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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研究: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专题讨论)]人类社会需求导致动物减少和灭绝:以象为例
作者:侯甬坚 张 洁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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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动物研究领域,自然状态下的虎、象、熊、豹等大型动物,在数量和地域分布上的减少,甚至灭绝,是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历史过程和颇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意义的课题。
       各种资料表明,历史上的中国,曾是一个亚洲象(Elephas maximus)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近一半的国土上曾经出现过亚洲象的踪迹。问题是亚洲象的这种自然分布状况,随着人类各种社会活动的不断增加、扩大和升级而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这种生物呈现急剧减少的变迁格局促使着我们必须对之进行分析研究,以探明人类活动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较为细致的过程和路径。
       本文的用词说明有二。对于论述对象,本文用词有四,即亚洲象、象、野象、大象,所说同一,只是按照文献资料的口径或叙述的顺畅与否,在不同的场合用词不一。再者,叙述中所见同大象的一系列具体接触活动,并非所有人所为,因此,文中尽量减少“人类”、“人”之类广义、抽象概念的使用,而是对具体行为的实施者,使用有限定意义的词语,如捕象人、猎取人、屠宰者、贸易者等。
       一、 历史上亚洲象数量减少和在原有地域灭绝的原因
       在中国历史时期生物分布及其变迁研究领域,何业恒所著《中国珍稀兽类的历史变迁》(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文焕然等著《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十分重要,他们奠定了所有与中国亚洲象变迁研究相关工作的基础。
       1.气候变冷的影响所致
       对于亚洲象历史变迁的研究路线,均是在其分布区域北界及其南移过程的确定中,再来揭示不同区域的变化和查找变迁总趋势的原因。据文焕然、何业恒研究,距今3 000年以前,亚洲象曾分布于黄河以北的河北阳原一带(指阳原县丁家堡水库第一阶地沙砾层发现的全新世亚洲象遗齿和遗骨)。之后,随着气候变冷,亚洲象逐渐向南退缩,直至缩到今日云南的西双版纳一带。尽管上述研究中包含了大量人类活动的历史资料,但其结论则侧重于气候变冷。对此,已有不同看法认为,“气候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亚洲象的南移,但据竺可桢等的研究,中国5 000年来气候无大变化,可推断气候因素不是亚洲象分布北界南移的根本原因”(陈明勇等编著《中国亚洲象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2.人类活动的影响所致
       人类活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却缺乏较好的归纳。最新的归纳来自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环境史专家伊懋可教授。他说:“人类和大象的冲突发生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类为了发展农业而开垦土地,而对大象的森林栖息地造成了破坏。我们可能不时地听说它们(大象)侵入人类聚居地,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就是:大象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的缩减,对它们造成了压力。第二个方面是农民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庄稼免遭大象的踩踏和掠夺,基于这样的信念,农民们在农田里设置的安全措施,目的就是为了毁灭或者捕捉这些盗贼(大象)。第三个方面是为了获取象牙和象鼻而猎捕大象。一方面它们是美食家的佳肴,另一方面捕捉它们,训练它们,并把它们用于战争、交通运输和贸易。这三个方面可以分开考虑,但是在所有的方面中,栖息地的破坏是主要的。" (Mark Elvin.The Retreat of the Elephants: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of China,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and London.2004,P.11)。人的具体活动是指:栖息地破坏(大象被迫离开)、捕象和屠象。
       3.多种因素所致
       文焕然等著作做出的研究结论是:“造成野象分布北界南移的总趋势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在于野象的自身习性的限制、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这些因素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对野象变迁产生综合作用”(文焕然等著、文榕生选编整理:《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第208页)。
       根据我们最近的探讨,判断亚洲象在中国地域上减少和灭绝的原因,主要不是气候变冷,而是人类出于自身的物质需要(少数情况下是出于安全),对亚洲象的就地屠宰和利用,这一持续很长时间的人之行为,结果是大大减少了象群的数量,加之亚洲象原有栖息地遭到人类程度不等的干扰和破坏,致使大象的分布范围不断缩减,最终只剩下今云南西双版纳一带的热带雨林。就这一过程的复原认识来说,主要取决于对历史文献资料的留存和阅读,其中的主要环节还是比较清楚的。
       二、 象的自身特点和弱点
       亚洲象的形态特征有三:具有硕大的身躯,伸缩自如的长鼻和一对长大的门齿。俗称大象,古籍中称为“巨象”,西晋郭璞的描述很形象:“象,实魁梧,体巨貌诡,肉兼十牛,目不逾豕,望头如尾,动若丘徙”(《艺文类聚》卷95)。由于身体硕大,无法藏匿,极容易成为捕象人的目标。大象食量巨大,25-45岁的成年象尤甚,虽然善于为人类搬运货物,却不会自储食物,时常需要外出觅食,甚至吸食和践踏了农人的庄稼果实,驱赶不走,屡次为之,因而引起农人的愤恨。雄象的一对长牙,最遭人的觊觎。汉语中象牙的量词,竟然称之为“茎”,但此种“茎”不同于一般植物,觊觎它的人,不置大象于死地而不能获得那白晰的象牙。
       亚洲象经常栖息在海拔较低的山坡、沟谷、河边,这里有热带森林、稀树草原及竹阔混交林,林子中较为开朗,树的密度不大,地形较为平坦,河溪顺势流淌,适于野象庞大身躯走动。然而,这里也是人类喜欢选择,建立村寨,开辟田地的地方。
       象喜群居,以家族或小群活动,由十数只到数十只不等。一旦遭遇威胁(如狮子等野兽),彼此间可以相互帮助,保护好幼象。然而,这正是目标过大,容易被捕象人巧妙利用、一网打尽的地方。
       象是食草动物,其性情温顺,攻击力差,繁殖能力弱,虽然为陆地上最大的哺乳动物,在人的视野里,从未被当作猛兽来看待,反而容易遭人杀戮。李时珍《本草纲目》记大象“嗜刍、豆、甘蔗与酒,而畏烟火、狮子、巴蛇”。人类居住地周围必有农作物,而且属于高能量作物,大象一旦食用,必然喜欢,同当地居民近距离接触,随之形成争夺食物的尖锐矛盾。如上所述,亚洲象生物学和形态学上的诸多特点,在自然界还有其优点而言的话,及至到了人的面前,似乎均化为劣势,其中不是隐含着被人下套的先天不足,就是存在着会引发人象冲突的客观可能性。大象身体里生长着为人所看重的利用价值(象牙等),与人撞上了,它必然会走向穷途末路。
       三、 象与人:遭人屠戮的命运
       1.象产品:社会的普遍需求
       法国学者德格尔(Robert Delort)曾写《大象:世界的支柱》一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书中主要讲印度的象,称“印度人把大象称为‘哈第’(Hati)。象的躯体硕大,智力敏捷。它善解人意,任人役使”。在这部著作里,作者赞扬了印度人对大象的友善,诉说非洲文明虽然也尊象为万兽之王、百兽之主,却对它横施强暴,屠戮相加,作者质问“为什么亚洲、非洲的两种态度截然不同?”遗憾的是,此处不能将中国人和印度人不加区别,虽然同为亚洲人,中国人对大象的态度却不同于印度。
       大象作为一种具有多方面利用价值的生物资源,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稀缺性而十分引人注目。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民间还是政府,乃至最高统治者,对大象大都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和期待。
       其实,早在文字及其记录出现以前,人类捕象驯象屠象的历史已经开始很久了,否则就难以理解为何到了战国时期,黄河下游的野象已经基本绝迹,成都金沙遗址何以出土大量象牙(用于祭祀活动),《韩非子·解老》用“人希(稀)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来寓意“道”之无状。在中国史籍中,也有“殷人服象”、云南“土俗养象以耕田”等记载,反映的是以大象作为畜力,协助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事例,但远不及已经发生的对象之损害。据何业恒研究,“由于古代野象在黄河下游分布的普遍,当时象不仅是家畜之一,而且象牙工业的发展也很古远,除象箸、象廊、象珥、象床、象笏等外,反映在人们生活中,还有音乐、舞蹈中的象管、象舞”(前揭书,第116页)。由于记载缺略,只能从后世著作中获知细节。
       
       象产品的主要形式是象牙制品。《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需要佩带象牙制品(双印)以代表身份的这一个社会等级,人数相当众多,以此观之,社会上对象牙的需求量是相当大的。到了唐朝,朝廷规定“文武之官皆执笏,五品以上,用象牙为之,六品以下,用竹木”,《旧唐书·舆服志》这一记载反映出象牙制品可能已显减少的迹象,折射出象牙原料在供销市场上已不如以前丰富了。在社会普遍需求条件下,象牙制品的形成路径是这样的:猎象——屠象取牙——象牙商收购——集市(博易场或墟市)贩卖——手工作坊制作——都邑市场出售——贵族阶层购买和享用。无论作为装饰品、奢侈品,还是作为社会等级的标志,象牙制品都名列前茅。
       在传统中医典籍的治疗理念中,象之全身,多有医药价值。据《本草纲目》及《拾遗》所记,象牙、象肉、象皮、象胆、象睛、象骨、象粪、象白、象尾毛等象产品,均可入药,具有疗效。如象牙,主治“诸铁及杂物入肉,刮牙屑和水敷之,立出”。今人唐献猷所撰《中国药业史》(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5页),讲述汉代的临床医学和药业经营中,犀角、象牙均已入药,此后绵延不绝。
       在民间社会,寻常百姓人家也有自己的搜求方式,或购买,或交换,或祖传,以获得一点象产品(如餐具中的象牙箸、剔牙杖,或佩带品中的象簪等),以满足生活中的需要。
       2.官府的提倡和获益
       对于象牙这样的贵重物品,官府持何种态度呢?且看西汉政府颁布的《汉律》,其中的“酎金律”部分,规定了诸侯助祭贡金的数量。对于地处南方的郁林郡(今广西桂平),规定“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此种情况说明,诸侯应献的酎金,可以用当地特产来替代,对于地处南端的郁林,规定可以用象牙来代替酎金。
       官府出于保境安民、获取齿革两种考虑,对野象采取了严厉的手段。《宋书·沈攸之传》记,沈攸之为荆州刺史时,恰“有象三头至江陵城北数里,攸之自出格杀之”。这是政府命官亲自动手,杀戮大象的记载。还有一处《宋史·五行志》的记载:“建隆三年(962),有象至黄陂县,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复、襄、唐州,践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于南阳县获之,献其齿革。”这大概是一头走懵了的独象,在北宋初,它连走数县地面,时间超过一年,最后在政府的派遣下,被获于南阳(今河南南阳)。捕象人将象的齿革献于官府,说明官府对象之齿革是纳取的。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载: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四月二十七日诏: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此为朝臣李昌龄上奏的内容,看重的是境内的物产,而不是海外市场,因此被朝廷采纳。此后,地方上一有捕象消息,官府立即“责输蹄齿”,被看做比象之为害尤甚。官府通过征缴、收购、捕获、设卫、进献等方式,以满足上下之用,已经昭示了象及象牙制品的价值。因此,从事屠戮野象及其齿革买卖的活动,不仅有利可图,而且是一桩暴利,对于逐利者来说,就会专事此类活动。而且是一人获利,多人仿效,捕猎成风,自不待言。
       3.对象的捕猎杀戮
       让大象为人所用,首先必须捕而驯之。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卷9“禽兽门”,较为详细地记述了交阝止地方(泛指五岭以南)的驯象之法:一是用已被驯化的雌象,诱野象群进入石洞,然后断其归路,在饥饿状态下逼其就范;二是利用一具数寸之铁钩,钩住大象的头,大象怕疼,就只能俯首帖耳地供人驱使。
       大象身躯高大,多有被人类用于战争之例。《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发生了吴楚之战,作战地点从柏举(今湖北麻城东北)、雍氵筮(今湖北京山)移到郢(今湖北江陵),最后“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是说楚军如同齐国田单使用牛阵攻击燕军一样,在战争的紧要之处,使用了大象。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云南地方百夷首领思伦发“悉举其众,号三十万,象百余只,复寇定边”,明朝将领沐英率兵迎战,几仗下来,“贼众大败,斩首三万余级,俘万余人,象死者过半,生获三十有七”(《太祖洪武实录》卷189),大象成了战利品。
       异邦藩国所贡之象,有的有“舞象”之称,可供朝廷观赏。如唐朝,就将贡献“豢于禁中,……以备元会充庭之饰"。明朝制度,朝会大典之时(献俘、宣赦等),安排驯象驮着宝瓶,立在朝班之前。洪武年间,根据广西“象出害稼”的报告,曾派两万士兵前往捕象,并在广西都司下设立了驯象卫(今广西横县),按期贡象,以满足朝廷的仪典需求。进入清朝,贡象来自缅甸,一直到光绪年间,京师宣武门内还有专人管理的象房。进入京城的大象,由于脱离了原来的生存环境,加之管理不善,均难善终。
       限于篇幅,下面只能例举比较典型的屠象方式,来反映大象被人屠戮的命运。
       机刃之设 周去非《岭外代答》记:在广西钦州一带,“象行必有熟路,人于路旁木上施机刃,下属于地,象行触机,机刃下击其身。苟中其要害必死,将死,以牙触石折之,知牙之为身灾也。……亦有设陷阱杀之者,去熟路丈余,侧斜攻土以为阱,使路如旧,而象行不疑,乃堕阱中”。将悠闲的大象杀死于小径熟路之上的,多为这种经验丰富的捕象人。
       药箭之射 南宋赵汝适所著《诸番志》,记真腊(今柬埔寨)情况,“象生于深山穷谷中,时出野外蹂践,人莫敢近,猎者用神劲弓,以药箭射之,象负箭而遁,未及一二里许,药发即毙,猎者随毙取其牙……大者重五十斤至百斤。其株端直,其色洁白,其纹细籀者,大食出也。真腊、占城所产,株小色红,重不过十数斤至二三十斤。又有牙尖,止可作小香叠用”。用药箭(毒箭)作为猎象方法,也见于我国南方山区。
       栅之围 明代嘉靖年间,在廉州合浦县(今广西合浦)的大廉山,出现了“群象践民稼”的事件,由于象群“逐之不去”,嘉靖二十六年(1547)这一年,太守胡公鳌组织“乡士大夫率其乡民捕之”。其方法是:“预定联木为栅,以一丈为一段,数人舁之。俟群象伏小山,一时栅四合,瞬息而办。栅外深堑,环以弓矢、长枪,令不得破栅而逸。令人俟间伐栅中木,从日中火攻之,象畏热,不三四日皆毙,凡得十余只。象于围中生一子,生致之,以献灵山巡道,中途而毙。生才数日,已大如水牛矣”(《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 366,廉州府部)。此次围象火攻事件,名为捕,实为屠,象死10余头,包括1头刚出生的幼象。
       枪击、电击之法 据前引《中国亚洲象研究》一书表格7—3“云南西南地区1980—2005年间自然死亡的野象”、表格7—4“近100年来人为破坏导致死亡的中国亚洲象”资料,得知在相同时段内(1980—2005年),云南西南地区自然死亡的野象为28头(老龄化、疾病、摔倒、雷击、触电、洪水等非人为因素所致),人为破坏所导致的死亡总数为73头,均是出于获取象牙、象肉、报复性猎杀这3种目的。人为猎杀所使用的武器有铜枪炮、自制钢炮、半自动步枪、冲锋枪、220V照明电线、225V电压电线等。该书作者最后认为,“我们根据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后发现,20世纪非法狩猎是导致中国亚洲象种群数量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前揭书,第153页)。在有法可依的现今社会,猎杀野象尚且难禁,在历史时期野象虽不作为猛兽看待,但因象牙等物为社会所需、为利润所系(当地部分人是为生活所迫),导致了逐利者对它的无休止猎杀。
       
       还有一种对象的残害行为,那就是食象肉,尤其是食“象鼻”。象鼻弯转,灵活自如,成为当地人的一种饮食嗜好。唐人刘恂撰有《岭表录异》一书,其卷上记载:“广之属郡潮、循州,多野象,潮循人或捕得象,争食其鼻,云肥脆,尤堪作炙。”象肉皆可食,象皮则用来制作甲胄。
       四、 象减少和灭绝的原因分析
       1.气候因素难以解释
       我们借用前述文焕然、何业恒研究成果,并略有补充,来推测和反证唐宋以前历史记载较为缺略时代的情况。两位前辈学者依据不同时期野象栖息北界的资料,划分的4个野象分布范围及其变化阶段是:
       (1) 以阳原一带为北界的阶段(距今三四千年前至距今2500年前左右)。
       (2) 以秦岭、淮河为北界的阶段(距今2500年前左右至公元1050年左右)。
       (3) 以岭南为北界的阶段(公元1050年左右至19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里,又将岭南以南分为3区:
       a. 岭南东区:述及唐宋时期汀州武平县(今福建武平)的象洞、宋代潮州(今广东潮州)、漳州(今福建漳州)野象活动史实,是由于人口增加、山林开拓、大量捕杀活动及公元12世纪特大寒潮的影响,使这里的野象趋于灭绝。
       b.岭南中区:述及南朝宋始兴郡(今广东韶关)、五代南汉以来相当于今东莞县镇象塔(象骨所垒)等处野象活动史实,是由于捕杀活动加剧,群象消失,出现独象增加,南宋王象之撰《舆地纪胜》未记述到本区野象,野象可能已经绝迹。
       c.岭南西区:述及明代南宁府横州驯象卫(今广西横县)等处较多的野象活动史实,由于军队大量捕象,进献京师,土著居民经常捕象屠象,该区野象迅速减少。明朝政府编纂《永乐大典》所收《建武志》,已清楚留下“今无有”的记录,出产地已成为安南(今越南)。岑溪(今广西岑溪)、藤县(今广西藤县)诸地,虽以出产芭蕉为盛,却没有了喜食芭蕉的大象。
       (4) 历史时期云南野象的变迁。中国最后的亚洲象资源分布地——云南,所经历的捕象屠象过程,同岭南地区一样。
       伴随着唐宋时期社会经济重心的南移,大量北方人口迁往江南和岭南,进而开发着原本人烟稀少、野兽成群的地方。外来人口进入山区,实际上是占据了过去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于是,人与动物、人与象的冲突就愈来愈多,直至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这样,不少人和许多动物就在一场场冲突中倒下了。唐宋以来较为丰富的历史文献,为后人留下了前人如何捕象驯象屠象的历史过程,同时也再现了以前的做法和情形,予人以更有依据的想象。
       就历史事实而言,历史上人类四处迁移及其垦殖活动,严重影响到亚洲象等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许多见于历史记载的捕象屠象活动,直接减少了亚洲象的数量及其地域分布。那么,气候变化的作用如何认识呢?有人说,“野象是一种对气候与生态环境变化比较敏感的动物,当自然环境发生大的变化时,往往造成它们无法生存而被迫迁移,导致它们在一些地区灭绝”(前引《中国亚洲象研究》,第43页)。此论的前提,首先需要证实自然环境确实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次,需要证明气候变化怎样对动物的生存产生了影响。我们已知在大象分布以南岭为北界的阶段里,不会是因为气候变冷的原因导致大象从减少到灭绝,那么,就有理由推断前两个阶段也不一定是气候因素所致。而史料所见唐宋时代曾有野象自发性地向北移动至淮北、唐白河流域的事例,可野象所至之处,无一不是遭到当地人的杀戮。
       大象乃南方的自然产物,这是中国古籍记载中的一种基本情况。《山海经·南山经》、《说文·象部》、《华阳国志》所记皆如此。因此,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的大象,不仅数量不会多,而且分布地域有限。其基本存在,一是出于地质时代的自然遗存,二是在气候适宜时期内,野象沿东部的南北过渡带,由南面自由移动而来;剩下的一种可能性最大,即在南方驯化后被人牵引到了北方地区(驯象容易在人为条件下渡过寒冷的冬季)。在各种社会需求的刺激下,黄河下游地区的大象是经不起人们滥杀的。因为在田猎盛行的早期历史上,在人们练武、娱乐、寻求刺激中倒下的只能是各种动物,越是体型巨大的动物被人打倒杀掉,就越能证明格击者的身手不凡,不少皇帝即属于那个时代的英勇代表。所以到了汉代,留在北方的已不是大象的踪影,而是人们手里的象产品和象牙制品。
       2.主要原因在于逐利以满足社会需求的人之杀戮行为
       以上分析的突出之处,是加强了象与人、象与社会的研究环节,以象牙等物为主要获利目的的屠戮行为,由于存在着民间、官府、市场各方面的实际需要,非但不能禁止,反而得到了事实上的支持或怂恿。所以,我国自地质时期遗留下来的亚洲象资源,实际上更多地是消失在猎取人花样翻新的捕获技术、越来越先进的屠杀武器使用之中。至于驯象之类,也是被人控制,最后置之于死地(多对雄象而言),这就是大象的最后归宿。亚洲象在数量上的减少,在地域上的灭绝,不仅影响到该种生物物种及其多样性的正常演化,而且造成了新的濒危物种。
       捕象人、屠宰者利用自己掌握的象的生物学知识,极其巧妙而方便地捕象和屠象,作为一种生物物种的减少趋势而言,可能不是大象的集体退却,而是大多被就地杀戮。尽管大象可能会惊恐于人的杀戮形式和武器,以及同伴的尸体,离开险象环生的栖息地,但黄河下游地区、江淮地区、岭南地区的大象在地域上消失,却多是渐次杀戮的结果。
       这样,我们面对的一个可能研究结论就是——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以部分生物的减少或灭绝为其代价的。限于过去的时代条件和经常性的人象冲突,这原本是无可奈何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身处现今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在服从和遵守国家保护环境的各项法规法令(包括濒危珍稀动物的保护)时,善待野生动物,以弥补前人在历史时期为逐利而过度杀戮大量动物的过错行为,是我们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可以依据、坚持和重复的一种理由。
       [本文作者侯甬坚(1958—),男,陕西扶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环境变迁与重建、人类活动的环境效应研究]
       [责任编辑 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