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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精英主义评析
作者:李建设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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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英主义(Elitism)是从现实主义出发来理解和阐释政治与社会的结构及其发展的一种理论,是西方政治社会中重要的理论模式之一。精英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精英占据着社会结构中顶层的位置。精英主义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激进主义三种取向。
       一、精英主义模式及其发展概述
       精英主义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50年代引起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界的广泛关注,20世纪70年代达到顶峰,精英主义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纪大战以前是第一阶段,流行的是传统的或经典的精英主义,其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莫斯卡、帕雷托和米歇尔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是第二阶段,传统精英主义发展成为当代精英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米尔斯、熊彼特等人。精英主义流派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中的权力集中在做重大决定的少数人或小群体的手中。虽然一个政治精英可能为另一个所取代,导致一个既定的精英层的组成者可能在不同的时代有所变化,但精英统治社会的规则保持不变。
        在精英研究尤其是政治精英的研究中,存在着三种主要的意识潮流。保守主义主要源自于盖塔诺•莫斯卡和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的经典精英理论家的著作。在某种程度上,也源自罗伯特•米切尔斯等人的著作。激进主义的观点以激进功能主义者如C.怀特•米尔斯、熊彼特等为典型代表。而罗伯特•米歇尔斯和马克斯•韦伯是中庸主义的精英理论的代表人物。
       帕累托和莫斯卡倡导的精英模式都基于保守主义视角,从精英具有天生的优越性,且在社会与政治的稳定秩序中不可或缺这一角度去探讨精英群体,这点从他们对精英的理解和划分方式中就可以看出来。帕累托首先指出“精英”是指社会上最为杰出的人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英是指那些在各种活动部门中得到最高指数的全部人员(全部社会精英),不分性别和类别,如君主、律师、大盗等等。狭义的精英是指处于特殊地位的统治者,如部长、参议员、众议员、上诉法院院长、将军等等。这样,精英阶级一分为二:执政的精英阶级和不执政的精英阶级。而莫斯卡则强调精英在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上的和个人的特征。在1896年发表的《统治阶级》一书中,他指出:社会存在着两个阶级的人们,人数较少的统治阶级和人数众多的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并不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而是社会的精英,即社会各个领域中最杰出的优秀分子。莫斯卡还指出,在统治阶级或精英之下,存在另一个阶级,这就是他所谓的次精英,由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管理层和技术专家构成。
       另外,莫斯卡和帕累托还研究了精英的循环或流动问题。莫斯卡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社会文明随精英的变动而改变。而帕累托完善了“精英流动理论”,认为精英的兴衰和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流动是必然的,这种流动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基本因素,如果没有正常的流动,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酿成革命形势,导致精英的集体流动代替个人流动。精英流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精英—精英流动,这一模式强调个体精英之间的循环;另一模式是社会底层群众—精英层流动,强调的是阶层性流动。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政治精英的无限循环过程。显然,在这些保守主义精英派看来,正是由于精英的流动才有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他们来说,大众在能力上是不可信任的。
       中庸的精英理论以罗伯特•米歇尔斯为代表。在他的政治团体的经典研究中,他系统阐述了著名的“寡头政治统治者的铁律”。他认为精英的不可避免在于在所有科层组织中都存在出现寡头的强大动力,他们的利益不同于并超越于其组织中的一般成员,即使在民主的和平等的组织中,精英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基于此,米歇尔斯提出“寡头统治铁律”:极少数政治精英对绝大多数群众的统治是通过组织实现的,而说到组织就是说到寡头统治,因为寡头群体中的某一个人必然获得最高权力并进一步转化为专制独裁(dictatorship)①,民主政体、社会主义政党概莫能外。官僚制是现代组织的特征。罗伯特•米歇尔斯具体论述了在大型组织中导致寡头政治倾向的因素,包括组织的技术和管理上的特征,大众对领导者的心理依赖,领导者出色的能力。具体说来,首先,在任何政治组织中都必须有自己的政治代表和技术专家,而这两部分人一旦(事实上也经常)合二为一,就会产生寡头。其次,绝大多数的组织成员在政治上是冷漠的、盲从的,离开了领袖人物的领导和控制,组织就无法达到预定目标。再次,由于先天禀赋和后天条件的差异,总有少数人以其超群才能而脱颖而出,迟早形成寡头。有鉴于此,人类的一切党派组织、进而一切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都必须也只能由少数寡头统治,这是万古不变的“历史铁律”。
       激进主义的精英理论以C.怀特•米尔斯的权力精英理论为代表。米尔斯和其他激进精英主义者看到了精英的内在的非民主化和寡头趋向,但并不认同精英的不可避免性,也不认为大众是不一致的、无能力和不值得信任的。米尔斯提出权力精英这一术语,在米尔斯看来,所谓权力是指在面临反对情况下能够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所谓权力精英是指那些处在能作出重要决定位置上的人。因此,他认为美国是一个由权力精英支配的社会。而作出重要决定的国家权力主要集中在企业领导人、政治家和军事领袖手里。 米尔斯同时认为,权力可以建立在财产之外的因素上,但权力精英却因其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维持一种持久的、战争性的经济。 他指出社会等级金字塔的最高点是精英,由军队、政府和经济界人物的顶层群体构成,他们控制着社会中的大部分重要决策。第二等级是由特定利益群体组成的一个多样化群体,代表权力的中间水平,执行权力精英的命令。第三等级是大众社会,是无权力、无组织的,由受上层控制的微粒般的个体组成。
       二、精英主义简评
       精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从提出到今天已经一个多世纪了,从古典的精英主义学派发展到今天的新精英主义学派,其中尽管人们对精英主义的理解认识不同,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重大区别,但他们都关注精英在民主政治架构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都关注精英群体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的理论观点和其处于同一时代并有着同样社会影响的政治学说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1.精英主义与其他理论学说的区别
       第一,精英主义有别于马克思主义。精英主义认为少数人可能拥有各种权力资源,却不一定占有生产资料;而且未来社会只能由少数人统治,真正的民主制度是不可能与精英统治社会相抗衡的。因此他们主动避开了资产阶级这一最重要的政治概念,避免对历史进行经济因素的分析,转而使用“精英统治”,“地位集团”等概念,以超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如果承认精英统治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形式,那就等于说社会主义的平等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可见经典的精英主义本身是要反马克思主义的。具体来说,第一,精英主义否认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必然联系,否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把上层建筑看作是可以脱离经济基础存在的“空中政治楼阁”,事实上也从根本上否认经济的发展终将导致政治的终结的判断。他们坚持认为政治变迁乃是精英循环的一般表现形式和结果,从而主张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以及将这种不平等制度化、合法化具有正当性。第二,精英主义坚持认为,任何社会都只能是少数人的统治,民主平等永远只能是一种浪漫主义想像,是痴人说梦。因此,精英主义拒绝马克思主义区分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思想,他们认为统治和管理的主体是一致的,都是少数人的事。
       
       第二,精英主义也不同于民粹主义、多元主义。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惟一决定性力量。而多元主义的核心理念是,现代社会中存在具有不同利益的政治组织,它们为获得权力和影响力而相互竞争,因此多元民主是现代社会的最高价值取向。精英主义则认为,即使社会政治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也一定是在政治领袖的控制下,因为“领袖们并不总是在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后才做决定的。”②因此,政治集团之争实际上是在政治领袖意志的允诺下的精英集团之争。当然新精英主义者与新多元主义者似乎已经认识到了各自理论中固有的缺陷,因此在坚持其基本理论原则的前提下,往往也注重吸收对方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来不断为自己坚持的学说辩护,如新精英主义也倡导精英倡导下的多元机制,以实现精英治国,而多元主义者也强调多元民主下的精英素质等。
       第三,精英主义也不同于军政府、独裁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作为极端政权形式的独裁主义、军政府和法西斯主义,它们强调国家的作用,强调强大政府的必然性,其政权的取得和维护往往是依靠暴力,且主要是依靠军队,其行动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暴力特征,同时法西斯主义还强调社会动员的重要性,这样的行为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与性民主。因为,真正的民主不仅意味着选举形式的民主化,而且更包括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法西斯主义显然与此背道而驰。精英主义者则是保守的势力,它反对任何形式的革命甚至较大的变革,军队和暴力也只是他们获取精英地位的因素之一。它只是在某种意义上给予了法西斯主义一定的同情,而法西斯主义借用这一理论美化了自己的形象。
       2.精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有着本质上的局限性
       精英主义否定经济因素在整个政治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只看到了表面上的统治阶级,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根本原理。离开经济基础来谈精英政治只能使政治迈入虚幻。另外,精英主义否定政体由国体决定,认为国家的性质对政权组织形成没有根本性的影响,认为政权的组织和建构形式完全是精英阶层的精英意识的结果,认为政体由英雄或者是精英阶层决定。认为精英阶层履行政治职能、引领国家生活,贬低人民群众的地位。革命在精英主义者看来已不是阶级斗争的方式而是精英流动产生的,忽视了阶级利益及只注重外在的现象。认为民主只是幻想,国家的政治生活应该由精英阶层来主导。所有这些都是与历史唯物主义背道而驰的。
       现在,精英主义特别是传统的精英主义的信徒的确减少了,精英主义受到了来自集团理论、多元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的批判和挑战,但是经过修正的新精英主义还是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如现代精英主义更强调精英集团的组织性和内聚力,并认为这是他们得以获取和维护政治统治的关键。同时,精英主义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政府职能的专业化、分化和不断向社会各领域延伸,精英主义不是让位于所谓的参与性民主,而是更加强化了,只不过与此同时它也采取了更能为现代社会所接受的方式进行统治、更加隐秘化罢了。
       新精英主义认为,在世界流行自由民主政体的背景下,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政府决策时所涵盖的社会力量范围的大小,认为利益集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也是政治发展的基本标志,而相对忽略了对政府中统治集团(精英集团)在较少来自社会其他团体或民众限制的情况下能否作出决策以及这样的决策主动性的大小的研究。也即精英主义研究的重点应该是:精英决策、精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当然,不管精英主义是一种怎样的学说、态度或价值体系,对精英主义的研究应主要关注的是:精英是如何获得权力的?精英体制的开明开放程度如何?流动性如何?是谁使他们获得了权力?精英的背景、信仰、教育、意志如何影响其统治?其重点应当是精英循环和流动。众所周知,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阿尔蒙德那里,政党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选择政治精英和推动精英流动。他认为,“政党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它在选择最高领导人时所起的作用,此外则部分地取决于自己的录用的渗透性。”③
       在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中不应当推崇精英主义或新精英主义,因为中国根据马克思代表制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已经设计了实行民主的基本政治构架和基本运行渠道。这就是党内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员的民主生活制度和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执行制度,人民的广泛参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与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等等。应该说,这一系列制度如果都落实好,中国的民主将是一种有秩序、有内容,既成本低廉又能保证高质量的民主形式。但是,中国的民主在探索和发展中,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精英主义研究相关的是,一方面过去在国家管理理论中,往往受精英治国论的影响,实际上奉行了一种政府主导的原则,公民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这需要纠正。另一方面,对于精英主义理论的合理性也要加以吸收。假如把精英主义和现代政治中的政治意志、政党制度、社会结构分化、社会动员和参与、政治制度化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广开社会流动渠道,扩大政治录用,或许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民主政治朝着更现代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注释
       ① 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② 威廉•A.亨利:《为精英主义辩护》,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③ 阿尔蒙德:《当代比较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林铮等译,第89页。
       [李建设:河南开封黄河水院]
       (责任编辑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