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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中国农村的选举、民主价值及经济发展(上)
作者:[加]戴维·茨威格等著 张定淮 金姗姗 摘译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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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刊《当代中国杂志》2007年2月号刊登了现执教于香港科技大学的戴维•茨威格与人合写的文章《中国农村的选举、民主价值及经济发展》。该文主要对推进中国农村民主和善治的几种设想进行了评价;考察了制度性民主程序是如何运作的;分析了村民对经济发展与民主的看法;评估了他们对选举过程的看法。文章指出,最富有的村民对民主的支持力度最低,而中等收入的家庭则最具民主意识。最后文章认为,干部们意识到选举对当地精英更替具有推动作用,民主也确实带来了善治。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言
       在经历了10年的非集体化过程以及由非集体化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增长之后,中国农村重陷艰难。尤其是1984年城市改革以及城市经济在80年代中后期快速增长之后,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恶化。在1978—1983年间本已缩小的城乡商品价格的剪刀差又明显扩大。多达20%的农村居民缺少真正的政治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财政拮据的农村干部肆意征收地方税费,导致在农村出现了政治敌对情绪和社会冲突,从而威胁到中共对农村的控制。其结果是,1993—1999年间,农村抗议的人数大约增加了四倍。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领导人在新一代改革者的推动下,试图在中国农村引入更多的民主和善治机制。这些机制包括乡村选举、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财务公开等。他们希望这些措施将推进村民对诸如修路等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意愿,因为他们认为村民们会响应自己所选举的官员的号召。而且,可以期待的是,更多的经济增长与民主发展也会促进政治稳定。
       二、关于民主与经济发展的概念视角
       本文审视了关于中国农村民主发展与善治的几种假定。在政治学的文本中,一种最为普遍的观点是,经济发展导致民主化。这种关系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中得以证实。不过,拉美在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情况表明,虽然中等水平的经济发展有益于民主,但贫穷和高水平的经济发展却同样会产生独裁。
       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也许同样是曲线型的。在很穷的村庄,当地政府甚至无法提供投票箱,村民们却因太忙于生计而顾不上合理的民主程序。在经济发展尺标的另一端,产业化和集体化程度最高的村子则有财力来抵制民主。戴慕珍(Oi)和罗泽尔(Rozelle)发现,在产业化程度最高的10%的村庄,选举的竞争性降低了。也许因为中等收入地区的大量私企希望行政干预更少些以及政治更透明些,所以正是在这些地区,我们发现了民主化的社会经济根基以及经济发展与民主之间的积极关系。
       根据上面所进行的讨论,推动我们进行此项研究的主要问题如下。
       1.中国的农村民主吗?民主化程度提高了吗?村民是否更加意识到民主给他们提供了机会?诸如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提名、签订村规民约等民主程序是如何制度化的?
       2.村民们是否只满足于经济发展,或者,他们是否认为,即使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民主改革也是必要的?他们是否认为选举具有有效性、公平性和竞争性?他们是否感到当地的权力精英在操纵选举结果?更民主的提名制度是否会增进政府合法性?
       3.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如何?更为富裕的地区或村民对民主是否持更为支持的态度?更富裕的地区的干部是更多地还是更少地支持民主?正在形成的农村中产阶级是如何看待民主发展的?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如果是肯定的,那么,经济的持续发展就会改变农村的政治。
       4.最后,选举是否推动了领导层的更替?当地精英怎样看待选举政治?投票箱是否约束了干部,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是否不易产生渎职行为?——民主是否导致善治?
       三、方法问题
       在中国的一个研究中心的合作下,我们拟定了两份详细的调查,一个是针对村民的,一个是针对干部的。然而,由于财力和政治上的限制,这个调查只是于1999年在安徽和黑龙江两省进行,每省选择两个县,每个县挑选30个村,受调查的村总计为120个。每村随机抽选了20位村民,共计2400人。另外,我们确定了237名自己拥有产业的个人——大约为每村2名,将其划分为企业主并视之为农村的新生中产阶级。我们与360名干部进行了访谈,包括来自每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一名不担任具体职务的普通干部。受访者中约有20%是女性。
       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收集到历次选举的数据,选举数据大多反映近期选举的情况。故此,我们无法评论过往选举或善治对公众政治态度转变的影响。此外,黑龙江省的选举都是在中国的全国人大通过村民有权直接提名的法律宣布之前的1996—1997年间进行(1998年仅有一次)的。而安徽省的选举均发生在1999年,约有一半遵循了“海选”制,或其他直接由村民提名的方式。因此,尽管没有历年的选举资料,我们仍可以据此评估基于更直接的提名方式的民主程序是否更多地影响到村民对政府和政治改革的态度。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并不能证明以下因果关系——因为政府和(或)人民支持更大的民主,所以,更为民主的提名才得以引入。
       四、乡村研究的背景
       所有这120个村都属于农业区域。从人口统计学和社会经济特征看,安徽的两个县区别很小。据安徽省2000年年鉴记载,这两个县的人均收入分别是A县2182元、B县2201元(安徽省人均收入为1900元)。在黑龙江,A县1999年的人均收入是2637元,而B县仅为1227元,明显低于黑龙江省2165元的人均水平。而从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来看,安徽两个县和黑龙江B县的情况则基本相似。安徽A、B两县农村的人均收入为1983元和1827元,黑龙江B县为1877元,而黑龙江A县则达到3273元。
       教育水平也存在差别。安徽A、B两县平均就学年数分别是5.1年和5.7年,而在黑龙江,较富的A县平均为6.8年,而更贫困的B县为7.2年。以标准偏差率来衡量,安徽省的个人教育水平比黑龙江省更不平衡。
       如上文提到的,这次调查的政治背景在两省也存在差别。安徽两县在全国人大通过新的组织法后的1999年进行了选举,而黑龙江省的选举大多是在1996年至1997年间进行的。因此,安徽省的选举提名方式就更民主。
       五、中国农村的民主实践
       这些农村社区的民主制度建立得如何?衡量民主水平的指标包括投票率、秘密投票、差额选举、村规民约、村民是否感到村干部与之公开分享财务信息以及社区进行了多少次选举。
       大约有70%的村民报告说本村进行了差额选举,此比例远远高出1995—1997年期间大多数观察家所报告的数字。79%以上的村民认为他们村使用了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样,91.4%的村民满意村级财务报告的透明度,78%的村民表示村领导与村民订立了村规民约,这些举措对改善当地治理都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只有22%的候选人在选前进行过演讲。罗伯特•帕斯特(Robert Pastor)和谭青山(Qingshan Tan)认为,既然村民在选前与候选人处得很亲近,就没有必要展开竞选活动了。当然,如果选举确实是竞争性的,候选人也希望通过演讲来表明自己与对手在重要政策方面的不同。
       我们也掌握了如何提名候选人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较多民主的提名(下面简称为MDN)方式和较少民主的提名(下面简称为LDN)方式。MDN方式包括海选提名(即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而民政部称之为最公平的提名模式)、自荐提名、村民团体统一提名以及各家庭代表的提名。LDN方式则包括组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提名、村中有权有势者的提名以及那些对提名“一无所知”的人的提名。
       
       在我们的全部调查对象中,43%的村民认为本村选择了MDN方式,但在1999年举行选举的安徽省,该比例明显更高。在本文中,我们对两类结果进行了比较,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认为MDN模式下的村子和村民代表着一种较民主的趋势,我们希望了解这种趋势是如何影响村民对地方政治的态度和观念的。
       村民的投票率是相当高的——86%的村民说他们在村委会的选举中投了票——当然这也是人们参与政治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有21%的村民鼓励过其他人参加投票,13%的人参加了候选人提名,同时还有10%的村民自愿参加过村民大会或村党支部的会议,仅有10%的村民说根本没参加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
       六、作为一种支持政府的手段的选举
       村民对选举的态度如何?如果他们认为选举公平且富有竞争性,如果他们认为中共或其他行政力量没有对选举结果产生太大影响,选举可能就更具有合法性且有助于政治体系的稳定。但是,如果他们感到地方当权者操纵了选举结果,则民主将停留在形式上,也产生不了什么积极的政治后果。
       试举一例,人们可能会认为党的官员通过操纵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控制了选举结果。于是,我们对村民进行了这样的提问:“你如何看待中共对选举的影响程度?”令人惊讶的是,只有10%的人认为这种影响力非常大,22%的人认为有一定的影响力,22%的人认为没有太大的影响力,21%的人认为完全没有影响力,还有21%的人回答说他们对此不清楚。即使我们假定那些选择回答“不清楚”的人是害怕说出中共对选举结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仍然有43%的人认为中共对选举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力。
       我们还让村民就下面的陈述作出了评论:“如果某个部级或局级机关想控制选举,他们不需要控制投票,只要控制候选人的选择就够了”。情况是这样吗?其回答是:6.5%的人表示完全赞同,表示相对赞成的为18%,不是太赞成的为21%,完全不赞成的为20%,表示不知道的为27%。由此可见,41%的受访者认为外部力量不会控制候选人的选择或选举结果。在安徽省,以MDN方式选举的村庄的村民,相对于以L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庄的村民而言,更多人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不赞成”(25%)或“不赞成”(21%),后者中持“完全不赞同”态度的占19%,持“不太赞成”态度的比例为15%,总数为34%。
       总之,村民认为,相对于以前的选举而言,如今的选举竞争性更强,更公正。在我们的调查中,认为竞争“很激烈”的人为15%,视之为“相对激烈”的为40%,20%的人认为没有什么变化。认为近期选举“竞争根本不激烈”的人所占比例仅为7%。与此相同,18%的人认为新近举行的选举“更具有公正性”,41%的人认为“稍微更公正些”,21%的人认为“没什么变化”。只有7%的人认为新近的选举与以前的选举相比“稍欠公正”或“公正性差远了”。
       在那些拥有更为民主的制度的村庄,这些调研结果尤其得到了证实。根据多变量的分析来看,对于公平程度的认知所能作出的最好解释就是看村民是否被允许投两票或更多的票——某些村民被允许投两票或更多的票的村庄被视为“非常不公平”,另一个就是看候选人的人数是否多于职位。在安徽省,当我们请村民评价选举过程的公平程度时,那些采用了M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庄的村民中有70%的人选择了“比较公平”或“稍微公平一些”,而实行LDN方式进行选举的村民中只有52%的人认为是这样一种情况。因此,采用MDN方式的村庄里的村民认为选举过程中具有更多的公平性。
       与此相同的是,那些以MDN程序挑选候选人的村庄的村民也认为这样的选举制度更具有竞争性,此乃增进选举制度合法性的另一推动力。因此,实行MDN方式的村庄的村民中有20%的人认为,在该方式下,竞争的程度是“极为激烈的”,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采纳LDN方式的村庄的村民中只有11%的人持这种看法。我们将采用MDN方式的村庄中认为选举“极为激烈的”和“比较激烈”的村民人数加起来,其所占比例达到了78%,而在实行LDN方法的村庄,持有上述看法的人数只占52%。考虑到安徽省的选举发生在黑龙江省进行选举之后的两年或三年,且迟于选举提名制度改革之后,所以,情况可能是,更为民主的程序会使人们认为选举制度更具竞争性和公平性。
       选举增强了村民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当村民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经过几轮选举后,村民是否比以前更加支持政府政策?”作出完全肯定答复的人数大约占到23%,43%的人基本赞同,11%的人不完全赞同,持完全不赞成态度的村民只占4%(19%的村民说不知道或不作出回答)。而且,以更民主形式提名候选人的村庄的村民更倾向于认为选举与对政府政策的支持之间存在着关系。认同这一说法的村民的比例在实行MDN方式的村庄为72%,而在实行LDN方式的村庄为58%。
       如果村民认为选举带来了坏的影响,那么正如一些寡头政治家断言的,民主化进程就将导致政治与社会的不稳定。然而,61%的村民不认为选举有害。只有11%的人认为选举具有坏的影响,28%的人选择回答“不知道”。
       在没有更多民主的条件下,村民会满足于善治吗?良性经济发展能激发对更多民主的热情吗?对于下面这个问题:“如果现有的干部有能力,且受到人们的信任,就没有必要开展民主选举吗?”12%的村民完全赞成,24%的村民基本赞成,但33%的人基本不赞成,22%的人完全不赞成,9%的人说不知道或没有回答。对于55%的村民而言,仅有善治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民主。在被问及“只要村子的经济发展是稳定的,是否就没有必要提高民主水平?”这样的一个问题时,村民的态度是,33%强烈反对,32%基本反对。只有7%强烈赞成,14%基本赞成,14%说不知道。大多数村民并不满足于干部的能力和经济增长,他们需要民主。(未完待续)■
       [张定淮、金姗姗: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责任编辑 周守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