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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试论按知分配
作者:马 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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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富的分配问题是当代经济科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它既是人们经济关系的实现形式,也是经济内容的体现。当前,知识经济改变了工业经济形态主要依据劳力、资金、原材料等要素为最重要资源的运行模式,越来越依靠知识和信息。因此,社会分配方式也应随之调整。
       关键词:知识;分配;能力;经济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3-0040-04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已成为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加速器,知识的创新、运用效果所产生的生产力日益成为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一个国家竞争地位高低与经济实力大小的关键因素,成为创造使用价值的源泉。据统计,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成员国的GDP的50%以上已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据测算,到2008年,全球以知识为载体的产业的产值将高达7.5-9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产业。适应于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方式也必将进行深刻的变革,体现这一时代必然要求的按知分配便应运而生。
       一、按知分配的内涵与表征
       按知分配即人们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按所创造的业绩和知识成果而获得相应收入。按知分配又称按知识(智力)分配,它是建立在以现代知识分工基础之上,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开发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并以此衡量其所创造价值大小的一种新型的分配方式。这一分配方式是人类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全方位进步的显现,是在新技术革命的背景下经济升华、知识物化的结晶。在按知分配方式中,知识贡献是价值分配的核心要素。按知分配这一概念可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劳动的知识化,即生产财富的劳动中的知识含量,这种知识含量越高,劳动的知识化程度越高,在财富增长中的作用也就越大,在分配中的实现程度也就越充分;第二是知识化的劳动,即知识经济时期财富的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广义的范畴,远离直接生产过程(或狭义的财富生产)的知识生产、知识创造都是财富生产和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决定财富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键部分。作为以知识的进步来实现财富增长的知识经济来说,这种创造知识的劳动是财富的更为重要的源泉。完全应该在分配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按知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进一步发展,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知识经济时期的新的特征和时代内容,或者可以说,按知识分配是知识经济时期的广义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不仅仅是劳动量的积累。更主要的是劳动的最终产品和效益,是劳动价值的市场体现,这也是劳动的最本质的要求,拥有人力资本具备了知识,能够创造更新的产品和更好的效益,市场价值也就高。因而按其知识量分配就完全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另一个意义上说,由于知识资本是传统资本范畴的新拓展,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资本,因此,按知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进一步发展,是工业经济时期按资分配原则在知识经济时期的新的特征和时代内容。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按知分配原则是对两种不同制度下出现的分配方式的继承和发展。
       按知分配在内涵上有其特殊规定性,因此在表现形态上也必然有其独特之处。按知分配的表征主要体现为:
       首先,在分配的系统特征上,按知分配表现为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的趋同态势。从知识经济一体化的发生学角度来看,这种趋同态势着力表现为知识的经济化、经济的知识化。知识与经济的这种互动整合,导致知识的经济因子与经济的知识因子形成异质交叉关系。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的异质交叉关系,是按知分配表征的第一层次。
       其次,在分配的运行特征上,按知分配表现为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的交互递增过程,即在知识与经济的互动整合的基础上,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趋于形成耦合关系,形成不分彼此的统一过程。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趋向耦合关系的形成,是按知分配的渐进过程,属于按知分配表征的第二层次。
       其三,在分配的结果特征上,按知分配表现为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的有机同一关系。这是知识贡献与经济价值耦合过程的进一步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是按知分配的最终结晶,在此,知识贡献即经济价值,经济价值亦即知识贡献。这是按知分配的最高层次,也是按知分配方式的最终表征。
       当然,按知分配方式在组织机制上也有其相应的表征,主要体现为以高知识化人才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组织机制。由于按知分配突出地表现在知识密集的相关领域,尤其是高技术的相关领域,因此必须以高知识化人才为中心。他们不仅是按知分配的受益者,也是按知分配方式的创造者,是按知分配方式得以完善发展的促进者。
       按知分配与传统分配模式的显著区别,是在全新意义上对复杂劳动的知识价值的重新认知和确立。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价值的创造只有两个基础要素——资本与劳动。由此也只有两种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显而易见,这两种分配形式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都是公平合理的。农业经济时代,地主由于拥有土地和劳动工具,在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工业经济时代,资金可以购置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是分配的主要依据,资本家由于拥有资金而掌握着分配的主导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创造价值的方式发生了重大革新,知识的占有、创造和配置、使用成为了创造价值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权力,按知识贡献和能力大小进行分配的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体现这一时代的必然要求。七十年代靠劳力,八十年代靠财力,九十年代靠智力的民谣便是时代变迁的写照。按知分配,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那种“物质财富使人获得权力”的固定模式,也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那种“权力使人获得物质财富”的畸形模式,其分配的途径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既不是传统资本主义方式,也不是传统计划经济方式,而是依托知识者掌握、运用、开发知识的权力和手段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从而第一次使知识贡献与价值分配明确地结合起来,让知识劳动者参与产权和既得利益的分配。按知分配彻底改变了“劳资”权力的不均衡,是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
       二、按知分配的重要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观点为按知分配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还说:“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恩格斯对此说:马克思是“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在洞察到科学知识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指出:“知识分子特别是高中级知识分子是从事科技工作的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基本上属于复杂劳动的范畴,而复杂劳动是这样的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较多的劳
       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同样具有商品属性,同样具有价值,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样时间里会比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的原理仍然适用。所以,按知分配是可行的。根据按知分配,科学文化知识程度高一些的比低一些的、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在物质待遇上高一些是合理的,因为维持脑力劳动的再生产,不仅需要必要的消费资料,还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和必要的发展资料。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曾严厉地批评了那些轻视知识分子贡献、反对改善知识分子物质待遇的议论,他指出:“要建设共产主义,就必须掌握技术,掌握科学。”列宁还进一步指出:应当把知识分子“提高到从未有过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地位。这是用不着证明的真理。为此,就必须进行有步骤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使他们具有真正符合他们的崇高称号的各方面的素养,而最最重要的是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斯大林也曾明确要求:“我们首先应当学会重视人才,重视干部,应该了解:人才、干部是世界上所有宝贵的资本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从列宁和斯大林的重要论述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出:由于科学技术和知识人才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知识分子的特殊劳动和价值。重视改善和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给予他们应有的精神和物质享受。这里,实际上也透露出了按知分配的重要思想。
       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和知识分子的特殊贡献。1956年,党中央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中,针对当时知识分子待遇低的情况指出:“目前在物质待遇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以及机械地按照行政级别办事,只重视行政负责人不重视专家的错误倾向,应该坚决地加以克服。”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切实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首先是1957年1月第一次颁发了科学奖金。其次是从1960年8月起,中央决定对高级知识分子实行特殊供应分配政策,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干扰,在劳动报酬上,不承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以致出现许多知识分子的劳动报酬大大低于同时参加工作的其他类型劳动者的反常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1975年就提出,必须坚决加以改变。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必须重视知识分子,除了精神上的鼓励,还要改善他们的物质待遇。邓小平明确指出:“人才,只有大胆使用,才能培养出来。对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要放手提拔,在工资级别上破格提高。”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改革分配体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也十分明确地指出:“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重要思想和政策,亦为确立按知分配方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此外,当代世界著名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关于分配方式变革的重要认识,也为按知分配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美国的迈克尔·C·杰逊和威廉·H·麦克林就提出了“知识转移(利用)的成本”学说。他们指出:“人类的智能是有限的。我们分别拥有的计算机和感觉系统是有限资源,它们的输入和输出通道有限,而且存储和处理能力也有限。人类在智力和感觉能力上的局限,意味着知识的存储、处理、发送和接收都是有代价的……而知识转移并非一蹴而就:它要求人们花费时间来吸取信息,这类耽搁是有代价的。而且知识对某些决策而言,这种成本可能很高,甚至包括坐失良机。”如果说迈克尔·C·杰逊和威廉·H·麦克林的“知识转移(利用)的成本”学说,阐释了知识的相对“稀缺性”与按知分配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那么,日本著名的思想家坝屋太一则提出了“知识让价值获得革命性的胜利”的重要认识。在更加深广的层面上为按知分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他指出,人类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因科学知识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程序及内涵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特征:在最初,人类经济以劳动为基础,对劳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决定了经济的发展,按劳分配便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分配方式。第二个阶段是资源经济阶段(亦称工业经济阶段),对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占有和配置相对变得重要,按资分配则有了可行性的条件。随着知识与科技的高度发达,人类经济必将进入第三个阶段,即知识经济阶段(亦称智力经济阶段),对科学知识和智力资本的占有和配置成为主要的课题,按知分配便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三、按知分配的意义
       1.按知分配适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另外又强调:“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这些都明确指出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们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所有制关系是形成分配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分配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经济生活中,要素所有者凭借这种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必然要在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上表现出来。因为拥有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与之相对应的分配权,否则,财产的所有关系将毫无意义。如果说按投入、按贡献进行分配是要素所有者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那么知识收益便是对知识拥有者经济利益自主权的承认,个人收入是个人拥有的知识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此。按知分配的提出,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必要的延伸。
       2.使收入分配更趋合理,进一步体现出社会公平
       我国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长期存在“体脑倒挂”现象和知识贬值问题。“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就是证明。我国知识收益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偏低。90年代初,我国高等专业效益的收益率为3.0%,而世界100多个国家高等教育收益率为18.3%,我国现在知识分子的待遇,在世界上可能是最低的,这就意味着我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得不到相对较高的收入。确立按知分配的机制,根本扭转了“体脑倒挂”问题,整体抬升了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促其“价值复归”,使一部分知识精英先富起来有了机制上的保证,使其成为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双重拥有者。古老的“知识就是财富”的格言将得到最完整的
       证明。
       3.能够抑制资源过度消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并非自然资源丰裕的国家,不少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长期以来,我国采用以“拼消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而自然资源往往是不能再生的,一旦消耗殆尽,不但以后的持续发展成问题,而且还将危及子孙后代生存。按知分配的确立,使得知识这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类有效资源,渗透到国民经济系统的各个生产领域,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综合的和集约的配置,并且通过智力资源开发富有的自然资源来创造财富,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了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成为可能。
       4.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德国经济学家戴夫-乌尔里克最新理论把知识资本简化为数学公式:“知识资本=能力×热情(责任感)”。长期以来,我国科研人员在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下,吃的是大锅饭,这种分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科技人员的智力价值和实际贡献,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社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按知分配机制的确立,让知识技术也参与收入分配,使创新者成为利益主体,并且在科研机构内部也论功行赏,这无疑会极大地激励个人的勤奋、进取和争先,激发技术、知识产权主体的开发创造能力,加速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科技进步。
       5.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及时转化,日益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的推动力量。而在旧科研体制下,大部分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关起门来搞科研。目前,我国还有76%的科研人员在“吃皇粮”,而美国则有90%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部门。“吃皇粮”搞科研的结果是一门心思想着出论文、出样机、评奖而轻成果转化,因为前者对个人评职称、提工资利益更为密切。这样,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只有20%左右,难以在市场上与发达国家抗衡。究其原因,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和利益分配不当,是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有关。实施按知分配,使高分配、高收入同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直接联系起来,使创新者成为利益分配主体,鼓励了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去创新,鼓励他们致力于科研成果的转化,缓解了科技兴国与科技成果闲置的矛盾。
       6.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知识经济,人才为本。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光辉论断。实施按知分配,使“第一生产力”参与收益分配成为必然,让一部分拥有知识的人先富起来,这是知识致富、科学致富、劳动致富。在目前,我国高收入者中,还有一部分人并不是通过知识的途径,而是通过泡沫经济、黑色经济的各种渠道得到各种不正当或不法收入。而按知分配可以净化分配领域中的污流浊水,使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开建立在勤奋工作、诚实劳动的基础上,以此来激励一种社会进取精神,激励一种学习知识、利用知识、创造知识的社会氛围,而这正是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希望所在。
       四、实现按知分配的途径
       要实现按知分配,使之规范、有效运作,效率与公平兼顾,须把握好以下环节。
       1.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其中,按劳分配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它体现了一般劳动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按知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能否定和动摇按劳分配及其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2.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经济的认识
       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知识已成为资源、资本和财富。未来的世纪,谁拥有知识优势,谁就拥有财富与资源。中国21世纪的发展,知识是关键性战略资源,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知识的权力正在代替财富的权力成为世界的力量,成为改造经济、改变社会的强大动力。因此,知识也必将主宰着社会财富的分配。知识致富也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暴富”,而是知识拥有者通过创造性劳动应得的利益分配。
       3.科学地评估知识要素的价值,建立和健全统一的知识要素市场
       知识要素的价值是其参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而市场是按知分配的外部条件。因此,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与指标,对诸如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等知识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与价值判断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诸如人力资本市场等的统一的知识要素市场,使知识要素在流动、使用和交易中,实现本身的价值,从而依此取得收入分配流量。
       4.在按知分配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再分配职能
       按知分配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共选择的结果,从而明确了知识收益的合理性。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智力禀赋的差异,人们拥有知识的数量及其有效性的不同以及运用知识能力强弱,他们在市场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地位和机会就会有很大差别,使得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为了使社会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合理调节,必须依靠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因此,政府在保护合法收入的前提下,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建立合理的工资形式机制,理顺分配关系,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修改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分项税制改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和所得税制,同时,应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予税、证券交易税,适当扩大交易税的征收范围,另外,应向富裕和富有家庭发行强制公债,以此调节过高收入,尤其对一些超出社会一般消费水平的消费行为要征较高的消费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此,国家应利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建立社会求助基金,对社会低于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救助,缓解因失业、疾病等因素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要通过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扶贫帮困工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以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增加教育投资,提高人口素质,为缩小收入差距创造智力条件,以实现某种程度的公正与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5.使按知分配规范化、法制化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信息革命的发展,经济的运作高效而快捷,同时,知识犯罪也达到防不胜防的地步。为此,政府应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制定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使知识所有者的收入尽可能的货币化、工资化,确保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坚决打击违法收入,使“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显性化,对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者,坚决依法严惩。
       (责任编校:彭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