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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责任
作者:刘玉安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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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选自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研究员杰拉尔德·陈所写的《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顺从:贸易、裁军、环境保护与人权问题》(Chinas Compliance in Global Affairs:Trade, Arms Contro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Human Rights,by Gerald Chan,Singapore;New Jersey:World Scientific Pub.,2006)一书。文章认为,随着中国国力的逐渐强大,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但是,中国自身与西方国家对“责任”的看法却存在差异。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主要是从自由民主主义的视角来解读责任,绝对化地认为个人主义、自由与民主是责任的基本要素;中国却认为在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负责任时,应该考虑到该国的具体国情。本文作者则认为,应该给予中国公平的机会,以使之找到自己的方式来履行更大的国际责任。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无论是中国国内还是国际社会都有着高度的期望:中国在世界事务中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或更加负责地采取行动。这里有两个隐含的假定:其一是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做到负责任地采取行动,或者说它的负责任最多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也就是说,中国在与外界打交道时主要是对国际压力作出反应而不是预先采取积极行动;它力图做到不打破现存的世界秩序,而不是为共同的利益作出积极的贡献。这是西方特别是美国观察家们的一个基本假定。如果这个假定成立,那么,西方怎么做才能使中国更负责任?如果这个假定不成立,那我们又该如何修改我们关于中国在世界事务中的责任的理解?
       另一个假定是,实力与责任之间存在着联系。一个国家越强大,它应该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如果这种联系是真实存在的,那么中国的实力状况将影响(如果不是决定的话)它自己的责任,也将影响外部世界将如何看待它在全球事务中的责任。中国目前的实力状况又是怎样的呢?它就像人们广泛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强国,还是另当别论?
       本文并不奢望回答所有这些问题,也不打算就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究竟是否是一个负责任的行动者作出直接评判,而只是试图分析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并考察一些经验证据,这些证据使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责任问题清楚地凸显出来。
       什么是全球责任?
       全球责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因为它涉及相关各方关于价值、秩序、正义、历史评价等方面有争议的看法。目前
       国际关系领域的文献还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非常清楚的阐释。
       《牛津简明政治词典》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负责任的政府就是回应公众的意见并且对人民及其代表负责的政府。按照这一思路,国家对其公民负有某些基本的责任。如果国家不履行这些责任,则必须有外在的干预来加以矫正。弗朗西斯·邓对上述思想做了进一步发挥。他说,某些占支配地位的大国“或明或暗地在负责贯彻公认的行为规范”。它们必须承担起这些“超越狭隘的、单一民族利益的责任。这种领导权是为超越了国家主权界限的人类大家庭和人类社会的更广泛的利益服务的”。
       上述观点意味着,在国内责任和国际干预之间有某种联系。一个国家如果在履行国内责任方面严重失职,那么外部力量即可介入来实施干预。这一联系构成了“人道主义干预”的基础,这是当代国际政治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其中还潜存着一个更富有争议的概念,即最近提出来的所谓“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该概念源自联合国的一些广泛的研究,这些研究关注的是国际人道主义干预能够得到合法性辩护并因而得以实施的社会和法律条件。
       在对国际关系中的“国际社会派”或英国学派的研究中,罗伯特·杰克逊和乔治·索任森用清晰的概念术语提出了全球事务中的责任的三个方面,即民族责任、国际责任和人道主义责任。所谓民族责任指的是直接针对本国公民的责任,例如,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自己的民族安全和自己公民的人身安全。所谓国际责任指的则是旨在维护国际和平、国际秩序而针对他国的责任。所谓人道主义责任在本质上是一项普遍责任,它针对所有地方的所有人,例如保护和促进各项人权。这种分类是以西方的价值体系为基础的,它未必与其他地区的理解相适应。例如,第三世界的国家,包括中国,都把人权看作是内政。在它们看来,人权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因此,它在本质上是相对的而不是普遍的。此外,在它们那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要服从于社会集体的需要。
       个人主义、自由和民主,这些是西方关于责任问题思考的基本要素。为了保护、维持这些要素,规则必须被制定出来并得到遵守。把这种思维方式延伸到国际关系领域,人们就会发现,大体看来,所谓的国际秩序是由西方大国建立并且维持的,这些西方大国制定了国家之间的互动规则,而当对这些规则的不同理解引发争议时,它们又对裁决程序进行垄断,由此,它们支配着国际体系。这就是所谓的国际社会,所谓文明的国际社会。那些要加入这个文明社会并且希望从中得到某些利益的国家不得不同意并且遵守这样一些被如此制定和控制的规则制度。像中国这样的国际组织中的后来者,要么加入这些组织,要么停留在外,除此别无选择。加入这些组织就要求遵守这些既定的游戏规则,尽管这些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大半是不公平的。停留在外则意味着将被由西方所领导的广大国际社会所孤立甚至被抛弃。中国在努力融入全球化潮流时必须面对这种两难境地,它不得不充分利用它所处的非常困难、有时甚至是非常不利的形势。当然,中国可以像它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那样采取观望的态度,并且以创造一个新的国际秩序来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旗帜而发动一场革命,但成效甚微。现在,中国日益强大了,它试图改变某些现存的国际游戏规则以符合自身的利益。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会议上,在印度、巴西等一些农产品生产国的协助下,中国要求富国,主要是美国及西欧国家削减对其本国农民的巨额补贴以保证农产品贸易更加公平。
       中国视角下的全球责任
       在对中国外交政策的研究中,责任问题刚刚开始引起学者们的注意。无论是中国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决策圈,人们对中国的全球责任日益关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如下问题就被提了出来:作为一个大国,中国是否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应该,它应该承担哪一类责任?积极地参加诸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和亚太经济合作论坛、东南亚联盟之类的地区组织的活动,向世界各地派出军事及非军事人员履行维和义务等可以看作是中国承担全球责任的标志。其他标志还有诸如中国致力于帮助稳定朝鲜半岛的动荡局面,以多边会谈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南中国海一些可能有丰富石油资源的岛屿的主权争议问题。
       北京的一位叫做肖欢容的政治学者提出了一些关于大国责任的简单但却有趣的思想。肖欢容把大国责任分为三类(本国责任、地区责任和全球责任)并且考察了三类大国(一般大国、地区大国和超级大国)。肖欢容认为,尽管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并且经济快速增长,但中国基本上属于一个中等水平的大国,因为它被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所困扰,而这些问题削弱了它正在增加的影响力。这些问题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城市富裕人口与农村贫困人口之间以及沿海与内陆之间存在巨大的财富差距、环境恶化、存在欺诈和腐败、基础教育水平低下、公共卫生水平较低、台湾问题、与邻国的领土争端等等。简而言之,中国仍然在为其国家发展而奋斗,在近期它还不具备发展成为超级大国的综合实力。它的合理期待就是成为一个地区大国,培养它与其亚洲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因此,中国有限的全球责任应该视其对本国责任和地区责任的履行而定。在肖欢容和其他中国学者看来,中国应该在亚太地区集中发展多边主义。显而易见,肖欢容关于国家责任的理解,特别是对国家的本国责任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国家实力上,这与西方对这个问题的自由民主主义的理解明显不同。在西方人看来,国家对内的责任要建立在个人自由、对公众负责以及治理透明等民主原则的基础之上。肖欢容对国家责任的理解在于强调社会稳定而不在于个人的政治和社会福利。简言之,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中心主义的理解。
       
       在一篇分析国际政治中的规则、原则和法律的文章中,胡中山说,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该力求在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保持适当平衡。在他看来,中国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实现民主化而不是谋求霸权。
       全球责任的评估
       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评估一个国家的国际责任。由于涉及用某些标准来衡量国家行为,因此这种评估决非易事。国家责任问题要求助于不同的法律、道德、社会规范,因此,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套能被普遍接受的国家行为标准是极其困难的。我们还远远没有确定衡量社会行为的全球标准基线。由于人类不同活动领域的社会行为的性质所具有的复杂性,建立这种标准基线也就更加复杂。此外,世界政治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推移,各种规范、规则也在或快或慢地变化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当然这并不是说,观念类似的国家之间不可能达成一致来协调某些国家行为——如果不能使其标准化的话。不过目前的国际体系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仍然是首要的行为者,国家主权仍然被审慎地保卫着。在这个体系中,还没有一个类似于民族国家对其公民拥有司法权那样对各国拥有司法权的超国家政府。这样一来,国际责任就依旧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在有些人看来是负责任的行为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可能是不负责任的;在有些人看来是普世主义的行动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则可能是霸权主义行径。
       在这里,接近于普遍认可的标准或标准基线的东西恐怕就是体现在联合国体系或纲领中的标准。因为,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是,或者都希望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尽管有磨难也有胜利,联合国已经成为并且依旧是各国争取其民族利益的战场,是各政府之间进行对话的论坛,是一个能够建立一致的规范、规则、纲领的机构。
       当各国政府就某些规范或规则签署了协议,那么这些规范或规则就变成了国际法,当然,联合国不仅仅只是满足各国以及它所代表的人民的要求和需要,它也能够发起某些行动来解决全球性问题并且促进全球福利。包括在联合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其他一些主要国际组织也试图像联合国一样采取行动。这些国际组织协助为其成员国制定一些行为规则或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中国的多边参与,特别是它对国际组织的参与以及它对国际协定的接受程度来考察中国的世界责任将是有益的。
       中国对多边组织的参与
       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统计,到2000年全世界共有国际组织6177个,这其中,政府间的组织为241个,其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为5936个。在这6177个国际组织中,中国参加了其中的50个政府间组织,1275个非政府间组织。
       1966年,中国只参加了1个政府间组织,1977年跃升至21个,2000年为50个。1966年,中国参加的非政府间组织为58个,1977年为71个,2000年为1275个。
       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积极程度到底如何?这需要有些比较。由于亚洲国家对国际组织圈来说皆属于后来者,因此,如果把中国与欧洲先进工业化国家比较似乎没有多大意义。由于日本是中国的亚洲近邻,二者都是在19世纪中期与外界(西方)有实质性接触,并且二者目前均属亚太地区的主要大国,因此,对中、日参与国际组织的状况进行比较会更有意义。
       日本1966年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53个,1977年为71个,2000年为63个;日本1966年加入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为636个,1977年为878个,2000年为2122个。
       可以看出,与日本相比,中国开始参与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起点非常低,但多年来,差距逐渐缩小。如果日本被看作是一个西方化的,甚至就是一个西方国家,那么,作为明显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中国离这个西方化的,或者西方国家相距并不太远。
       当然,成员身份只是参加国际组织的一个衡量标准,而且还是一个相当粗略的衡量标准。其他衡量标准应包括对国际组织的财政贡献、人员贡献以及政策输入等等。就对国际组织的财政贡献而言,日本是联合国体制内及其他一些大的国际组织以及亚洲地区组织的主要资金提供者。除美国之外,日本对全球事务管理方面的财政贡献无人可比。中国对多边组织有限的财政贡献应该从其经济状况和政策取向的角度来理解。就人员而言,中国对国际组织的贡献与日本相比落后得更多。就政策贡献而言,情况很难衡量。零星的证据表明最近时期中国开始更愿意商讨与人权、贸易、环境保护以及裁军有关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充足理由认为大多数政策纲领都是由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西欧大国)所提出和领导的。但是,中国已经开始在建立某些多边组织来对抗这些西方国家的政策方面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
       微少贡献——躲避责任?
       除了财政、人员、政策贡献之外,评估中国与国际多边组织融合程度的另一个路径是看一看这些组织的总部或秘书处是否设在中国,由此可以测量出中国对这些组织的投入程度和对它们的活动的参与程度。截止到2001年5月,有98个国际组织的总部、23个国际组织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人员总数为3456个。同期,设立在日本的国际组织总部为615个,秘书处119个,人员5801人;设在韩国的国际组织总部为288个,秘书处67个,人员4180人;设在新加坡的国际组织总部为138个,秘书处46个,人员2710人;设在香港的国际组织总部132个,秘书处17个,人员2653人。公平地说,与上述国家和地区比较起来,中国参与国际组织圈最迟。虽然它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目在过去20年左右增长很快,但仍然落后于大多数其他国家,如果按人均计算,落后的幅度则更大。
       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在国际舞台上通常表现出来的低参与度,必须放在更宽阔的背景中来看待。这其中包括东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社会行为中的多元化程度、技术知识水平以及相关国家的富裕程度。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多边组织中相对低的参与水平并不意味着中国是在有意地躲避它在全球参与中的责任。
       结语
       让我们回到核心问题上来: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吗?从中国官方的角度看,就它到目前为止严格遵守国际法条文而言,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无论如何,中国目前比以前更负责任:它更开放、更进步、更富有建设性。对内,中国在提高其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加强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坚实的进步,同时它还承认存在有待改进的不足。在对外方面,中国已经签订了一大批国际条约并且参加的多边组织的数目日益增多。中国也在努力遵守国际社会的各种规则和规范,并且和其他国家和团体就人权、贸易、裁军及环境问题等进行对话。自1991年以来,中国已经发表了大约45份解释其各种相关政策的白皮书。
       但是从自由民主主义的角度、特别是从美国的角度看,中国还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这个国家发生了许多不尊重人权的情形,限制宗教和其他自由,对台湾采取威胁行动,进行不公平贸易,非法出售武器等等。虽然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多边组织和多边协定,但中国做的还不够:中国在这些项目中并不是通过提供财政和人员支持以及政策输入等进行积极参与,它看起来既置身于国际组织圈之内,又置身于国际组织圈之外。它最多是消极回应而不是积极负责,它只是适应而不是学会了国际社会的规则和规范。
       中国是否只是适应而不是学会了国际社会的规则和规范这一点是可以争论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通过全球化和参与多边组织及协议学到了有用的经验。这种学习可能是有选择性的,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被迫的,可能在不同的时机以不同的速度在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消极的”。通过对比,中国学会了认识不同的行动选择方案及其结果。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学习的不仅仅是中国,外部世界也了解了中国的想法和行为。这种相互学习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坦诚,并有助于以双方都满意的方式来减少紧张和解决争端。
       显而易见,通过使用更加绝对化的责任概念来衡量中国,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将发现中国的行为是存在缺陷,有时甚至是令人反感的。另一方面,通过使用更加相对化的责任概念,中国驳斥了西方国家认为中国有时不负责任的批评。在缺少普遍接受的衡量标准的情况下,任何断言都可能引起争论。外部世界应该继续说服中国进行改革,从而变得更加负责任。另一方面,中国应该使它的制度及其运作更加透明,使其接受更多的监督。然而,它应该被给予公平的机会以找到自己的方式来履行更大责任,同时不会忽视其总体责任以便于在变化与持续性之间、破坏与稳定之间、国内的有限条件与国际压力之间维持平衡。
       除了期望中国在世界事务中承担更大的责任之外,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国外,对于中国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以及怎样做中国才算更负责任,人们尚无共同的理解。一般说来,在全球层面上中国强调所有国家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重要性,强调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将和平解决争端作为指导原则的重要性。中国也强调保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强调国家之间平等、不干涉别国内政、自由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等的重要性。在地区层面上,许多研究中国国际关系的学者有这样的共识:中国在促进亚洲的和平、稳定和繁荣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刘玉安: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