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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论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作者:蒋万胜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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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道德、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虽然具有存在的弥散性、演化的长期性、变迁的缓慢性等特点,但人类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理性认识能力的日益强大,使得人们可以通过变革非正式制度来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其主要途径有: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建构新型文化。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非正式制度;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8)05-0094-07
       收稿日期:2007-10-2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JY169)
       作者简介:蒋万胜(1967—),男,陕西富平人,经济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编审。
       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基本上已经完成,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像改革前期那样容易,我国经济改革渐进式的推进到今天已经解决了那些相对来说容易解决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今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涉及道德、信用、习俗等深层的非正式制度。由于非正式制度本身是人类或共同体长期演化的结果,其变化具有缓慢性、演进性的特点,因而其创新就非常艰难,以至于有人认为人的理性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根本就无能为力。然而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人类理性日益显示出了巨大的力量,在对待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也应该积极发挥人类理性的认识和构建能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的特殊非正式制度有密切的关系,那么要消除非正式制度对于我们市场经济秩序的负面影响,我们就必须努力发挥人类特有的理性分析和构建能力,对我国的非正式制度进行创新。
       一、 更大背景下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随着我国经济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人们迫切感受到进行道德、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必要性。这不仅是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型构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换、中华文化传承的需要。
       1. 经济秩序型构
       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中,政府一直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这与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关。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型构是在计划经济的效率被普遍认为低下的情况下,由政府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发动的,加之当时的情况是中央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因而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是一个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的过程。这种独特的改革历程使得直到现在人们仍然认为政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角,而忽视了广大的个人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应起的作用,这种忽视会造成对改革基础的削弱。可以说从1979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正式制度方面进行了巨大的努力,及时颁布了许多构建市场经济秩序所需要的法律,保障了市场经济可以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但市场经济秩序里面出现的大量的问题却把我们的视线一步步地引向了对于非正式制度方面的重视,使我们不得不深入思索在中国应该如何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文化环境。这里的文化环境可以说就是对非正式制度的另一个称谓。一涉及文化问题,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起来,人们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很难达成共识的。目前仅有关文化的定义就有100多种,因而出现众多的争论就成为不可避免,“但文化被看作是人类智慧力量的不断开发,是民族存在的一种方式,在这一基本点上,许多有关文化一词的定义有着共同点”[1]
       人们认为,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消除社会生活的混乱现象是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责。混乱现象的出现是社会运行背离政府对社会控制目标的重要信号,大量的、不断出现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个人行为和社会事件的出现会威胁到政府对社会系统的调控能力。消除混乱现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社会稳定有序运行所必需的。在我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等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可见,在我国还是在采用大量的强制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秩序出现的混乱问题。当然,强制手段的使用可以在处理问题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在除了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外,我们不能忽视道德、伦理、风俗在规范人们行为,塑造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相关研究成果大多认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事情,而很少谈到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需要市场经济的其他参与主体——个人、企业的道德自律。没有道德、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参与,要维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然需要政府付出很大的努力,需要增加其日常开支,耗费社会更多人的时间和精力。
       为什么许多人会认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仅是政府的任务和责任,而忽视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也与社会中的个人行为、组织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仅认为只有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的状态,使其呈现出有序性,那无疑是片面的、错误的。我们不应忘记,市场经济所呈现的状态是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造成的。在研究市场经济秩序问题时,如果仅把市场经济秩序与正式制度紧密联系,而忽略了它与道德、风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关系,这种观点如果不是忽视二者联系的话,也是低估了市场经济秩序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其中的原因,我们应该仔细思考,是因道德、风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秩序无关,还是因这些非正式制度难以为人们所把握?非正式制度具有更多的历史继承性,而不像法律制度那样具有很强的人为设计的理性色彩。若是因道德、风俗、文化具有演进色彩而被人们所忽视,那么这正是当前人们过分追求理性化的表现。
       2. 社会结构转换
       在进行经济转型、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中国也在进行着社会结构的转换,即由原来重视“身份”、“地位”的社会向重视“契约”、“法律”的社会转换。在刚开始改革开放的1978年,农民数量还占总人口的82.1%,与建国时期农民数量占社会总人口的89.4%相比,社会结构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而到2004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58.2%,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转换。[2]这种结构性变化对作为社会运行基础的非正式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原来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体正在解体,而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共同体不断出现。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应努力减少社会结构转换中出现的矛盾冲突。
       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的存在和中国社会的社会转型有着密切关系。使中国成为现代化国家是自鸦片战争后中国国民的普遍理想。这个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这是因为工业革命对欧洲国家发展产生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现代化问题是一个包含了众多领域的、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产业领域的变革,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变革。工业化成功的一个标志就是,农业人口在人口比例中的下降,农业产值在国民产值中所占比例的下降。而这势必要引起社会组织的变化,使传统的以村落集聚、地域分布广泛为特色的农村社会结构转向以社区管理、集中居住为特色的城镇结构转变。这种社会形态的转变会导致传统的以“人和人熟悉”为基础的共同体的解体,与之有关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改变,而这些观念正是形成我国传统的非正式制度的基础。虽然以道德、伦理、习俗为主要内容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其实施是自律的,要依靠个人来实施,但没有来自外部的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的压力,人们实施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动机就会弱化。如果新的共同体形成的是另外一套与原来完全不同的价值观,人们就会彻底抛弃自己在原来共同体里形成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表面上看是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引起的,其实质却是由于老的共同体不断解体,新的、不稳固的共同体形成造成了另外一种弥散于社会生活里的价值观。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特征,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做了描述,那就是中国是一个以差序格局为主构成的社会。“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3]25当然,费孝通所描述的社会现实,在现在的中国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从1979年以来,中国就开始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现代法治社会简单理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法律以成文的律令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定人们哪些事不能做,否则就是违犯法律,要受到执法机关的惩罚。法律的权威性因其有国家机关作为后盾,成为现代社会中毋庸置疑的至上力量。但在日常生活中,又有多少人每天提醒自己刻意地思虑着法律为自己所划定的行为范围,我们一般都是在按照自己的习惯在生活,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是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简单准则活动于“共同体”中,其他共同体成员的言语、行为是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力量,评判着我们行为的合理性。
       中国社会目前引人瞩目的社会差距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黑登对于发展中国家社会资本特性的分析,这种特性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黑登(Hyden,Goran) 指出,如果要分析社会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时,至少有三个原因可以解释社会资本的形成。第一个是由被剥削的共同感觉生发的阶级团结。这可以被视为集体行动的历史原因。第二个是斯考特(Scott)提出的“伦理经济”。在伦理经济中,那些持有受到现代化威胁的传统价值观的人为了捍卫这些观念而拧结起来。第三个是因出现强烈的社区联系而散发出来的合作。这种联系有助于鼓励次公共领域的发展,特别是与支撑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规范冲突的时候。简而言之,存在着几个竞争性的社会资本手段可以影响人们的准备状态,使其投身于集体行动。社会资本建立在这样的观念上,即善意的表示必然会得到某种报答,它以互惠的努力来维系。信任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重建,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社会资本形成的意义,更要重视其毁灭的后果。特别是,社会资本天然是排他的、独占的,它不能将每个人都结为一体,常常孕育于冲突的背景中。总之,社会资本不易为外来者发动。它必须有机地生发于使社会特征化的社会动力学中。[4]我们必须发挥我国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资本在经济秩序型构中的作用。
       3. 中华文化传承
       当我们观察中国大地5 000年来发生的事情,反思其在数千年来发生的社会变化、技术变迁、朝代更替,寻找出其维护绵延传承的根基时,有时会以为自己摆脱了它的影响。我们也曾经努力想摆脱它的影响,认为它造成了从明朝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长期的停滞不前,然而我们仍然会从自己的日常行为方式、日常语言中感到中华文化的影响。这就像一个孩子当他长大以后努力地想减少对父母的依赖,开始自己独立的生活,然而随着他年龄不断增大、阅历不断增加,他会日益体会到父母对他的影响,而他是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影响的。因为在他处于婴幼儿的时期,父母的影响已经通过日常的教化渗入到他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中,正是在这个时期他形成了自己初步的、以后可以继续延展的行为和思想的萌芽。可惜的是,我们现代的人没有几个能够说清楚中华文明的基本价值观,也许是因为身处其中的缘故,大家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
       对于中华文明我们不能做简单的好坏判断。中华文明在其5 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在相对封闭、孤立的地理环境中形成了自己的精神文明和器物文明。在这种文明的熏陶中,人们在以自己独特的文明方式解决着衣食住行问题,形成了对自己精神需要的满足方式。从这种文明中也发展出了可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自己特有的技术手段。然而这种技术更多地被认为是实用技术,没有上升到理性的实验科学阶段,出现了“李约瑟之谜”。有人认为这与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整体、集体,轻视部分、个人的思维倾向有关,因为中国人不喜欢“刨根问底”的分析方式。钱穆指出,西方人的“文学、艺术、哲学、宗教、法律、科学诸部门,依然还是相互分割,各有疆界,亦如西方的自然环境般不易协调,到底不免要各自独立,相互对抗”[5]217。“中国文化则是自始即在一个扩大和谐的环境下产生成长,因此中国方面的缺憾并不在一种共通与秩序,这一方面早已为中国文化所具有了。中国方面的缺陷,则在此种共通与秩序之下的一种‘变通与解放’。因此中国人的命运观,并不注重在自然界必然的秩序上,而转反注意到必然秩序里面一些偶然例外。中国人的法律观,亦不注重在那种铁面无私的刻板固定的法律条文上,而转反注意到斟情酌理的,在法律条文以外的变例。”[5]217“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将决不以近代西方科学之传入发达而受损。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一向是高兴接受外来新原素而仍无害其原有的旧组织的。这不仅在中国国民性之宽大,实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中和’性格,使其可以多方面的吸收与融和。”[5]221钱穆先生的精辟论述提醒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中西文化差异,不能简单地将中国文化视为“落后”。
       在经历了30年的经济改革之后,我们才发现那些我们曾经以为是改革阻力的东西,却包含着文化的根基和底蕴。中国政府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提出要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责任意识。“八荣八耻”就是对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要求我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6,7]
       二、 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可能性
       非正式制度具有存在的弥散性、演化的长期性、变迁的缓慢性等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中能否对它进行变革呢?
       1. 非正式制度的自为性
       非正式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作用具有双重性,即正向的推动作用和反向的阻滞作用,[7]这自然会使我们想起马克思有关自在之物与自为之物的划分。在对非正式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分析上,对于二者来讲,其自在性就是指其强制性,其自为性就是指其可选择性。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对立性的划分是建立在制度的强制性执行有没有弹性的基础上。正式制度是缺乏弹性、具有暴力性的,依靠专设机构来执行,而非正式制度是具有弹性的、不具暴力性的,主要依靠道德良知来执行。我们在埃米尔·迪尔凯姆区分的“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两类社会类型(国内也将其翻译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社会)、马克斯·韦伯将社会区分为“传统的”和“合理的”社会,看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最初的对立性划分。(注: 在《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第7章《威望与权力》的“复杂社会”一节中,墨菲介绍了英国法律比较学家亨利·梅恩关于建立在“地位”关系上的简单社会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复杂社会的观点,菲尔南德·腾尼斯根据各个社会主要的聚结形式划分的两类社会:乡土社会和法理社会,埃米尔·迪尔凯姆区分的“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两类社会类型,马克斯·韦伯将社会区分为“传统的”和“合理的”社会。参见罗伯特·F.墨菲著《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00—204页对这几个观点的简单介绍和评述。国内有人也将“有机的连带”与“机械的连带”翻译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我们现在要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两种制度的类型来分析,而在亨利·梅恩、埃米尔·迪尔凯姆、马克斯·韦伯、菲迪南·滕尼斯那里则是它们划分社会类型的基础,正是据此他们将社会分为建立在“地位”关系上的简单社会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复杂社会、有机团结的社会和机械团结的社会、传统的社会和合理的社会、共同体和社会。这些社会学家提出了他们所处时代的社会转型问题,打造了解剖这些问题的工具,揭示了工业革命对当时西方社会结构的冲击及其引起的变化。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被引入制度经济学是因为制度的这两种形式对于在经济活动中引起的交易费用不一样。我们在研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时很有必要注意这种不同。在社会学家那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关非正式制度所包含的风俗、习惯、惯例的大量论述,但他们不是把它们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论述,而是作为他们各自所划分的社会类型的重要内容论述的。他们将正式制度等同于“契约性”法律。制度经济学家关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划分,使得我们对把握二者的区分有点困难。这种困难主要来自于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各自所包含内容的不确定性。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正式制度主要指成文的法律、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指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范畴将马克斯·韦伯、菲迪南·滕尼斯十分重视的宗教因素囊括在内,因而制度经济学家对非正式制度的理解可以说有点使人难以理解。即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其他的属于不成文的、非契约性的法律东西到底还有哪些内容?有的认为还有礼仪等。对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至少目前还没有人做出详细的归类。
       
       制度经济学家可以说是在把马克斯·韦伯等作为社会结构论述的东西转化为作为社会制度的属性来论述的,我们应该注意这种转化可能出现的困难。一个困难是作为传统社会组成部分的风俗习惯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时间长短问题,有的风俗习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而消失,同时会出现新的、外来的时尚,形成新的习惯;另一个困难是属于由带有传统社会重大影响的非正式制度的属性会不会随着现代社会结构的建立变化,例如其内容是否依然为不成文形式。如果说我们可以认为自然界存在的秩序是自在的话,那么社会的秩序就是自为的,这一点仅仅是就人类整体来说的。对于每个人来说,社会的秩序却是自在的,因为它是不依赖于我们每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秩序是自在性和自为性的统一,这一点对于市场经济秩序也是适用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在性对于人来说就是它的现实性,它的自为性就是指它的可变动性。对于制度来说,它的自在性就是指其强制性,而它的自为性就是指其可选择性。制度也是自在性和自为性的统一。对于制度的两个子类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来说,它们同样也是自在性和自为性二者的统一。这种自为性也正是我们可以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根据,虽然自发性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特点。
       2. 非正式制度的理性构建特征
       “合理性”问题是指经济秩序的构建必须符合到目前为止人类知识所揭示的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理性”这个词是什么含义呢?指建立在理论逻辑上的知识体系。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哈耶克有关“知识分工”的理论。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非正式制度”主要指习惯、道德等没有正式实施机制的规则。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实施强制性的机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从非正式制度没有实施机制和非强制性、存在的分散性的角度来研究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问题,或者说非正式制度对市场经济秩序在达到其预想的目的性或合理性方面的影响。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特点——缓慢性、自发性使得它在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时也是缓慢的,不管是促进作用还是阻滞作用。这个特点也符合习惯说法:来得容易,去得快。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指出,在诺思看来,制序的发明与创新,不是像斯密和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来自市场过程中的自发秩序的生成,而是来自统治者、经济的和政治的企业家们的理性计算和心智建构。说诺思在制序分析尤其是他的制序创新理论上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建构理性主义者,是再恰当不过的了。[8]96-97韦森这里所说的制序是指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Institutions)。诺思认为:“决定制序变迁的两种力量是:其一是收益递增;其二是交易费用甚高的不完备市场。”[8]942“斯密认为人们通过无意识的非合作博弈自发地生发市场秩序,而康芒斯则认为,具有合作博弈性质的集体选择过程中的个人相互作用亦产生秩序。”[8]80(注:韦森在《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一书的《理论进路的历史回顾》中详细分析了诺思的建构理性思想。参见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97—102页。)韦森指出,事实上根据经由斯密、门格尔和哈耶克所承传下来的社会制序经济分析中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分析理路,现在我们似应认为,产权本身的型构(而不是建构),应当是内生在市场本身发育和生长过程中,并在人们的交易与交往活动中尤其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一个缓慢地演进、发育和成型的过程,而并非像诺思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个国家统治者的简单设立、界定和实施的短期过程。[8]113
       市场经济秩序就是有关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行为表现出的一致性、确定性。非正式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是,它通过人们的语言和神经系统转换为人们行动的动机,直接促使人们的某种经济行为的出现。认识到非正式制度的资本属性,有利于从全面地角度解释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现象,有利于人们更加自觉地认识和利用非正式制度,有利于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型构市场经济秩序。这里我们很有必要区分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型构和理性构建问题。其实,非正式制度的构建问题是一个自发演进和理性构建的统一的过程。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就是,人类具有强大理性认识能力,不断地对原来仅仅作为行为适应的现象进行解释,使其变成人类自为的领域。市场秩序的型构主要表现为遵守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制度自觉性,积极在自己的行为中践行,使之由最初少数人的行为变成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非正式制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帮助人们提高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积极把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变成自己的信仰,内化在每一个人的行为中。至于非正式制度为什么会变成人们的行为,主要是基于人的生理结构和神经系统。
       3. 依靠理性认识能力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
       非正式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有序、高效运转起着重要影响,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制度把单个人的体力、技能和知识整合起来,使其具有一种新的属性——社会性、集体性,使人们的生产力成为一种社会生产力,使众多的单个力量融合成为一种全新的集体力。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强烈冲击,因为正是技术使人们直接感受到具体的、物质方面利益的增加,使人们面临的生存压力大大减轻。制度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制度都是如此。技术性的东西提高着人们满足自己需求的能力,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求。观念性的东西则是人类社会具有多样性、多元化发展的根本。诺思认为,制度“完全同体育竞技比赛的规则相似,是由正式的成文法规和支持、补充正式法规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组成——如果违反法规和准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制度运作的关键在于确定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惩罚的严厉性”[9]5
       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要求提高人们遵守与市场经济有关的制度的自觉性,积极在自己的行为中践行,由具有最初的、符合集体利益的、少数的个人行为变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形成有序性局面。正式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而非正式制度是决定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型构成败的、市场经济秩序能否获得自我维持的稳定性因素。要使移植的正式制度真正地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发生影响,使人们自觉地按照它的要求去做,那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基础,而这个基础与非正式制度紧密相关。在短期内,这种外来的、移植的非正式制度与这个社会原来的非正式制度是不相容的,必然会发生摩擦。这种冲突的表现往往是很直接的,如内心对正式制度要求的抗拒或实行上的敷衍了事,这种消极的态度本身就是二者不相容的表现。
       行为秩序可以说是已经内化为人们观念的制度投射到人们的行动上的结果。正式制度的内化可以说是自觉地、有意识地进行的,因为正式制度是成文的、外在的;而非正式制度的内化则是不自觉地、无意识地进行的,更多地是通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环境渗透到人们的观念中的。毋庸讳言,理性是人类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的智慧浓度的结晶。但理性如同以自然科学为代表的智慧一样,它是带有两面性的,甚至可以说它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造福于人类,也可以犯罪于人类。自负的理性主义和偏执的科学主义都会走向文明的反面。[10]在中国经济转型的研究中过去我们非常重视正式制度的研究,而忽视了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三、 我国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具体途径
       
       从非正式制度理论发展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型构过程来看,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的作用。青木昌彦认为,“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11]4。他认为从此一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分析技术和环境变化、政治因素、法律条文、创新试验和文化遗产等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詹姆斯·M·布坎南指出:“伴随着由历史决定的规则以及由这些规则决定的对于交易的限制总是存在着一种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权力、禀赋与要求的分配关系,而历史决定的规则则决定着权力交易的边界。分配是一种现存的现实。它是现存的,客观存在的,以及能够存在的。除此而外,别无他途。”[12]399这些都要求我们要重视信念、历史、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在经济秩序型构中的作用。日益强大的理性认识力量使得我们可以对以自发演化、缓慢变迁为特征的非正式制度进行创新。
       1. 重视习俗影响
       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的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我国1979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就是逐渐在我国恢复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引入西方发展成熟的现代市场机制的过程。由于市场经济机制要很好地发挥对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必须有其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机制所需要的法律等成文的、法院等强制机构执行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了,而市场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以在人们日常的经济行为中充分发挥作用。在我国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就和我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有很大关系。“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3]34我国社会的这个特点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当然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需要我们告别自己长期信奉的观念和习以为常的习惯,同时还需要我们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祛除陋习,保留我国文化的精华。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指出:“旨在使属于某些范畴的恰当的思想习惯得以在后代保存的学校训育,是获得社会常识的认可,并且与公认的生活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在教师和教育制度传统下构成的思想习惯是有它的经济价值——即影响到个人的适用性的价值——的;这种价值,同没有这种指导、在日常生活锻炼下构成的思想习惯的相类经济价值比起来,是同样实在的。”[13]282
       2. 塑造道德理念
       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会在其经济性的指引下,发现在市场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场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处或者在不损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处,正因如此人们才愿意加入到市场中来,导致出现人们自愿互利交易的场所和体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规定性。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市场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市场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14]44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其中突出的是道德规范建设。道德涉及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经济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其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也就是自觉的遵从。
       我们不仅要反对社会生活中的泛道德主义,也要注意和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这后一种倾向的结果往往就是用法规、律令来代替道德批判;法院的法官甚至政府高官的意志,成为个人行为道德与否的最终裁判者。比如,在美国,很多伦理问题最后要到最高法院进行裁决。在日常的伦理实践中,似乎只要不犯法,好像什么都是可做的;或者哪怕犯法,只要不被逮住,也不是不可以的。这就是现代人普遍感到的“道德危机”。不仅在东方是这样,在北美、欧洲也是一样。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我们从小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15]培养健全的人格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要培养健全的人格,就“要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这里的“群”是“群育,而中国人最缺少过团体生活的愿望和能力”。[16]我们要重视各种非正式的“共同体”的作用,使人们的品质在共同体中得到升华,使人们的行为在共同体中得到认可,得到尊重。
       3. 建构新型文化
       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社会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和自由的市场经济文化,同时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17]193。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可以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文化传统决定着公众态度,公众态度则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程度。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至深的情况下,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经济体制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重视非正式制度变迁的作用。因此,在非正式制度变迁中要促进市场经济文化基础的建立,打破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以官本位制、城乡分割、身份等级制等思想意识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打破传统城乡经济分割,扩大并加强市场经济的思想文化意识的教育与影响,切实推进市场化文化基础的建立,加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教育与宣传工作。
       从制度经济学家提出道德、风俗、宗教等非正式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来,人们日益认识到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制约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世界范围的大规模社会经济转型更是将人们的目光投到了这种转型过程上,观察影响制度变迁的各种因素在其中的作用。萨克斯在俄罗斯推行的激进的、“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休克疗法”使得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付出了沉重的经济和社会代价,而与此同时从农村开始的、由点到面的“渐进式”改革导致了中国经济出现了近3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9%的高速增长。这种鲜明的对比使得人们进一步思考其中的原因,非正式制度在其中的作用就成为关注的对象之一。非正式制度是我国经济转型依赖的重要路径之一,只有处理好了非正式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关系,才能保证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降低其运行成本。“一种共同生活的秩序,只要它是建立在意志的协调一致、基本上是建立在和睦的基础之上,并通过习俗和宗教产生和改良,它就表现着同另一种共同生活秩序的对立,只要后一种秩序是以聚合一起的、联合的选择意志即惯例为基础的,通过政治的立法获得其安全,通过公众舆论而得到其思想和有意识的解释,即获得自我辩护。”[18]328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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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积玉]
       On the Innovation in Non-formal Systems in the Procedural
       System of Chinese Market Economy
       JIANG Wan-sheng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Journal,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Shaanxi)
       Abstract: The market system has basically been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deep-seated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cluding a series of non-formal systems such as morals, conventions, and culture. Although non-formal systems are permeative, protracted in evolution and slow in alteration, human daily-growing ability of rational cognition by mean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kes us completely able to solve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by transforming existing non-formal systems in the procedural system of market econom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procedure of market economy; non-formal system;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