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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革命精神:阿伦特和西班牙内战中的无政府主义者(上)(摘要)
作者:[美]乔尔·奥尔森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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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越 译
       长久以来,革命一直是被压迫者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希望。当旧秩序下的痛苦和剥削变得难以忍受时,不幸的人们能够指望的要么是来生更好的生活,要么是完全推翻现有的生活。不过,特定革命的历史具有成败兼有的特点。常常,革命使得自由、平等和安宁的生活如此令人激动地近在眼前,其参与者事实上能够在几天、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内过上这种生活,可是,随着新秩序稳定下来,充满压迫、剥削和单调的日常生活的世界却又重新出现,摧毁了他们的希望。
       阿伦特在其经典著作《论革命》(On Rev-olution)中探讨了这个问题。她特别考察了革命伊始爆发出来的公共参与精神与革命胜利后建立新的政治秩序的动力之间的张力,革命后建立新秩序的动力和革命伊始爆发出来的公共参与精神是完全不同的。对阿伦特来说,革命的悲剧在于,革命通常以摧毁其参与者追求的那种自由和平等而告终。1917年革命创建了苏维埃和那些令人惊奇的大众权力机构,但很快堕落为一个极权主义国家。对于阿伦特来说,现代革命史是政治行动的自然爆发与“革命组织”的陈旧而僵硬的专制形式之间的悲剧性的矛盾,政治行动在革命最初开始时爆发自街道,而革命组织在旧政府被推翻之后通常以攫取权力而告终。
       阿伦特在《论革命》中处理的问题,即革命胜利后如何保存革命精神,是一个大家熟悉的问题。她的分析的独到之处在于她给出的解决办法:共和国(the republic)。共和国就是“公共事物”,它将使革命精神超越因可恶的政权之垮台而产生的当下的欣喜之情,超越在投身新世界之前所感到的眩晕般的犹豫之情,持续下去。它把在革命环境的混乱和振奋之中所开辟的空间,转变为允许人们继续作为平等之人自由行动的建构性的机构。阿伦特总结道:尽管现代的议会政府也许能够保护个人权利并通过政党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但是,只有共和国或与其极为类似的机构——委员会,才能确保普通公民参与那些影响其日常生活的事件。
       阿伦特宣称共和国能够将革命精神加以制度化和扩展,这个观点发人深省,但不完整。说它不完整是因为,她将革命理解为新旧之间的斗争,涉及腐朽政权的摧毁和“新的时代秩序”的诞生,这太简单了。她赞同性地引用了托马斯·杰斐逊对革命所作的分析,后者将革命视为“原理的竞争,是共和政体的提倡者和君主政府的提倡者之间的竞争”,可是,大多数现代革命至少是三方面势力的争夺而非二元对抗的事件:国民党/中国共产党/日本侵略者;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反革命分子/德国侵略者;萨帕塔(Zapata)和维亚(Villa)/迪亚斯(Diaz)/马德罗(Madero)/卡兰萨(carranza)。同样,西班牙内战并不仅仅只是佛朗哥和共和主义者之间的战争,也是那些想要一个自由主义政府的反法西斯群体和那些想要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的群体之间的斗争。
       阿伦特保持革命精神的诸观点的力量与局限在哪里呢?西班牙内战为我们探求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历史基础。三角斗争的复杂关系指出了阿伦特对革命所作的分析的一个不足之处。如果一个革命有超出两个以上的方面参与,或者说,在决定革命的方向和结果时,如果革命力量内部存在斗争,那么革命精神存在于何处?阿伦特指出,它起码不能长期存在于“社会革命”之中。虽然她也认为反对贫穷和剥削的斗争通常是起义的动力,但她相信,这一斗争不可避免地会消耗革命释放出来的自由。因此,她坚持认为,革命要成功,必须密切关注政治自由,而非摆脱贫困。
       不过,西班牙内战是一次社会革命,其中工人阶级,特别是无政府主义武装分子,抓住了佛朗哥反叛共和国所带来的机会,试图创立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工人阶级激进分子设立的革命委员会、合作社和群众激进组织,而非西班牙第二共和国的拥护者,才是革命精神真正的承担者。他们的努力提供了一个没有导致恐怖的革命的明晰的典范。不过,他们避免革命的恐怖不是靠将自身局限于“政治”革命,像阿伦特所提倡的那样,而是通过试图消除政治来达到的。他们的经验和阿伦特对于“社会革命”的错误批判表明,解决阿伦特所提出的“社会与政治”相对立的这一两难困境的关键在于将社会领域政治化。这种政治化不应试图抹掉社会、政治之间的区分,而是要提供一个能使社会问题得到持续关注的公共空间。
       同时,阿伦特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西班牙革命的悲剧性事实:革命精神并非如大多数观察者,尤其是无政府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被共产党和共和党力量针对无政府主义集体所作的残酷、有序的攻击从外部加以摧毁的。在无政府工团主义者行业工会CNT(国家劳工联盟)的鼓励下,工人阶级的激进分子自发组织了工业和农业合作社,但其中大多数在一年之内就瓦解了。很明显,某种东西在作为革命精神之最具体表现的合作社内部磨损着革命精神。阿伦特对于革命、自由和政治基础所作的分析提供了理解这种发展过程的有力工具。它使我们看到,革命精神从合作社内部衰退有两个原因:无政府主义者未能理解政治的重要性,也未能建立适应民众参与的机构。
       然而西班牙经验也对《论革命》的反讽性结论,即革命者摧毁了革命,提出了挑战。在阿伦特看来,革命组织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反对民众参与,因为后者威胁到了它们的权力。不过西班牙无政府主义者扮演了一个更加不确定的角色。在有些场合他们采取行动来压制民众的参与,在其他场合他们又来维持这种参与。70年来,无政府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行动主义(activism)已经深刻影响了西班牙工人阶级的政治意识,并且强烈地影响到他们在革命期间所创建的政治机构的类型。因此,西班牙革命教给我们的是,革命问题并非如阿伦特所言,是关于如何防止革命组织摧毁自发性的革命精神,而是如何创造建立在非等级性的、民主的原则之上的组织,这些组织在革命期间和革命之后能够并且将会使公共参与体制化。
       更广泛地说,比较西班牙无政府主义合作社的经验和阿伦特对于委员会所作的分析,会给民主政治提供一个替代性的机构模式,即联盟性的委员会体制,它值得引起阿伦特研究者以及政治行动主义者同样的关注。尽管委员会经常被指责为乌托邦,但对它进行全新的审视将会拓展我们对民主的本质和可能性的理解。提供这样一个被扩展的“政治想像”是政治理论的基本任务之一。
       一、西班牙革命
       西班牙内战爆发于1936年7月18日,西班牙军队中的右翼军官在佛朗哥的领导下,发动了针对新选举产生的西班牙第二共和国的叛乱。军官们的政变引发了保卫政府的武装行动,但同时也引发了无政府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行动,他们试图将反法西斯斗争转变成一场社会革命,摧毁资本主义,建立一个无阶级的社会。
       这一时期众多的竞争性的政治组织根据阶
       级和宗教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阵营。民族主义者由反动派和准法西斯主义的团体的奇怪联合组成,他们包括中层军官、地主、保守的天主教徒(包括教士团)、皇权主义者、工厂主和法西斯主义者,都处于佛朗哥严格的专政下。民族主义者作为一个整体并非法西斯主义者,尽管法西斯主义团体如长枪党(Falange)确实有着不小的影响。共和派阵营代表那些想要一个世俗的议会政府的人,他们认为这样的政府能够使仍处于向工业化过渡阶段的西班牙实现现代化。其力量包括自由主义者和左翼知识分子、中等阶层中不支持佛朗哥的那部分人、加泰罗尼亚(Catalan)和巴斯克(Basque)的民族主义者、西班牙共产党、西班牙社会党的稳健派及其行业工会UGT(工人总工会)。革命阵营由无政府主义者构成,主要包括无政府工团主义者行业工会CNT(国家劳工联盟)、持不同政见的马克思主义者团体如POUM(马克思主义统一党,乔治·奥维尔即为其而战)、UGT的左翼部分。革命阵营几乎全都是无产阶级和反教权主义者。出于战术上的原因,共和派和革命者并肩对抗佛朗哥;为革命所进行的斗争出现在共和派阵营内部。
       在战争开始的最初几个月内,革命者在共和派内部占据了上风。他们不仅冲向前线抗击佛朗哥,而且在佛朗哥掌握之外的三分之二的国土上开始对西班牙社会进行激进改造。常规军队被取消了,代之以工人武装,其中军官由选举产生,军官没有任何特权,土地和工厂被工人合作化,工厂主和地主被驱逐,当地的工人阶级武装取代了警察。有段时间,西班牙政府完全不存在了,一切事务,从派遣战士去前线到公共交通,再到城市供应,全都由真正的无产阶级权力来行使。因此西班牙革命是一场三角斗争,其中共和派政府(它在短暂解体之后很快又得到了重建)和左翼工人阶级革命者同时与佛朗哥进行战斗,同时他们彼此又斗争了差不多三年时间。
       随着战争的缓慢进行,共和派试图控制革命的努力成功了:工人武装被取消,合作化得到了控制或被解体,无政府主义者的影响被边缘化了。革命的西班牙的终结是在1937年的国际劳动节,那时共产党和共和派力量肃清了POUM,在激烈的巷战之后,攻克了长久以来无政府主义的堡垒巴塞罗那。由于共和派的内讧以及佛朗哥得到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提供的先进军火的支持,内战于1939年3月在民族主义者的彻底胜利中结束了。
       二、革命精神和共和国
       “革命精神”这个词在那些投身革命的人中间激起了强烈的情感。中国共产党抵抗日本侵略和反对国民党的早年岁月,被以延安这个城市命名的“延安精神”所铭刻,它象征着共产党人的力量,象征着共产党对农民的承诺。“革命精神”一词也在西班牙革命文学作品中闪现。不过,阿伦特对于革命精神的理解非常特殊,并非必然包括革命斗争通常在被压迫者心中激起的、革命精神这个词通常所指的那种激动、振奋和鼓舞。对阿伦特来说,革命精神是在革命期间遍及所有人的、永不满足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渴望。它代表自由的精神,自由是(而且应该是)所有革命的目的。对阿伦特来说,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自由意志、自由选择、或是从压迫和需求中得到解放。相反,自由仅仅存在于“直接出自共同行动,‘分享言行’”而组成的公共领域。人类只有到了可以选择参与政治辩论和以面对面的方式作出决策时才能说是真正拥有了自由。那么,革命精神就是在新的政治世界中的自由实践。它存在于这样的空间中,其中“一般说来,政治自由意味着‘参与政府’的权利,不然它就什么也不是”。革命精神在如下的革命情形中爆发,如1775年的美国,1789年的法国,1956年的匈牙利,那时人民突然发现自己拥有了政治权力,并且几乎是凭直觉决定,必须和其他所有需要它的人分享(即使因为不再有任何法律手段取消任何人的这种权力)。尽管阿伦特很谨慎地避免用“民主”这个词来形容她的政治概念,但她的模式与参与民主理论之间的联系应该是很明显的。
       一旦这种自由的革命精神出现,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使其成为人类经验中的永久成分。但是,在革命精神和任何要将其保存下来的制度之间,存在着深刻而强大的历史张力。阿伦特是以如下方式来阐释这种张力的。
       这种困惑说起来很简单,如果用逻辑性的术语来表达的话,它(困惑)看起来是不可解决的:如果建立机构是革命的目标和最终结果,那么革命精神就不仅仅是开始某种新生之物的精神,而是开始某种永久和持续之物的精神;一个永久的机构——体现这种革命精神,并鼓励它向新的成就发展——将是不战而败的。不幸的是,似乎没有什么比带来革命成果的革命精神本身对革命成果的威胁更危险和剧烈的了。自由,就其最高意义的行动自由而言,是否将成为为建立机构而付出的代价呢?
       革命之悖论性的任务是取得某种完全自发和新颖的东西,即革命精神,并使之持续下去和永存。只有如此自由才能超出革命本身而持续下来。
       尽管这种悖论在《论革命》一书中一直困扰着阿伦特,但是,很明显,共和国是她给这种困境提出的解答。她从未详细说明她的共和国这一概念;不过,它看起来和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创建的政府很相似,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将市镇会议或类似团体整合进国会的话。正如玛格丽特·加诺芬(Margaret Canovan)和杰弗里·伊萨克(Jeffrey C.Issac)所言,阿伦特的共和国依赖于民主政府的传统工具,如宪法、法律、宪政机构等,但是,它同样要求公共自由和参与,因此也要求公共空间。这个空间如何被组织起来,如何与宪政机构相协调,阿伦特将这些问题留给了后人。
       阿伦特的共和主义的原理是很容易辨识的,因为它们深深地植根于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在这种传统中,政府如果是为其公民共同所有,而不是为君主所统治,如果它是法治的,而非人治的,那么它就是自由的。阿伦特也借用了古典共和主义的悲剧意识。因为共和国是由其公民来统治的,其存在依赖于公民群体的德性,因此共和国必须始终警惕腐败。考虑到人的本性(或者用阿伦特的话说,人类的多元性),永久地保持公民的德性是不可能的,因此共和国的腐朽是不可避免的;惟一的问题是共和国能够持续多长时间。脆弱的共和国产生于人类的伟大功绩,却受制于人性的弱点,这种悲剧性的感受在阿伦特的作品中,尤其是在《论革命》中是很明显的。
       阿伦特对这种古典共和主义传统作出了两项新贡献。第一是她承认多元性这一重要的人类状况,“事实是,复数的人,而不是大写的单个的人,生活在地球上,居住在这个世界”。公共领域并不是由英雄的辉煌功绩或是某个普遍意志的单一的声音组成的,而是由独特的个体的多样行为组成的,这些个体聚在一起是作为平等的个体来进行统治的。她的第二个贡献是她的一个洞见:自发性、新颖性或新生是政治的关键因素。阿伦特提醒我们,政治并非仅
       仅是作出选择,它也和引发新的可能性相关。共和国的责任正是要以某种方式抓住这种新颖性,并不无反讽地给它提供一个基础,使其无限持续下去。当然,这和悲剧精神有关,因为新的最终还是会变成旧的,共和政体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是以某种方式拒绝这种老化的过程,防止自由僵化为行政、代表和官僚制。
       不过,共和国并非阿伦特提出的作为革命精神之潜在保护者的惟一的政治机构。从1871年的巴黎公社,到1905年和1917年的俄国的苏维埃,再到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委员会,革命史显示了另外一种能潜在地保存公共参与的政治组织形式,它就是委员会。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和所有党派的政治组织,其行使权力的方式是,所有感兴趣的人都能参与政治事件。在革命形势下,委员会经常从普通民众中产生,在阿伦特看来,它是革命精神的自发展示。“委员会宣布:我们想要参与,我们想要辩论,我们想要使我们的声音被大众听到,我们想拥有决定我们国家政治命运的可能性。”更进一步,“因为国家太大,不可能让我们所有人都聚在一起来决定我们的命运,我们需要成立一些公共空间”。
       正如委员会是自发出现的,用以把不同的委员会组织起来的手段也是自发出现的。联盟的原则将单个委员会和当地、地区、,全国以及国家之上的一系列更高级的委员会联系起来。组成这些高级委员会的代表由直接的下级委员会的参与者选举产生。应该指出的是,阿伦特的委员会联盟原则和西班牙无政府主义者的联邦制是很接近的。主要的差异在于,在阿伦特的体制中,更高级的委员会的代表并不是直接依赖于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观点和愿望,然而在无政府主义者的模式中他们却是如此。阿伦特认为,使上一级委员会的代表束缚于他们的选民的决定,这是对于政治自由的侵犯,因为这将扼杀创建任何新的观点的可能性,这些新观点是在更高级的委员会中、在扩展的经验和多元视角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尽管在两种联邦模式中,社会都是如金字塔般组织起来的,但是在无政府主义者的模式中,权力从底端向上流动;而在阿伦特的模式中,权力是在金字塔的每一个层面产生的,并不依赖于上级或下级的任何授权。
       对于阿伦特来说,理想的共和国是这样的,它能够整合委员会体制,因为委员会保证了共和国中的参与。然而,如加诺芬所指出的,阿伦特从未认真考虑过委员会体制和共和主义之间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比如说,委员会联盟如何与美国政府的三个不同权力部门共存?阿伦特从未探讨过这个问题,不过有一些阿伦特的研究者认为,她并没有看到委员会制度和共和主义之间存在的根本性的不相容。马吉·劳埃德(Margie Lloyd)借用托克维尔的一个词,认为阿伦特是“新型的自由主义者”,她拒绝个人主义,但信奉众多自由主义的机构和原则,比如言论自由和法治。伊萨克承认阿伦特看到了委员会制度和代议政体之间的根本的不相容,但是他认为,这种不相容并不表明它们是两种互相竞争的政治体制,它们是一个体制,其中的政治问题是如何将委员会整合到现代民主机构中去,或是如何建立“海上的岛屿或沙漠中的绿洲”。在伊萨克和劳埃德看来,这些代议政体中的沙漠绿洲是公民组织,比如草根组织、沙龙、公民倡议组织(civic initia-tive)以及政治行动团体。公民组织给民众提供了一种有意义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因为代议制政府拒绝给予民众在官方公共领域活动的机会。伊萨克认为,“委员会(或公民组织)作为工具并非要取代而是要打破大众社会,反对其均质化趋势,在基层为现代社会点缀起各种形式的自愿性组织”。伊萨克解释道,相信存在另一种切实可行的、能替代自由民主的民主制度,这是很可笑的事情,阿伦特肯定也明白这一点。他认为,阿伦特提出俄国苏维埃和匈牙利革命委员会并非是将其作为可供效仿的确实榜样,而是作为我们应该效仿的某种政治精神的承担者。因此,我们不应该将阿伦特所理解的委员会视为一种革命性的替代物,而应视为试图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这种社会将弥补自由主义制度参与潜能必然不足的缺陷。
       伊萨克和劳埃德的观点是有力的,然而,有理由质疑他们将委员会和公民组织等量齐观的做法。首先,阿伦特有时明确将委员会确定为现代民主的替代物。比如说,“在现代条件下,委员会是我们所知的政党制度的惟一的民主性的替代物,它们所赖以建立的原则与政党制度赖以建立的原则在很多方面是完全对立的”。再者,如果公民组织是阿伦特在构想委员会时头脑里所想到的东西,她为什么又哀悼美国革命未能将革命精神制度化这一悲剧性的失败呢?毕竟,如托克维尔所述,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起码自杰斐逊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如果委员会是公民组织,我们应该期待阿伦特会发现革命精神良好地存活于美国的无数组织之中,比如和平与正义团体、环境组织、受打击妇女庇护组织、社区委员会、宗教组织、工会和社会俱乐部,但她显然没有发现。最后,虽然阿伦特确实从未提倡过反对自由民主制的内战,但她是否将委员会仅仅视为精神上的灵感,这点并不清楚。是的,她是一个革命的伟大崇拜者,因为革命提供了灵感,但同样也因为革命带来了多种可能性。比如说,她为匈牙利革命感到激动是因为,它建立(如果说暂时)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毕竟,对于阿伦特来说,委员会所提出的挑战并非如何使它们与现代制度保持和谐,而是它们悲剧性的失败,即未能将它们所由以发生的革命精神制度化。那么,将委员会制度视为代议政体的一种可能的替代,这看起来是公允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制度将拒绝自由民主的所有方面,但是,如果说阿伦特的政治思想的关键是需要在委员会制度和自由民主制之间作出区分,那么将委员会制度和代议制区分开来似乎也是合理的。
       从阿伦特的著作中至少可以看到委员会制度和代议制的四种不同之处。第一,代议政体排除了大多数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其功能是代表利益,而不是培育公民参与。第二,政党(从多党民主到一党专政)和委员会反映了权力的两种不同来源。在前者,权力存在于议会或政党中,然而在后者,权力存在于共同行动的公民之中。第三,政党制度基于阶级利益和意识形态,而委员会超越了两者,它建立在“人民的行动和自发需求”的基础上,而不管意识形态、阶级和其他差异。最后,委员会以独特的方式联合在了一起,即联盟。按照阿伦特的观点,为了商讨那些超出特定委员会的权限的问题,委员会几乎是本能性地共同加入到联盟中,因为联盟能处理大范围的事务,能保存个体对公共事务作出反应的能力。代议制政府也许能用联盟的方式把自己组织起来(比如,在一个中央政府下面存在许多享有有限主权的单元),但它不处于联盟中。同样,公民组织也许能形成联合,但通常是为特定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了确保参与。公民组织很少形成联盟,因为没有什么迫使它们非得如此。另外,公民组织中参与的层次是它们与委员会的另外一个潜在的差异,普通捐款人或请愿书签名者在“绿色和平组织”中有多大的发言权呢?委员会和联盟的优点在于,它们是把参与本身当作目的的领域。
       从历史来看,委员会和代议制政府之间的不相容性表现在,阿伦特认为最接近在运转中的共和国的模型的是美国,而美国完全缺乏针对委员会类型的团体的官方条款。阿伦特猜测,建国之父们那时太过于关注建立一个公平的代议政体,以致疏忽了把市镇会议和类似机构包括进宪法之中。当然,西班牙无政府主义者对于委员会和代议政体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如此的焦虑;他们将后者视为资产阶级的诡计,天生就跟他们的自由主义图景相对。同样,西班牙共和派将类似委员会的合作社视为一种威胁,认为它将危及稳定的自由主义政权和它们的战争努力。西班牙的例子表明,将类似委员会那样的团体整合到自由主义机构中,这一想法看起来非常美满,但历史总是让它们彼此对立。(未完待续)
       [陈越:清华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 飞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