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中国研究]转型期中国的环境与现代化(摘要)
作者:[荷]阿瑟·P.J.莫尔

《国外理论动态》 2006年 第1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译/庞 娟
       阿瑟·P.J.莫尔是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研究环境政策的教授,他在英刊《发展与变化》2006年第1期上发表了题为《转型期中国的环境与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的前沿》的文章。该文介绍了生态现代化理论在欧洲社会的发展轨迹并论述了其核心思想,作者认为,尽管生态现代化理论起源于西方,然而其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西方,它同样可以推广到新兴工业化的国家,包括中国。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是既继承其实质而又充分体现地区色彩和地区定位的。以此为基础,作者从生态现代化所蕴含的四个方面——政治现代化、经济参与者和市场动力、公民社会以及国际一体化,分析了中国当代的生态现代化过程,指出中国现在进行的生态现代化有着不同于欧洲的模式,它所特有的一些环保政策与制度是欧洲所不具备的。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言
       西方(尤其是欧洲)工业化国家的环保制度化已经成为社会科学家进行“生态现代化”研究的目标。生态现代化就是建构现代制度,以符合环保的利益、视角和原则。如果把环保的逻辑和视角排除在外,我们将很难理解西方的现代文化、政治甚至经济制度的发展。决策者和社会科学家也运用生态现代化的理念来解决环境方面的长期争论和冲突。从这些意义上看,生态现代化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更具体的阐释。
       从其产生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生态现代化都被视为是西方的独特理论,并且只在它诞生的有限的地理范围内有效。这种状况因为两种新的发展趋势而开始改变。首先,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和东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在快速地进行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鉴于这些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过程,早先认为生态现代化不适合这些国家的论调遭到了质疑。其次,全球化的加速进行有力地介入了社会科学研究的议程。就环境治理和改革而言,这就意味着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过程以及环保改革的推动力已不仅仅局限在一个(通常指西方)国家或地区,而是插上全球化之翼扩展到了世界的其他角落。
       到1995年,关于生态现代化研究议程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它所适用的地理范围。对于欧洲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或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生态现代化观念在何种程度上是有用的?这牵涉到从经合组织国家向新兴工业化国家传播(由生态现代化所推动的)环保策略和环境治理模式的相关政策问题,也触及“多边环保协议”中的一致性与区别性问题:这个由发达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多边环保协议同样适用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吗?还是西方国家在多边环保协议中体现的政策原则、方法、策略和其国家、市场、社会的内在联系阻碍了多边环保协议在亚洲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成功推行呢?
       在早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曾经评价和批判过那种认为全球化将自动引起环境同质化的观点。除了全球化的动力和过程,地区的具体情况、国家发展的优先考虑、国内的发展历史轨道、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权力分布以及其他的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环境的治理、环保改革实践和环保制度形成。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各种不同的环保改革模式。如果我们要把西方的生态现代化观念推行到西欧以外的地方,我们应该找出一种既继承这种环保改革模式的实质而又充分地体现地区色彩和地区定位的模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
       在向中国推行生态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三个主要问题:当代中国的环保改革可以被称为生态现代化吗?它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它和欧洲生态现代化模式的相同点与区别又是什么?本文首先概述了生态现代化最初形成时的基本观点;然后简要回顾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关注了中国的城市和工业环境;接着调查了在当前中国可以看到的环保改革背后的主要社会、政治和经济动力;最后,文章初步总结了在全球化时期中国“生态现代化”的实质和现状以及“生态现代化”理论的适用范围。
       二、生态现代化作为一项欧洲工程
       从欧洲快速发展的环境社会科学著作中总结生态现代化的本质特点并不容易。作为一种新理论,其中存在着很多争议和不足,因此对它的研究尚需发展。此外,学者们对它的研究都自成体系。因此,在概括欧洲生态现代化的主要特点时,我将在这些丰富而又正在发展的著述中试图找到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当然有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比起某些阐释来更重视另一些阐释的情况,在这里介绍的只是我自己所认为的生态现代化比较重要的具有影响力的内涵。
       生态现代化的中心思想
       一些作者认为生态现代化的中心思想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不断增长的兼容性,或者科技是任何现代环保改革的关键。尽管前一种观点出现在大量有关生态现代化的出版物中,而第二种观点则更多地出现在批判性的出版物中,但我本人认为两种观点都没有揭示出生态现代化的中心思想。
       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基本前提是使现代社会的社会实践和制度改革围绕着生态利益、观点和考虑来进行。正是这一点使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主要实践和中心机构的改革成为了一个受生态激励和由环保引导的过程。这个核心思想在所有关于生态现代化的有影响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导致欧洲学者提出生态现代化观点的关键性转变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转变使日渐获得独立性的生态视角和观念与理论合理性结合起来。正是从这一刻起,生态视角得以挑战经济合理性作为经济领域决定一切的组织原则的霸主地位。由于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态合理性与视角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获得独立于经济合理性的地位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因此最后的这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这就意味着对生产与消费过程的计划和组织、分析和评价越来越需要从经济和生态的双重观点出发(尽管直到今天两者的分量还未持平),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经合组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领域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制度变革,例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部门广泛地出现在公司中等等。
       我们把这些与环境相关的变化描述为制度改革,这一事实暗示了它的半永久性。尽管环境引导的变化过程和有效性不能被看作是线性的和不可逆转的,但这些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具有永久性而且不会轻易被颠覆。因此,尽管环保运动总是在政治舞台上起起伏伏,它却已经深深地植入了现代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中,这意味着即使在经济发展暂时停滞时,环保的成效也不会遭遇根本的突发性挫折。
       欧洲的动力、机制和实施者
       许多研究生态现代化的学者都详细地阐述了通过吸纳环境利益和环境考虑而使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的动力、机制和实施者。欧洲的生态现代化研究特别提出了如下三个关键因素。
       (1)政治现代化。现代的环保型国家在环保制度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而且方式和过去有所不同。首先,一种非集中的、灵活的、自愿的政府管理有望取代自上而下分等级
       的、中央集权的、命令一控制的政府管理模式。其次,越来越多的非政府行为者介入到传统上属于民族国家的任务中来。最后,国际的和超国家的机构不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在环保改革中的作用已经超过了主权国家。和下一个因素一起,这些都导致了环境保护和改革过程中新的国家一市场联系。
       (2)经济和市场动力以及经济参与者。与20世纪60、70年代环境的改善仅仅依靠政府和非政府环保组织来推动不同,现在,生产者、顾客、消费者、信贷组织、保险公司都参与到国内和国际的生态重建、新技术创新和改革的社会运动中来。它们利用市场、货币和经济规律来推动环保目标的实现。
       (3)公民社会。在制度化形成的过程中,环保运动的定位、作用、观念和文化框架都越来越明确。它们并非把自己定位在中央决策制定机制的外围、甚至机制之外,而是积极介入国家或至少是市场的决策制定过程中。环保的标准、价值和话语通过向专业人士和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支持者的传播而获得影响力,这一过程是伴随着对它们的重新表述的。
       从欧洲到中国
       当以生态现代化的角度分析中国的环境改革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生态现代化理论的代表思想与生态现代化过程中的动力、机制及行为主体区分开来。如果说中国正在进行生态现代化,那么就应该有证据表明环境合理性和视角日益地与经济合理性区分开来,而且上面所列举的的社会实践和制度发展中的生态利益、生态观念和生态视角应该相应地实现现代化。然而,主导着中国生态现代化过程的动力、机制和行为者却不同于西欧。有关欧洲生态现代化的研究告诉我们,生态现代化过程可以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有所差别,也许在特定的环境下,某一种模式才能奏效。
       三、中国作为“环保型国家”的发展
       在探讨当代中国的生态现代化和环境改革时,本文毫无疑问是有所选择的。关于中国环境状况的普遍观点似乎集中在政府环保机构的不完善和日益恶化的环境质量上,而不是任何类似于生态现代化的事情。也许这么说有点片面,但在探究生态现代化的动力时,我仍然不得不有选择地关注中国环保改革的成功和进步。我们从哪里可以看到中国环保制度化的萌芽?究竟哪些环保改革的动力有潜力成为主导性的?哪些是推动中国生态现代化的关键性人物或机构?下面我先短暂回顾一下中国环保改革的历史情况以及最近十年中国环境的变化。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过渡的中国,我们很自然地发现环保制度化首先发生在政府和政治体系中。中国政府深度介入环境保护是与20世纪70年代末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开始的。控制污染开始于70年代早期。1974年国内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同时各省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7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中国开始系统地建立环境保护监管系统。
       从体制上讲,中国的全国性监管框架是通过一个四级管理体系即国家、省、市、县四个等级由上而下实施的。后三个等级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都直接受相应等级的政府部门管理,而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则只为其运作提供技术支持。最近20年各种环保法律、措施和规定的实施也相应地提高了环保机构的政治地位和能力。
       尽管大量信息失真、环保统计数据的不连贯和纵向环境数据的缺乏让我们对作出任何最终结论持谨慎态度,但这种行政上的创新举动取得的成果是无可争议的。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城市的空气悬浮微粒总量和硫磺、二氧化碳浓度都明显地下降了,考虑到同时期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这些变化显得尤其突出。虽然如此,这些积极的迹象并不能使我们忽略中国环境污染严重的事实:工业排泄物经常远远高于国际标准,其环境质量还很低;只有25%的城市废水在流入江河之前经过检测;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和资源利用率还相当低。
       四、使中国的现代化计划生态化
       中国开始实行环境保护时还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地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力十分有限,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存在问题,环保部门的权力也受到限制。中国环保改革方针的进一步发展并不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因此,不同于经合组织国家更加稳定的现代环保体制,要理解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的环保制度化过程,我们必须追踪其目标的变化,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其生态现代化的趋势和重大发展上。我把这些趋势和发展归结为四个主要方面:政治现代化、经济行为者和市场动力、政府和市场以外的机制以及国际一体化。
       政治现代化
       中国的政府机构在环境保护和改革中发挥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这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的本质和环境作为公共产品的特点决定的。尽管环保的重要性主要通过各级环保机构地位的提高而有所体现,但国内外的环境分析家仍然对地方环保机构的体制普遍不满:它们在环保方面能力太差;它们过多依赖上级环保机构和对迫切的环保改革没有兴趣而在为地方环保机构提供财政支持方面又扮演了核心角色的地方政府;环保信息严重不足;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环境标准不受重视,以及对政府和个人遵守环境法规缺乏财政激励。因此中国正在为改变环境政策领域的权力等级状况而进行政治现代化,尽管其特点和欧洲有所不同,但改革方向相似:更大的分权和灵活性,改变环境治理中严格的权力等级和命令、控制体系。
       应当说,分权和更多的灵活性有利于环保政策更适合地方政府的地区特点和社会经济环境。然而,分权在中国并没有自然地取得很好的环保效果,因为地方机关都把其经济增长和投资放在环保政策与严格实施环境法规和标准之前优先考虑。在公民社会和责任机制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分权并不能奏效。因此中国政府引入了城市环境质量检测系统作为官员个人的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来增强地方政府环保改革的力度,同时也鼓励了公民责任体系的形成。
       另一个政治现代化倾向就是国有企业与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分离。但这并没有解决环境治理的关键性问题,因为国家环保组织还不如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那样受到重视。
       尽管中国的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例如,环保组织尤其是地方环保组织不能和经济组织享有同等地位,有时甚至从属于经济组织,而政府内部的部门改革不具有统一性,这也导致了环保改革不能具有连续性。此外,环保法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远不及行政干预,环保部门极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环境,因此一旦行政干预不足以控制环境问题,环保将出现大的真空地带。尽管最近有迹象表明法律在处理环境问题中逐渐被重视起来,但过度依赖行政干预仍然是中国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隐患。
       经济行为者和市场动力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谨慎过渡,人们期待看到经济和市场动力开始推动环保改革,而当代中国的环保逐渐在价格、市场和竞争领域实现制度化。第一,对自然资源的补贴正在逐
       步被取消,价格正在向成本价格转变。但是这一改进仍有其局限性,因为环境遭到破坏后修复的成本没有计算在成本价格之内。第二,政府提高了环境费并提出了环保减税措施,试图以此来影响污染企业的经济决策,然而环保费偏低而监管又很薄弱,这导致许多企业宁愿铤而走险支付环保费,也不愿意安装环保设备或者改变生产流程。第三,市场需求开始将产品和生产流程的环保和健康意义考虑进来,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但像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国内市场的绿色或健康标志体系仍很不完善,给予环保的考虑还很不到位。
       尽管市场经济改革降低了中央政府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并提高了经济和市场行为者的自主性,但它并没有带来更多的积极提高环境利益的非政府行为者。保险公司、银行、公共事业单位、贸易协会和一般企业并没有在环保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经济行为者没有感到任何压力或者看到任何市场机会足以推动它们在它们的管理安排与日常行为中使环境利益制度化。然而,在这方面也有表现好的例子,例如在国际市场中运作的中国的大型企业、环保工业本身和相关的研究和发展协会。
       超越国家和市场:公民社会
       在欧洲国家,环保运动、环保期刊以及日渐普遍的环保标准和价值体系的建立既是生态现代化过程的手段,也是其结果,而生态现代化过程是在所谓的公民社会中进行的。在中国,国家和市场之外的制度安排中的各种环境利益的结合则遵循着完全不同的轨迹。在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中国经济的生态现代化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小。不过,在中国,公民社会对环保改革的贡献可以有其他的表现方式,包括政府组织的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地方上访活动的增加以及不成文的社会规范、规则和行为守则受到重视等。
       在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北京环保组织和中国环境基金会等,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与政府决策者的紧密联系把环境利益带入到国家和市场体制中,它们这样做有助于在公民社会、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中国的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相关的上访制度。这些上访制度与媒体对于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治理不善的日益关注在把公民社会的环境利益与经济和政治决策者连成一体方面发挥了比非政府组织更加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上访体系关注的是环境遭到破坏后的监管,对于预防污染则力不从心。
       在中国社会,非正式的社会规范、规则和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对建构人的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环保改革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要理解中国的生态现代化动力,我们就必须了解这些非正式的制度、网络和关系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阐释环境合理性的。
       国际一体化
       在评估国际力量对中国环境保护的作用时,洛克直接地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受到了国际经济或政治压力的影响。相反,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计划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内发展推动的,尤其是由1979年开始的经济的部分自由化和随之而来的决策的非集中化所推动的。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国内环保政策不时受到外国压力和资助的深刻影响不同,中国不愿意接受带有苛刻的环保条件的国际援助。
       不过,在争议相对较少的问题上,国际援助对于中国的环境政策和计划还是有着明显影响的。1991到1995年问,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接受了12亿美元的外国投资。最近,中国通过了多项多边环境协议并加入多边组织,成为了相当多的国际环保基金的关注对象。
       五、结论:中国的生态现代化是否正在酝酿中?
       随着环境利益和考虑越来越受到重视,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与行为的环保导向的重新建构正在中国发生。这一现象的首要含义是,中国政府正在通过将环保的外在因素考虑在内来拓宽其最初的单一的、科技的现代化计划,该计划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与经济改革是同时开始的。从那时起,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政府推动的环境法规和计划越来越产生重要影响。但中国旨在减少现代化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策略和方法远不是稳定的;它一直在发展和变化。鉴于大多数的环保改革的启动都牢牢地建立在现代化过程的基础上并利用和依赖于这个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用“生态现代化”来描述中国沿着生态之路来重建其经济的努力也是合理的。
       然而,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这不是事实的全部。中国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的绿色环保之路并不是完全符合西方关于生态现代化的观点的,它至少在三个重要而又相互依赖的方面有着变化:环境利益的制度化程度;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各自在中国的“生态现代化”中的作用;中国环保改革动力体系的特点。
       第一,在生态现代化理论相对短暂的历史中,大多数关于生态现代化途径的著述都强调了环保在社会实践和体制发展中的制度化过程,这些制度灵活地按照生态标准重新调整了单一的现代性制度。虽然对中国的情况的分析也表明了环保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但是它也表明,到目前为止,环保的制度化最多只是得到了部分的实现。不存在任何这样的例行程序,它能够自动而完全地把环保方面的考虑包含到控制当代中国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制度中去。
       第二,承担起环保任务并且按照生态标准来重建中国的各种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学者在欧洲社会中所发现的制度发生了偏离。在中国,很多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确实是把环保方面的考虑融入到自己的规范性运作程序和社会行为中去了,方式也和欧洲没什么差别:由环保法律、规则和标准构成的制度系统;按照法律进行治理;关于环保表现的评估系统;环保政策中的灵活性和非集中化等,这些都是证据。然而,在经济和市场机制以及公民社会方面,中国的情形与欧洲则迥然不同。
       如果市场经济的引入导致市场调控价格、效率提高、补贴减少以及国际经济联系加强,那市场机制就可以推动生态改革。但更多的情形是,环保改革并不是自动地与经济效率的提高同时发生的,这样一来,经济和市场机制在推动环保方面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环保在中国的价格制定、消费和顾客需求、企业研究中 国研究与发展项目中被忽视的原因有很多。在国家层次上,环保所受到的重视还不足以使新兴的经济和市场的行为者与机制受到压力。此外,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经济机制和经济参与者与政治机制还存在着复杂的依赖关系,这使它们没有获得足够的自由来把环保纳入自己的工作程序中。
       第三,如果我们关注激发环保改革并推动其制度化的机制、过程和动力,那么,我们也会发现,中国和欧洲的情况既存在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研究生态现代化的欧洲学者所熟悉的是提起抗议的地方性团体、“环保型国家”的出现、推动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的全球性动力、像收费体系这样的经济手段、日益发展的环保工业、面向环境问题的国家研发计划的调整以及环保政策中的非集中化与灵活性。而在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环保责任制、类似于“三同时”原则(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样的政策制度、非正式网络、规定与制度的强大作用、各地方环保机构的双重责任制等都在实现当代中国经济的绿色环保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在欧洲并不存在。
       总的来说,中国的生态现代化模式可以说是不同于得到广泛研究的欧洲模式的,而且它的发展过程还远没有结束。
       [庞娟:中共中央编译局]
       (责任编辑 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