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书讯·书评]对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一种有价值的思考
作者:齐建华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1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冷战后,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关系中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趋势。“9·11”事件和“打击恐怖主义战争”的出现,尤其是伊拉克战争的爆发,使国际关系发生了更为复杂和深刻的变化,也由此提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新问题。《可以为战争辩护吗?》一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编辑出版的,它从一个新的视角,即从国际法与伦理结合的角度解读了当今国际政治关系。正如该书标题所示,作者围绕战争干涉这一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书的由来
       本书的始作俑者是两个重要的研究机构:法国外交部分析与预测中心和美国日耳曼马歇尔基金。法国外交部分析与预测中心由时任外交部长的米歇尔·若伯特于1973年提出,1974年正式成立,该中心由外交部长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就区域和重大国际问题进行跨学科和前瞻性分析,向外交部长提供政策建议,特别是在中期决策或涉及多部门的对外政策方面;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保证法国参与欧盟和国际范围的理论研究和相关讨论;就外交机制如何适应欧盟和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从组织和培训方面向外交部提出建议。该中心的成员由外交官和聘请专家组成,后者主要来自国防部、教育部、经济和财政部、国家空间中心(CNES)、全国政治学基金会以及非公共团体。
       日尔曼马歇尔基金会成立于冷战时期。为了把欧洲与美国绑在一起,1972年即马歇尔计划实施25周年之际,由联邦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在哈佛演讲时提出建立,该机构汇集了忠实于大西洋主义的记者、学者和政治人物,主要活动是大西洋两岸学者和青年学生的交流。苏联解体后,其意识形态色彩已经淡去,但是,为了保障美国在世界上的霸主地位,它依然受到美国秘密机构的青睐,这一点从这些秘密机构在其董事会中占有的重要位置就可以看出来。
       伊拉克战争使跨大西洋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2003年2月,由法国外交部分析与预测中心主任吉尔·安德烈阿尼倡议,并且在法国外交部分析与预测中心和美国日耳曼马歇尔基金的支持下,在法国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组成了一个“国际关系伦理”课题小组。2004年1月15—16日,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分析了美国干涉伊拉克行动的“伦理困惑”。会议邀请了法国、美国、英国、德国的哲学家、学者、教会人士及外交官员参加,与会者围绕伊拉克战争从国际政治、国际法、伦理等角度探讨了冷战后特别是“9·11”事件之后新型国际关系形势下的军事干预问题,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化在干涉问题上的跨大西洋讨论。本书是在此次研讨会基础上经过筛选和修改部分论文稿件形成的。
       二、书的主题、结构与内容
       该书围绕国际武装干涉、特别是伊拉克战争是否合理合法,分别论述了冷战以后国际武装干涉与道德伦理的关系、国际干涉、反恐斗争与战争的关系、战争授权与国际合法性的关系。全书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讨论诉诸武力的道德性问题;第二部分,探讨反恐斗争与战争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三部分,提出干涉行动的授权与合法性问题。
       吉尔·安德烈阿尼和皮埃尔·哈斯内在引言中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出现的耐人寻味的现象。首先,作者认为,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干涉行动频繁出现,人道主义干涉一直占主导地位,但自“9·11”事件后,人道主义干涉与安全问题开始混为一谈,特别是伊拉克战争,不仅出于人道主义、安全目的,还有推行民主的目标。作者不仅对武装干涉的局限性和代价提出质疑,更多的是对形势发展的担忧。第二,作者认为,虽然伦理与国际政治从来难以相容,但是,冷战后的国际形势面临两大特点:一是随着民主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二元性减弱,各个国家对外交的伦理要求、增加规范性权力机构和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二是面对新的暴力行为,国际秩序需要调整应对能力,可以用道义这种迂回的方法解决一些用原有的维护主权、不干涉内政和禁止使用武力等原则不能解决的问题。第三,干涉行为频起和伦理的回归,成为冷战后两种交汇的趋势,与此同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与恐怖主义两股潮流也汇集一起,事实说明,美国的先发制人的理论和战争干涉并不是防止世界末日来临的好方法。第四,作者认为,用北约干涉科索沃对比伊拉克战争,虽然科索沃战争不合法,但有合理。而在伊拉克问题上,国际上对美国的干涉动机和干涉的紧迫性意见分歧,对于伊拉克的指控也令人怀疑是否合理合法,并且至今伊拉克还是一个饱受战乱和前途未卜的国家;第五,作者认为,冷战后世界再次出现了集体安全和国际组织扮演中心角色的希望。
       哈佛大学教授斯坦利·霍夫曼认为,由于国家间的战争极具破坏性和危险性,也由于很多国家还没有稳定的制度或者没有组成真正的民族国家,因此,世界上各国的内部争端已经取代了国家间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在发生严重人权侵害时,在发生种族大屠杀的情况下,或者在需要推翻一个“坏”制度时,“有时采取集体或合法的军事干涉是很有道理的”,“集体军事干涉更多地正是致力于结束恶行”。针对反对集体干涉国家内部事务的两个论点:武力只会有损于小国;干涉者有可能不了解情况,甚至处事片面。霍夫曼认为,武力仅仅是可利用的镇压手段之一,在许多情况下,别的手段也会有一定的效力,处事偏袒的危险并非无法战胜。他认为,“干涉者即使披着合法的区域组织或国际组织外衣,他们的角色也会与发生干涉行为的国家主权或者人们尽力保护的少数派对独立的渴望发生冲突,至少会出现紧张状态”。他认为,依照新的正义战争观念,如果有些国家的政府不主持正义,这些国家的主权就应当受到质疑。干涉与人权的关系必然是模糊的、也是有风险的,因此除了在合法自卫、严重侵犯人权或依靠集体安全反抗侵略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诸武力的方法以外,还可以有其他可能。特别在伊拉克,久拖未决的问题说明,通过武力建立所谓保护人权和发展民主的制度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不容忽视。
       本书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武力干涉的道德性问题,即诉诸武力的合法性、正义性、战时法的遵守、由什么权力机构授权以及后期的和平建设等问题。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关系教授亚当·罗伯茨首先对诉诸武力权利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解释:和平主义主张虽然有可贵之处,但是有局限性,一味主张和平可能会加剧国际关系的紧张局势。他认为,正义战争赋予了诉诸武力的合法性,而正义战争观念与现存的法律相关,传统的正义战争观承认武力在国际政治行为中必不可少,不过今天“除非为了具体明确的目标,否则不得诉诸武力”,但他还是提出,今天的“正义战争”观应该过渡到“合理使用军事力量”观。“在多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国家之间的共同目标,干涉行动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人道主义干涉、和平干涉、国际维和等。”作者还认为,维护权力与遵守法律之间的冲突仍然没有消除,而且,各种因素使人们很难以国际法为准则来评价什么是以武力相威胁和合理使用武力。
       书讯·书评英国国防部官员迈克尔·奎宁兰从传统正义战争理论出发,说明诉诸战争的权利和战时法问题。他认为,“正义事业”是诉诸战争的首要准则。但是对正义事业的理解既有今天解释方面的局限性(只有统治者的荣誉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又有概念含义扩大的问题:如伊拉克战争,国际法中没有任何条款、国际司法实践中没有任何一条司法解释允许采取军事行动推翻一个在本国受指责的政权,即使这样的法律条款存在,也应该由联合国而不是由某个大国决定干涉的时间和方式。如果说战时法的区分原则(不以无辜百姓为战争目标)和适度原则(战争带给无辜平民的伤亡、交战双方的伤亡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涉及“正义事业”的标准,那么合法权力则取决于如何界定“正义事业”。
       
       耶稣会教士克里斯蒂安·梅隆指出,自上世纪中期起,教会已经不再使用正义战争的说法,根据传统教义,用武力纠正不公正状况是合法的,但在今天,只有严格意义上的防御行为是被允许的,因为战争永远是一种罪恶。对于北约干涉科索沃的行为,教会认为其惟一目的是解除侵略者武装,因此是合法的,而美国的“先发制人战争是侵略”,不能被认为是出于自卫的合法战争。作者还根据教廷的立场指出应该把战争作为最后的手段,只有“有着广泛能力的(世界)权力机构”才有资格使用武力。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强调天主教关于战争的新理念时阐述了三个观点,一是要谴责“圣战”,“以上帝的名义去杀人是亵渎神明,是宗教的腐败”;二是限制战争应该比赋予战争合法性更重要;三是主张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争端。
       该书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反恐斗争与战争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反恐,亚当·罗伯茨借鉴反恐斗争的历史,提出了八点建议,其中包括既要知道恐怖活动的后果往往事与愿违,又要清楚这种现象具有顽疾的特点,要有取胜的能力,必须处理潜在冲突,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框架,包括善待犯人,为了取得民心不要把恐怖主义妖魔化。关于战争,作者批评反恐战争中过分强调军事干预,特别是美国把伊拉克战争作为反恐大战的一部分,使人担心反恐战争会演变成当代形式的帝国主义。
       法国学者吉尔·安德烈阿尼强调,把反恐和战争两个概念同一化具有危险性。他认为,美欧在反恐斗争中是合作的关系,即使伊拉克危机也没有破坏这种关系。但是对于反恐斗争的性质,双方的认识存在根本性分歧。他首先指出,反恐不是战争,战争的概念并不符合西方利益。这是因为,恐怖分子是罪犯而不是战士,恐怖组织没有领土,只有基地,反恐斗争不该抬高也没有必要抬高恐怖分子的身份。其次,伊拉克战争实际上是把恐怖统治与恐怖主义混为一谈。作者在探讨恐怖主义活动的深刻根源时尖锐地指出,“美国把恐怖主义看作是由中东地区结构性并且几乎是文化上的根源产生的,而跳过了一系列美国要负责任的政治因素”,“美国和西方在中东的政策和存在是问题的一部分”。
       德国国际安全问题专家克里斯托夫·贝尔特拉姆则强调,不必在用词上追究反恐是不是一场战争,总之,西方不能忽视这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国与国之间对抗的新型冲突模式。相对于传统战争,反恐斗争更接近冷战,需要西方团结一致,可以运用冷战时期完善起来的震慑、遏制甚至缓和等战略。
       美国弗莱彻法律与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迈克尔·格兰侬介绍了美国的观点:自“9·11”事件后,美国人认为把恐怖主义看作普通犯罪已经不合时宜。布什在美国电视讲话中提出:藏匿恐怖分子的国家也要为此负责任,这一新说法导向了一种新思维:恐怖主义不再是犯罪,要用战争来对待。然而事实上,无论是司法还是军事解决办法,都不适用于恐怖主义。
       本书在最后一部分主要讨论战争授权与合法性问题。在使用武力这个问题上,迈克尔·格兰侬彻底否定了依据联合国宪章建立的国际法律秩序,他认为,现在应该重新检验限制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他的理由是,国际法建立在国家认同的基础上,但是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有关规则已经两百多次受到触犯。如果一条国际法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复被许多国家冒犯,那就绝无理由再相信这些国家还愿意受其约束。针对反对者的时效说,他提出应该采用“适用说”:即不符合规则的实践可以改变规则。“违规的实践可以改变规则,甚至使其名存实亡。”
       巴黎政治研究院客座教授、原法国国防部长外交顾问皮埃尔·布勒则从国际合法性与国内秩序、国际合法性与国际政治、国际法的相对性等方面论证了军事干涉的合理性依据问题。他认为,像军事干涉这样重大的抉择,其合法性的生成过程首先植根于国内,决策者要从国内的战争讨论中获得合法性。然而,国际社会遵循国际法进行讨论后得出的理论依据会事先对其决策产生作用。国际社会作出合法性判断的标准包括宗教、道德、特别是政治和法律标准,这些标准的政治基础是为了满足主权国家共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伦敦皇家科学院战争研究部教授、原英国国际战略研究院主任麦茨·贝尔代尔和法国高等司法研究院秘书长安托万·伽拉蓬对国际机构的演变作了总结。麦茨·贝尔代尔从论述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关系出发,指出在多边与单边行动、多边主义与强权政治之间,并非总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抉择。联合国的设计要考虑到国际关系中存在着实力与等级这个现实。美国给单边主义带来的坏名声并不意味着多边行动就是必须的、没有负面后果的(如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在谈及这一观点时,作者还指出,国际外交实践表明,需要重视政治—强权因素,这不仅有助于了解国际体系,也有助于了解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过于信赖多边机构,也会过高地估计它们应对安全领域出现的如资源、决策结构、金融稳定、制定宪章与法律等挑战的能力。”作者还着重说明,虽然自伊拉克战争以来联合国一直被某种危机气氛包围着,但联合国在保护一些关键性基本原则、维护其普遍性、权威性方面有积极作用,并且,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也证明了自己完全有能力在运行方式上适应变化着的世界中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安托万·伽拉蓬总结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演变,强调了司法与政治之间复杂和易变的关系。
       最后,美国学者沃德·托马斯以道德与法律观念、国家利益、实力与原则等相互之间的渗透与影响为出发点,思考了国际政治领域的合法性问题。
       法国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名誉研究主任皮埃尔·哈斯内在结论部分指出,该书致力于回答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谁、为什么和怎样干涉,二是以谁的名义或以什么名义,即合法性、权威性和权限问题。他认为,在一个没有权威的权力或没有权力的权威这样一个时期或领域里,回答这些问题很棘手。而他的主要观点是,这种悖论虽然无法消除,但是能够得到缓解,这取决于政治的本质、国际政治的本质和我们时代的本质。他认为,特别在已经没有神权、军国主义或专制主义政治的情况下,政治的含义应该是“武器让位给(法官的)长袍”,最弱的(政府)指挥最强的(军队或人民),行政权承认法律的优先性和人民代表制,世俗权力也要尊重宗教权力的独立性。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治都建立在武力与法、权威与自由、个体群体的多样性与所有人的团结互助、竞争与合作、法律的平等与事实的不平等这些组合之间平衡或紧张的关系上,而在今天的国际政治中,“分离主义”和“竞争性”力量最终胜过了“统一”和“合作”的力量。建立在法治和一体化基础上的国际空间将不再是国际的空间,它成为一个帝国或者是世界联盟。强权政治构成一极,规范、体制及法律建设构成另一极,两极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时消除不掉,只能去治理。
       三、本书的特点及引发的思考
       该书的特点体现在它的对照性和跨国思考:英法美德的国际问题研究人员、哲学家、法学家和国际事务高级官员围绕国际武装干涉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有着明显差异甚至迥异的观点和论述。作者们虽然在某些问题上有共同的立场,例如肯定西方干涉前南斯拉夫和科索沃的行为,但是他们论述的角度和观点大相径庭,特别是对伊拉克战争,非常值得认真品味。本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欧对冷战后国际军事干涉行动伦理的认识与思考,并对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遇到的困惑进行了辨析。很显然,作者们讨论的焦点不仅是国际政治关系层面的武装干涉或战争问题,同时也是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以及政治伦理的关系问题,涉及今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秩序的问题。他们的思辨角度与论证方式方法,他们的理论依据乃至哲学基础,都值得我们认识和关注。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和关注这些话语背后的深层次考虑。
       自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在国际事务中一直坚持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外来干涉。改革开放的中国更是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为中国外交的首要任务。但是国际社会的芸芸成员基于各自政治社会文化、内政、外交等原因而持不同的立场,在某些问题上产生事实的或法律的分歧甚至政治和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冲突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战争。国际争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只要有国家存在,国家间利益的冲突就是永恒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一是靠国际法,二是靠国际间的交流,从而达成某种新的共识。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中国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方面承担的任务与责任越来越重大。《可以为战争辩护吗?》一书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去认识和关注变化中的世界,有助于我们认识国际政治的本质,把握国际政治发展规律,更好地思考和制定我国的外交政策。■
       [齐建华:外交学院]
       (责任编辑 飞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