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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任重而道远
作者:[美]约翰.桑顿著 隋 慧 张丽梅摘译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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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刊《外交事务》2008年1-2月号刊登 了美国学者约翰·桑顿题为《任重而道远——展望中国民主》的文章。作者从选举、司法体系与监督三方面对中国目前的政治民主发展进行了分析,肯定了中国的进步,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文章的分析是从西方的视角展开的,有其偏颇之处,但其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仍有可借鉴之处。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领导人一直在向民众提出关于民主的承诺。自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政府1911年倒台以来,孙中山曾提出,中国要经过一个为期三年的临时军政府的统治,再紧接着经历一个六年时间的“训政”,以此来使中国成为一个完全的立宪共和国。1940年,毛泽东则向其拥护者们提出了所谓的“新民主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确保革命团体对阶级敌人的“民主专政”。邓小平则领导国家走出了文化大革命的无序状态,宣称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
       在使用“民主”这个概念时,孙、毛、邓的观点各有不同。孙的定义——其预想的是一个具有全民参与、自由选举和分权特点的立宪政府——和西方人认同的民主定义最为接近。而毛与邓的作为表明,尽管他们使用了这个词汇,但这些概念本身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但是,三人都同意:民主并不是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机制,它能够使中国最终成为不受外国势力欺辱的独立国家。
       但这三位领导人都未最终实现民主。1925年,孙中山逝世以后,军阀割据一直席卷着中国的许多地方。而毛作为领导人时,更多关注的是阶级斗争、群众运动、继续革命和击败对手,而对民主较少关注。邓则在一些场合表明他不会让民主运动取代党的地位或扰乱国家发展计划。
       当然,今天的中国还不是一个完全实现了民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着这个国家,而这个国家在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和多元化自由体制的其他一些基本因素方面存在不足。许多国内外人士仍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前途持怀疑态度。虽然如此,中国政府、共产党、经济、社会各方面正在发生许多变化,这些变化将转变中国人对于民主的看法,决定中国未来的政局。
       无论在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当代中国领导人多次谈及“民主”。对于民主的这种谈论日益频繁,也更细致入微。胡锦涛主席认为民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2006年访美期间,胡着意探讨了民主这一主题。而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全国人大的报告中,与以往相比更加高度重视民主和法治。温家宝称:“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与早期领导人一样,这一代领导者头脑中的民主概念仍与西方有所不同。高层官员们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虽然看到了选举的重要性,特别是基层选举的重要性,他们仍认为政治“协商”形式允许公民个体和团体对政府的决策过程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比为了争夺国家政权而进行公开的、多党派的竞选更适合中国。政府经常提及精英管理,包括通过考试来测试应征者是否胜任其职位。这反映了一个中国的传统观点:政府是由贤能之士组成的。中国领导人并不认同西方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新闻、言论以及集会自由的限度。他们宣称会支持有序地进一步扩大这些权利,但更注重团体社会的和谐,他们将这种和谐视为公众利益。
       2006年底,在与布鲁金斯研究所代表团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温总理被问及他和中国其他领导人是怎么定义“民主”的,中国会采取哪种形式的民主以及还需多长时间。温回答:“当我们谈论民主的时候,我们常指的是以下三个要素:选举、司法独立和建立在检查和制衡基础上的监督。”关于第一点,他可以预见到从村发展到乡、县,乃至省一级的直接和间接选举。在提到遭到腐败破坏的中国司法体系时,温强调需要通过改革来保证司法的“庄严、公正和独立”。在他看来,“监督”对于限制滥用职权是必需的。他呼吁,官员能向民众负起更多的责任,媒体和中国近2亿的网络用户也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参与监督政府的工作。温总结道:“我们正在向民主迈进。我们还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们很明确我们前进的方向。”
       一、自由选举
       由于胡、温等领导人所提出的民主愿景与他们的言论在西方引起的疑问之间存在差异,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现今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国公民并没有直接选举他们的国家领导人,但十多年来,全国的农民已经通过投票来选举他们的村领导。在农村和中南海之间的广大区域里正在发生着什么?我们可以通过审视温家宝民主定义中的三大基本要素找到一些答案的线索: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
       中国宪法规定通过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相结合来选举政府领导人。在实践中,有竞争性的群众选举仅发生在70万个村子里。那里居住有7亿农民,所以这并不是个微不足道的现象,但其中的细节展示出一个复杂、有时还会自相矛盾的现状。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选举,其最初动力是为了提拔有能力发展农村经济和贯彻国策的地方干部。随着文革末期集体化被摒弃,农村出现了权力的真空。大多数报道都表明,农村初期的选举得到了中央政府的积极支持,并基本上是公正地进行的。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据说当局在看到民选村长中党员仅占40%这一数据时,大吃一惊。最后,北京指示地方要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得到巩固。当非党员被选为村长,在给予他领导权的同时,共产党总是会吸收他们入党,一方面满足民意,另一方面确保对农村领导权的掌控。农村选举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包括裙带关系、贿选买票和无能者或者腐败分子的当选。尽管如此,支持者坚信这种选举正是为培养民主习惯提供了一个基层的训练场所。事实上,最反对农村选举的是那些乡镇干部,如果中央政府决定将直接投票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他们的职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中国过去十几年的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选举试验已经在乡镇一级出现。由于管理着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社会政策和福利,乡镇政府的作为往往容易引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动乱。有效的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这也是中国领导人的首要任务。一些竞争激烈的乡镇选举早在1995年到1996年就已试行。四川偏远地区的步云乡早在1998年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当地乡政府组织了一次竞争性的直接选举,约有6000名合法选民进行了投票。整个过程得到了中国国内媒体的广泛报道,却被官方严肃批评,因为它违背了宪法,宪法规定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遴选乡一级的领导干部。但出乎意料的是,中央政府既没有同意步云乡选举的结果,也没有否决,当选的乡长依然行使职权。2001年,中共中央委员会重申直选乡镇领导有违宪法。
       可能因为步云乡的前车之鉴,大多数乡镇选举都采用了较为温和的模式,即“公开推荐和选举”的运作模式:任何成年居民都有权竞选乡镇领导之职,然后一个地方干部委员会把这些候选人的名单缩小为两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再进行终选。这并不是直接选举,但这种地方选举模式为地方干部的选举带来了竞争性和透明度。
       乡镇选举的意义不应被夸大。乡镇系统处于中国政府构架的最基层,即便拥护选举的人也承认这还处在初期阶段。然而一旦成功,此类选举试验可赋予乡镇领导一定的民意合法性。它在干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在党员和非党员之间引入了前所未有的竞争。人们期待的是竞争,即便是受控制的竞争,也会提高治理效率。一些中国学者发现如下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某些乡镇领导人由于有来自民众的支持,在工作时更为自信,并因此更愿意对党委书记提出质疑。一名中央政府观察员指出,这会给共产党的工作带来不少难题,但是它也是检查与制衡机制的第一粒种子。
       
       北京当局站在自身立场密切关注这一尝试。为配合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改革,中央现在鼓励基层的治理创新,尽管限定了范围。部分实验也在城市试行。
       近几年来,中国共产党也为在党内扩大竞选做出了努力。一些专家认为,对于中国长期的政治改革而言,党内民主的发展比地方治理中的试验更有意义。胡主席和温总理一再呼吁在党内进行更多的讨论、协商和集体决策。党内民主是胡主席去年秋天在共产党第十七次党代会上报告的核心。
       共产党引进党内民主的方法之一就是增加候选人席位。一个官方学者告诉我,在部分地方,县委书记都是通过直接投票选举的。
       在去年6月中央党校的一个重要讲话中,胡勉励中共高层“完善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创造力”。一些中国分析人士认为,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预示着中国一个新的政治方向。
       二、法治
       在温家宝定义的民主的三大要素——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中,司法是最引人注目的。中国的司法系统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大多数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由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更别提专门的法律培训的退伍军人担任。法律系统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法官和检查官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但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大学毕业生被国家分配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拥有法律硕士文凭被认为是成为高级法官的不成文的前提条件。法官与检察官素质的提升也改变了中国律师的地位。私人执业律师的增长促进了整个系统进一步的专业化。另外,中国颁布了一系列重大法规来保护公民免受政府非法行为的侵害。
       尽管如此,中国官员依然承认司法程序还存在很多问题。司法公正最主要的一个阻碍就是人际关系网,在中国许多决策是建立在这一关系网基础之上的。这些关系甚至可以制约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中国的法官会在私下里与案件相关人员谈话,这很常见,在这种局面中,关系和腐败随时会影响司法过程。一些专家认为,应该提高法官工资,并采取其他的手段使法官与其他政府官员区隔开来,以此避免这一中国特有的缺点。
       中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不再是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章程,而是书面章程与具体执行之间的分歧,特别是在地方一级和政治敏感案件的处理方面。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经常被否决或干脆被忽视。数量小但是不断增加的私人律师——有时被称为“维权卫士”——不断受理敏感案件和不公正诉讼导致的案件,部分受关注的诉讼是由于司法部门本身违反了法律。尽管他们很少打赢官司,有时还会受到骚扰,甚至入狱,但这些积极的律师相信,坚持用自己的行动指出官方所希望建立的公正的司法体系与现实操作上的差距可以逐渐地缩短这个差距。另一个重要障碍是地方官员继续支配着法院体系。地方党委必然牵涉进法官与检查官的任命中来,地方政府有权决定司法系统的工资和预算。
       根据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但是党,而不是政府,拥有根本权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个国家需要的是一个清楚明白自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党以及这样的党员。
       最近有迹象表明,共产党开始关注在其行为中应增加合法的程序。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柯亨(Jerome Cohen),西方研究中国法律体系最重要专家之一,注意到至少有20个省的地方党组织出台了针对党员的纪律制度,包括保证公布判决结果、保证免责的机会(包括要求出示有利证据的权利)、保证判决前的陈述机会、保证上诉机会等。有一些权利早已经在党章里有所规定了,只是从来都没有被实现。
       中国领导人似乎意识到2008年的中国太过于复杂,以至于不可能仅仅通过当局的法令法规就可以维持秩序,它需要通过一个称职的获得公民信任的法律体系来进行管理。缺乏对法庭的信任是公民走向街头抗议的原因之一,温总理等领导人希望党和政府停止对正常的司法程序的干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是否可以在维持其上层控制的同时建立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
       三、监督
       中国的体制并不缺乏保持官员廉洁的机构。中央每个部门都设有一个办公室来接待群众上访。但是,上访被视为最后的手段,因为很少有问题可以得到满意的解决:问题解决的进程不透明,依赖于评估这些上诉的匿名官员的良心。
       另一个监督机关是中共中央纪检委,它由8名代表和120名高级成员组成,并由一位政治局常委领导,其职能是反腐败和处理党员的其他不当行为。与它对应的是政府部门中的监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署,负责起诉犯了错误的政府官员。隶属官方的新华社的职能之一是收集有关全国的腐败情况的信息并向中央领导进行内部汇报。
       尽管有如此复杂的机制,官员腐败的问题依然严重,领导层一直将官员的道德堕落视为中共的主要挑战之一。经济发展了20多年,腐败手段也一样。前国家食品药品总局局长郑筱萸因收受制药公司的贿赂,于去年7月被执行死刑,这样惹人注目的案件让我们对于普遍存在的腐败有所了解。
       胡主席和温总理现在进退两难。他们知道查处腐败是他们执政任务的重中之重——腐败使一党制备受指责。但是他们的举动又必须维持地方官员对党的忠诚,党是依靠他们来管理全国的。为了增大监督力度,政府正逐渐转向其他的渠道。在北京,一些区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来评判公众对于某些政府部门的满意程度,北京城市规划委员会也委托一家咨询公司来帮助它在评估北京重建改建项目时更好地吸取群众的意见。
       另一种充满希望的形式是中国新闻业的快速商业化。当前政府依然通过政府掌控发行权和审查权来对媒体进行严密控制,新闻工作者不能逾越的红线依然存在。但是变化正在发生。中国的独立媒体需要吸引读者和广告商,它们必须刊登读者想读的东西;就像是它们的西方同行所做的一样,它们发现调查类的报道很受欢迎。这样,一些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得到了报道。
       另一引发许多中国大众关注的尝试是:从2007年1月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决定允许外国记者在中国国内自由地走访和报道(西藏除外)。“这显然是在测验”,一位中国的报刊编辑评论说,“这是要看看外国的媒体会如何运用这种新的自由。除非发生很糟糕的事情,否则,在奥运会结束后,中国政府应该不会恢复从前一样的新闻管制了。”据驻北京的外国记者报道,总体上,官方对于他们活动和行为的限制已经有了明显的放松。
       在过去的几年中,因特网和手机已经开始成为公民表达不满的工具,这对传统媒体形成了挑战,有时甚至会迫使政府采取一些行动。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重庆发生的“钉子户”事件。发行量很大的《北京日报》发表评论说:“这一事件在公民权利正在觉醒的时期对于中国公众而言是一种激励……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是富有理性和建设性的。它将鼓励以后的公民依法捍卫他们的权利。”在10年前,作出这样的评论是一份中国报纸绝对不敢想像的事情。
       另一个公民行动和新技术结合的例子是,去年5月,愤怒的厦门市市民发动了一场强迫政府停止建设市郊的化工厂的行动。他们的武器是手机。它是中国近年来具有标志性的最大的和平示威行动之一。
       四、中国的民主
       伴随着三十几年来经济方面的快速改革与发展,社会发生了变革,公民的自由权力得到发展,这其中包括近年来在选举制度、司法独立和监督方面取得的进步。
       当中国人被问及他们社会的民主化时,他们有可能谈及这些变化,将其视为选举制度或司法方面的改革。也许他们混淆了自由概念和民主概念,但不能就此说个人自由的扩大是无意义的。
       一位我认识的共产党高官曾在私下里发感叹,说以他所处的地位能和一个美国人一起讨论中国民主,这在10年前是不可想像的。他说,现在中国争议的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什么时候和如何实施这种民主。而中国共产党的当务之急是对全国人大进行改革,使其不再成为退休官员的“养老院”;全国人大应该由有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立法机关。政府也应该实行省一级干部的直接选举,这不是西方的多党选举,但至少是差额选举。
       在上个世纪,没有人比中国人自己对这个国家的民主前景考虑得更多,或者对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感到更沮丧。与此前相比,今天的中国领导人在谈论民主问题时显得格外谨慎。有批评说这种做法表明了政府缺乏实现政治改革承诺的能力。乐观者认为渐进主义的做法会使目前的自由化进程比过去那些说起来好听但却最终失败了的民主试验持续更长时间。一位中国的老一辈领导人坚持对我说,民主一直是中国人民的“普遍愿望”。他强调,中国正在改革,但是这需要西方的耐心。“请让中国人民试一试吧,”他说,“让我们去摸索”。
       这种探索的方向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于中国到底多长时间后才能够实现民主,众说纷纭,但是也有一些共识。一些中国人在说,美国人也是花了将近两个世纪才实现普选的。一位编辑打趣道:“这是一个看看我们中国人会不会像你们美国人一样有耐心的问题。”
       的确,一些处在中国体制的核心的人在积极地思考着这些基本的问题。问题是这些想法能否和将如何被付诸实施。中国现在必须完成从近几年开始的转型,从一个依赖于一个或少数几个主导性人物的权威和决断的系统向一个依靠被广泛接受和具有约束力的规则运行的政府转变。世界上那些已成功完成向民主化转型的国家都曾经历过权力制度化的过程。中国正在进行的地方选举试验、司法系统改革与监督体制的强化都是向一个更多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体制转变的一部分。中国继续走向开放和多元化的道路也是如此,它会加速文明社会的构建。■
       [隋慧、张丽梅:河北廊坊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 周守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