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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阿伦特论委员会民主(摘要)
作者:[美]约翰·F.希顿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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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棘 摘译
       编者按:
       委员会民主理论是阿伦特的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阿伦特认为委员会民主包含了一种替代性的政治原则的可能性,是革命精神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制度保障。希顿的文章《阿伦特论委员会民主》探讨了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理论的概念、原则及其局限,认为阿伦特的某些概念阻碍了她对现实存在的委员会民主历史经验的理解,此文被认为是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理论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原载美刊《政体》第20卷第1期。奥尔森的文章从西班牙内战出发,分析了阿伦特关于革命胜利后如何建立一种社会制度来保存和发展革命精神的理论,指出了其不足之处,文章原载美刊《政体》第29卷第4期。
       阿伦特的政治思想中最令人迷惑的方面是她对某种形式的委员会民主的支持,这是她的著作中为数不多的没有被批评者们认真对待的问题之一。对于她在这方面的具体的建议,人们的评价总是离不开“乌托邦”这个词:“乌托邦式的平民主义”、“破坏性的乌托邦”、“反柏拉图式的国家乌托邦”,甚至“不负责任的乌托邦”。这些批评立刻使我们想起阿伦特自己也把她的这些建议限定性地称为“人民的乌托邦”。批评者往往只把矛头对准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理论结构上的一些明显的漏洞,而对于真正的谜团,即一个敏锐的、富有洞见的思想家为何会如此坚定地支持这样一种显然不切实际的政治选择,却弃之不论。这使得关于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的讨论落入了本不应有的晦暗之中。
       事实上,阿伦特已预先回答了对于她没有完备地提出委员会民主的结构的指责。她说:“我们现在还不能谈论这个问题,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相关的重要研究近几年已经在法国和德国出版了,真正感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了解。”阿伦特有充分的理由不去为委员会民主绘制详细的蓝图,因为有其他人正在做这件事。她的意图只是勾勒一个政治架构,以阐明实现一种替代性的政治原则的可能性,这个架构包括:直接民主,现代世界中公共自由与公共幸福的经验,一个形成合理的意见的场所,以及一种不以主权观念为基础的政治形态。
       为排除那些含混的干扰,有必要对阿伦特的委员会民主论述进行再检讨。我将首先概述代议制民主存在的重大问题,阿伦特认为委员会民主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第二,阐明阿伦特的委员会民主的概念及其原则;第三,简述对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理论的批评;第四,论证阿伦特的某些概念如何阻碍了她对现实存在的委员会民主历史经验的理解。
       一、代议制民主存在的问题
       与杰斐逊一样,在党派政治参与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上,阿伦特认为,“没有对公共权力的参与与分享,就无所谓幸福或自由”。在她看来,《美国宪法》削弱了民众的政治经验。在宪法规定的代议制民主中,只有政治代表才能够体验那种被誉为“在积极意义上体现了自由行动的‘表达、讨论、决定”’的政治。代议制民主使广大民众局限于私人事务,使杰斐逊所言的“对于幸福的追求”丧失了公众维度,而成为纯粹的个体幸福。
       同样,阿伦特也认为自由本质上被缩减成了私人的、非政治的东西。这些私人性的自由不能使我们“将公民权错当为政治自由,或是将这些公民政府的雏形与自由共和政体的真义等同起来。政治自由概括说来要么是指‘参与政府’的权利,要么什么也不是”。
       《美国宪法》破坏了自由的积极含义,至少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是这样。它用公民自由、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只是私人幸福的累加)、私人的原则和无知的公共意见取代公共自由、公共幸福和公共精神。美国的体制可以在大众福利、公民私人幸福保障这些方面称为“民主”的,但就“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重又成为少数人的特权”而言,它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寡头政治。
       除了以上对代议制民主的批评,阿伦特也给出了一些实践方面的意见,首要的一点与阿伦特关于什么建构了合法的政治命题的概念相关。阿伦特认为,政治生活关注的事物跟真理无关,不管是理性的真理还是事实的真理,政治生活关注的问题没有正确答案,它关注的命题不仅允许讨论,允许存在多种观点,而且还要求讨论,要求存在多种观点以达成合理的判断,正是辩论构成了政治生活的本质。
       阿伦特上述姿态的目的在于保护政治经验的独特性,使它和那些把政治简化为绝对真理的实现的宗教或世俗经验区别开来。在这里,她表达了与以赛亚·柏林和J.L.塔尔蒙同样的忧虑,即真理往往与自由相冲突。在她看来,真理只能承认和服从,不允许讨论。
       在一个真正的政治命题中,个人的偏好是不能被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客观标准所决定的。政治事务是协商的事务,它们惟一的有效性来源于讨论和认同。真正的政治命题总是允许理性参与者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总是允许作出选择。因此,阿伦特认为要保持政治生活经验的完整性,就必须把注意力完全放在主体上面,因为正是后者使意见得以生成。她不仅接受了柏拉图的政治即信念王国的判断,还坚持认为这是政治经验的灵魂所在。
       尽管如此,政治活动中没有真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观点都同样有效。观点的有效性取决于作出判断时采纳了多少种观察问题的角度。“当思考一个给定的问题时,我越多地在头脑中展现他人的立场,我就越能更好地想像自己身临其境的感受,我代表他人思考的能力才会更充沛,我的结论和观点也会更加有力。”
       以下是阿伦特对于代议制民主的实践的批判:代议制民主不能给它的大多数公民提供多元视角的经验,因此它阻碍了解决政治命题的合理观点的形成。实际上,对阿伦特来说,在某种特殊意义上,“观点”这个词在代议制民主中根本不存在。
       阿伦特认为,公民必须拥有参与政治问题、为形成正确观点进行公共辩论的个人经验。因此,委员会民主,许多公共空间或乡村周边的“基础共和政体”就显示出了必要性。对代议制民主的常见辩护是“一个房间装不下所有人”,阿伦特聪明地反驳:“选票箱无疑太小了,它只放得下一张选票”。总之,阿伦特的立场本质上与卢梭坚持“每个公民只需各思其所思”是相反的。
       与委员会民主相反,代议制民主依赖选票显示的公共意见。阿伦特认为这无法令人满意,因为:首先,投票行为是公民依据个人能力实施的,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和完善的观点。其次,投票不能在个人和整体议题之间生成有意义的联系。只有当政治经验的空间,即平等的空间建立起来,公民超出其个体利害关系参与其中,这种有意义的联系才可能发生。个体的政治参与具有意义——不是因为被给定了一个目标、一种方向或赋予了一种功能,而是因为在多种视角组成的集合中占有了自己的位置,并且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
       二、阿伦特论委员会民主
       阿伦特批评代议制民主的基础是,她坚信政治是一种无可替代的人类体验,它只能在平等的参与性结构和多元视野中展现。只有在这个领域里,个体才能体验到公共幸福、积极自
       由以及多角度的看问题的方法,只有通过多角度的方法,我们才能形成合理的解决政治命题的意见。
       作为一种经验,政治不可简化为政治活动,尽管如阿伦特的批评者们往往指出的,政治也不能把政治活动排除在外。这儿的争论涉及两个问题,首先是阿伦特所说的“没有参与就无所谓幸福或自由”及其与阿伦特的积极自由概念之间的联系。其次是委员会民主为什么必定就能促成观点的多元化,这一点似乎并不很清楚。一个小团体的共同体验似乎指向了相反的结论,即小团体似乎和代议制民主下孤立的民众一样容易在政治议题上表现狭隘。这样,即便我们能够接受阿伦特关于代议制民主下不能产生合理观点的论断,也不能看出委员会民主何以就能避免这种困境。
       一些人对阿伦特对代议制民主的批评提出了批评,这些批评中的一部分可以通过考察阿伦特对委员会民主的结构设想而得以解决。但首先必须明确一个重要的区分。阿伦特所引用的作为委员会民主的许多例子事实上相当多是工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军队的直接民主机关、文化团体委员会等所构成的复杂的政治构造。她特别称许的是社区委员会,在她看来,与工人委员会相比,社区委员会才是革命的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是以地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业为基础的,尽管历史上这两者会有重合。正因为她脑海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地域为基础的委员会,她才能以杰斐逊的“分区共和”计划为例来解释委员会的传统。我将探讨这种对地域性委员会的过分关注,正是阿伦特误解委员会传统的主要原因。
       阿伦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调解委员会联盟在权威和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即委员会联盟如何组织起来,从而既保持各地区委员会作为自由行动主体的完整性,又能将各地区委员会在国家层面联合起来集体行动。这是委员会民主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阿伦特的设想中,地区委员会应对所有人敞开大门,高一级的委员会应当由下级的委员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在阿伦特的论述中,重要的是那些进入高一级委员会的代表不应当与选出他们的下级的委员会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固定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信任关系,而不是任何强制性的委任关系。尽管委员会联盟采取一种金字塔结构,但权力分配却并非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代表不应当受到来自上层或下层的任何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应当产生于“金字塔的每一个层面”。通过这种制度安排,阿伦特力图避免任何关于“主权”的断言,她认为这将会使政治简化为统治,而不是每个人的平等参与。
       然而,在上下层委员会的决策间进行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阿伦特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推测性的,但显露出她是以美国共和制原则尤其是分权制为思想基础的。每一个委员会都应是自治的,拥有自己的权力和权威。而各自的权力和权威要得以维持,就必须将不同层级委员会按照类似罗马元老院的威权制组织起来,这里,阿伦特引用了莫森对这种威权制的描述:“多提建议,少下命令,人们无法完全忽视一个建议。”
       阿伦特认为,威权不是通过高压与说服取得的。威权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借助权力来强迫别人服从。各委员会应当通过相互尊重联系起来,应当在实践中通过协调行动所必需的相互之间的认识联系起来。任何一个委员会都不需听命于其他委员会的决策。但是,每个委员会都应当尊重其他委员会的意见,并认识到不管某个具体的委员会意见如何,有些事情是必须要进行的。阿伦特相信,如果这种权力关系得以实现,那么委员会联盟中威权和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就会得到缓解。“高层委员会”这一词所代表的不是任何强制性的权力,而是指以更广大的区域为决策的考虑条件。
       阿伦特试图将主权概念从她的委员会制度中排除出去,这使她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设想,那就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普选制的终结。她有力论证了那些参与政治的人正是通过参与选举这一事件显示了本身对公众事务而不是私人事务的更多的爱好,他们是“被自己选出”的。而那些没有参与的人则自己将自己排斥在政治之外,他们不会发出声音,只能享受政治以外的消极自由。“无意于公共事务的人只好接受并满足于给定的自己没有参与决策的现实,但每个人都必须被给予机会。”废除选举无疑与阿伦特关于政治精英的概念有关,这也是为什么她把自己的委员会联盟体系描述为“政府的贵族化形式”的原因。
       阿伦特委员会民主最后一个主要结构特征是,她坚持认为一个委员会领导所必须具备的个人品质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好的行政长官所必须具备的个人品质。她认为委员会存在的一个历史问题就是不断地试图以公众利益的名义直接干预经济。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阿伦特坚持在参与与管理、行政之间作出严格区分,她认为参与遵循的是自由的原则,管理与行政遵循的是必需的原则。这一区分显然承袭了她在《论革命》和《人的条件》中的一贯论述,即非政治性的事务侵入了政治的领域,威胁到了真正的政治经验的可能性。在这里,这个威胁指的是社会性的领域这个现代范畴的出现。这个领域是杂合性的,因为它既包含公共性的东西,又包含必需性的事物。试图将社会性隶属于政治性会为自由行动的王国带来有关必需性的问题,因此阿伦特始终坚持在政治和管理之间进行严格区分。
       关于委员会此特征的批评是,阿伦特并未阐明行政长官是如何选出的,他们将管理什么,或者他们与委员会的关系如何。政治事务与管理之间的界限相当模糊,并且也站不住脚。
       阿伦特确信这样一种委员会制度至少是可行的,并且可以持久。但乍看之下委员会似乎是最脆弱的一种政治制度。阿伦特将历史上各种委员会民主的失败主要归因于党派斗争,最后,阿伦特认为,委员会不满足于纯粹政治事务而参与行政管理和干预经济的企图削弱了自身。这是惟一的一处阿伦特暗示历史上的委员会制度存在内部缺陷的地方,但是她认为这种缺陷是可以避免的。
       阿伦特坚信这样一种不是建立在主权原则之上、由那些把公共利益置于私人利益之上的参与者组成的、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权威模式的权力关系的委员会联盟能够保障政治领域的自治。它能保障绝大多数公民享有真正的政治体验的可能性,即对涉及全体的事务的多重视野的体验。因此,这个“新的国家概念”提供了打破现代大众社会的可能性。
       对阿伦特来说,消极自由是可诅咒的,因为它割断了自由与政治的联系。通过勾画真正政治问题的所在和驱逐必需性事物,阿伦特把政治领域构造成为一个自由活动的领域。
       三、委员会民主理论存在的缺陷
       对委员会民主的批评围绕着阿伦特提出的委员会民主的结构展开,尤其关注阿伦特“终结我们今天意义上的选举制”的意图。主要问题在于不管渴望与否,许多人并不可能真正参与政治。如玛格丽特·加诺芬所说的,病人、老人、工人和拙于言辞者将被排除出所有的政治生活领域。另一些人则认为委员会将被那些
       有闲有钱者以及职业政客和其他“操纵者”掌控。一旦废除选举制,这些有闲精英就不能够得到那些未参与者的监督。斯滕伯尔格认为委员会惟一能够真正鼓动大众参与的时期是革命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人民停止了工作,拥有了参与政治的时间。帕里克总结道:阿伦特拥有一种“浪漫而天真的政治精英观点”。
       尽管以上对阿伦特的委员会民主的结构进行的批评不无道理,但是绝大多数批评者都承袭了阿伦特对政治行动的限定,而并未触及社会结构和当前的资源分配方式。要实现阿伦特所设想的委员会民主的结构,什么是必须的?以上的批评并没有在这方面推进这种讨论。在阿伦特将政治与社会问题完全隔绝开来的预设下,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解决。但是假如我们抛弃这种预设,假如社会结构发生了转变,尤其是假如闲暇时间被以有效的方式延长,那么这些批评就丧失了它们绝大部分的效力。委员会民主的结构性问题确实存在,但也并不是绝对不可逾越。
       对阿伦特委员会民主概念的第二种批评是她没有认识到代议制民主的真正成就。乔治·凯特(George Kateb)认为,阿伦特将“被统治者赞同下的治理”中的“赞同”误解为似乎是被统治者对被统治状态的消极的默许,凯特认为恰好相反,这个原则鼓励了对政府政策的抵抗,因为它对政府的合法性给予了持久的存疑态度。他进一步指出,阿伦特将公民自由误解为了消极自由。凯特和加诺芬都认为,通过对消极自由的保卫,代议制民主提供了比阿伦特所认为的更多的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凯特建议我们至少应该认真地将代议制民主视为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尽管它可能只是“第二好的”制度。
       凯特对阿伦特提出的许多批评值得肯定,但是相对而言他并没有触及阿伦特对代议制民主的抨击的根本。代议制民主核心的政治关系是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未能凭借其参与形式创造一个直接政治体验和正确观点生成的空间。某些公民自由建构了这种参与的可能性,但没有使它持久化、体制化。
       凯特似乎还忽视了很明显的一点:反战时期的乱民在相当严厉的体制镇压下夺取了他们的参与空间。由“被统治者的赞同”所激起的对于政府合法性的疑问显然并未对自身形成足够的认识,从而来维持大范围的参与行为。在为代议制民主进行辩护时,凯特和加诺芬事实上将投向阿伦特的标枪也掷向了自身:他们的批评立足于一种特殊的政治之上。
       最后,对阿伦特委员会民主的一个常见的批评是,她对恰当的政治主题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一问题持含混态度。这个问题涉及如果取消了公共利益的管理和社会问题,那么委员会的参与者实际上能做什么,讨论什么。阿伦特对这一问题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这使很多批评者认为关于什么是合法政治活动的概念非常狭隘,它掏空了政治的内涵,是“为了政治而政治”。政治活动成了一种为自身而存在的表演,只是一种展示。
       政治与经济间的僵硬区分导致了阿伦特对委员会历史的误读,也使她不能真正理解委员会民主的优点,我认为这是她的委员会民主理论的主要缺陷。
       四、阿伦特论述的前提与局限
       阿伦特认为革命的原则是建立自由。但她也指出,当穷人的需求、社会问题被容许纳入革命进程时,革命也就难以达成其目标了,例如法国大革命。阿伦特对此持异议不仅在于革命脱离了它最初的目标——自由,而且也因为革命无力去实现它的新目标——消除贫困,或者说,解决社会问题。原因很简单,贫困不能通过政治手段得到解决。如果贫困是人类的生存状况,那么通过革命建立自由就不可能成功。
       尽管如此,阿伦特认为贫困并不是不可解决的。科技使生产“丰富”的物质资料成为可能,甚至使我们抵抗物质资料过分丰富的状况。这是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即用政治手段使人类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的方法已经过时了。这意味着经济因素不必再影响政治发展。
       阿伦特一个基本的假设是科技从政治上来说是中立的,在此基础上才有她对于现代社会政治与管理之间的严格区分。管理是家政问题,尽管有可能进入公众领域。在阿伦特看来,管理是属于有惟一正确答案和明确限定的问题,因此不是政治问题。阿伦特就这样没有能够认识到社会结构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任何限制。
       阿伦特坚持认为工人统治并不重要,试图以此在委员会民主制度中进一步把政治从经济中区分出来。她借助1970年一次访谈中关于工人统治的话题,指出集体所有制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财产是属于我的东西,财产权是从概念上来说属于我的东西”。这个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阿伦特很快就放弃了这种立场。接着她提到了南斯拉夫和东德的自我管理的单位形式,认为它们在重新界定财产权的道路上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迈出了一步,它们从法律上加强了个人对工作和工作安全的权利。
       阿伦特试图区分政治与管理,拒绝从政治维度审视经济和科技问题,坚持认为工人统治是危险的、荒谬的,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她对委员会民主的理解,也使她不能正确认识巴黎公社和匈牙利革命的历史。
       阿伦特所引证的绝大多数委员会民主的例子都是社会主义革命所做的尝试,她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的重要性。社会主义认识到经济也是一种政治制度,以此来摧毁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区分。马克思的核心洞见是经济关系即社会关系,统治和决策关系必须受制于政治决策。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经济描述为工资奴隶制,以此来揭示其政治性,并将共产主义视为“工人阶级的解放”。
       阿伦特误解了必需领域决策的本质。没有任何经济管理者或者专家委员会能够在安全和更多的生产之间,在闲暇和更高的薪水之间,在环境保护和更多的生产之间,以及在当前的消费和未来的消费投资之间作出正确的回答。这些问题跟观念有关,而跟真理无关,它们是只能由参与者的共识解决的价值判断。
       在一个经济相互依赖而非自给自足的时代,阿伦特将经济理解为一个必需的领域是一种时代错误。具有反讽意味的是,阿伦特将经济问题从政治问题中排除,这使她接近了恩格斯的立场,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公共生活都可以还原为纯粹的事务管理,这是她以前经常批判的立场。
       以上论述并不是要否认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遭遇的经济政治崩溃并不是毫无道理的。东欧社会由于政府的取缔而导致了公民社会的消失,近期许多著作都在探讨这一问题所具有的理论意义。达成解决政治问题的有效的共识必需的政治条件和结构是什么呢?我们希望这项工作将能够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
       五、结论
       阿伦特关于委员会民主的讨论至少提示了重要的两点。首先,她论证了使当前政治失去意义的独立的政治结构原因,她保卫了政治领域的自主性。第二,从细节上说,阿伦特的论述也具有启发性。她对非主权制和古代威权制的政治原则,对这些结构之间的关系,对政治问题的动力的探讨,显示了罗纳德。贝纳尔(Ronald Beiner)勾勒的一种能够实现政治决策原则的政治结构。另一方面,她的论述也跟贯穿安德烈·高兹(Andre Gorz)、让’科恩(Jean Cohen)和哈贝马斯著作的对标准化批判的公共空间的渴望极其相似。事实上,人们会愈加发现阿伦特思考的正是近来后马克思理论的核心问题。
       也许阿伦特仅仅试图将她的委员会民主叙述为一个人民的乌托邦,一种揭示我们到底失去了多少的理论架构。但她也清楚地知道委员会民主是惟一可能实现她的政治原则的现代制度。阿伦特关于委员会民主的论述集中体现了她的政治哲学,因此,她对委员会民主的论述恰好揭示了她的政治哲学的前提和局限。
       [江棘:清华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 飞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