在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使其监督认识不到位;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不够,使监督执行困难;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衡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使得监督指向失衡;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使得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等。
       所以,要促进党内和谐,只有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把党组织、党员、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等各自的监督地位明确起来,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提升党内监督网络的效能度。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党员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而党员只有在享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地履行监督权。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就是通过党内立法的形式,对党员了解、参与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侵犯党员权利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并建立健全专门机构以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二是要强化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又要对同级党委的决策和执行的情况实行异体监督。而且,纪委与同级党委还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纪委对被监督的同级党委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实现有效的全程监督。三是要逐层建立巡视制度。巡视制度对于形成真正的权力制约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可以在党内逐层建立巡视制度,由中央委派特派员对地方党委的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由地方上一级党委派特派员对下一级党委的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以此类推,逐层延续。受委派的特派员,都是上一级党委派出的,与同级党委没有太多的利益瓜葛,其权威性较高,有相对独立的职权,能不受干扰地行使监督权。根据工作需要,特派员有权直接向被巡视的党委班子了解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核实党员举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负责调查取证,向有关组织提出处理意见等。
       责任编辑黄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