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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数字化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易启洪 李 文 黄维柳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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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数字化生存”是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而带来的一种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它对人的全面发展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正确反思数字化生存的本质和人文价值,对数字化生存视角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数字化生存; 人; 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6-0060-03
       当今社会,数字化、网络化趋势明显,由数字化工作、数字化生活等衍生出来的“数字化生存”已逐渐成为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社会和个人发展问题的视角,并引发了人们对数字化时代的哲学走向以及人学新课题的探索与思考。本文试图在分析“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对“数字化生存”的本质和人文价值进行反思,进而确立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和原则,以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关于“数字化生存”
       “数字化生存”是由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首次提出的。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它正在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并正在变革我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和娱乐方式。一方面,数字化、网络化以它特有的快捷性、多维性、创造性特征给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思想家麦克如汉说,借用数字技术,“人可以越来越多地把自己转换成其他的超越自我的形态”。(1)[P125]我国学者李伯聪更是把数字互联技术比拟为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 的“萌芽”。(2)另一方面,数字、网络技术的扩张性与支配性影响又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困境,它不仅带来发展健康人格和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挑战,“数字依赖” 、“网络成瘾”等还可能给我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不可预测的“人为风险”。(3)[211]
       二、“数字化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
       由数字、网络技术而引发的“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而且远远超出了技术层面和经验层面,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功能和作用的不断完善,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也将日益显现。
       1.“数字化生存”使人获得更多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时间。数字、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生产力,它的广泛应用使社会生产效率普遍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意味着人们将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按照马克思关于“时间实际是人的积极存在”、“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 (4)[P563]的观点,生产效率的提高实际上是大量劳动时间的节约和自由时间的获得,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创造了条件。从近些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的降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出,人们正在用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开发着时间资源,从多方面发展自己。
       2.“数字化生存”将使人的全面发展的空间得以延伸。数字化和网络化把人的发展纳入到全球化的时空轨道上,数字化的时空结构改变着人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它是以全球开放的眼界对传统的、地域的、民族的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突破与创新。数字化创造了一个虚拟空间,它将时间转换成人类发展的空间,形成一种创造性的时空结构,使人们的交往能穿越时空,沟通古人与今人、国人与洋人、现在与未来,人们在这个虚拟空间里互相交流信息、知识和情感,可见,数字化时空结构使人全面交往、全面需求、全面学习、全面发展的空间得到延伸。
       3.“数字化生存”可以使人更加便捷地获得用于自身全面发展的物质和精神资源。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建立跨地域、跨文化、跨社会制度的新型社会网络空间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将以更快捷、更普遍的方式联系,各种资源将以更加高效的形式重新配置,人们将以更低的成本在网络空间获取用于自身全面发展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4.“数字化生存”将使人的智力得到提升、观念得到更新,从而形成更加全面的素质和能力体系。从可能性来看,随着数字技术的高度发展,人类甚至可以通过植入相关的记忆或芯片获得人工智能,而这将使人思考问题的速度比我们现在快得多;从现实性来看,数字化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开放程度高等特点将推动人们形成新思想和新观念,而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现代意识:效率意识、平权意识、全球意识等。数字化、网络化的多元知识功能则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体建立健全的人格和独立的精神,形成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有利于培植当代社会所需要的开放、创新、奉献、共享等新意识、新观念。
       5.“数字化生存”还可以满足和丰富人的社会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劳动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数字化和网络化不仅能更快捷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还可以丰富人的需要,并使人产生新的需要。从生产与物质需要方面来看,科技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通过增强劳动者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活动能力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劳动工具的智能化、数字化可以改进劳动工具的质量。从精神与文化需要方面来看,网络文化、电子出版物等文化形式与载体丰富了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数字压缩技术使声音、文字、图像得以保存和传播,文化的传承变得更加简捷、生动,网上交流、网上交友、网上冲浪、网吧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则满足和丰富了人的交往需要、娱乐需要和学习需要。
       6.虚拟实践有利于培养人的个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虚拟实践是人类实践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既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又是“数字化生存”下人本身的一种新型存在状态。在虚拟时空中人的发展立足于主体自身的现有条件和数字化平台,立足于全球性的对现实性与虚拟性相互作用认识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以现实实践为前提和基础依存于现实世界,另一方面又使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互动发展,使人类实践活动不断超越现实社会空间向虚拟空间发展,这就为人们提供了重新进行自我塑造和多样性发展的空间,为提升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二)“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挑战与消极影响
        “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挑战和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网络文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挑战。首先,数字、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样式,在于获得了“网络时空”的支撑,网络时空使数字文化的创造、交流、传播成为现实。但是,由于数字文化是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空中发生,又是以一种全新的界面出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不可避免地对传统文化范式产生剧烈的冲击。比如,网民在聊天室和BBS上就经常使用“美眉”、“大虾”、“斑竹”等网络词语和符号,甚至很多网民为了提高输入速度,对一些汉语和英语词汇进行改造,对文字、图片、符号等随意链接和镶嵌,因此出现一些错字、别字。这些现象都反映了网络文化范式对传统文化范式的冲击与挑战,由此产生的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不良影响与后果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其次,网络文化改变着人类的文化认同和传统伦理观念。比如,人们对“黑客文化”态度的转变就是这样。最初“黑客”这个词被解释为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交与别人分享的电脑程序设计员,而没有计算机犯罪的意思。西方学者佩克·希马南的“黑客文化”理论甚至认为,“黑客”是勇士、探索者、数码时代快乐的冒险家以及新经济时代真正的建筑师。然而,随着一系列入侵与破坏事件的出现与曝光,许多人和媒体都认为,“黑客”是剽窃者、破坏者、入侵者,是恶棍、罪犯。这种对“黑客”的褒与贬,认为“黑客”是英雄或罪犯、正义或邪恶、高尚或卑劣,恰巧反映了互联时代带来的新的文化形式对人类文化认同的冲击和挑战。再比如,当今国人纷纷议论、普遍讨论的网恋、网婚等现象,人们就有许多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和观点。有人从一开始“坚决反对”到后来表示 “可以理解”、“基本认可”,而赞成者或反对者或“态度变化者”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不管如何,它所折射出来的却是网络文化对人类传统文化与伦理观念的冲击与影响,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刻的。更为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化对民族文化与健康人格的影响和挑战。有着不同背景文化之间的碰撞以及它们在“网络空间”中简单化、个体化的交流与融合,给人的发展的民族特质带来的影响是明显的,人们一方面生活在现实的本国度的经验世界里,秉承着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蕴,人格中最深厚的部分凝结并透露着民族特色,另一方面在网络中又深受异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影响,不同文化非线形的全方位接触与碰撞,可能给民族国家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使个人的精神世界、价值追求发生扭曲,因此可能失去做人的尊严。
       
       2.数字依赖、网络成瘾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功能的不断复杂和多样,随着人们在使用数字、网络技术中得到的好处与快感的增多,一些人慢慢形成了数字依赖和网络沉迷,以致于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一离开数码学习机、电子词典、电脑、手机、MP3等,就无法工作、学习,就感到生活索然寡味。特别是“网络成瘾者”对网络的强烈依赖与沉迷及其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并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人的健康、全面发展。有证据表明:“网络成瘾者”由于上网时间过长,加之缺少必要的锻炼和休息,他们视力和骨骼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时间上网致使大脑神经中枢处于亢奋状态,可能引起肾上腺素分泌异常,造成神经功能紊乱、紧张性头痛等疾病;“网络成瘾者”对网络的强烈依恋,致使他们的注意和兴趣单一,工作、学习的热情与动力减弱,导致生活质量下降。除此之外,“网络成瘾者”由于与网友关系密切,而对自己身边的人甚至包括亲人则更为冷漠,他们情绪低落时,不向家人和朋友表露,而是在网上倾吐,致使人际交往范围变窄,性格因此将变得孤僻,行为将变得怪异,对周围的人和环境采取逃避或对抗的态度……这些由数字依赖和网络沉迷带来的严重后果都将制约着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
       3.数字鸿沟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由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和利用的不平衡、不平等带来的数字鸿沟正在影响人们对传统的社会行为与社会贫富差距的看法,影响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关系的断裂,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人的全面发展。
       概括来说,目前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人口方面的鸿沟。这是一种先赋鸿沟,是由人的出生所引起的,如性别、种族、地区等。这种鸿沟对社会结构与分层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深刻的,而且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它也将成为许多世界性、社会性问题的深层根源;(2)技能鸿沟(如缺乏计算机技能)。这种鸿沟是后天形成的,它与教育和教育公平有关,它虽然是一种技术鸿沟,但它的影响因素绝对不只是来自技术层面;(3)经济机会鸿沟。这种鸿沟是由信息检索障碍导致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和与地位相关的不良状态,如教育与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它所折射出来的往往是社会公平等方面的问题;(4)民主鸿沟。这种鸿沟是由公民缺乏对电子政府的参与以及缺乏联机技能等原因造成的。数字鸿沟的表现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变化与发展,会有更多的、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表面上看来的技术鸿沟却深刻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影响人的社会行为与社会贫富差距,从而影响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公平性、平等性,影响人的全面发展。
       三、正确反思“数字化生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数字化生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表明了它的“双刃剑”性质。对此,“无所作为”与“杞人忧天”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对“数字化生存”的实质及其价值作出正确反思,继而从为数字化生存与发展构建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入手,提炼数字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并使这种人文精神成为数字化时代的主旋律,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强大支柱和有力武器。
       (一)要认识“数字化生存”的实质,把握数字化的发展方向
       我们认为,“数字化生存”的实质就是将传统平台上的信息转化为信息化问题。传统的信息只是提供更及时、更正确或更有效的各方面的消息,其对人的发展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而信息化则是把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活动作为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技术范式、基础产业和时空转换手段。因此,在“数字化生存”下如何利用信息,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可运用的知识,如何把自由时间转化为人类发展的空间将是解决数字化生存困境的关键。除此之外,在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中,如何克服虚拟与现实、理性与迷信、科技与人文之间的矛盾,如何利用数字、网络技术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如何利用数字、网络技术建立合情、合理、合法的普遍交往机制;如何利用数字、网络技术来培养和提高个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应成为数字化进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此,作为政府及数字技术和资源的开发者、控制者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发展数字、网络技术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要与利益,而且要引导当前的需要与利益,并不祸及后代的需要和利益;要充分认识到数字、网络技术不仅是即时性的工具,更是人类社会历时性的生活支柱与架构,要把科技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数字网络技术中融入文化传统、时代精神和未来理想,将数字网络和人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价值关怀的长远目标。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凭借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要对“数字化生存”进行人文价值反思,确立数字化发展的原则
       基于数字化对人的全面发展广泛与深刻的影响,为此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必要的、正确的人文价值的反思:1.数字化对人的存在与本体的意义何在?2.数字化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什么?3.“数字化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联系和内在逻辑是什么?4.数字化应该把人的发展、人应该把数字化的发展分别引向何方?
       在对“数字化生存”进行人文价值反思过程中,必须确立和坚持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原则:第一,以人为本原则。数字化、网络化的目的是为了人、辅助人,我们不能把它看得过于神奇,如果不是“依靠人”、“为了人”,数字技术就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因此,数字技术的更新和进步,应以有助于良好的人文生态的构建为目标,有助于人的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服务社会原则。在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应充分利用这一新的交往时空、交往领域,不断加强对“社会人”的文化教育,提升“社会人”的综合素质、培育“社会人”的创新精神,以此更好地构建“数字人文社会”,并使之与现实的“人文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第三,技术人文原则。数字世界,是高技术、高人文融合的产物,我们不能强调其中的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否则就会降低数字化变革对于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整体意义。
       (三)要建立有效的道德约束与法律控制机制,走出数字化生存的困境
       基于数字化、网络化给人的生存与发展带来的诸多困境,根本上是由于缺乏良好的数字化人文生态道德约束,以及在虚拟世界中交往行为、交往过程、交往结果的法律可控性低所造成的。因此,建立有效的道德约束与法律控制机制对于如何走出数字化生存与发展的困境是十分必要的。强化数字化交往与发展中的道德约束,主要是要通过自律和必要的他律来发挥作用。比如,对网络沉迷者,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引导其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品质,教育他们如何正确对待和利用网络;同时,对败坏虚拟世界秩序的垃圾信息的制造者、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者以及信息欺诈、散布“暴力游戏”、“死亡游戏”等不道德的行为应加以舆论谴责,以净化数字化生存与交往的环境。
       在法律控制方面,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立法工作,为形成共同打击数字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虚拟世界的个人隐私权、打击网络欺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切实加强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数字化、网络化才能得以健康推进,人们才能真正走出“数字化生存”的困境。
       参考文献:
       [1]马歇尔·麦克如汉.理解媒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李伯聪.社会形态的三阶段和工具发展的三阶段[J].哲学研究,2003,(11).
       [3] 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责任编辑黄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