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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构建和谐村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摘要)
作者:梁润冰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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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构建和谐村落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环节,但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农村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偏差,我国村落的发展不尽人意,面临种种困境。要构建和谐村落,需要我们结合村落的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寻求一条建设和谐村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和谐村落;新经济;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5-0022-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建新村”,而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和思路的创新发展,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的逻辑延伸。其根基就是构建一个和谐村落。
       一、和谐村落的内涵
       和谐村落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其核心理念主要为:
       1.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村落的基础,其“不仅是产出的增加,而且伴随着产出结构的改善和资源配置(投入结构)的优化”,目的是持续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或防止生活条件的恶化。因此,要构建和谐村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经济增长速度、效率、质量和资源的持续性、环境的承受力结合起来,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2.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谐村落的构建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过程,只有在农村取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才能得到持续发展。但由于以往受重增长、轻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致使我国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特别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就严重滞后。因此,构建和谐村落就应该将社会公正理念融入农村经济发展,使所有村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协调发展。
       3.生态发展的和谐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是要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农村作为人、自然、社会相统一的生态系统,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张力,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因此,农村建设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生态效益,从制度和发展模式两方面来加强对资源、自然的保护和循环利用,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农村生态系统的和谐性。
       4.政治发展的民主性。在中国,农村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乡政村治体制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这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治理体制,改变了建国以来农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农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但由于政府在农村治理中存在“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致使农村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农村建设的重心应在基层,大力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农民权利,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农村和谐与稳定。
       5.农民发展的现代性。农村的现代化需要具有现代素质的农民来推动。构建和谐村落的目标就是“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因此,构建和谐村落就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展农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倡导新风尚,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现代精神,推动农民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实现农民素质的现代化。
       二、我国构建和谐村落的困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而村落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以及农村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偏差,我国村落的发展不尽人意,面临种种困境。
       1.农村经济的脆弱性。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一遇天灾人祸,小农经济极易破产。2004年,我国农业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成绩,粮食总产量超额完成国家既定目标,农民增收幅度达6.8%,但这主要依赖于政策扶持和有利的气候条件,科技含量十分有限,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干扰。因而,实行农村工业化便成为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一条有效途径。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便是农村工业化的很好例证。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乡镇企业面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其制度优势已经逐渐发生变化,发展面临着困境。同时,农产品流通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虽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个体户、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银行等各个环节已经基本上按市场规律运作。但由于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配套改革滞后,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管理机制缺位,市场信息不通畅,农产品买卖风险增大,市场频频出现阶段性的“追涨杀跌”现象,单个的农民难以在销售过程中确保自己的利益,市场的风险常常被转嫁到农民身上。
       2.行为边界的交叉性。行为边界,是为了规范行为主体活动,而界定其行为的活动范围,即是对行为主体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给予一个明晰和确定的范围。清晰、明确的行为边界,有利于规范行为主体的活动范围,避免行为主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模糊、冲突,从而促进行为主体的自身发展。在农村,随着乡村社会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村庄的行政边界、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不再清晰,不同乡村地区组织形式也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其行为边界往往相互交叉、重合,我国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改革中确立的“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由于乡村自治权力的边界模糊,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常常干预村的自治权,导致政务与村务不分,而村支部、村委会和村落的民间组织的行为边界模糊、交叉,容易引发村落的冲突、矛盾,不仅不利于村落发展,反而使乡村在治理过程中更加混乱。
       3.集体行动的非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排他性和独享性的价值观,配合着工具理性的影响,逐渐改变了农民的行为模式,形成了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自我观;农民个人理性的增强,致使传统共生互惠的村落利益关系网络迅速解体,形成了主要以利益为导向的交往形式,组织和个人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村落分化日益加剧。在市场竞争态势下,村落内行为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组织整体利益的实现,必然构成各种竞争的博弈框架,从而导致“囚徒困境”,引发社会冲突,影响村落整合。
       4.乡村话语权的缺失。话语“体现了一种意识形态,话语优势也会构成一种权力关系,即话语权”。传统的乡村是血缘和地缘融合体,社会成员的关系表现为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网络状态。这种关系网络在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同身份的人根据其在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话语权。在
       村落中,某些能人、精英因其身份、财产、人际关系网络等方面占据优势,在村落的“公共空间”握有更大的话语权,支配、影响着村落公共资源的占有、分配,而多数村民处于弱势,被排斥于许多重要的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之外,未能有效地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而未能形成一个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不足以形成对损害公众利益和集体利益行为的有效制约,影响村落的整体凝聚力。
       5‘村落文化的边缘化。村落文化是村民在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和现实生活在村民内心的反映。它具有全方位性和系统性,使村落从物质到精神,从以个人为载体的习俗到以社区族群为媒介的活动,结构性地构建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文化力量。但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三种力量的推动下,新的生产、就业方式与原有社会、文化基础产生断裂式移位,加之农村社会的分散性和经济文化的落后,在以城市为中心的都市文化的强势渗透下,村落传统文化日益边缘化,村民在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双重影响下,人格分裂,价值冲突,从而消解了传统文化的主体心理基础,致使乡村因缺乏文化支撑而出现社会涣散,整合乏力,影响了村落的和谐发展。
       三、我国构建和谐村落的有效路径
       构建和谐村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地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目前,我们应在加大农村投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协调城乡发展的基础上,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发展农村新经济,提升农村竞争力。农村竞争力是农村为自身发展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是市场化、国际化条件下农村综合生产力水平的集中体现。根据比较优势和要素资源禀赋原理,要提升农村竞争力,就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找出自己的比较优势,并以此为出发点确定合理的发展路径。在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应是结合地方特色,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寻求一种新的经济发展道路,不断地将农村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提升农村竞争力。
       2.发展社会资本,破除“囚徒困境”。构建和谐村落,实现村级民主治理关键在于将村民个人理性整合为集体理性。社会资本作为“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的自然产物”,是“处于一个共同体之内的个人、组织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对象的长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和行为规范”,它是沟通个人和制度,实现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和谐,解决集体行为困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农民的公民权利,有意识地培育积极的社会资本,改善农村的非制度性参与渠道,使乡村社会网络进一步扩展,直至全体村民,同时,向村落公共空间注入公共资源,调动村民关注并参与村落的共同性话题,形成有利于村落良性发展的舆论监督机制,实现村落的和谐发展。
       3.科学界定边界,构建多中心治理网络。“农村民主治理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逐步走向以民主、自治、法治、参与、公正、透明、责任和稳定为要素的农村善治”,而要实现农村善治,使农村获得全面的、持续的发展,“靠的是地方社群的自主治理能力,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中心治理的多层次的制度框架”。针对我国农村治理中边界模糊、交叉现状,我们应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农村治理主体的行为边界,明确职责,着力整合村落治理权威的多元结构,使村落治理权威既有合理的分工,又能形成统一的合力,进而形成一个多中心的治理网络。
       4.分化与整合,促进村落文化和谐发展。村民是村落的主体,也是村落和谐的核心,实现村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构建和谐村落的根本目的。文化作为影响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其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实现。现在,我国农村正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村民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种分化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正当的,是构建和谐村落的基础。因为,只有村民充分而平等地享有权利,这种分化或多元化才得以存在,村落才得以发展。在文化分化进程中,我们也应注重文化的开放与兼容,着眼于现代与传统的整合,实现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构建新农村文化,培育新型农民,实现村落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