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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研究]创作自由与文艺家的道德意识
作者:党圣元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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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自由对文学创作非常重要。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全球化的迅猛蔓延,使文艺领域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现象,突出的是文艺创作中使命感的逐渐丧失,道德意识日渐淡化。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尤显必要。社会应当尊重文艺家的创作个性和自由,文艺家也应该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文艺家的作品不能仅仅给人以正常的娱乐性、消遣性享受,也应有深化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功能。强调文艺家的道德担当,其意义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优秀传统、培养民族精神密切相关。
       关键词: 创作自由; 文艺家; 道德意识
       中图分类号: I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283(2007)04-0062-06
       收稿日期: 2007-05-15
       作者简介: 党圣元(1955—),男,陕西子洲人,湘潭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尊重个人权力、崇尚公平竞争、推崇诚实守信等新型道德意识在不断生成,但是,毋庸讳言,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确也出现了道德失范、道德滑坡的现象。在传统旧道德一些不适合时代要求的部分被淘汰的同时,传统道德中一些对新时代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的优良因素也被不加分析地否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各种粗俗的低级趣味、精神上的消极腐化堕落等有所滋长、蔓延——凡此种种在文艺这一独特的精神生产领域也都有所反映,一些文艺家在创作自由与文艺家的社会责任、道德意识之间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关系等的认识上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导致了文艺创作中责任感、使命感逐渐丧失,道德意识日益淡化的现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这些理当引起文艺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文艺创作中的非道德化、反道德化倾向首先最集中地表现在对人的原始本能——暴力和性等放纵地毫无节制地展示和把玩上。在文学创作中,男女作家们各显身手,逞勇斗狠,竞相开拓酷语、秽语和色语的新天地,令人毛骨悚然地自虐、砍头、剥皮、挖心、甚至凌迟的细节描写,以及卖淫、嫖娼、手淫、窥阴等病态叙事比比皆是;在美术创作中,满脸淫笑的泼皮、艳俗肉感的女体、形式各异的性器官均堂而皇之地涂抹在画布上,陈列于大庭广众之下;在影视屏幕上,血腥残暴的场面、恐怖刺激的镜头、大胆露骨的性行为随处可见;更有甚者,在所谓“中国的行为艺术年”的2001年,前卫艺术家们非但突破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而且公然向文明人的生理和心理极限挑战,竟当众表演起割肉、放血、吃死婴、玩尸体、钻牛肚子等骇人听闻的把戏,此等将“暴力美学”发挥到极致的一系列“壮举”不仅令国人惊悚,而且也使一向喜欢标新立异的西方另类艺术家们瞠目结舌。荒唐的行为总是伴随着荒唐的思想而来的, 2000年春天在北京诞生的民间诗歌刊物《下半身》中的“宣言”可以说将这些“无知无畏”的艺术家们的流氓心态暴露无遗:“我们亮出了自己的下半身,男的亮出了自己的把柄,女的亮出了自己的漏洞。我们都这样了,我们还怕什么?”[1]这和早先“痞子文学”的领军人物王朔的那个著名的宣言“我是流氓,我怕谁?”相比,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由于道德意识的丧失和对创作自由的绝对化的理解,造成了一批艺术家其中包括一些原本很有责任感且不乏艺术天分的艺术家的普遍精神迷失和情感错乱,他们无所顾忌,什么都不“怕”,想怎样干就怎样干,结果使当代艺术以惊人的速度下坠、堕落,原本应当成为人的精神养料和情感寄托的神圣的艺术终于沦为语言排泄物和文化垃圾,成了一时刺激人的神经的精神鸦片和饮鸩止渴的慢性毒药。
       诚然,自由之于文艺创作是非常重要的,与受制于种种现实客观因素的物质生产相比,作为精神生产的艺术创作就其本性而言是自由的。真正的艺术是艺术家对人生独特感悟和理解的产物,她灌注了艺术家独有的心智、情感和理想,是艺术家心灵自由的集中而完美的表现。一旦失去了自由,艺术家的创造力就会受到限制和扼杀,艺术的生命也将随之枯萎和终结,人类艺术史上无数正面的经验与反面的教训都足以证明这一点。今天,社会生产的市场化运作,不仅给物质生产的大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也给包括文艺创作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文化环境——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年左右的历史已经初步昭示了这一点。但是,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全球化的迅猛蔓延,文艺领域确也出现了如前面所说的越来越突出的消极现象。对此,很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痛心疾首,奋起批判,但却也有人见怪不怪,甚至为其开脱、辩解和大唱赞歌。这里我们不妨引用欧美的一个旁证,法国学者博德里亚申明:“即使世上还剩下任何知识分子……我也不参与知识分子的同谋式孤芳自赏,认为自己有责任去做某事,认为自己拥有某种特权,即过往知识分子的激进的良心”①——对此,美国著名学者苏珊·桑塔格回应道:“博德里亚是一个政治白痴。也许还是道德白痴”。——语近愤激。在高度市场化、已进入所谓后现代的欧美,尽管可能有不少知识分子鼓吹非道德化,但也仍然还有知识分子在依然强调道德担当——这对还没有全面进入现代的我们应有很大启示,尽管我们的道德担当与桑塔格等西方知识分子的道德担当不尽相同。其实,造成道德滑坡的内在原因并非市场经济,因此也不能片面地归咎于市场经济,道德的重建确实不应实际上也不可能通过阻断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实现。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确实给文艺家带来了创作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使这种创作自由得到进一步的保障;面对今天文艺创作实际中出现的非道德化等消极现象,我们当然不能用过去的极端化道德理想来剥夺或削减创作自由。但是,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一些文艺家将道德意识与自己的创作自由对立起来,认为讲道德担当就会影响创作自由,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我们在强调两者统一的基础上,在充分认同创作自由的语境下,讨论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在充分肯定创作自由的前提下,倡导重建文艺活动中的道德担当精神,文艺家应珍惜而非滥用创作自由,追求并实现真正的创作自由。
       文艺领域道德滑坡与社会生活领域里的一些消极现象是互相联系的,而其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这其中一种片面的消费主义倾向尤其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种消费主义在文艺功能上鼓吹个人享乐主义,在创作宗旨上鼓吹拜金主义,导致文艺创作道德意识的日益淡薄。文艺功能论上的个人享乐主义,往往把非道德化创作合法化、美化,赋予其以冠冕堂皇的价值。文艺家在社会发展中尤其在社会重大的转型期会猛烈地批判旧道德观等——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面是:批判旧道德决不意味着倡导“非道德化”,决不意味着彻底放弃基本的道德担当——这一点在五四时代新文艺家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五四时期包括新文艺家在内的文化先锋们对封建的旧价值观、旧道德观进行了摧枯拉朽式的批判和颠覆,但其基本的立足点却是认为旧道德观根本上是“反道德”、“反人性”的,恰恰是以坚守真正的道德
       立场自任的,也正因此才使五四新文艺获得了巨大的社会道义力量——这一点在对商业化色彩极强的鸳鸯蝴蝶派文学的批判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李大钊《〈晨钟〉之使命》指出:“由来新文明之诞生,必有新文艺为之先声”,“以视吾之文坛,堕落于男女兽欲之鬼窟,而罔克自拔”。[2]我们今天写作中的非道德化现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涉“性”的,如所谓“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等,而上个世纪上半叶的鸳鸯蝴蝶派小说也是如此,为了反驳新文学作家对艳情小说的批判,鸳鸯蝴蝶派中人张舍我在《谁做黑幕小说?》反唇相讥道:“不料那些以提高小说艺术价值的新文化小说家,竟会专门提倡性欲主义(指郁达夫等),他们不是说小说在文学上占据很高尚的地位吗?然而到底谁是做黑幕小说的?”[3]那么两者的区别何在呢?在当时的论争中,沈雁冰的《真有代表旧文化旧文艺的作品么?》引子严语指出:“这些《礼拜六》以下的出版物所代表的并不是什么旧文化旧文学,只是现代的恶趣味——污毁一切的玩世与纵欲的人生观”[4],等等——从深层讲,区别在于在涉“性”创作中是否具有人性批判意识和道德担当意识:旨在批判社会对包括性在内的人的感性欲望的压抑与鼓吹“玩世与纵欲的人生观”是不同的。今天所谓的“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其中确有打着人性解放的旗号而兜售不顾基本的道德底线的个人享乐主义乃至变态的低级趣味的倾向。当然,文艺上的享乐主义不仅表现在涉“性”题材中,还有其他许多表现,诸如对各种奢侈、豪华乃至腐化、丑恶生活方式有意无意地美化,等等。道德意识淡薄的消费主义,在创作宗旨上鼓吹拜金主义。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具有商品性,但承认文艺作品的商品性决不意味着在创作目的上鼓吹拜金主义,一些道德意识淡化的文艺家却将两者相混淆,如此等等——在这些复杂的新情况下,强调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首先,一定的道德担当乃是社会对文艺家的基本要求。社会当然应尊重文艺家的创作个性和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文艺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也应遵守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文艺创作作为一种社会生产领域,也应有其所应遵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物质产品连同精神产品一起市场化的社会历史语境下,判断物质产品是否有害,我们可以有一些非常量化的技术性指标,而判断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是否有害,其标准却很难加以量化——但是,另一方面,文艺家对自己生产出的作品是否有害,又往往是心知肚明的,消费者在欣赏中也是较容易作出判断的——文艺产品相对于物质产品的这种独特性,使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在净化社会精神生产环境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大行非道德化之道的一些文艺创作者却往往以满足人的需求为借口,早先鸳鸯蝴蝶派中的天笑生《小说大观》宣言短引就指出:“客曰:否,子将以小说能转移人心风俗耶?抑知人心风俗亦足以转移小说?有此卑劣纤佻荡之社会,安得而不产出卑劣浮薄纤佻荡之小说?供求有相需之道也。则将应之曰:如子所言,殆如患传染病者不能防护扑灭之,而反为之传播菌毒,势必至于蔓延大地不可救药人种灭绝而后止,人即冥顽,何至自毒以毒人哉!”[5]在文艺产业化中,文艺家走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供求相需之道”,市场需要什么,文艺家生产什么——这不能说绝对地错,但是,即使是物质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市场需要什么就可以生产什么——极端的比如对于毒品,“市场”上总存在着“需求”,但没有哪国政府允许自由地生产、销售毒品。关于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理论认为,一段时间在市场上会出现劣质产品,但随着人性需求的提高,市场竞争规律会“自然而然”地将其驱逐、淘汰出市场——但是,即使单纯从所谓市场经济规律来看,西方经济学家也还揭示了市场经济规律的另一面,即所谓“劣币驱逐良币”规律——这一规律在我们现在的文艺市场上大概已经有了一些表现了,当大量劣质的非道德化的文艺作品充斥市场时,就可能会掩盖一些优秀作品的存在,并且可能会出现一种“逆淘汰”,即淘汰出文艺市场的不是劣质作品而可能恰恰是优秀作品,比如,铺天盖地的“形而下”的“欲望写作”就造成了现在很多年轻读者对以表现人类精神之美的爱情文学的鉴赏能力的下降甚至丧失,这种将“文化人”还原为“动物人”的趋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从对文艺家的最低要求来讲,文艺创作与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一样都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一般地说,我们不必强求所有的商业化文艺作品都能做到“有益”,但至少应做到“无害”——此即文艺家的道德底线。不可否认的是,在今天的文艺市场上,确有极少数人打着顺应市场需求、满足大众需要的旗号,其实只是对人性的弱点、缺陷的恶意利用以中饱私囊,片面追求收视率、卖座率的非道德化创作,往往只是一种恶意的赚钱策略而已,包括“非道德化”在内的所谓“非价值化”往往是为了“价格化”,或者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价格最大化。
       其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只是对文艺家的低要求,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文艺家还应承担起更高的社会责任。1950年,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在《接受诺贝尔奖金时的演讲》中说:“人不仅能挺得住,他还能赢得胜利。人之所以不朽,不仅因为在所有生物中只有他才能发出难以忍受的声音,而且因为他有灵魂,富于同情心、自我牺牲和忍耐的精神。诗人、作家的责任正是描写这种精神。作家的天职在于使人的心灵变得高尚,使他的勇气、荣誉感、希望、自尊心、同情心、怜悯心和自我牺牲精神——这些情操正是昔日人类的光荣——复活起来,帮助他挺立起来。诗人不应该单纯地撰写人的生命的编年史,他的作品应该成为支持人、帮助他巍然挺立并取得胜利的基石和支持。”[6]也就是说艺术家的产品不能仅仅只给人以正常的娱乐性、消遣性的享受(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应有净化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功能。这里就具体涉及真正的创作自由与文艺家的道德意识的关系这一问题了。一般说来,道德之于文艺的关系,存在两种情况:“外加的”与“内蕴的”。在创作中坚守某种道德价值立场与单纯的道德说教、甚至只是给作品贴上某种道德标签,这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中外文学史也表明,在作品中点缀一些道德说辞,并不意味着创作这种作品的文艺家真正认同这种道德观和价值观,所暴露出来的可能恰恰是文艺家在道德上的虚伪性。但是,道德之于文艺创作决不仅仅只能是“外加的”,也完全可以是“内蕴的”——柏拉威尔认为,马克思虽然“憎恶道德说教不下于一切其他的故作多情和装模作样,归根到底,伟大的文学总是表现出关心真理和人们心目中的道德价值”[7]——古今中外的文学史都足以证明这一点,对于一个真正伟大的文艺家来说,一种内蕴其心而又内蕴其作品中的道德意识,不是其自由创作的“负担”,而恰是其自由创作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像屈原、杜甫等伟大诗人,其人其诗都散发着极强的道德人格魅力,在这些伟大诗人的身上,道德担当难道会成为一种影响创作自由的精神枷锁?强调道德担当乃是中国文艺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没有阻碍中国传统文艺的发展
       ,恰恰相反,这种优良传统(如以民为本、关心民生疾苦等思想)恰恰是我们传统文艺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反之,非道德化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可能恰恰会使文艺家成为金钱和各种低级趣味的奴隶而丧失创作上真正的精神自由——关于创作自由,马克思下面这段经典论述对我们当有很大启示: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了5磅,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一开始就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8]432
       马克思当然不完全否定即使“开始就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无产者作家书籍的价值,但是,他对“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这样的创作自由显然更为推崇;马克思还强调:“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8]296——从文艺价值观上来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与真正的创作自由恰恰是相敌对的。对于我们今天的创作实际来说,真正创作自由的大敌,不是道德担当意识等,而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从文艺家个人的文艺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来讲,极端恶意地利用人性的弱点、缺陷来大赚其钱,只能使自己的创作越来越媚俗、狭隘和封闭,成为类型化创作海洋中的泡沫,转瞬就被文化市场所淘汰,而从提升、发展人们的包括道德意识在内的人性需求着眼,顺应的不是低级趣味而是文化发展的先进方向,文艺家则有可能获得个人文艺生产力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开拓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精神空间和艺术天地,创造出真正具有个性化的艺术作品,从而为艺术的百花园增添新的风景。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道德担当意识,乃是文艺发展、真正创作自由得以实现的强大的助推器。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文艺家的道德担当意识,其意义决不仅仅局限在文艺领域,还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优良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等密切相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乃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等,已成为我们的历史使命,而要顺利完成这些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已成为我们全民族的共识。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文艺对这种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在积极营造有利于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上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于其中大有可为。文艺应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文艺家要通过自己的创作,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文艺应该也能够积极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另一方面,强调“重在建设、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特点,而文艺的审美创造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为我们的文艺家把创作自由与道德担当高度统一起来,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这一道德建设原则对文艺创作同样有指导意义,在文艺的娱乐消遣功能与审美功能的关系上,文艺家同样要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文艺的产业化要求我们不能忽视文艺的娱乐消遣功能,但同时文艺家也要加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引导,提倡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自觉抵制各种低级趣味,在对人们精神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中,将创作自由与道德担当在更高的层次上统一起来。
       最后,强调文艺家的道德担当意识,也是弘扬民族精神的时代需要。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要求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要求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从文艺活动来看,强调道德担当、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是我们民族文艺非常悠久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了顺应这一时代需要,如何以自身自由的审美创造激发中华民族每一个成员的内在的创造力量,如何建立起与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相匹配的全新的道德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已成为文艺家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弘扬民族精神,已成为时代强劲的主旋律之一,从文艺发展来看,毋庸讳言,对道德教化的片面强调对传统文艺发展确产生过一些消极影响;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爱国主义、民本主义等道德担当意识,又确实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艺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优秀的民族文艺,不仅仅以审美意识吸引着后人,而且也以道德意识感召着后人。今天,我们在整体的治国方略上都强调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统一,对于价值性极强的文艺活动来说,重建道德担当意识当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发展”始终是我们的第一要务,而对发展的具体方式和道路,我们已摸索了20多年,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并且具有可持续性的科学发展观,可以说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们所取得的历史性成果,以此而论,在文艺的进一步发展中,协调好创作自由与道德担当、审美发展与道德发展等之间的关系,应该引起我们文艺家足够自觉的重视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这就要求文艺家要把“双百”方针与“二为”方向统一起来。文艺产业化需要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但同时也要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拜金主义错误倾向。从产业化的角度来看,对于物质生产的发展,我们今天都强调不能只追求量的增加;对于作为精神生产的文艺创作来说,更不能只片面地追求量的增加。由于精神产品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劣质的精神产品的量越大(尽管量越大其创造的利润、经济效益可能越大),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阻碍力越大;劣质文艺产品不仅不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相反会消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因此,文艺产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只片面地追求速度,而更应始终注意其发展方向的先进性,只有统一到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上来,文艺产业才能真正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既直接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同时又为经济及社会全面均衡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