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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与传统文化]]韩国书院与乡村社会
作者:李海浚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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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乡村社会史的角度研究朝鲜时代后期的韩国书院问题,书院与乡村社会的有机关系特别是与乡村统治势力之间的互动值得关注。从书院与乡村社会史、乡村统治的演变与书院组织机构、书院的本家化倾向等入手,皆是展开研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韩国书院;乡村社会;朝鲜时代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7)03-0056-08
       一 序 言
       朝鲜时代的书院研究是对有关教育研究及成为后期书院弊端之核心的经济问题从消极的角度来开始研究的。直到1970年,由李泰镇提出将书院与士林势力的乡村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角度以来,郑万祚展开了与书院有关的诸般政治势力及其他们的教育论,其中包括书院措施的精密研究,从而更加扩展了朝鲜时代后期书院组织占据的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展望。
       另一方面,到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后,随着各种古文献资料被发掘利用,书院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和经济等社会经济史领域研究的发展也令人刮目相看。尤其到了90年代,正式探讨书院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及著作出现了许多。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等待我们去研究书院的课题仍有不少。因此,可以说是在将资料有系统地进行整理的同时,把书院的成立主体及成立目的、发展过程、实际地组织经营管理、功能问题等与乡村社会的有机关系彻底整理到何等程度的问题,以及在其过程中不得已而遇到的便是乡村统治势力(家族、姓氏、本家)的实体。其实,可以说这便是韩国书院有别于中国与日本的书院而具有的最大的特性。朝鲜的书院不同于中国,起初便是人物要素对成立起了极大的作用,而后代干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便是18世纪后半期以后,朝鲜出现本家书院或本家化倾向的现象。
       在本次学术讨论会中,对于书院政策和书院功能,以及全方位的书院研究,在郑万祚教授与丁淳佑教授的另一发表课题中将提出来进行详细地讨论,作者尤其将着重对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势力及与书院有关的领域展开议论。
       二 书院与乡村社会史
       从看待书院的角度,把乡村社会换成一个单位体来研究的话,核心主题与研究方法会发生很大的不同。在有关区域,为什么还有建立的主导势力?他们到底持的是何等背景与期待?而且对其它乡村势力的反应,主导势力社会地位的变化及书院演变史,还有通过书院而形成的乡村制势力的连带与分歧等也是受关注的对象。这些问题便可称为是以乡村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待的核心主题。
       犹如作者在序言中所指出的,韩国书院与乡村社会、主导姓氏势力的社会地位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一点便是韩国书院独具的,有别于中国与日本书院的特征。
       众所周知,从掌权的士族立场来看,朝鲜时代后期乡村秩序的变化从根本上威胁着自身的存在根基。各地区的土族们对于向延续下来的、他们享有的乡村政治权的挑衅,肯定是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的,书院便是那些应对措施之一。即,朝鲜时代后期书院的滥设,不但加强了中央阀阅政治结构的地方联结,更为突出的是,根据乡村社会结构,士族们所占的地位与如此的变化有着更大的干系。由此,这个时期的书院是作为维护或加强延续下来的自身地位的手段所争先恐后地被建立起来的,并被烘托为承担与此相应的功能与作用的主体。从基本上来说,书院是在乡村社会中期望确保地位及其影响力,以乡村土族们为中心来经营的组织机构。
       因此,把这个时期的书院与中央政治势力连结起来看待的倾向,或者仅以理念的、教化的方面来加以固定,对如此的社会史意义只能局限性地去得以理解。实际上,这里面内含的乡村社会的主题问题,有关姓氏势力的社会地位,乡村势力间的连带或分歧,或是其统治下层社会的手段等广泛的课题,反倒是重要的研究对象。此时通过书院的演变过程,通过有关地区的乡村社会势力推究的契机倾向的追寻及友好竞争过程,可揣摩出本质上的综合性的乡村社会结构。
       朝鲜时代后期,在乡村社会,士族们丧失其主导权的第一原因便是士族与士族间的竞争与分歧,导致了乡间民意的分歧。16~17世纪,在当地居住的士族们把具有土豪传统的士族势力团结起来,编写了名簿,确保其在乡村社会的统治权,并称之为“乡案”。他们以记载在乡案中的人物与其同族的背景为基础来经营乡会,从而名副其实地主导了乡村社会的民意,并予以来贯彻自身的心志。
       然而,这些有土地的士族乡村统治,随着两乱以后社会经济的变化而逐渐颓败,尤其是老爷身份阶层权威的缩小与本身分裂现象造成的士族们不可能再实施乡村统治。而且在乱后恢复过程中,姓氏间的利害关系及纠葛也显露出来。加上两乱以后,新出现的新兴家族或飞速成长而形成的新乡势力对乡村统治秩序的参与,导致了曾反映延续下来的权势与带有传统性的、连带性理解的、现存的乡案秩序难以自行维持。
       在乡案中,除现存的家族外,由于新加入者的增加、不够格者的参与,造成了乡案记载的中断,或是拿着主导权引起乡战,最终导致了乡案体制的崩溃。对此,该时期的中央政府也如同过去,转换了国家-守令-士族的连结结构,并谋寻排除士族的参与。
       于是,由守令来主导乡约,控制了士族的自律性乡村统治,作为现存的咨询机构的乡厅也被沦落为守令之手下机构。尤其17世纪末,在政治史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被庚申换局(1680年肃宗6),已巳换局(1689年肃宗16),甲戍换局(1694年肃宗20)等礼节论难的充满,导致了频繁的朋党交替与政治混乱。因此,中央政界的政治性分裂也影响了乡村社会统治势力间政治性社会地位的变化。乡村社会势力也显现出分裂景象。
       土族们的乡村统治权一受到威胁,士族们便谋寻起了他们各自的对策,其具体的形态之一便是书院。士族们通过成立书院,连结起了中央的阀阅或党派,也被利用。在成立书院时,集合本家之力量,不但抵御了受到的威胁,而且通过书院加强并确保了其地位。这便告知人们,书院组织便是这种地方势力的一个据点。还有乡案秩序的瓦解与书院滥设倾向的冲突现象也绝非偶然。
       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在18世纪后半期以后的书院滥设中,背负着被称为“本家化”的新倾向出现。包括同族村寨,族系的成立或是通过其他本家组织形成的本家团结力的强化,把其团结力量投影到乡村社会结构上,最终也是为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能得到认同的准备和手段,并把这种需要在内容上最完好地反映出来。在乡村社会结构中,“私营本家组织”作为能行使“国营社会组织”的媒介,书院组织是非常适当又非常有用的。尤其书院、祠宇的建立,通过其本家问的团结,对祖先的追崇比其他任何活动都受到瞩目。凭“本家相关势力的理解,反映与强化其影响力”而展开具体活动的朝鲜后期的本家书院,也是在乡村单位社会中形成的本家活动的最终归
       宿。
       可以认为在朝鲜后期,本家中心的书院组织得以发达是因为到了这个时期,不但与各本家势力基础得以强大,中央阀阅政治结构的地方联结必要性增强有关,而且还与根据乡村社会结构与士族们所占的地位发生变化有关。因此,这个时期的“本家书院”,一方面是对应所有这些问题,一方面作为维护或是强化自身延续下来的地位的手段而争先恐后地得以成立,并被烘托为承担与此相应的功能与作用的主体。
       然而,书院的本家化倾向,本家书院的滥设,造成了本家势力间割裂与分歧的局面,无法期望先前实现的乡案秩序或士族统治力量的恢复了。在18世纪后半期以后至19世纪前半期建立的本家书院事例中,70~80%的书院都是以单一姓氏来经营的。这便赤裸裸地展现了如上所述的局面。
       然而16世纪以来,以性理学的社会教化与统治理念为目的、在国家的支援下才得以发展的书院、祠宇也逐渐改变为士族们的本家根基。由此,朝鲜后期的书院、祠宇比起过去的教化或先贤奉祀的功能来,向本家的优势竞争,社会经济的权力根基大大改观。尤其通过书院的建立与赐额,增设与迁移,确保经济性根基的友好竞争是在守令支援的基础上进行的。故在此过程中,绝对必需的是与守令权的一定妥协和寻找纽带。悖论是悖论,如此过程的反复,再次导致了土族问的分裂竞争。对于他们希望恢复延续下来的权威起了更加下落的作用。总而言之,士族本家中心的对应,原原本本地反映了封建统治体制的根本性界限与矛盾和解体期的乡村社会结构。
       三 乡村统治势力的演变与书院组织机构
       朝鲜后期乡村社会统治秩序的再收编与乡权问题,根据可细阅的这一部分资料,关注一下书院成立活动,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两大枝干来筛选。一个是书院成立是具有何等目的的政治问题,另一个是具体的书院建立活动在乡村社会当中具有何等社会经济基础并发挥其功能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根据乡村社会的结构,可以重新再具体地细分。
       围绕乡村社会主导权的单纯的士族间的问题(门族间的主导权竞争)是更为广泛的问题。即,按与守令权或中央政治势力的问题是否有关联加以区分。在另一个角度上,可以分为从本家基础的成长过程与其经营组织的真相来看。为了更加周密地探究书院、祠宇的历史性质,我们有必要具体地掌握在朝鲜后期乡村社会中,他们是以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来生存的。不但是书院组织的问题,也可能被限制为特定书院的问题。这些能从根本上继续生存的原因是因为在乡村社会中,期待确保地位或其影响力,故而乡村社会统治结构的关联性应周密地加以研究。
       在此观点上,我们认为应该把书院建立活动与经营的本质大体分为:(1)建立时期与祭奠人物间的关系;(2)建立以前的由来与发展过程;(3)建立的主体势力;(4)书院组织的经营状况;(5)在乡村社会中所占的相对性比重等,这会更有助于研究。
       (1)建立时期与祭奠人物间的关系。在书院所祭奠人物的地位,从思想意识上先行于书院组织的任何一个,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也可能是理所当然的。然而问题是该人物在何时期、按何需而被祭奠是更为重要的。譬如像如今本家子孙们所颂扬的该人物,如有历史性的意义,则他逝后必将建立书院,然而大部分则不然。因为逝后过了一百余年或是过了数百年之后被颂扬的情况也有许多。这表明与一个人物的学问或社会地位一并有弘扬,推崇其势力时书院才被成立。因此,对于与被祭奠的人物一并或比其更为重要的建立时期与其主体势力,我们不能不加以瞩目。倘若祭奠人物逝后立即建立了书院,这与被祭奠人物的个人地位具有客观性。当然,也有即使逝后过了百年或数百年,由于历史评价发生改变而被重新祭奠的情况。比如说因反对世祖的纂夺王位而被当作逆贼处以死刑的六臣之中的一位,其忠贞获以褒扬,因此在该地区被祭奠于书院。这一事例便可视为例外。
       不过,虽然不是像如上所述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子孙中出现了杰出人物而家族的权威得以急速上升,虽然过了数世代,而趁此机会建立书院,然后祭奠自己祖先的情况也不难见到。像这种情况的书院祭奠人物,把时期与建立势力加以比较并阐明其价值及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应把观点放在为何,在哪时期他们建立了书院。
       另外,建立时期应受瞩目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即使同样是朝鲜后期,但有必要按书院可正常发挥其功能的时期与由于滥设现象而导致其功能与性质发生变质的时期来区分。严格地说,书院是在16~17世纪与士族统治秩序的确立相牵连才可理解的历史性产物。在性理学性的统治秩序扎下根来,由于士族们的公论,地方社会经营的16~17世纪的状况如上面所指出的,倭乱以后逐渐开始发生变质。这可解释为在地方社会,士族们所占的比重减少了,实际上,滥设期的书院便是如此过程的产物。当然,16世纪、17世纪初创建的书院或把朝鲜后期,人物按原来的意义来祭奠的情况也不少。故这种理解虽不完全妥当,但把这种事例视为例外,把书院的建立视为与地方社会的士族间的分裂现象连结在一起也无妨。
       在一个地方建立几个书院,由于士族间(氏族间)的对立或守令的牵制,失去本身团结力量的可能性便大了,而且这种现象实为多见。尤其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本家根基逐渐增强。到了18世纪后半期、末期,在各地方,书院开始被滥设,原来书院所具有的特有权威、意义和功能大大变质。从这时开始,具有以本家为中心的竞争性质便增强。恐怕我们把今天所看到的书院的权威竞争视为是这种变质期现象的再现也无妨。从而在书院的调查与研究上,把建立时期与配享人物的关系加以明快地整理可视为首次课题。
       (2)建立以前的由来与发展过程。如上面指出的,倘若在特定的时期建立了书院,其背景与过程应从结构上得以阐明。为何在那个时期,在那个地方,祭奠那个人的书院被创建起来了呢?大体上,书院建立的过程是否可以从如下几种类型来区分看待。
       1)根据学识或德望,功绩等,逝后依照地方人士们的请愿而建立起来的情况。
       2)不但有地区连带关系,还有在培养晚生方面,或以学识和德行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遗迹(书斋、讲舍、遗墟、影堂),后代以此为基础建立书院的情况。
       3)无地区连带关系,即使有也很薄弱,但其后代繁荣兴盛了,建立了作为祭奠的名贤、祖先,祭阁兼家庙,后发展为本家。祀宇的例子也有。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别的院祠与不同姓氏一同祭奠,后来分开创建的情况,再者就是从开始就是以本家祖先为中心来创建的情况。
       当然这三种类型也进行详细研究的话,与中央政治势力相联结而推动的情况和否然的情况,与中央势力的联系也会在其主体或积极性上有很大差异。比如说,中央势力为培养与自己一派的势力,集中支援建设的情况;针对确保在乡村社会的主导权问题,积极地与中央势力相联系的情况;或是这两种情况适当地划一的情况。
       
       书院的创建及演变,大部分与创建势力是何人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在创建过程中,有必要与官方保持连带关系。重要的是怎样才能遵守此过程和程序,所有的书院都在官方的批准下才可建立。随之也有财政支援,像受赐匾书院或未受赐匾书院的情况,基本的支援也都有过,这便如日后撤毁令阶段所见也成为了弊端的开端。无视此程序的书院,随时被撤毁(英祖时代,纯祖时代),干脆到了无法统治的时期,以致在一个郡县竟有30~40个院祀被乱立的事态发生,从而院祀的性质要以各个时期来区分研究。
       一方面,在书院的发展过程中,不能漏掉追配人物与追配时期的问题。各院祀将祭奠人物按主壁与配享,连壁或并享的形式来区分,并极为重视这位次。这些配享或并享人物与被定为主壁的人物在学缘,地缘,血缘,党色等方面必有一定的关系。从而通过关注这关系是何等关系,可确定书院的基本趋向。其实书院的社会地位与权威不可能不与祭奠人物相连结,所以也免不了要进行各种形态的追配和位次矫正。也正是这一点,在理解书院的性质变化或演变史上,是需要极为重视的。
       (3)建立的主体势力。作为地方的社会组织,书院决定行使机能的契机、比重,地方社会的演变或其结构和书院的关系被具体暴露出来。在朝鲜后期的乡村社会史研究中,书院研究占据很大比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书院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在这样的地方才能被烘托出来。
       书院的建立主体势力,大部分是以乡内的儒林或道儒来体现的。但内容上,这些可以进行重新分类。因为即使是通过乡中公论而创建的情况,其主动势力学统,姓氏,党色或依靠这些势力的连带关系等等,非常多种多样。这主体势力是谁,建立时他们的地位在何等状态的问题恰巧成为在当时在其地方社会结构中制定主体势力所占的地位的标准。
       因此,更进一步地周密分析书院的建立主体势力,对于为什么他们在那个时期,在那个地区,不能不建立书院的原因与能被建立起来的背景也可以阐明出来。从至今研究出来的资料来看,创建年代被记录为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的书院几乎排除了本家化倾向,以乡中公论或士族学问等气氛为基础,到了所谓滥设期的18世纪中后半期,祭奠着本家中心的贤明祖先,并炫耀其本家之权威的形态已成为一般化。并且越是这种情况,与官方的连带、勾结也越深,导致了书院所具有的特有意义与权威无法维持。不过,这个过程本身既是时代面貌的反映,作为地方史的本质,也可成为研究的对象。反倒像本家书院,有很多活生生的乡村社会史资料这一点也应受到关注。
       (4)书院的组织机构与经营。我认为掌握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人员最先瞩目的收藏处就是乡校与书院、祠宇。朝鲜时代几乎所有地方社会普遍被士族所支配也决不是言过其词。因为乡校或书院、祠宇,是士族们的会聚场所,也是乡权的主震源地。
       因此,在书院、祠宇保存有很多阐明各地区社会史的社会地位的资料。这些书院资料,随着以怎样的观点来看,其利用领域也诸多。例如,有关配享人物的资料可利用于联系本家根基的社会成长过程。追踪配享过程,追配时期,人物性格,这不停留在单纯的书院问题上,而是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各时代的变化面貌相连结起来。而且,创建过程,移建及重建过程,赐匾活动,文集的刊行,或与中央政治问题相关连的集会等,把在那个地方社会,书院所持的相对性社会地位作为基础资料可受到关注。另外,与此有着表里关系的奴婢案、水旱田案等经济史资料和体现书院组织经营情况的完议、条目类,还有体现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友好关系的通文、所志、明文等古文书资料,作为书院的附设机构,学契或门契、族契类组织文书,儒案,先生案,顾往录(回忆录),时到记等也如此,可以成为综合性的研究对象。另外,因为各本家(宗家或齐室)或旌闾,亭阁,洞阁,学塾等有关资料也与书院组织有联系。所以应该一并研究。
       最后,在一些苛刻的评价中,书院被认为是地区党派的巢窟,经济特权和搜刮百姓、家门竞争的工具等等。事实上在乡村社会,书院和祠宇是一种文化据点,知识分子的集会场所。首先是供应讲学与教育、仪礼、理念的场所,是在发展学问方面作出贡献的机关,同时也是图书馆,文化艺术的汇演场所。
       书院是朝鲜时代地方高级人才随时出入并接触、交流的代表性机构。从而,书院是当时将知性史的传统与精神文化的遗业寓于其中的场所。书院不是年轻人才与其前辈进行片面的知识传授教育的场所,而是讲论与学文讨论的场所,有时也是集合舆论与公论的知识分子集会的场所。与此相联,在书院涌现出的人物,或以书院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司马齐或养士齐,以及带有许多名称的各种组织,显现出知识分子们的友谊和凝聚力。在此基础上,书院也是以地缘、学缘为背景的政治势力的据点。
       朝鲜时代的儒教文化,在扩散、扎根的过程中,书院担任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朝鲜中、后期,士活动的据点是书院。书院形成的对先贤的祭奠仪礼或讲学仪礼,其他各种形态的生活仪礼,显现出书院是社会教育实现场所的重要领域。并且书院是各地区,各学脉推究价值与理念的发源地。因此,在乡校,书院作为讲学的工具,普及并收藏各种教学用图书或辞典、主要著述或各时期的代表出版物等是当然的,也是保存祭奠人物或衔接其学脉人士们的文集、资料或史迹的图书馆。带动朝鲜时代出版文化的也是书院。在书院,完成了被祭奠人物的文集或实事记录的板刻作业,还根据社会史的名望与团结的程度,刊发了乡约或诗会等各种契会资料。除此之外,书院是包罗辈出人物的思想、著述以及朝鲜时代的教育、祭礼、经济、生活文化、遗迹、遗物等乡村社会综合文化的据点。
       四 书院的本家化倾向
       朝鲜后期书院的本家化倾向(包括建立本家书院)大体是持着如下几个特点演进的。
       第一、朝鲜后期本家书院,用强化的本族团结力量并把集结的力量投影到乡村社会结构上,最终也是为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能得到认同的准备和手段。由此,18世纪后半期以后,在乡村社会缔造了本家根基的本家势力,几乎是一个不落地竞争性地建立了书院或祠宇,如果未缔造出如此的条件,条件差不多的几个本家合力建立了书院或是寻找在现有的书院追配祭奠,谋求通过书院在乡村社会行使影响力或参与的路子。
       第二、本家书院,从别的角度来看,是“私营本家组织”变为了“国营书院组织”。“本家书院”是本家势力在社会结构中,以公开连结的媒介,在这一点上,比其他任何本家机构具有代表性是当然的。通过本家书院,强化内部团结,以此象征性、代表性为基础,本家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保障。比如说,祭官的交换任命或通过在乡村经营的共同参与的连带活动等。作为公开对外活动的窗口,书院组织也被利用。通过本家书院的组织,本家领导力和代表性,有时借助外部力量作保护自己的挡箭牌,本家书院起了适当的作用,各本门也正是以此为目的竞争性地建立
       了书院。尤其本家势力以本家书院为桥梁,连带中央政治势力的同时,并试图与在乡村社会内祈盼地位上升的具有类似条件和目标的本家势力连带。不过因连带的势力也持有同样的需求,故要求与其相应的各种形态的理解和代价是必然的。还有在这个过程中,在原有的乡村势力之间,或是原有的势力与新兴起势力间也出现了纠葛,根据利害关系,显现出了离合集散或分歧现象。
       第三,以本家书院为中心形成的本家活动多种多样。譬如,为团结本家各成员,发行了族谱,作为经营族契的主体,由本家书院来发挥其作用是最为普遍的,是发扬本家祖先的推崇和褒扬的核心机构。还有为了本家子弟,作为附属机构建立并经营了学塾或讲学所。发行文集或置备田庄,为了祖先的祭奠或本家事业而储备经济财源等等。本家书院担任着综合功能。
       (1)私建的倾向。在书院滥设倾向达到高峰的肃宗时代,提出了各种弊端论,最先被指出的就是书院的私建问题。不过私建问题到了国家的控制或关心淡薄的18世纪后期,更为普遍。纯祖34年,左议政沈象奎说“禁止私建的法律虽严,但近来越来越甚,以致营邑也无法禁止的境地”。
       实际上,像这样的私设,以至体现本家化倾向的18世纪后半期以后,19世纪建立的书院、祠宇等在国家书院有关记录中没有体现出来。例如《俎豆录》、《书院可考》、《列邑院宇事迹》、《文献备考》、《典故大方》等。但查看一下邑志类,或有关古文书,肯定能发现官方支援或与公保持一定的纽带关系而建立经营的情况。(像全南,官撰100个所,遗漏105个所)。
       再进一步详细分析,105个所中,90%以上的91个所是英祖时代以后(英祖时代18个所,正祖时代20个所,纯祖时代38个所,宪宗一哲宗时代15个所)集中建立起来的事实是值得瞩目的。还有,对庆南地区书院作了实地调查的姜祥泽也称,在官撰史料中体现的书院、祠宇是44个所,可在邑志中发现额外有62个所记录于此。因此,像这种现象在其他地区也是一样的。
       一般来说,这种现象可能会认为是体现了18世纪后半期以后,对国家书院的掌握和控制的消极态度。不过说是在乡村社会单位体中,官方的缄默、坐视与本家化趋势中互相竞争而形成的也无大碍。
       (2)单一姓氏的祭奠问题。在18世纪后半期以后,19世纪的书院中,最受瞩目的一点,首先是单一姓氏的祭奠(本家人物)很多。从仁祖时期便开始出现了对于这种书院的本家人物祭奠及社会地位的警告。即,仁祖22年(1644年),在庆尚监司林惮的书院弊端奏章中,有过由后代大做文章的情况。孝宗8年(1657年),在忠清监司徐必远的书院四弊中,在第三个中这样写道“以私意建立书院的很多,在书院拥戴的人物也没有通过人们的公论,有时是子孙把自己祖先私自祭奠”。这表明不是乡中公论,而是由子孙建立的本家性质书院已大大体现出来了。也正是趁这种松弛的机会,由子孙祭奠本家祖宗。即始祖或远祖、入乡祖、派祖、中始祖、显祖等本家人物也更为容易。
       在全南地区官撰记录中遗漏的105个所中,单一姓氏的祭奠人物占全体70%,达75个所。其中18世纪以后的占全体70%以上。这明显表明这个时期书院的性质与本家理解有着直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些书院建立的程序或过程如何,与过去公论和国营机构相比,带有私营。本家性质的色彩不得不更强烈一些。因此,估计到这个时期,连其他书院也处在难以自行排除本家化倾向的困境中。
       (3)家族基础的建立由来。下面要说明的特征是建立由来和基础是家族的情况。这是与家族根基的扩大过程连结起来的。郑万祚早已把两乱以后士族们对乡村社会的恢复工作,家族村落发达的体现及通过族契进行的家族根基强化过程连结起来研究了这个时期的社会变化。
       不过,像这种以本家为中心的书院、祠宇的建立,并不是本家势力希望建立就能轻易地建立起来的。也就是在可能的时期,有着能让其可能的社会势力才能建立起来。按各时期来看,到16世纪或17世纪中叶,书院的建立也要在公论的基础上建立,被祭奠的人若不是国家公认的道学者、儒贤或国家忠贞人士是不可以的。因此,各本家或是附随(和)公论的推移,如不可能,便在扩建家庙的程度上建立其显祖的影堂或祠堂,或者在其活动根据地或墓域建立兼祭阁的齐室。
       不过,这些以本家为基础的各种设施,到了对于书院、祠宇的法制和禁令逐渐松弛的18世纪后半叶以后,大部分发展成了书院、祠宇。朝鲜前期以家庙性质建立起来的祠堂或影堂变为书院、祠宇的情况也甚多。英祖17年,对于肃宗40年(1714年)以后建立的私建书院进行大规模地调查和撤毁时,祭奠带有强烈本家倾向的人物祠堂和祠宇占全体90%的情况,足以证明这种本家化倾向。
       (4)追配祭奠与本家化。本家化倾向最大的特征是追配祭奠人的性质与时期问题。对于私建书院,中央的强烈控制到了18世纪后半叶以后又带来了追享急速增长的问题。即,想利用书院组织的地方士族们,虽然不是什么上策,但利用比建立私立更为容易的追配形式,把祖先祭奠于书院,谋求了保持本家的权威和地位的目的。通过追配被祭奠人物的猛增现象就是这个过程的产物。
       通过全南地区的分析事例来看这种倾向,从18世纪后半叶以后,各姓氏的本家祖先被祭奠的情况很容易捕捉到。首先最初被祭奠人中,本家祖先所占的比重至少在肃宗时代以前不过是5名,这是总祭奠人数44名的10%也不到的数字。相反,非显祖在44名中占39名。不过肃宗时代以后的情况却颇为不同。即肃宗时代以后,被祭奠的总人数111名中,本家人物占75名,其比率达到68%,也就是说被祭奠人总数的2/3变为本家人物。
       可见,这种建立时被祭奠的人带有本家化的倾向到了18世纪后半叶以后更露骨了,这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追配祭奠人来探讨一下。
       祭奠、追配各姓氏的始祖(远祖)、入乡祖以至本家辈出的人物,通过祭奠以本家为中心的贤名祖先是追求强化本家团结、显示权威的倾向。通过全南地区的事例,在官撰记录中看到的100个所的追配时期,高达全体追配者的78%的139名集中在被称为书院滥设期的肃宗一纯祖时代。把这与建立时祭奠人数(肃宗一正祖时代111名)加起来的话,朝鲜时期全南书院总的祭奠者333名中占75%的250名是在这个时期被祭奠的。另外,追配时期的问题也同这种倾向一致,书院建立的当时或前一时代的人物被祭奠的情况,在肃宗时代以前更为突出。这表明时期差得大的高丽时代或朝鲜前期的人物祭奠从肃宗时代开始剧增。
       这种现象,除特殊情况以外,大部分是在本家:基础上其行迹被重新认识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高丽时期或15世纪的人物追配不用另外说明,从内容上被祭奠的人的性质与本家的玄祖,入乡始祖的追配倾向有着直接关系,尤其连英祖时代以后被追配祭奠的16~17世纪人物,也看做是这种倾向的延续也无大碍。
       体现出本家书院更为赤裸裸的追配倾向是建立以后,利用在适当时期,追配祭奠本家人物,之后掌握其经营主导权的方式,这是在本家书院不能私自建立的情况下最易利用的方式。并且如此过程大部分是与本家祖先的追赠、新元或褒奖工作连结在一起推动的。
       五 结 论
       如上所述,作者着意在如何从乡村社会史的角度上眺望朝鲜后期的书院问题而展开议论。最后,在乡村社会史的观点上,发表一下对于今后书院研究的展望及扩充资料。
       第一,今后有必要在查明、比较书院组织的地区特色后进行整理。譬如,岭南地区的南人界书院和畿湖地区的老论界书院在功能和组织上有何等差异或者政治性倾向与本家化倾向的表面化起点与契机性变化状况在各地区有着何等差异,要能区分开来。
       第二,有必要将朝鲜后期的书院组织所具有的团结、连带与本家化和分歧的性质进行周密研究后。查明在社会史上的意义。这一部分同样有必要按如上提议,根据各地区特点或各本门(家族、姓氏),各书院来整理。
       第三,有必要更多地发掘,介绍有关书院、祠宇组织和经营的具体事例。当然,直接以特定地区的特定书院为对象的研究事例不是没有。不过我认为在至今的书院研究上,将背景与结构相互不同的书院资料,直接连接并组合的情况也有不少。可是,各书院、祠宇组织和经营与乡村社会单位体的结构必然抱着相对性来运作,因而我认为应该与该地区的社会性质一起进行研究才可行。为此,应更多地举出不同类型的地区事例,以此为根据进行萃取契机倾向性的作业。
       第四,有必要以书院为中心进行文化圈、生活圈和意识圈的复原工作。书院组织所持的在乡村社会中的相对性的地位与此有关,更具体地与各书院组织的有关人士的政治性、地区性,经济基础的范围,相关本家的范围,同婚圈及与包括自然条件在内的生活文化圈的关系等也可包括在这里面。这些相邻的情况能明显地体现出来书院的社会性功能也具有实际性。
       第五,为了有效地、有组织地做到这一点,书院研究人员之间需要网络(学会组织),希望通过其能活跃地进行研究发表,各地区、各书院资料的汇编工作,书院资料的比较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