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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研究]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决策(摘要)
作者:黄 莺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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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黄莺(1972—),女,瑶族,广西富川人,广西区党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共广西地方史研究。
       摘要:农A合作化运动因其规模巨大、影响广泛、过程的跌宕起伏以及对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后续影响的深远而使令人对其众说纷纭,莫衰一是。文章从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国家工业化战略决策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选择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与当时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和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决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国家工业化;反思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4-0077-04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继土地改革之后发动的又一场导致农业和农村发生重大变革的运动。这场运动因其规模巨大、影响广泛、过程的跌宕起伏以及对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各方面后续影响的深远而使今人对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中国共产党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最终选择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有着深刻的理论根源。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配合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决策,农业合作化运动作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的一种配合行动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农业合作化成为中共中央的决策共识是源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
       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首要一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之日起就确立的最高纲领。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建立起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完成了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但这与中国共产党在传统社会主义理念下的奋斗目标有很大距离。关于社会主义问题,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囿于对马列主义的传统认识及苏联的实践样本,认为社会主义的农业应该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下夺取国家政权后,对农民渴望获得土地的一种政治回报或暂时性的政治迁就。建立以单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制度才是最终选择。这种理解正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理论根源。对此,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很清楚地表明:“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新中国建立后,走社会主义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诉求,也是国家工业化的客观所需。经过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胜利后,中国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国内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国际影响和威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就大大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党领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政治热情。但在广大农村,面对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如何通过合作制实现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一道难题。经过激烈争论,全党统一到毛泽东关于“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认识上来。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农业集体化加速进行。关于集体化是否比家庭经营更有效益,薄一波回忆说:“毛泽东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从此,农业集体经营成为中共中央的决策共识。
       这种决策共识更深的是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特别是苏联模式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中确实多为“小农经济必然灭亡”,“大规模合作社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等论述,而苏联集体农庄的实践更表现出“大而公”的规模经营的显著特征。
       受此影响,在中国建立起的社会主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苏联集体农庄相比,虽然名称各异,但本质相同。如果把联共(布)中央1930年3月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1935年2月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与中国1956年6月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作一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方式、大型耕畜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配原则和办法、管理机构和组织规模等方面都比较相同。薄一波曾明确指出“我国高级社类似苏联的集体农庄”。
       以苏联模式为样板实践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却不尽如人意,这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此有深刻的点评,并下决心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针对农业合作化后出现的问题,中央领导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强调要发挥集体经营和社员家庭经营两方面的积极性。然而,囿于固有的认识,“家庭经营”的思想未能提升到农业方面,仅限于家庭副业领域。在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中,中共中央选择了人民公社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没能摆脱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反而强化了“一大二公”,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与家庭经营进一步对立起来。
       二、以农业集体经济取代家庭经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缘起于国家工业化的迫切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在排斥小农经济及家庭经营中,农业集体化加速进行,其原因来自于农村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就农村内部讲,土改结束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就面临着土地私有经济发展所孕育的历史难题。一是土地买卖、兼并、租佃关系有所发展,农村雇工、高利贷等活动日渐显性化。小农经济自由发展所产生的分化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相悖,需要解决农户间的平等发展问题。二是分散落后的经营方式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生产社会化是生产力提高的重要前提,土改后土地分散经营,不利于生产的社会化。然而,这不是农业集体化的全部动因,甚至也不是其主要的动因。主要动因产生于中国农村外部,这就是国家工业化的需要。
       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格局的变动,是一种历史传承和多种现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表现出国与国之间不同的发展取向。但是,以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以农业积累的增长为启动国家工业化的初始资本,几乎是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共同经历,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起步阶段莫不如此。
       国家工业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然而新中国却家徒四壁。以抗日战争爆发前的20世纪30年代为例,按1933年国民收入的价格计算,中国人均大约为15美元左右,排名在世界之末;积累率为5%左右,仅为低收入国家平均积累率的1/3;几乎有2/3的产值来自农业,来自工业的不足1/5;大多数工业产品都是用传统手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以
       现代工业方式生产的产值还不到总产值的10%。此后连年的战争使异常脆弱的经济没有丝毫改观。1949年的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仅有577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326亿元,占58.3%;工业产值包括建筑、运输业在内仅有163亿元,占29.3%;商业产值为68亿元,占12.2%。重工业几乎是一张白纸。中国工业化起步时这种极端缺乏积累的恶劣局面,决定了投入工业的大量资金主要来自农业的积累。中国不可能像有些西方国家那样从掠夺殖民地来取得资金,也不可能获得很多外援。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业化的实施不得不“工占农利”。为此,新中国参照苏联的做法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以便有效地获取农业“剩余”。然而,与苏联相比,中国又有很大的不同。如《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所言,中国农产品的人均产量远远低于苏联,因此,“当苏联有可能考虑如何最好地确保国家对历年都有的农业剩余产品进行控制时,中国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想方设法使农产品能有剩余,并增加这种剩余,然后才能掌握分配剩余物资的权利。”
       如何才能快速增加这种剩余,即采用何种办法才能使农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以实现快速增产呢?中央选择了合作化。对此,陈云有过论述:“农业增产有三种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同样指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在于“保证增产”,以“和国家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
       国家工业化战略需要农业合作化,需要以大规模的集体农业取代个体农业。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对此作了详尽的说明:“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具体地讲,国家工业化战略旨在依靠农业提供积累,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却极低。因此,农业的规模经营特别是统一的集中化的管理调度势在必行,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就随此而开展了。
       三、农业合作化更利于为“工占农利”的组织部署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的国家工业化是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状况下启动的,落后的传统农业对工业化造成极大制约。这种制约突出表现在农产品的供给短缺制约和农村市场需求不足的制约两种形式。因此随着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行,对农业革命的要求就变得十分强烈,国家工业化需要有组织、有保证地实现“工占农利”。最初,中央选择了统购统销制度。自1953年我国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来,这一制度日益成为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为日益增加的城镇人口提供口粮的主要途径和措施,成为“工占农利”政策的核心和支柱。但是,统购统销一开始就受到抵制,促使中央决定再一次加速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如陈云所指,“我们面对着这样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户,在粮食的统购和统销方面,是遇到了困难的”。“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对此,“应该积极稳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到生产合作社里来”,“到那个时候,……统购统销工作,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再者,考虑到比起工人与市民居住的城市,制度变迁造成的影响给广大农村社会带来的震荡相对要小。接下来就是采取何种制度及组织办法做到:(1)在生产资料方面,实现基本耕地和大牲畜为集体所有,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严禁土地流转以钳制地租上涨对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推动作用,以保障工业原料的低成本和居民的低工资收入;(2)在组织管理方面,变农民个体经营为集体统一经营,将所有农民都纳入有效的组织内,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将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减少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以维持农产品的低成本;(3)在利益分配方面,如何创设一种平均的收益分配制度,以保障利益分配的绝对平均化,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这一切如能顺利实现,国家工业化战略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因此,合作社及相应的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合作社日益成为国家获取超额农业剩余的重要组织保障。在国家决策层看来,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任务和职责就是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支援国家建设。1957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中很清楚地阐释:“国家的粮食统购统销,应该同农业社内部的粮食分配结合进行。农业社分配粮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先后顺序:第一,首先完成国家核定的粮食征收、收购任务(包括增产社的增购任务)。第二,留下农业社生产必需的种子和饲料,分给全体社员的基本口粮和必要的饲料。第三,解决了上述两项问题后,可以适当照顾劳动力强出工多的社员,或者用来发展副业和多养牲畜。”
       客观地讲,统购统销使农民失去对其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合作化又使其丧失了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的权利。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合作化却将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从个体对国家变成团体对国家,原来国家通过农民之间的阶层差别来控制农村的办法(例如在土改、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过程中利用贫下中农来抑制富农和中农的利益等),现在由于农民都参加合作社而削弱了。这就是1956年合作化以后,统购统销任务有时比合作化以前更难完成的原因。合作社常常瞒产私分,许多合作社甚至不顾国家的政策,以公有制的名义积极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并积极开发农村的集市贸易。1956年底到1957年,陈云、刘少奇、毛泽东都看到了这一点。于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中共中央将反对“本位主义”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作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并关闭了农村自由市场。很快,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体制中。
       实事求是地看,“工占农利”就是对农民的“剥夺”。中国农民对集体化举措虽然有一定的认同,甚至也曾积极地参与过,但是,与刚刚经历新民主主义短暂蜜月后获得的利益相比,现实的反差实在太大。特别是在国家尽可能地提取农业“剩余”后,农民只有自下而上的最低保障。如果遭遇荒年歉收,生存的保障也不复存在。在高度集体化的框架内,为了索回利益,农民曾一次次地抵制统购统销,甚至拉牛退社。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劳力和原料只能通过“剥夺”农村经济,即“工占农利”来实现。所以,创制和建设能保证“工占农利”的农业管理体制及组织制度就成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从高度分散,剩余极少的千万个小农家庭吸收工业化所需
       的资金。否则,长达几十年的“工占农利”是不可能完成的,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也是难以想象的。事实证明,合作社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至少是在客观上为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工占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已有的资料显示,仅人民公社化期间,我国农村就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5400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而合作化后农民的义务劳动,节约了国家的费用,同样为工业化积累了可观的资金。例如,农民仅在“二五”时期义务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开荒、改造耕地、造林等等,用工资计算,劳动折价约在50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
       四、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国家工业化的作用
       农业合作化运动无论是从制度层面的变革,还是从生产和经营方式的转化来看,都无疑是中国农业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以实现农业集体化为目标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首先,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短时间内确保了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实施。随着工业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市场供应不足,出现混乱。为克服这一困难,中央推出统购统销政策。国家通过统购统销政策垄断了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以集中、统一的国家计划代替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从而使粮食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基本达到平衡,保证了工业化的需要。
       其次,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相应地导致市场经济的衰退,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不再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国家来指导、调节,这样就使国家得以通过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强制形成农业剩余,使农业资金大量流人工业领域,支持工业建设。
       再次,农业合作化运动把亿万分散的个体农民简化成为几十万个由农民党员和农民积极分子领导的合作社,确保了国家农业政策有效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社会管理的成本,并能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最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最终把农民固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农业生产,从而有效地阻止了农民进城,减轻了城镇的就业压力,避免了其他发展中国家“过度城镇化”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总之,农业合作化运动原本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需要,其中主要是对积累资金和增加农产晶供给的需要。但它脱离农业本身生产力的现实水平,造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新的不适应,抑制了农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业化的进程。在这种条件下,如加快工业化速度,就不得不用非经济方法,向农业提取剩余价值,从而造成巨额的剪刀差,破坏了工农业平衡关系。农业合作化还使农民失去经营自主权和身份自由,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致使农村经济只能在原有经济结构中作低层次的内循环,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商品率长期处于很低的水平,损害了农业这个重要积累源泉和农村这一巨大的市场。这反过来迟滞了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并使中国经济呈现出反差鲜明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这是我们应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责任编辑 陈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