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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及对策
作者:刘建民 方爱平 邓深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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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根据湖南五所层次不同的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问卷调查的情况,从被动违约和主动违约角度分析了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原因,探讨了政策陌生型、操作型、恶意型三种主动违约类行为。针对不同的违约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被动违约;主动违约;操作型违约;恶意违约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8)06-0051-04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给予贴息、学生凭自己的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种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的一种商业贷款。这项资助政策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公平,使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有得以深造的机会。但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国民诚信水平整体偏低和社会征信体系没有全面建设,缺少相应的失信惩罚机制的前提下,再加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违约率高居不下,多数商业银行对该项业务毫无热情。目前这一政策正处于一个艰难的执行阶段,深度剖析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原因和切实有效地解决助学贷款中的违约率持高不下的问题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长效和健康贯彻的保障。为了解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原因,寻求国家助学贷款的现阶段有效防治措施,2008年3月我们课题组选取了湖南省的五所层次不同的高等院校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 调查情况简介
       1 调查对象:湖南大学(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国家重点院校)、湖南师范大学(211工程高校,湖南省重点院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二本学校)、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民办学院)不同院系和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五所高校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部分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负责人。
       2 对在校大学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派发问卷1600份,回收问卷1254份,回收率为73.4%。其中有效问卷868份,有效率为54.3%。问卷有效回收率偏低,调查中发现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不愿谈及,普遍持回避态度;对五所高校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部分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负责人采取访谈形式。
       3 湖南省五所高校的违约人数比情况(截至到2008年5月30日)
       湖南大学共发放贷款人数8190人,违约人数1339人,违约人数比为16.35%。而根据违约率计算,发放金额为13446.942万元,违约金额为736.4万元违约率仅为5.5%。因为违约金额只计算了前二年的利息金额,违约率低估了违约情况。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共发放贷款人数3956人,违约人数为753人,违约人数比为19.03%;湖南师范大学发放贷款人数7965人,违约人数1565人,违约人数比为19.65%;湖南财专发放贷款人数1786人,违约476人,违约人数比为26.65%;湖南涉外发放贷款人数3658人,违约697人,违约人数比为19.05%。
       二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分析
       根据贷款学生有无还款能力,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被动违约和主动违约。被动违约是指由于在学期间因病、意外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能就业,工资收入很低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等致使贷款学生没有还款来源和能力造成的违约。主动违约是指贷款学生完全有还款能力(包括还款压力大的学生),但没有主动还款意愿造成的违约。
       (一)国家助学贷款被动违约分析
       被动违约又可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动违约和无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动违约原因占总违约原因的比例最小。在校期间贷款学生发生因生病、意外死亡、意外事故而丧失劳动力的概率虽然很小,但这一违约原因是不能够消除的。造成无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主要是因为贷款学生没能够就业或者虽然就业但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贷款学生的潜在收入是银行收回贷款的主要渠道,一旦贷款学生的未来潜在收入较低或没有保证,银行的信用风险就会加大。现阶段我国就业压力大,200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有495万,全国就业人数351万,就业率为70.1%,而2007年湖南省高校就业率在86.76%左右。其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6.47%,本科生就业率为90.49%,专科生就业率为85.11%。(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2008.6.30.)
       
       
       根据对金融机构的访谈,我们了解到学生还款压力的一些情况。假如一名学生大学每年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额度6000元贷款,四年借款24000元。按现行年利率7.74%计算,可以算出贷款学生还款测算表,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前两年只需还息,每季度仅需还款464.40元,也即每月还款154.80元,还款的压力主要开始于二年后的本金偿还,二年后每季度需按时还款1758.51元,也即是每月还款439.63元。每年的还款额为7036元,对于毕业已经两年的大学生来说,也只有很小的比例没有偿还的能力。
       所以,即便现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但学生的还款压力仍然较小。一是因为现在的大学生即使不能找到固定工作,但现实中未能就业的大学生会选择做临时工,其工资也多在800元以上,除去基本生活费用也能节省下一些。二是因为据我们项目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下的贷款学生比例比较小。见图1。
       由图1可知家庭月收入在150元~300元的贷款学生比例为15.59%。家庭人均如收入在150元以下贷款学生比例仅为4.16%。所以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两年贷款学生每月只需还154.8元,还款压力并不大,每月收入不足150元的家庭如无特殊情况也能够帮助贷款学生还清贷款。所以,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如此之高的主要原因不是因收入较低造成的被动违约,而应是主动违约。
       (二)国家助学贷款主动违约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原因主要是主动违约。主动违约是指贷款学生完全有还款能力(包括还款压力大的学生),而没有主动还款意愿造成的违约。国家助学贷款主动违约又可分为政策陌生型违约、操作型违约和恶意违约。其中操作型违约是主要原因。
       1 政策陌生型违约
       政策陌生型违约是指贷款学生有还款能力,但缺乏对国家助学贷款性质的正确理解,认为国家助学贷款不用还而造成的违约。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带有政策性色彩的商业贷款,贷款学生有的只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的一面,而没有注意到国家助学贷款同样是商业贷款,它属于个人消费贷款。有的贷款学生干脆认为贷款既不要抵押又不用担保,只需要一张家庭贫困的认定证明,便可取得的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钱是国家的,不花白不花,还了是傻瓜”。见图2。
       
       
       从图中可知,有16%的贷款同学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学生的变相补助,是不用还款的。并且对于国家对贷
       款学生的财政贴息政策和国家代偿制度的满意度极差,对于国家的财政贴息政策的非满意度达到58.4%,对国家代偿制度的非满意度也达到65.3%。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性偏差导致了违约率的升高。
       2 操作型违约
       操作型违约指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由于对还款途径、方式、金额等助学贷款的具体规定不去主动了解,使得其没有把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放在首位,而主要用在其他消费生活开支上,造成不能及时还款,导致违约。从银行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实际操作中,由于贷款学生经常忘记每季度应还款的日期和确切金额,就会出现还款时间拖延几天,造成罚息,进而导致当季度的还款额不足,形成违约。而且这种现象和比例占违约学生中的很大一部分。通过对助学贷款学生特殊案例分析,了解到其信用意识薄弱,缺乏金融理财、征信等相关的知识,对国家助学贷款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度,认为自己没什么法定义务去了解助学贷款的详细规定,还款早一天晚一天没有太大关系,还款差一元、二元无关紧要,殊不知会对自己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具体规定内容了解程度的调查结果。见图3。
       
       有41%贷款学生不知道自己的办理行的名称、营业场所和联系方式;34.1%的贷款学生不知何时还款;44.9%的贷款学生不知每次应还金额;75%的学生不知道有什么还款方式。上述事实表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学生的信用意识差,不会主动去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规定。
       3 恶意违约
       恶意违约是最应该遭谴责和惩罚的,它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负面影响极大,会严重影响其健康、长效的实施,是亟需解决的。恶意违约是指贷款人既有还款能力,又无主观上的还款意愿,主观故意拖欠贷款而造成的违约。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贷前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贷款,贷后改变联系方式,玩“消失”游戏。
       问卷调查题目与结果如下:(1)对本校的助学贷款历史违约率了解。不清楚的学生比例为25.696,认为违约率高的比例为37.2%,认为违约率中的比例为22.9%,认为违约率低的比例为14.4%。(2)对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后果的了解。比较清楚的比例为36.3%,不太清楚的比例为50%,不清楚的比例为13.7%。(3)对违约学生计收罚息,记录违约行为,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的惩罚措施态度。认为会形成外在约束的比例为75%,难以形成约束的比例为25%。(4)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有损个人道德比例为49%,对以后工作、房贷有较大影响的比例为34%,影响不大的比例为5%,会对母校造成负面影响的比例为13%。(5)你认为违约率持高不下与什么有关。部分学生诚信缺失的比例为36%,大学生需增强社会责任感的比例为27%,还款机制的设计应更加科学的比例为23%,还款的强制性应加强的比例为8%。(6)拖欠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诚信缺失的比例为36%,银行追缴不力的比例为13%,贷款学生收入低的比例为23%,存在侥幸心理的比例为13%。(7)如何看待拖欠贷款的行为。应受到谴责的比例为25%,应计入个人诚信档案的比例为46%,会影响在校学生获贷的比例为20%,个人行为与入无关的比例为8%。从结果上来分析,大学生的信用水平整体不佳,有个别贷款学生完全没有诚信意识,认为不归还贷款影响不大的学生比例有5%,认为拖欠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国家、学校、银行无关的比例为8%。这两个比例已经相当之高。恶意违约是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造成部分大学生这种严重信用缺失的行为,有着一定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困难的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群体,是一种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仅靠学生的个人主观的文字材料作为依据的。而在贷款审批的短暂的两个月内,银行很难具体了解和掌握其家庭真实、具体的经济情况。
       一是因为目前大学生流动速度快,跳槽频繁,工作单位时常更换,银行对贷款的跟踪极为困难,由于诚信教育和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健全,全社会还远没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部分诚信意识低下的借款学生心存侥幸。
       三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防治对策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防治,国家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要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有效运营的社会、经济、法制环境。加快制定一套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和征信法规,对借贷主体、对象、程序、方式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规定,使得贷款行为有法可依;加快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校收费市场化和来源多样化改革,扩大“奖、助、免、贷”的惠及面;从制度层面上,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有活力的助学贷款政策,增加“贷”的主体和方式,加强“收”的灵活性和监督机制,促进助学贷款二级市场活跃;加快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一)针对被动违约的防治措施
       1 多样化风险分担机制防范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动违约风险。从刺激商业银行的的积极性考虑,应该由国家出资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专用基金,或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这类资产来应对此类违约,或颁布规范商业银行核销此类贷款的具体办法,还可以与保险相结合,开发助学贷款的二级市场,把风险转移给市场。以此来防范丧失劳动能力的违约。
       2 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防范无还款能力的违约。国家可以规定多样的还款方式,增加还款的灵活性来减小无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主要措施有:延长毕业后还款年限;国家可以国家代偿等措施免除其债务;贷款学生毕业后逐年递增的梯次还款制度;根据薪酬情况和地区差别制定还款计划;用社区服务折算货币还款;用智力服务折算货币还款等措施。当然解决此类违约的最好办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目标,国家应努力发展经济,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就业率和工资水平,使其有还款能力,才能最终解决此类违约现象。
       (二)对于主动违约的防治措施
       1 政策宣传防范政策陌生型违约。国家、学校、银行应做好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性质及其助学贷款的商业性的宣传,要使贷款学生转变观念,助学贷款不是变相的补助,不同于助学金。学校是宣传的中心,要切实落实好其宣传教育的职责,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制作简洁小册子发放到每位贷款学生手中,或开展助学贷款知识竞赛等活动来加强贷款学生对助学贷款的了解程度。重点通过此类措施来防范政策陌生型违约。
       2 改进服务质量防范操作型违约。对于操作型违约,银行应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及方式宣传和贷后服务质量,主要宣传工作应包括:贷款贴息方式;助学贷款执行利率;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种类和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每期还款额度;国家代偿制度。24小时为贷款学生提供了解助学贷款具体规定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便利的、多样的还款渠道。此外,贷款学生应当主动了解助学贷
       款的相关具体规定,避免因为对助学贷款具体细则的不了解,不熟悉造成违约,注重自己的信用记录。
       3 健全征信系统防范恶意违约。而对于恶意违约的防治,则是国家助学贷款当前最紧迫、最重要、最困难的工作。要长效防治国家助学贷款恶意违约,就必须建立健全征信体系,这样才能最好、最经济地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恶意违约问题。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从制度和技术两个角度来建立和完善。
       首先,制度的设计要从四个方面来建设:一是征信法律制度的健全是征信体系的实施前提,以法律法规来强制规定学校、金融机构、司法、公安、税收、企业等部门和学生个人有义务向信用机构提供个人真实信用资料;有关部门拒不提供信用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要进行处罚。二是征信中介服务标准化是征信体系的运行基础,我国的征信中介体系建设应由政府主导银行实施再到第三方征信,国内新建与引入国外征信机构相结合,积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促进个人信用评分产品的应用。三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是征信体系的核心环节。建立严格的欠贷发布和监督机制,使失信者进入信用不良的黑名单,在网上持续曝光直至还款;若干年内不能享受放贷、汽车和其他消费品贷款;规定银行可以采取从违约者个人收入基本账户中直接扣除或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贷款本息的资产等多种方式追回贷款本息与罚金;利用税收或社会保障系统回收贷款。四是监督与教育并行是征信体系的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征信宣传长效机制,在高等院校开展经常性的个人征信知识宣传。着重宣传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目的、意义、作用与功能,积累个人信用记录的途径、意义以及失信惩戒表现、危害,让大学生知信、守信、行信。
       其次是技术上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库。信用档案库内容应由大学生自然状况记录、大学生经济状况记录、大学生信用状况记录和大学生就业状况记录四个方面构成。二是构建大学生信用评价系统。根据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库信用记录,选取有效指标,将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来分析影响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的主要因素,并确定各因素指标的权重。构建一个基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评价系统。三是设计大学生信用追踪系统。建立对受贷学生个人情况定期查询和跟踪制度,高校和放贷银行要各自建立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档案,尤其要加强学生毕业后个人情况定期查询和登记制度。同时还要明确查询管理和跟踪的分工,与学生家长、学生就业单位和学生本人的定期联系,连续掌握学生就业和收入情况,确保按期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