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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新桂系对桂北瑶民起义的善后政策
作者:付广华

《桂海论丛》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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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面对战争给桂北民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破坏,新桂系当局提出了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善后政策。虽然这些善后政策当时就对瑶民的生产恢复具有很大的帮助,长远意义上也有利于瑶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其值得大胆肯定的一面,但是善后政策背后隐藏的进行民族同化、消弭斗争的真实目的,则是我们要提出批判的。
       关键词:善后政策;新桂系;桂北瑶民起义
       中图分类号:K263;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7)01-0094-04
       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再次主政广西以后,开始大展宏图,意图“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然而在此紧要关头,桂北的兴安、全县、灌阳、龙胜一带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瑶民起义,甚至还影响到了周边的义宁(今分属临桂、龙胜)、荔浦、修仁(今并入广西荔浦)以及湖南的永明(今湖南江永)、江华等十余县,极大地震动了他们的统治,迫使他们对广西的民族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这次起义在过去的“革命”话语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历来是学术界的关注点,成果比较丰富。但如果仔细研读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大多数仅是通论性著述。甚至于没能客观看待整个历史真实,特别对新桂系在镇压起义后采取的一系列善后政策,或仅仅从军事的角度进行探讨,或讳而不述,因而有进行重新审视的必要,以增进对整个新桂系政权的民族政策的理解。
       一
       早在1932年10月24日,由于受汉族地主的政治经济压迫,灌阳桐木江地区的瑶民就掀起了第一次的瑶民起义。1933年2月20日,兴安、全县、灌阳三县瑶民同时发动第二次起义。在这种形势下,灵川、义宁、永福、修仁各地瑶民纷纷发起响应,准备前往起义中心地参加起义。然而,新桂系很快就出动了其王牌军队第七军进行镇压。各地在挣扎了一阵之后,逐渐恢复了平静。但瑶区却因这场战火而遭到极为严重的损失。究其原因,概括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新桂系军队的烧杀抢掠
       起义爆发以后,新桂系立即派军队进行镇压,他们在进入瑶区以后,成群结队地到瑶民村寨中去抢东西,所有村寨几乎被洗劫一空。如灌阳县仁塘乡被抢掠耕牛大小54头,杀猪大小46头,其他财产无法统计。兴安县保和乡许多瑶民“所有财产各种农具及家具一律抢光。”龙胜县的平安村被杀了10头牛、100头猪,糟踏了10000斤粮食,抢走衣物、妇女无算。当然,客观地说,我们也不排除上述调查数据夸大的可能性,但新桂系军队烧杀抢掠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他们对瑶区人民物质财产的恣意破坏是造成巨大损失的根本原因。
       (二)汉族流氓地痞的趁火打劫
       长期以来,瑶民在与汉族相处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并且多次发生土地和山林纠纷。因此起义者提出了“道光民(杀汉),怀道剽民(不杀瑶人),怀道差民(不杀错人)”的口号,树立了一个很强大的对立面。瑶民在进军过程中于弄岩附近杀了几个汉族老百姓,还在渣塘村(今灌阳县境内)等地与当地汉人武装火拼。于是沿途汉人纷纷逃避,文市一带汉人非常惊恐。瑶民的这种仇汉心理也使当地的汉人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以致起义被镇压后灌阳县就有汉族群众上呈广西省政府要求抚恤。在新桂系进军的过程中,一些汉族地痞流氓纷纷前往东山瑶区抢劫财物,他们成群结队,几乎把所有的瑶族村寨洗劫一空。[4wr~甚至直到起义被镇压以后,还大量发生这种事件,就连新桂系的官员也不得不叹息道:“不料兴、全、灌、龙各县后备民团及流氓地痞暨土豪劣绅,图一时之忿,不遵宪令,仍敢寻仇报复,对于莆自新之叛民任意压迫,及掠夺其耕牛食物,使自新民众感觉自新后痛苦益深。”
       (三)瑶民自身的挥霍浪费
       为了发动起义,风福山等人号召群众捐助给养及各种用费,同时瑶民们感到以后就会去大地方种大田、住洋房子、穿好衣服,所以纷纷送猪、送鸡、送米、送钱等财物。送去以后,杀猪宰鸡,大吃大喝,肆意挥霍。全县东山瑶民在出发时,将光洋、衣服都丢光。村子里几乎是走空,牛也放出去了。到起义失败回村时,有些牛因为乱吃象季子而死掉了。此外,起义之前,许多地方如桐木江、弄岩等地区,将农具改铸成起义用的武器。事后广西的官方记载就此说道:“在未叛变之前,各地瑶民多数毁农具以造刀矛,卖耕牛以制敌号,捐资财以充饷糈,故未叛变前其财产业已损失。”这样,大量的生产资料或被消耗,或被改造,生活资料也被漫无目的地消耗掉。
       总之,由于战火的破坏,瑶区人民遭受到了十分巨大的财产损失。解放初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州第四区共六条源烧毁房屋328座;兴安共六条源烧毁房屋162座;灌阳县总共二十二条源烧毁房屋159座,总计649座。此外,许多瑶民在战后少吃无穿,面临春耕又无耕牛、种籽,这就构成了新桂系善后政策出台的整个历史背景。
       二
       早在灌阳瑶民第一次暴动时,新桂系政权就推行所谓的“感化”政策,规定了善后政策八项:由两县正绅遴选瑶中诚实之士,担保服从当地政府;兴、全、灌会同派员人瑶区编组村甲,点验武器;责成全县严缉妖巫;劝导剃发易服;宣传兴学通婚;撤惩溺职之区村长。然而,新桂系的怀柔政策还没能真正实施,就爆发了更大规模的瑶民起义,于是反动政府不得不动用其王牌军队进行镇压。在军事行动完成后,为了使瑶民各安本业,不再发生“叛乱”,以维护自身统治,新桂系当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善后政策。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留军驻守,缉首抚从
       起义被镇压以后,新桂系第七军军长廖磊仍命令张淦留驻全县石塘,办理善后事宜,在各瑶区都驻有军队。各县则合组后备队两队,分别驻扎在瑶民起义的中心地,观望瑶民的举动,防止瑶族民众再度发动起义。同时发布命令通缉凤福山等瑶民起义的领袖们,并呈请广西省政府对通缉他们给予奖赏。而对于一般民众,则责令各部队各县长派人对瑶民实行招抚,表示“政府德意”,以防止瑶民们再次串联发生起义。然而,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留守的军队和民团往往对瑶民们展开了进一步的掠夺,比如在龙胜军队就曾对瑶民大肆罚款,而且还拦获瑶民耕牛200多头,“始则宰杀以办餐,继则贱价以售尽(每匹二十元零六角),并将所得价款自行支销殆尽。”
       (二)编订村甲,加强控制
       瑶民起义之前,兴、全、灌、龙等地瑶区多已实行了村甲制度,但是没有起到应有的弹压作用。因此,刚镇压之初,廖磊就下令瑶民选举新村甲长,以服从政府的管理,破除瑶民们发动起义的基层基础。1933年4月5日,新桂系颁布了《广西各县苗瑶民户编制通则》,明令各地照此执行。这一法规规定:“苗瑶民户聚居达五户以上时,得编为一甲,指定其本族一人为甲长。若不及五户,则归并于他族之甲,指定他族一人为甲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甲长。”“苗瑶民户聚居达五甲以上时,得编为一村,指定其本族二人为正副村长。若不及五甲,则归并于他
       族之村,指定他族一人为村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村长。”“苗瑶民户聚居达五村以上时,得编为一乡,指定其本族二人为正副乡长。若不及五村,则归并于他族之乡,指定他族一人为乡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乡长。”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法规,桂北各县重新对瑶民展开调查,逐渐将各瑶山重新编制村甲。对于村甲中的瑶民壮丁,责令其一律加入民团预备队。这样,新桂系就通过甲一村一乡的行政编制把桂北各县的各少数民族聚居区控制在手中,防止他们再次发动大规模的起义。
       (三)实行赈济,帮助恢复生产一
       如前所述,瑶民们在起义中的损失特别大,一般都丧失了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为了稳定局势,帮助瑶民恢复生产,新桂系实行了一系列经济扶助政策。新桂系先是从赈灾公债款和省政府临时费项中拨足毫洋一万元作为难瑶赈款,以救济受灾的兴、全、灌瑶民。两个多月以后,民政厅厅长雷殷提议实行以工代赈,使受灾瑶民去修筑县道。此项拨款达毫洋四万元之多,“主要给与各县乱后灾民之从事建筑者为限,赈款需完全用为被难灾民筑路工作之给养费,其余管工事物费购置费及桥梁涵洞之设备费等皆应由兴、全、灌共赈委员会设法另筹。”同时,雷殷还提出“龙胜县损失亦属不少,该县塞[寨]纳地方房屋多被焚毁,人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者,为数甚伙,自应设法妥谋善后,以救灾黎。”所以,他提出从省库中核发毫币五千元作为龙胜善后借款,由龙胜设立临时借贷所,专备灾民借用,且规定借款月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此外,新桂系广西当局还筹款购买了大批农具,分发给瑶民使用,帮助他们及时进行耕种,恢复生产,免致流离失所。
       (四)兴办苗瑶教育,促使瑶民同化
       早在起义镇压的过程中,廖磊等人即提出:全省瑶族,应用宣传及教育方法,使其归化。后来新桂系制定并通过了《广西省苗瑶教育实施方案》,以促使苗瑶民族的同化。该法案规定:“就地筹款,逐年增设苗瑶小学校,以达到完全同化于汉族为完成时期。”“各中等以上学校,添设苗瑶公费生数额,选拔苗瑶学童中之优秀份子使之就学,以养成开明之领袖人才。”在新桂系当局的强制和支持下,桂北各瑶区也不得不服从命令,筹集资金,开设学校。如龙胜县教育局为了推行苗瑶教育,甚至派人随同所谓的“平瑶善后委员会”一起,深入龙胜各瑶区,“指定各户视财产多寡,在能力可能负担时,酌量自行捐充田亩作学校基金”,于是“凡属参加变乱之区域,均普遍捐充”。官衙(即今龙胜县和平乡)属之猫岭、白水等24村认捐学田822担,学款456元;金车属勒东、南山等15村捐学田軘,学款376元水银属细门、水银等村捐学田730担。凭借这些学田与经费,龙胜县在东区成立初小学校5所,中南两区成立3所,龙脊部分成立3所,校内学生完全收纳瑶族子弟。当然,也有的瑶区设学进展缓慢,如全县“泗溪源等处瑶民数百户,学龄儿童亦不下一二百人,然以散居各山,距离颇远,所谓山瑶佬之对门,(实>各在一山,虽对面能相互说话,而走时非半日不能达到。故无适中位置,以设立学校。”
       (五)改良风俗,实行强制同化
       新桂系认为,瑶民风俗,自有其传统习惯,与汉人不同,故形成两种民族。因此,早就提出改易瑶民服装,烧毁神坛神像。后来,廖磊又下令瑶民剃发改装,使与汉人同化。桂林区民团指挥部参谋长虞世熙认为,“这次暴动,瑶民迷信鬼神是重大原因之一。”因此,他每到一地,首先把当地的塑像捣毁,同时他认为“还必须改易瑶民的服装,使他们与汉人同化,以消灭汉瑶的区别,免解[结]瑶汉两民族的矛盾。”因此在整个善后过程中,新桂系除禁止瑶民建蘸外,并令一律剪发改装,服从政府法令,汉瑶互通婚嫁,使汉瑶逐渐同化,打成一片。为了实现上述政策,新桂系规定:“凡苗瑶民户之正副甲长、村长、乡长,须一律改着普通服装,并须剪发,不得自为歧异。”以法规的形式从瑶民上层着手开展服装改易活动。有意思的是,永福县崇德、德化、理约三个瑶族乡的乡长还专门上书呈请发给公服,可见瑶民们对服装改易也不是全都抵制的。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瑶民都愿接受风俗改良,如在龙胜的龙脊十三寨,大寨老、副乡长潘祖安和寨老、村长侯会庭等人召集十三寨群众大会,宣布“龙胜县改良风俗委员会禁令”时,就遭到与会者的强烈反对。
       当然,除了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新桂系还提出了设立收容所、不准寻仇报复等方面的善后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持续时间短,影响也不大,这里就不重点叙述了。
       三
       新桂系代表的是上层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在残酷镇压桂北瑶民起义以后所提出来的一系列善后政策,究竟应当如何评价呢?
       (一)带着伪善的面具,真实意图在于实行民族同化、消弭阶级斗争
       仔细考察新桂系的善后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政策的出发点多认为汉族文化先进,瑶族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极为落后,应当以汉族文化模式去同化瑶族。如新桂系民政厅官员谢祖莘就把瑶族称为“原始社会的民族”,肆意加以污蔑歪曲。第七军的随军记者刘宾一在谈及瑶民文化时说道:“瑶民知识薄弱,且富于守旧性,薄于进取心,故于数千年来无进化之可言。其世代本无文字之发明,亦不接受汉族之文化,是故大多数知识简陋,彼等亦以劣等民族自居。瑶民既无文化,故无知识,狡慧者故可设法诱惑之以非为,至死不悟,此与瑶民叛变亦有莫大关系。”明显地把瑶民是否接受汉族文化作为判断瑶民文化状况的标准,大汉族主义口吻跃然纸上。而在这种思想状况下产生的苗瑶教育和风俗改良政策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极为强烈的大汉族主义的色彩,要瑶民接受汉族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实现文化上的同化。这样的反动政策尤其是强迫瑶民改良风俗严重伤害了瑶胞的民族感情,具有很大的消极意义。如在兴安两金地区,起义之前瑶族男子多留有发辫,盘瑶女多剃光头,戴三角帽。后来新桂系就强迫男子剃掉长发,令女子蓄留长发。当地红瑶改装了两年,就又偷偷地改回了原来的装束。新桂系就是想通过一系列的民族同化,使瑶民在心理上认同了他们的统治,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他们消弭阶级斗争的夙愿。
       (二)把基层瑶区直接纳入国家统治的范围,利于瑶民政治、经济地位的提高
       唐宋以来,瑶民们逐渐迁居桂东北地区。当时实行的主要是羁縻统治,仅命令其本民族上层进行统治。元明两朝实行土司制度,由于桂北地区少数民族聚居较少,因而没有划为土司区,而由流官进行统治,但这些地方山高岭峻,交通落后,官员们是无法对基层瑶区实施直接统治的。迄桂北瑶民起义前夕,瑶区仍然控制在地方头人手中,官府势力是很难到达瑶区基层的。镇压起义以后,新桂系有感于加强统治的需要,为瑶区编定了村甲,指定了甲长、村长、乡长以及区长,通过基层政权体系把瑶区纳入到国家政权的统治中来。在瑶区纳入到国家统治的范围以后,国家及广西所制定实施的一些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各种救济政策就会在这些地区有所表现,瑶民们也有
       机会获得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外部信息的输入对于改变瑶区落后封闭的面貌也有很大的改善作用。我们迄今仍可得见龙胜龙脊村当时所受到的这种影响,当时卸任的村长廖鼎森交给下一任村长的科普类文献就有:《造林须知》、《油桐栽培简易法》、《挖塘蓄水灌溉须知》、《各县植桐推广办法》以及《水稻留种浅说》等各1本,这些书籍所内含的科技信息是瑶区人民以前所无法得知的。
       (三)使瑶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恢复,利于瑶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赈济、以工代赈、发放农具等一系列善后政策的实施,使得瑶区人民能够暂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生产。战后瑶区所遭受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瑶民们“财产荡尽,无以为衣食,凄惨之状,达于极点”。一般来说,大战之后必有大灾,然而建国后的调查表明:当时瑶区并没有发生大的灾荒。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新桂系的善后政策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的。另外,新桂系在瑶区广设学校以后,瑶民子弟有了就学的机会,他们从学校中学习各种知识,不至于为现代社会所摒弃,有利于推动瑶区社会经济的进步,毕竟这也是首次使得这些地区有了比较正规的教育机构。
       综上所述,新桂系在桂北瑶民起义后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政策伴随着的血腥屠杀和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倾向,需要提出严正的批判;但其中某些政策对当地瑶民的生产恢复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在长远意义上也有利于瑶区各项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值得大胆肯定的。
       余论
       桂北瑶民起义作为兴、全、灌、龙地区瑶族民众与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汉族之间矛盾的总爆发,是民国时期国内较大规模的民族起义,极大地震动了新桂系在广西的统治。新桂系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就认识到必须对瑶民实施剿抚并重的政策:既镇压瑶民的军事行动,也在生活生产上稳定他们、控制他们,防止他们再次起义。镇压之后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政策总体上没有脱离上述指导思想。但这些政策也的确使瑶民得到了一些实惠,有利于瑶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同时,这次起义也更加警醒了新桂系当局要重视广西的民族问题,因此他们在此后实施了针对广西全省的民族状况大调查。并且,新桂系对桂北瑶民起义的善后政策中的很多内容后来都被推广到全省的民族地区中去,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各地的民族问题,防止再度激化为新的民族起义。也就是说,新桂系的善后政策在整个广西的民族政策史上还是具有很突出的地位的,我们不应当轻易地抹杀它,而是要客观地评价它,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好新桂系政权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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