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经济研究]商业贿赂的危害及综合治理(摘要)
作者:顾裕钰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要: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从根本上破坏和扭曲了市场经济的贵源配置功能,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才舱取得实效。防治商业贿赂需要法德并举,应当适时地开展商业职业道德教育;实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打击商业贿赂需要点面结合,要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同时,采取加大举报重赏力度和查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才能使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5-0041-03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提出的“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可见中央已痛下决心,将在2006年掀起一场“反商业贿赂暴”。
       一、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
       商业贿赂是指以商业交易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从根本上破坏和扭曲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政治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甚至为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质量和安全。商业贿赂对国家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主要表现有:
       第一,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商业贿赂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商家为了取得商业竞争的优势,私下鼓励营销人员暗中贿赂,从而助长了这种商业投机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到了不给回扣无法办事的地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商业贿赂还人为地剥夺了经营者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降低了广大守法经营者对公平竞争的信任度和参与热情,把正常的人际关系变成了权钱交易关系,促成“金元主义”盛行,从而进一步影响了社会风气的好转。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破坏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的规则,使行贿者更容易取得合同,诚实守信者失去合同,从而使一部分人一夜暴富,但更多的人却因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挤而收入减少,从而诱发了社会的仇富、仇官心理,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在商业贿赂下形成的“奸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
       第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
       商业贿赂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严重毒化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若不制止,将使其他守法经营者对正当竞争丧失信心,并容易造成恶性循环。而通过商业贿赂达成的交易,也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使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还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人为地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
       商业贿赂对我国投资环境的破坏也是不能低估的。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很难想象,一个依靠商业贿赂发展壮大的企业,能打造出真实的竞争实力,一个漠视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司,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远发展。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瓶颈,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遏制。
       第三,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犯罪的温床,损害了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在市场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蚕食集体财产,破坏商业运行规则,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成为腐败风气中一股强劲涌动的暗流,从而扭曲了一些官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腐败现象及交易不公的现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加剧社会冲突,进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教授程宝库说:商业贿赂是滋生买官卖官现象的一个经济诱因,商业贿赂使很多政府官员千方百计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从中得到贿赂,贿赂金额经常会很高,一笔就可能达到上千万。
       商业贿赂的屡屡得逞,所导致的官商勾结还使得政府的信用度下降。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所有的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的地位与作用最为重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基础。当个人和企业失信时,可以求助于法律、政府或信誉机制来解决。但政府失信不但波及其他人的合约执行,而且将动摇社会和个人的信用基础。政府信用的严重缺失,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的顺利进行,危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除按中央提出的系列措施开展治理,力求取得实效外,还应当适时地开展商业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采取加大举报重赏力度和查处力度,实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等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措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才能使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市场经济步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第一,打击商业贿赂需要法德并举。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的执行是需要成本的,加上商业贿赂的查处存在很多难点和灰色地带,更是加大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其成本也显得高昂。在某些情况下,成本付出了却没有成效。例如我们很难查出某一位官员的亲属是否利用了该官员的权力获得商业机会。而且法律只是一个框架,只有人们的行为过分地危害到社会时,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时候人们的行为虽然是不正当的,但并不足以受到法律的查处,这时就显出了法律的局限性。我们不能指望法律在反商业贿赂中担负起所有的重任。毕竟商业贿赂的存在,大多与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有着必然联系。所以重建职业荣誉感,加强职业道德约束,是抑制商业贿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正义,重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
       德。要通过教育和制度、法纪的强力约束,恢复和完善好的职业操守,形成正派、公道的社会氛围,根除形形色色的关系网,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意识到办事情要走正道而不是旁门左道。其次是政府部门在重建社会道德中要率先垂范,带头摒弃关系网、人情网,做到办事程序和权力公开、公正、透明、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促进社会正义的形成。很多商业贿赂是针对于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这些直接或间接地诱发了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权力滥用,极大地损害了这些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其他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所以加强政府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当属重中之重。
       第二,预防商业贿赂需要公开透明。
       罪恶最容易在黑暗中滋长,公开透明是防止腐败的最佳路径。商业贿赂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在商业竞争中部分竞争者可以利用竞争过程的不透明性,通过贿赂交易决策者获取交易机会。在信息不透明的时候,公众对于其中的内幕难以知晓,当事人作任何交易都不用担心有人质疑,觉得接受商业贿赂只是你知我知。一旦信息公开,即使是有心行贿受贿,当事人也会避嫌。而如果所有的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那么任何人在接受商业贿赂或者送出商业贿赂之前,都要仔细掂量一下。即便是那些现阶段还不能完全交给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也要尽可能地公开,以便于公众和社会进行监督,从而减少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公开透明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2006年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强调2006年着力抓好的工作中,第一项就是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财产申报对不同公务员有不同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力,应该是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重点对象,一般公务员的收入,特别是家庭收入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不宜和领导干部一样对待。但是,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的公务员,不分级别高低,都应列入财产申报对象。只有通过“阳光政府”的“阳光行政”才能够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中杜绝商业贿赂。
       第三,打击商业贿赂需要点面结合。
       打击商业贿赂要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其中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尤为严重。北京农行一个处长,贪污受贿1505万元,涉案金额竟占了与那些业务对象所签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对于重点部门可由有关部门与主管单位联合会诊,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比如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并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这种“黑名单”制度在各个重点行业应该逐步推广开来。
       商业贿赂涉及面宽,治理难度较大,因此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多部门共同行动,发动社会力量如企业、媒体、社团、公众等积极参与,工商、建设、行政监察、卫生、教育等行政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察活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并进行曝光,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在操作上,成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构,并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商业贿赂的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执法主体、执法尺度、执法协调、执法责任等政策界线。牵头负责的可以是政府,可以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各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还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
       第四,打击商业贿赂要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要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从现有规定看,我国对商业贿赂的制裁偏重于刑事立法,而经济制裁不足。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教授形象地作了一个对比:在美国,如果通过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那么在处罚商业贿赂时,经济处罚可能高达100分;在中国,如果商业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接受到的经济处罚可能只有1分。这就要求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中对商业贿赂经济制裁的规定,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其次要加大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群众检举揭发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面,健全诚信记录制度,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人及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控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主动介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特别注意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违纪而未构成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同时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的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应当及时相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