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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论“批判理论”的两重性
作者:李 智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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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术语,“批判理论”(Kritische Theorie,Critical Theory)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1937年在其《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一文中提出的。它既可以是一般意义上的,又可以是特殊意义上的。在一般意义上,它指的是那种包含在德国哲学发展脉络内的批判性因素;而在特殊意义上,它特指那种在霍克海默所创立的20世纪法兰克福学派中获得了充分表达的社会批判取向,它可以被用来表征与传统的自然研究相对立的社会批判理论。这种社会批判理论成为了影响20世纪后半期西方思想的重要理论范式之一。
       一、“批判理论”对德国主体
       批判思想的继承“批判理论”这一术语带有19世纪新生的乐观主义的印迹:一种“批判理论”能够改变社会;“批判理论”是理性的工具,它一旦被恰当地掌握在某一历史群体手中,就能改造世界。而批判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特别关心探索通过人的实践改变社会秩序的可能性”①。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说,如果把传统理论当作认知理论或解释性理论,那么“批判理论”则是改造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本身不是目标,“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真正的批判必须“使世界革命化”(指向凝固、僵化的现存社会体制),“以往的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是从黑格尔那里获得理论和思维的能动观念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批判了康德思维的主观性、静态性和有限性,阐发了“运动主体”(或者说,“活的主体”,moving subject)概念。运动主体通过自我反思的过程,在更高的意识层次上提高到或者说达到自我理解亦即自我改造,同时也完成了对客体(实为主体的外显、外化或异化)的改造。应该指出的是,德国哲学史上有两大基本的“思想”派别,其一是认为思想或理性是(先验)构成性(constitutive)的;另一派则认为思想或理性是改造性(transformative)的。前一派源于康德所开启的关于人类理性限度的论争,后一派则源自黑格尔把哲学反思定位在有关人类自由史论辩中的历史哲学。“批判理论”无疑是与后一派观点联姻的。②可见,正是在古典的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理论背景下,“批判理论”依托于原创性的启蒙主张,即反思(思想)具有解放性。“批判理论”的基本见解就源自下述观念:思想可以通过自我在历史中的反思过程而改造自身。”③正是基于对思想的自我反思(改造),而后才有思想对社会的反思和批判。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黑格尔“自我认识和改造的主体(实际上,是脱离人的独立的创造主体,是纯粹的自我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物质实践,提出了“类存在”(即“人”,Gattuengwesen;species being)④——一个同另一个人打交道并能为他人而发挥作用的人(而非只与生产过程打交道的动物)——的概念,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们统一于“类存在”)。革命的目的在于,带给人作为一个成为人类自身目的的人的完全而恰当的能力。由此,他进一步推论出:靠批判性反思而被承担起的社会解放任务会引导反思者接受一个新的任务——通过革命改造社会。实践配合下的理论具有某种适当的政治目的,那就是改造社会。
       “批判理论”直接继承了马克思对“人”的理解,不再把人类思想的主体看作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看作是作为“世界的基础”、“脱离任何事件”的个人。“它的主体是一个确定的个人,这个个人与其他个人和群体发生关系,并与某个特定的阶级相冲突,他完全置身于与社会整体与自然界的关系网络中。这个主体也不像资产阶级哲学中的自我一样是数学上的一个点,他的活动是为了确立社会现实。进而言之,这种思维主体并不是认识与对象的结合点,也不是获得绝对知识的出发点。”⑤由此可见,“批判理论”下的思想主体可以不断地随社会实践的改变而改变。“(在批判思维解说现实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结构以及理论家与社会的关系会改变,主体和思维的作用也会改变。”⑥惟其如此,人才能真正融入到社会现实中去,完成对现实的改造任务。
       可以说,“批判理论”使历史的创造从客体(以经验事实为依据以及以验证或实证准则评判一切)转回到主体(以人的主体价值为本位以及以人的理性原则评判一切),重新重视人、关心人和归依于人。正是这一主体性信念——与现实活动的关联——使“批判理论”成为一种给人以规范性指导的人道主义理论。
       二、“批判理论”对传统理论的反叛
       作为“批判理论”的开创者,霍克海默在《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一文中意在系统地界定“批判理论”,力图从认识论的角度回答一个关于理论本身的极为一般的、也是最根本的问题:“什么是理论?”从传统的意义上理解,理论是基于经验的一种概括,是一种以实验科学为基础的所谓绝对客观或真正客观的客观主义理论,其现代的典型形态是实证主义及科学哲学。⑦霍克海默回顾了狄尔泰对精神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分,他相应地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作出区分,进而对过于信赖经验事实的可靠性和追求理论客观性的科学主义偏见展开了严厉的批判。他说,在自我界定为理论的时候,社会科学总是模仿自然科学,总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去实证和描述社会,总是要求对社会的研究遵循经验事实。霍克海默指出,“在概念化形成的理性认识与被纳入概念的事实之间,是存在着差异”即所谓的“二元论”的,⑧因为这样做势必把一切与社会相关的概念、范畴凝固化了,而事实本身是鲜活的。如果经验是遵从概括,而概括又往往遵从研究者头脑中所呈现的某种观念,那么,这里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要是如此来界定理论,那么,理论自以为所遵从的经验实际上是研究者头脑中的观念,而不是“经验”本身,一切皆可验证的“经验主义”神话就此打破了。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是凭借语言、符号、意象、画面及其他社会工具“再现”他们所观察和理解的世界的,作为认识工具的“观念、文字和语言不是实证主义所认为的是复制‘真实’或‘客观’世界的镜子,而是我们用以对付‘我们的’世界的工具”⑨,而人们的观察和理解还要不断受到自身及外界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历史经历、信仰、意识形态乃至偏见(即诠释学所谓的“前见”或“前识”,preconception)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可见,人类的认识结果——理论知识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正如人们对事实的接受、选择、描述和综合不可能没有重点和方向,而对概括事实的概念的使用也不可能不和特定的“主体兴趣”(不可能从认识活动中排除掉)密切相关。基于此,“批判理论”认为,对认识者而言,“没有共同的观测数据可资利用”,也不存在一种可以与原初现实本身完全相符合的、客观中立的最终知识或“永恒真理”可供追求,对世界的认识始终是一种充满相对性的过程。对此,霍克海默反复声明:经验事实不是纯粹被给予的,实际上,它是与人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全部感性活动的产物。因而,所谓的“经验事实”并不是客观先在,而是人主观建构的产物,也就是说,它并不是认识的起点,而实质上是认识的结果,即康德意义上的“经验知识”(经验是一种知识)。这无疑继承了康德在认识论上所实现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成果。于是,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一个后现代主义的本体论结论,那就是:从“(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对立的总体性”角度看,整个世界不是既定不变的第一性物或待反映的“经验对象”的集合,(社会)现实也不再是一堆孤立的“经验事实”的集合,而是属人的现实。现实世界不是被实证的,而是被演绎的;不是被描述的,而是被规范的;不是先在和前定的,而是被建构(constructed)和造就的——为概念、话语、文本、知识和理论所建构。总之,是理论先于世界,而不是相反。
       
       关于理论的发展,霍克海默指出:“‘理论’这一概念被抽象化、绝对化了,似乎它就建立在知识的内在本性之上,或者,它往往以一种非历史的方法获得辩护,从而变成一个物化(reification)了的意识形态范畴。”⑩在此,霍克海默毫不犹豫地使用了“物化”(由西方马克思主义先驱卢卡奇所提出)这一概念来表述那种理论的客观主义倾向。尽管各种各样的理论方法——如实证主义、实用主义、新康德主义以及现象学等——都倾向于打破制约它们的意识形态的束缚,但在霍克海默看来,它们在这方面的努力都失败了。所有的理论方法都遭受着那种把理论活动同现实生活区分开来的逻辑—数理偏见。对上述困境最恰当的回应是对“批判理论”的阐发。
       概而言之,传统理论是一种纯粹反映客体、“超然物外”(“超社会”,外在于社会现实)的、孤立的(科学)知识理论,它为了科学的纯洁性而竭力地排除人的因素。传统理论似乎把科学理论当作一种对人的实际生活漠不关心的东西,因而没有真正弄清科学的社会功能。那么,与之相对的是,“批判理论”则认为,理论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及政治生活相关联,并扎根于这种生活之中,受社会、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和限制,并拥有具体的历史内容。因而,一切理论都是特定社会群体用来说明某些难题、符合和满足特定群体需要和利益的意识形态工具。
       就“批判理论”本身而言,“批判理论”是从主—客体的总体化(一体化)运动中研究和批判社会的,其认识社会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逻辑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主体(包括自身的概念)—客体互动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个主客体“总体化”的过程中,一定的理论来源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生活,并始终置身于其中;反过来,一定的理论具有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功能,即评判和规范社会。“批判理论”正是通过把理论活动与实际活动、理论与实践、理论批判与社会现实、主体(人)与客体(客观世界)、价值(评判)与事实(描述)联系起来,结合到一起,从而克服了作为传统理论典型特征的“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终结了近现代的“主体(意识)哲学”。这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由于“批判理论”把人的因素(包括人的关注和人的作用)以及关乎人的制度因素纳入到对世界的认识中去,即把具体的人放到理论中去,从而使理论中的人反过来借助理论有效地介入和改造属人的世界,这就满足了“批判主体”本身通过理论干预社会历史的基本冲动。
       这就是法兰克福学派所发动的理论革命。它对理论本身所展开的深刻反思彻底背弃了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传统理论。此种反思和背弃是“批判理论”之所以为“批判的”最根本理由所在,“批判理论”在于理论批判。正因为如此,“批判理论”常被人说成是“反思主义”(reflectivism)的,或被称为“反思理论”。这同时也表明,“批判理论”并不是关于某一对象的这种或那种“理论”,而是关于理论本身的理论,是理论之上的理论,因而可以被称为“元(meta)理论”或“超理论”。
       由此可见,“批判理论”具有双重性,即作为“元理论”的“批判理论”本身与作为批判的社会理论(Critical Social Theory)的社会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 of Society)。前者是前提、是根本,后者是对前者的运用和延伸,先有“批判理论”,而后才有所谓的“社会批判理论”。这里有一个从“批判理论”到社会批判理论的逻辑过渡。
       正如我们常讲的,“批判理论”不仅反对资本主义,也反对这一社会中的种种理论体系,即“传统的理论”。其实,“批判理论”首先反对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理论体系即传统理论,而后才有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反对——因为只有“批判理论”彻底改变(实际上是颠覆)对现实社会(世界)的认识方式,才有对社会整体的“总体性”
       批判。正是“批判理论”成就了社会批判理论。
       三、从“批判理论”到社会批判理论
       如前所述,“批判理论”是相对于传统理论而言的。基于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传统理论“最终放弃了反思,其结果是把事实绝对化并把现存秩序实体化”,它们只是表达着“对事实的崇拜”和顺从,导致一味地肯定社会和认同现实,因而可以把传统理论称为被动的理论;与之相对,“批判理论”认为理论是能动地建构世界的,因而可以对现实世界不断地提出质疑和批判。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批判理论”称为主动的或革命的理论。
       从本质上说,社会批判理论的旨趣本来就在于要把现存的社会从其现状中解放出来,而不是使这种社会合法化而得以巩固。“无论就其有意识的目的,还是就其客观的意义而言,这种活动(指批判的理论活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这种(现存社会)结构中起更好的作用。恰恰相反,它要怀疑那些被人们视为现存秩序中有用的、合适的、创造性的和富有价值的范畴,它要把这些范畴当作对人们毫无用处的非科学的东西加以拒斥。”正是通过对现存范畴体系(包括话语和文本)的拒斥,“批判理论”把一切业已被纳入范畴内的、所谓“铁定(既定)的事实”“证伪”为不真实的东西,从而予以否定。霍克海默断言,“批判理论”的宗旨就在于“超出通行的社会活动方式”,而且,有意识地进行批判的态度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相反,如果我们离开批判而保守地去思考对象,就会使思考的结果——理论本身成为一种与现存社会秩序相协调、调和的“无为主义或顺从哲学”,这正是传统理论的致命弱点所在。
       “批判理论”的核心是批判思维,它是一种具有超越维度的否定性思维。批判思维“并不满足于不假思索、只凭习惯、纯粹循规蹈矩地去接受那些占统治地位的观念、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消极的顺从主义思维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某个东西单纯的抱怨、谴责或驳斥,也并非仅仅依据孤立的概念去衡量每一历史阶段或对其中某一事件作出判决,而是对当下全部的社会条件进行深刻的反省,进行总体性的、真正的经济政治批判。以此为基础,“批判理论”致力于“社会的合理建构”,从而构筑起一种实现普遍快乐的自由社会,最终实现人的自由本性:“把人从奴役中解放出来”。
       “批判理论”除了本来就对废弃社会不公正感兴趣外,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批判理论家”的天职是投身于他的思想所隶属的那个斗争,而不是耽溺于同这种斗争分开的、作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思想。因为,在(批判)理论和实践之间不存在原则性的明显界线,理论本身就是变革社会的力量,合理的理论就是批判的实践本身。由此可见,如果说传统理论是一种“科学知识”,那么,如同霍克海默所宣称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不仅仅是一种革命的理论,而且首要地是一种立场,一套以实践为宗旨、具有充分的“现实世界性”乃至于同实践一体化的话语,一种政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批判理论”不是“理论”,它本身就是实践。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致力于理论自我反思、批判和重建的元理论,“批判理论”终结了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传统的解释性理论,形成了对世界尤其是社会现实的强有力“构建”,从而成就了社会批判理论的社会批判——社会文化批判即“实践”。
       注 释
       ① 马丁·杰伊:《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② David MRasmussen(ed),Handbook of Critical Theory, 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1996,P13
       ③ Ibid,P12
       ④ 后来,马克思用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情境下的、具体的人取代了前期的“类存在”(“人”)。
       ⑤ Max Horkheimer,Traditional and Critical Theory,New York:Herder and Herder,1972,PP210—211
       ⑥ Ibid,P211
       ⑦ 宽泛地说,传统理论代表了以客观经验(事实)描述及近代纯粹形式(逻辑)主义的科学思维为特征的整个近现代哲学。
       ⑧ Max Horkheimer,Traditional and Critical Theory,New York:Herder and Herder,1972,P189
       ⑨ Cornel West,The American Evasion of Philosophy,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9,P201
        Max Horkheimer,Traditional and Critical Theory,New York:Herder and Herder,1972,P194
        马丁·杰伊:《法兰克福学派史》,单世联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
        Max Horkheimer,Traditional and Critical Theory,New York:Herder and Herder,1972,P206
        应该承认,霍克海默的批判的社会理论所追求的未来的理想社会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出的废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无疑,他所谓的“自由社会”仍带有抽象的人本主义人性论色彩。
       [李 智: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 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