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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论
作者:[日]田上孝一著 黄 贺译

《国外理论动态》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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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由于财富不均而产生了贫困,这个社会的财富就没有被公正地进行分配。我认为这种财富分配的方式是不符合正义的。
       经济差距是指按必要的最低需要虽然有可以分配给全体成员的财富,但由于不恰当的分配让一部分人陷入不合理而处于不利的状态。这种分配上的正义就没有被实现。也就是说,收入差距问题的核心是分配正义的问题。
       本义上的社会主义扬弃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可以说是能够实现财富正义分配的社会,而在被分成剥削与被剥削两部分的资本主义社会,从原理上看,就不可能实现财富的正义分配。这样看来,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思潮,相比其他思潮而言,对于其自身理论体系的科学性颇有自信的马克思主义来说,不难想像分配的正义应该是讨论未来社会的中心问题。但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专业研究者关心社会主义与分配正义问题,这距离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问题之一还很遥远。
       原因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古典学者,特别是马克思本人只对包含于自身理论中的理论可能性给予了一点启示。因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就没有设定社会主义的目标应该是以符合正义的财富分配这一问题点,不但如此,主流上更认为分配问题并不重要,至于正义根本就没被当成问题。但轻视分配问题,对于正义问题根本不屑一顾这种一贯的态度,不能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现实的科学社会主义来发展。
       本文在明确马克思的价值判断,即资本主义不能正确分配财富,是不公正的社会的基础上,提出这种对社会整体的价值判断应该是构想社会主义可能性的前提。
       一、马克思的分配问题
       分配正义这一概念,如其文字是由“分配”和“正义”组成的复合概念。基于此,为了理解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论,一方面要考虑他的“分配”,另一方面要考虑他的“正义”。首先来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分配的,马克思把分配看作经济学的范畴,在与生产的关系中予以定位。他认为生产除了通常的意思之外,还意味着由生产开始到消费的整个生产过程。生产是指,由生产开始经过分配、交换到达消费,然后再回到生产的循环过程,是作为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过程。像这样表示再生产过程整体的广义生产概念,意味着经济——物质生活过程——的范畴。在此意义上,分配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过程,是决定其后的交换和消费方式的要素。
       但是,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分配被当成生产的从属概念。正如分配决定了其后的交换和消费方式一样,分配是由先于其的生产来决定,生产作为再生产过程整体的概括,给予了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四个过程形成的圆状构造的基本性质。
       马克思之所以如此重视生产的一个原因是,他批判持乐观态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因为其否定生产方式的历史可变性,在把生产看作是不变的自然性的前提下,认为只要改善分配就可以解决问题。马克思认为只要不改变生产状态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分配问题。资本主义不进行变革,就无法实现分配的正义。
       那么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来看,分配本身是不是没被当成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强调生产的目的是消费。经济活动本身是以每个人的活生生的生存方式为目的。生产什么,如何分配,最终是以经济主体的个人如何消费财富为目的。不管社会整体的财富如何丰富,如果没分配到所有个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所以分配即使确实是由生产来规定的,但对生产出来的财富为了符合消费要提供正确的途径。实现了理想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财富就能自动地给每个人带来理想的消费,这种观点和不改变生产方式只要改变分配方式就能解决问题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都是过度的乐观主义。
       二、马克思关于正义的问题
       如上所述,马克思把分配看作从属于生产的一个动因是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所以,分配为了实现适当的消费又是发挥独特作用的要素。那么他又是如何看待正义的呢?
       首先,马克思和伦理学者一样,不以构筑正义的一般理论为目的,而且关于正义本身的争论也不在问题意识之内。但正义的问题关系到马克思理论架构的核心。因为,他的经济学不只限于说明经济现象,而是通过说明现象来进行批判,不单说明资本主义的本质,还要揭露其否定性。因此,马克思的正义问题的焦点是,他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确的,所以对其进行批判。
       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只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就足够了。年轻时代的马克思与主张只有重视人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真正社会主义者”们进行过争论。那时的他担心他在《德法年鉴》上的观点被混同于他们的主张。同样,真正社会主义者们虽然对“人失去了人的本性”的现实进行批判,但他们只不过是把“对人来说人是最高的存在”这一正确命题当作一个口号进行简单地重复而已。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是不应停留在只有确切的形式没有内容的空话上,应该用充分的内容将其填满。由社会科学具体解释人类失去人性这一现状是怎样的一种状态,然后指出能恢复失去的人性的方法,确立一种正确的历史观对马克思来说是重要的。马克思的正义论是从对资本主义进行具体探析中被解释分析出来的。那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邪是如何考虑的呢?
       马克思的正义论是作为对资本主义的价值判断的问题被主题化的,所以,探讨他的正义论的前提是有必要确认他是如何捕捉资本主义的本质的,也就是说,问题是经济活动的哪一项要素被确定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的基本性质,我们认为答案是自由劳动者们与生产手段的分离。下面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认识的核心。
       货币或商品在转化成资本前,第一过程从一开始就被赋予资本的性质,既不是由于货币的性质也不是由于商品的性质,更不是由于作为生活手段和生产手段有用的商品物质的使用价值,倒不如说是因为货币和商品作为实现劳动的不可缺的各种物质条件被从劳动者本身异化出来,作为被给予了固有的意思和固有的灵魂物质神圣性显示出来,商品扮演了人格的买方。
       如此一来,资本就成了和被剥夺了财富的工人对立的货币或者商品,成了和工人敌对的生活手段及生产手段。被人格化的资本面对被剥夺了一切财富的工人,工人就被异化了。资本就成了被异化的生活手段和生产手段、被异化的商品和货币。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是工人和劳动条件分离的关系。所以,资本主义劳动的基本性质也被异化了。
       劳动的实现过程也是劳动的现实性剥削的过程。劳动把自身判定成客体,但劳动把自身的客体性判定成自身的非存在,或者作为自己的非存在——资本的存在。
       所以,马克思明确地把资本主义劳动的实现过程称为“劳动的异化过程”。他认为,在这种异化过程中,工人比资本家站得更高。因为资本家在异化过程中实现了绝对的满足。同时工人作为这个过程的牺牲者,从一开始就处于完全相反的关系,感到这个过程是隶属化的过程。工人把劳动的异化过程当作隶属化的过程,认为这必须被克服,所以站得更高。
       马克思的正义论不单单是道德上的责难,形成他的正义论核心的“劳动的异化”这一概念,除了是对资本主义道德批判的价值概念外,也是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科学分析的基石,是决定资本主义本性的概念。
       因此,作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前提观点的劳动异化论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的不公平,也揭露了不公平的本质,指明了克服不公平的方法,可以看作是包含丰富内容的正义论。即使马克思没有展开作为一般伦理学理论的正义论,但可以说在异化论的范围内对于正义确实进行了本质的探讨。
       三、罗尔斯正义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公平的社会,所以寻求缩小这种不公平的符合正义的财富分配。他的论证是和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自生秩序的哈耶克对立的,与把私人所有当做根本权利的诺奇克为代表的否定政府分配职能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也有尖锐的对立。而且,预告了生产力放任自流的扩大加速了环境破坏,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的持续是不可能的。为了可持续的未来,需要把生产力控制在可能持续的范围内,寻求可以解决由于地球上财富总量分配不均产生的贫困问题,实现全世界财富的正义分配。在此意义上,只有对生产力进行管理,才能阻止生产力越来越变成破坏自然和文化的力量,这一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将会射出更耀眼的光芒。
       
       虽然不能说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立场,但也不像新自由主义陷入市场和私有的拜物教,伦理学说现在通过各种形式呼吁分配正义的重要性。其代表是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现代伦理学中围绕正义的论争是以罗尔斯为参照而进行的。
       以下是罗尔斯提出的关于不平等的正义原理:
       社会及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调整,使它们适合于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并且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职位和地位。这种伦理规则是即使不平等的存在被承认,也应尽量注意不去剥夺各人的实质上的平等。对一开始就从公平竞争中被排除的不幸的人,非人的资本理论主张他们要和幸福的人承担同样的结果责任,与其相比,不可否认罗尔斯的原则具有积极的意义。但问题是罗尔斯提出的原则所依据的前提条件是否能实现。
       这个原则只是正义的第二原则,是在不违反每个人都应享有和他人同样的自由所并立的最广泛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一第一原则范围内才被履行。
       问题是为了满足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需要实行大胆的收入再分配和大幅扩大私人所有权限制的一系列政策,这些会不会侵犯到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呢?假设顺序是相反的,第二原则是第一原则的话,被承认的自由仅限于不损害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原则上被限制在不会产生不平等范围内。但罗尔斯的理论构成是最初承认广泛的自由,在其范畴内除去不可避免的要产生的困难。不被允许的是不公平的竞争而非竞争本身。最接近罗尔斯理想的构想正像J.E.米德的“财产所有民主主义”介绍的那样,事先被承认的“广泛的自由”中包含私有权的可能性很大。
       在生产方式的私有制前提下,市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只要竞争是公正的,那么也是正义的。因此,第二原理的前提是经济不平等的必然存在。
       然而,我们需要的不正是不产生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吗?这样的话,私有权这种自由根据情况的不同就要被限制,就会需要超出“财产所有民主主义”范围的民主主义吧。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不产生不幸的经济弱者这一罗尔斯的理想(即使是平等的,但罗尔斯也不得不承认会产生弱者的竞争自由),应该有必要完成向“作为实现分配正义的社会主义”这一马克思的理想迈进。这一点不正说明超越了罗尔斯的马克思的正义论是值得研究的吗?
       四、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和规范的相对性
       马克思没有提出像罗尔斯那样的体系的正义论,但从他分析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的异化论中,可以说包含了正义论这一理论内容。
       正义是道德的问题,众所周知,在《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马克思认为道德是构成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各种要素之一。这样道德作为上层建筑,其基本性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作为顺应每一时期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将被刻上历史的烙印,不能带有超越时代的普遍的理论内容,道德只不过是封建道德或资产阶级道德。深入探讨,就能得到以下的认识:
       什么是正确的正义?其规范性是否与现存的经济基础一致?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有其固有的分配方式和固定的平等形式,抛开这些而从其他观点进行判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相对于一种生产方式是正确的制度,相对于另一种生产方式或许是不正确的,马克思的正义也是相对的,并不是普遍的价值规范。但是,不能把马克思列为道德的相对主义者,因为道德相对主义有致命的缺点。
       不能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陷阱,又要使关于正义的各种概念的规范具有理论性,这就需要一般概念。所以即使道德是意识形态,但也是由历史状况决定的,但理解为其理论内容完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就是夸大解释。其实即使是主张私有绝对性的典型的资产阶级道德,也像主张私有是人类的权限一样主张道德具有普遍形式。道德如不被当作一般命题表示出来,理论上就不确立,即使是应该取代资产阶级道德的无产阶级道德亦是如此。
       既然如此,为何马克思主义把道德考虑成相对主义这一谬论广泛传播呢?因为后来的恩格斯看到了否定评价资本主义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异化论这一普遍规范的背离。恩格斯在其年轻时期的各种著作中和马克思一样从普遍规范的观点来批判资本主义,后来他自己批判并放弃了这一立场。作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作者,为了给予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巨大的影响力,道德问题就被踢到了科学的外围。
       即使从道德由历史决定这一意义上,把道德看成意识形态也是正确的,但意识形态又被还原成历史就是过度的实证主义的一般化。
       把正义当成超历史形而上学的原理的主张与把正义当成道德的意识形态来对待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背离的。正义的问题是,都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其理论内容自身也应该具有普遍的形式。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源泉确实是生产方式,但生产方式变成理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话,自然正义就实现了这种想法过于简单。
       所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而出现的经济差距问题也不是只要肯定了生产方式就能自动解决,即使生产方式是理想的社会主义的,也有必要从分配的正义的观点来重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