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理论前沿]对日本学者关于第三产业分类的认识的评析
作者:谭晓军 刘 锋 王海涛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10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日本2007年11月提出了第12次“日本标准产业分类”的修订方案①,并预计将在2008年4月开始实行,本次修订主要是由于日本的服务业已接近GDP的70%,经济活动中的服务化倾向日益加速等原因所致。具体而言,重点是对服务业新设了两个大分类:“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类及“生活相关服务业、娱乐业”类,同时为适应网络经营活动日益增加的现实,新设中级分类“无店铺零售业”,而为适应2007年10月起实施的邮政民营化改革,将“邮政业”从“公共事业”中分离出来,将原有的大分类“运输业”更名为“运输业、邮政业”。可见,日本这次的产业分类修订主要是针对第三产业进行的。事实上我国在1985年起实行三大产业的划分之后,2003年也曾进行了调整。②其中主要调整的两个部分的内容同样都与第三产业有关,一是将与农、林、牧、渔相关的服务业由原来的第三产业划归为第一产业,二是取消了对第三产业内部的具体划分。
       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日本和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变化,也反映了第三产业内部的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第三产业的认识在不断增强,并在实践中不断作出调整的现实情况。此外,比较现实中各国对于三大产业的分类也不难看出其中分歧最大的始终是对于第三产业及其内部的划分。
       受现实状况的影响,各国学界对第三产业的分类也一直难以达成共识。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从1949年起至2007年对其标准产业分类就进行了12次的修订,与此相适应,日本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对第三产业的研究也未曾中断,其中的分歧也一直很大,通过整理,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本文将通过介绍日本学者对第三产业的三种分类方法的认识,提出笔者对第三产业分类的思考,并以此为标准提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不同类型的部门和行业应采取的不同发展策略,以期对我国学界有关第三产业的讨论及现实的产业分类及发展提供参考。
       一、按经济功能分类
       在日本,从经济功能的角度对第三产业的各部门进行分类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认识。这种分类最初源于统计局在1955年的国势调查的解说中为分析雇佣结构而提出的三大分类,即A部门(与生产相关)、B部门(与消费相关)、C部门(其他),具体内容如下。③
       A部门:金融、保险、不动产、运输、通信、公益事业、面向企业的服务业、修理业等;
       B部门:批发、零售业、面向个人的服务业、娱乐业等;
       C部门:教育、医疗、法律事务、宗教等。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战后日本政府虽然对第三产业中与生产相关的服务业和与消费相关的服务业作出了明确的划分,但却将与流通相关的服务业置于与生产相关的服务业中,说明对与流通相关的服务业的特质尚未充分认识。
       通过对上述统计局分类的分析,石崎唯雄教授进一步将第三产业分为五大类。④
       (1)与物质产品相关的企业服务。指为第二产业的生产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服务的产业,包括批发业、仓储业、货物业、水运业、机械修理业等。
       (2)与物质产品不相关的企业服务。包括金融、保险、面向企业的服务、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服务业等。
       (3)与物质产品相关的消费者服务。包括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生活产品的零售业、饮食业。
       (4)与物质产品不相关的消费者服务。指为消费者直接提供服务的产业。包括旅客运输、通信、教育、医疗、理发、美容、洗涤、旅馆、电影、娱乐业等。
       (5)公共服务。指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而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务员、警察、自卫队等。
       石崎教授的分类由于是根据当时政府的分类作出的,因此同样没有区分与生产相关服务业和与流通相关服务业,但是他的与物质产品相关的服务业同与物质产品不相关的服务业的划分、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同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划分以及单独提出公共服务业却都比政府的分类有了很大的进步。
       1975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统计局为了对国势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对于第三产业的分类作出调整,即将第三产业分为公共服务、对企业的服务和个人的服务三类,而个人服务业又分为生活关联服务业和休闲关联服务业。总体上各分类又是按照物质产品相关产业和非物质产品相关产业相区别的。具体分类如下。
       
       构成以上12个部门的产业具体列举如下。
       (1)铁路业、道路旅客运输业、公益事业;
       (2)教育、学术研究机关、通信业、广播业;
       (3)医疗、保健、清扫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务等;
       (4)批发业、不动产业、道路货物运送业、水运业、航空运输业、仓库业、物品租赁业等;
       (5)情报服务、调查、广告业、公认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土木建筑服务业等;
       (6)汽车维修、停车场业、机器修理业、建筑物服务业等;
       (7)银行、信托业、其他金融业、证券业等;
       (8)除去与休闲相关服务业的零售业、百货店等;
       (9)保险业、家政服务业、洗涤、美容、浴池业等;
       (10)饮食店、汽车、零售业、书籍零售业、旅馆及其他住宿处等;
       (11)专业服务业等(其他不能分类的部门);
       (12)电影业、娱乐业等。
       1975年的分类与1955年的分类相比有其特点。首先是对于知识、情报相关的服务与维护环境相关的服务的单独提起,这反映出当时这两方面的快速发展。其次是对个人服务的生活关联服务与休闲关联服务的划分,反映出消费相关领域服务业的丰富与发展。然而这种分类依然存在着“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不分的问题,这是其不足之处,不过笔者也注意到:这一分类提到了“与货币流通相关的企业服务”,主要提供与金融业相关的服务,可见其对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服务业的特殊性已经有了一定认识,比前次分类更进了一步。
       二、比较经济体制的分类
       都留重人教授将第三产业与经济制度结合起来进行分类研究,强调第三产业既有与体制完全无关、但不可缺少的产业部门,也有随着体制的变化将变得失去作用的产业部门,并由此特别分析了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特点导致的成为社会浪费的产业部门,这种分类方式被称为“比较制度分类”。其具体划分包括如下五个部分。⑤
       (1)“与物质生产相关、应视为生产劳动产物的部分”:电力、煤气、供水业、运输、通信、保管业,具有供应机能的商业等被看作是物质生产的延长部分。
       (2)“有助于提高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能力的部分”:(a)有助于技术变革、新资源的开发的部分,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服务;(b)能够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部分,如教育工作者的服务;(c)能够改善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士气的部分,如医生和艺术家的服务。
       (3)“能够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安全而平稳地进行的部分”,如公共服务、与国防相关的服务。
       (4)“消费者个人分别购买的服务”:(a)购买者自己想做但做不了的服务;(b)购买者自己想做就能做,但却交给市场的服务。
       (5)“与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生产相关而发展起来的部分”:商业、广告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大部分的证券业、律师、各种顾问服务。
       按照都留教授的观点:(1)部分是与第二产业相类似的部分,因为它是附属于物质生产的成本,因此归于第二产业也没有问题。虽然(1)、(2)、(3)部分各自的划分标准不同,但是即使考虑经济制度的影响,依然有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的倾向。(4)部分是通过“依赖效果”获得市场的服务部分。它往往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熟而不断扩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相反却有不断缩小的趋势。(5)部分则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无益的制度化”现象的典型代表,它将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熟而不断扩大,但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却将减少。
       
       这种分类的优点在于对(4)部分的“依赖效果”的说明,以及对(5)部分资本主义社会的“无益的制度化”的解释。不仅抓住了这些部门的特点,而且揭示了这些部门的未来发展趋势,特别是指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发展情况,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中国来说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
       然而,笔者却不能赞同这种分类将(3)部分与(1)、(2)部分同等对待的观点。公共服务及与国防相关的服务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安全、稳定地运行,并有着随经济发展而扩大的倾向,但这部分从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却是毫无直接贡献、对于经济的整体发展来说它只是单纯的消耗部分,即使一定时期内存在非常必要,也不应该像(1)、(2)部分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促其扩大,而应视国内、国际情况将其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其支出,这是应该明确的认识。
       三、从价值论、再生产理论的角度进行的分类
       饭盛信男教授把社会的上层建筑部分视为“非生产经济”,与经济活动的承担者区别,将流通部门(不形成价值)与服务部门(形成价值)区别,从再生产的视角出发,明确指出腐朽性、浪费性强的部门为非生产性部门。他从这三个理论观点出发,通过对“日本标准产业分类”的细致研究,提出了“从价值论、再生产论角度进行分类”的方式。⑥
       这种分类一方面从再生产角度出发,除了社会上层建筑中的非生产阶级外,划分了与企业相关部门和与消费相关部门,与企业相关部门中又将学术研究机构作为“研究开发部门”、将消费相关部门中的教育、医疗、保险业作为“劳动力形成部门”,最后将表现资本主义的腐朽性、浪费性的部门视为非有利于再生产部分。
       另一方面从价值论的观点出发,将第三产业分为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并将第三产业具体分为①与企业相关服务部门、②与企业相关流通部门、③与消费相关服务部门、④与消费相关流通部门、⑤社会的上层建筑即非生产阶级五大部分。下表是这种分类的总括表。
       
       饭盛教授的分类的特点在于:首先将第三产业中的“非生产阶级”作为一个特别存在独立设置,然后在区分了“流通部门”、“服务部门”以及“与企业相关部门”和“与消费相关部门”之后,相对于“生产部门”提出“流通部门”,并指出其中部分部门具有“非有利于再生产的”、“不形成价值”的性质,这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将服务部门(除去“非生产阶级”)全部视为价值形成部门,甚至将宗教等也视为价值形成部门,笔者却是难以认同的。
       笔者下面将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吸取日本学者分类中的优点,补充其不足,提出我们对第三产业划分的标准。
       四、第三产业的分类标准与发展策略
       笔者认为,按照通常的理解,第三产业就是指广义的服务业。按照经济学惯用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四个领域研究经济活动的方法,第三产业应该被分为与生产相关的服务业、与流通相关的服务业、与消费相关的服务业和与公共事业相关的服务业四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1)与生产相关服务业有:运输业、保管业、情报通信业等;(2)与流通相关服务业有:商业、金融业、保险业等;(3)与消费相关服务业有:医疗、教育、法律、美容、旅游等;(4)公共服务业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
       根据这种划分,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中各类服务业的特点,注重发展中的重点与比例上的平衡,为持续稳定地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社会经济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认为只要能够带来利润的产业就都是生产性的,都创造价值,都应该大力发展,或者认为只要能够增加GDP的产业就应该积极促进,迅速发展。我国是一个尚处于发展阶段、人口负担沉重、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程度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首要的是解决全体人民的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要求社会生产必须以物质生产为主,以丰富物质财富为当前的主要目标,同时发展与其相适应的流通、消费、公共服务业,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在发展第三产业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第三产业的特点,避免盲目地采取雷同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即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理论,第三产业中与生产相关的服务业由于与物质生产相关,对于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生产性劳动,且创造价值,应该大力发展。我国2003年的产业分类,将第三产业中为农、林、牧、渔业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从第三产业中划出,归入第一产业的做法,笔者认为有助于提高这一认识。而其他与流通、消费、公共事业相关的三类服务业,虽各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行业和部门,它们的发展依赖于物质生产的发展,即没有不断发展着的第一、二产业的支持,这些服务业的发展是不可能长久维系的,因此,应该依据物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地协调地发展。为此,我国在发展第三产业时应该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以保证经济的全面、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此外,笔者还建议我国应该效仿日本的做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地调整三大产业的划分,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划分,以确保各行业、各部门的发展变化在产业分类中得到及时的反映,为我国统计工作及相关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注释
       ① 日本总务省网页2007年9月14日的报道资料,《日本标准产业分类》的修订。
       ② 中国《经济日报》2003年5月23日。
       ③ 日本统计局《日本的人口·昭和30年国势调查解说》,1959年,第169页。
       ④ 石崎唯雄:《我国第三产业的特征与问题点》,《经济评论》1959年9月号。
       ⑤ 都留重人:《第三产业与经济成长》,《经济研究》第11卷第2期(1960年),第104—105页。
       ⑥ 饭盛信男:《生产劳动与第三产业》,青木书店1978年版,第6—7页。
       [谭晓军:东北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刘锋:日本首都大学东京]
       (责任编辑 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