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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史学]论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统一 
作者:唐淑香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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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的和谐发展既要求人的自由发展,也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它构成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辩证唯物主义的和谐观是一种关系思维,它关注的是个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和谐;自由全面发展;关系思维;整体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7)03-0106-03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理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特征。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内在地包含了人的和谐发展,人的和谐发展构成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 和谐与人的自由发展的内在一致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多种规定性、多种要素的统一体,多种规定性或者多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和谐则是对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中的统一性的表达,是矛盾诸方面统一的最佳状态。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它包含着矛盾诸方面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并且是对这些差异的相容和互补程度的提升。
       中国古代思想家史伯曾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是一种关于世界起源的朴素辩证法观点,意思是指和谐、融合才能产生、发展万物。“和实生物”,表达了不同的多样的物质元素的结合产生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的朴素观点。因此,事物的真正存在和发展是通过保持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以及事物之间的差异来实现的。离开了这种差异而实现的“和谐”只能是一种没有生命力的机械死板的同一。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使事物衰竭。比如悦耳动听的音乐是“和六律”的结果,香甜可口的佳肴是“和五味”的结果。孔子将这种“和实生物”的观点引入人际关系,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而不同”,就是承认多样,承认不同,承认差别;没有多样、不同和差别,又何谈协调舒畅、配合适当之“和”?由此可见,“和而不同”表达的是和谐与自由发展的统一;相反,“同而不和”则是将和谐与自由发展相对立。
       西方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了关于事物的差异规律。他认为,“在一个花园中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事物之间的差异是质的差异,而不仅仅是量的差别。世界上的具体事物就是由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单子所构成。每一个单子之间既具有质的区别,同时又相互依赖构成和谐。只不过,莱布尼茨将这种和谐视作为是由上帝在万物发端之际造就的,称之为“预定的和谐”。这种预定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差异构成和谐则充满了辩证法思想。
       对于每个人的发展来说,人际关系的和谐,人自身身心的和谐,并不排除个体的独特的自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体的个性多样性。虽然在人际关系中,不同的个体之间具有排异的一面,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不同的个体之间正是由于其差异形成了互补性。正是这种个性多样性形成的互补性,构成了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这就意味着,人的个性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天生的。因此,每个人的独特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并不是离群索居的行为,反而必须是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内才能实现。一方面,因为每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要通过其所属的社会共同体或者说所属的社团才能得到认同。正如桑德尔(Michael Sandel)所说,是社团决定了“我是谁”,而不是我自由选择了“我是谁”。也就是说,人的自我认同是由其社会文化赋予的。另一方面,社会共同体也为个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其所需要的诸多条件。这些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
       和谐也是维持这一社会共同体存在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和谐应该是人与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的而不能仅仅被视作手段。社会发展的和谐,人的发展的和谐即“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自由人联合体”,二者完美地统一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念中。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总体的发展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推动着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达到自由王国。
       二 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一致性
       所谓和谐,也指事物作为多种要素的统一体以及事物间关系在存在与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协调与平衡。因此,和谐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片面性、极端性的否定和对全面性的肯定。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言:“最高的价值准则日兼赅众异而得其平衡。简云‘兼和’。”所谓“兼和”,“兼者兼容众异,和者包含多样而得其平衡”。因此,唯物辩证法的和谐观是以肯定事物多种规定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存在差异为前提的,是在各具差异的事物以及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求得统一与协调。可以说,单向度、单要素的发展称不上和谐。因此,用辩证的和谐观来看待人的发展,必然要求人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既指个人的全面发展或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也包括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了以下这样五个方面:
       第一,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充分形成和显现。马克思曾指出:在共产主义者看来,“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构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因为它构成了人的其他方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人的需要的充分满足。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活动的目的,它规范着人的能力发展的方向;满足需要的活动则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动力。只有人的需要充分发展并得到满足,才能给人的能力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并且实现人的能力的发展。
       第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必然是片面的、畸形的。人的社会关系、人的自主活动和人的发展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既是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又是它的产物。它们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而人的发展则是它们相互作用的共同成果。所以,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四,人的个性的充分展现和自由发展。个性是指个人独特的主体性,表现为兴趣、爱好、性格、心理、气质、行为特点等,具有个体的差异性,它是在人
       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人的个性的差异性构成了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基础,是人的创造性的源泉。因此,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展现和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
       综上所述,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人的潜能的充分而全面的发挥,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多层次性的满足,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多样性,人的个性的充分展现和自由发展。所有这些要素的和谐共存就显示了“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个体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其他个体的发展为条件,它应该是社会中一切人的全面发展。将一切人的全面发展视作人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同以往一切社会的根本区别,表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的人文主义精神。因此,它应该成为我们孜孜以求、始终不渝的理想。
       在人的发展问题上,人的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也是内在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以其自由发展为前提,没有人的自由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绝不会是个人或人的个性的充分发挥,并且从历史上看,包括旧式分工在内的限制个人全面发展的各种因素首先是作为限制个人自由发展的因素起作用的,个人不能得到全面发展首先是因为他们不能得到自由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它以消灭限制个人自由发展的旧式分工为前提。
       个人自由发展的充分实现必然带来个人的全面发展。当个人的发展达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时,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成为现实,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或者说自由的个人已经形成和出现。只有在这时,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成为现实,即形成全面发展的个人。因此,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互相依存的,两者既不可分割,又不可孤立存在。它们两者的统一构成了人的发展上的真正和谐。
       三 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整体和谐
       唯物辩证法的和谐观是一种整体思维,也是一种关系思维,它与现在科学方法的系统思维方法有着内在一致性。现代系统思维方法从结构与功能的内在相关性出发,承认系统及组成要素的多样性,重视系统要素之间以及系统同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协调。从系统自身来说,它要求系统各要素之间保持合理的关系,从而实现结构优化,最终达到系统整体功能的最大化。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之中,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相依存的。个人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体现了个人的发展,又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出发,关注个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关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社会某一个领域孤立的、单向度的发展,既不是社会的一种和谐的发展,也会直接妨碍社会中个体的人的全面发展。因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人的活动的平台,离开这些平台,人的全面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最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是社会各领域的合乎其自身规律的发展。我们既要克服那种以社会某个领域的发展取代社会的整体发展的片面性思维,又要防止那种否认社会各个领域在发展上的差异而要求均同的机械整体观。这就是说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同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差异性不是相互排斥的,必须防止将全面发展简单理解为齐头并进。
       辩证的和谐观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思维,一种能够使个体的诸种本质力量之间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保持协调、协同、平衡发展的思维。这种协调、协同和平衡的关系既为个体和社会的发展所必需,也是个体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从辩证的和谐观出发,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以至于追求社会的和谐与追求社会的发展均不应该绝对对立。从共时性来看,它们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没有价值地位的先后性;从历时性来看,它们中间确实存在谁作为当时的历史任务被置于优先关注的地位的差别。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更替,这种优先关注的地位是会发生转换的。因此,从终极存在的价值层面来看,我们关注的不应该是它们之中何者更为重要、具有价值优先性,而应该是它们之间的合理的关系,这就是辩证的和谐观给我们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