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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与传统文化(经学史专辑)]在经典与政治之间(摘要)
作者:王启发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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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王安石在北宋神宗朝主理国家政治之时,在政治上厉行新法,在经学上力倡新学,两个“新”字当中包含着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多方面内涵。王安石的变法革新与经典诠释之间的联系,不仅通过其对《周礼》的认识和解说得到体现,更与王安石本人的“先王”意识及古典理想主义结合起来。那么,王安石变法与《周礼》一书的真实联系,以及他是如何以《周礼》为依据而进行具体变法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加以探究的。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先王意识;古典理想主义;《周礼》诠释学
       [中图分类号]B24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7)02—0011—08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名儒与重臣集于一身的人物并不多见,如北宋王安石位居宰辅而高扬经学、列名儒宗而权倾朝野者,诚千载一时也。北宋初中期,无论在经学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有一种要求更新与变革的呼声,政治与学术的互动与纠葛,不同学派的论争与褒贬也随之风起云涌,此伏彼起。王安石在宋神宗朝主政之时,在政治上厉行新法,在经学上力倡新学,两个“新”字当中包含着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多方面内涵,引出了当时并留给后世以论说不尽和争辩不完的学术话题。
       在学术界,对于王安石在政治上的改革与经学上的建树已经有了许多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我们对王安石的政治活动与学术贡献等方面分别有所了解。这里,我们所要做的,是要探索王安石的变法革新与经典诠释之间的联系,即他是怎样为推行变法寻找经典的依据的?这个问题是王安石之后学者议论较多且最引人深思的一个问题。人们不断地在问:王安石的学术与政治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联系,究竟是政治影响到学术,还是学术影响到政治?处在不同的政治或学术立场的人们,对此有或褒或贬的不同评价。这里选择王安石的变法革新与经典诠释之间的联系作为视角,拟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索。
       王安石所处之时代,古典理想主义盛行一时,尧、舜、禹、汤、文武所谓“二帝三王”的先王观念深入人心。而王安石本人也是此一古典理想主义思潮中的推波助澜者之一。在熙丰变法中,朝廷颁行了由王安石主持编撰的《周官新义》、《诗经新义》、《尚书新义》,即所谓《三经新义》。王安石于群经中特别推重《尚书》、《诗经》、《周礼》三经,亦因为此三经中“先王”之思想观念与制度观念较为浓重的缘故。王安石的经典诠释思想主要体现于《三经新义》中,晁公武《读书志》说:“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经说。”《三经新义》中,惟《周官新义》二十二卷为王安石所亲撰。
       《诗经新义》、《尚书新义》原书早已佚失,而《周官新义》当明人修《永乐大典》时可能尚有完帙,故《永乐大典》所采颇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周官新义》乃从《永乐大典》辑出。其书共有注文十六卷,四百五十二条;附卷《考工记》上下,计三十三条。《四库提要》称:“安石本未解《考工记》,而《永乐大典》乃备载其说,据晁公武《读书志》,盖郑宗颜辑安石《字说》为之,以补其阙”。这是说,《周官新义·考工记》部分非王安石所撰,而为郑宗颜《周官讲义》所辑。
       台湾学者程元敏所著《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中有《周礼》(上下),在其上编《佚文同佚文及评论汇辑》部分,不仅对现存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周官新义》全部作为《周官新义》的佚文而加以标点校注,改正文字脱讹,并且从《周礼详解》、《周礼集说》、《周官总义》、《钦定周官义疏》等书中辑出王安石与《新义》相关的言论视同为《新义》佚文,附以宋至清代学者相关的评论文字;该著上编还有《周礼新义总评》部分,辑录宋代至民国对《周礼新义》评论,这些成果对我们考察《周官新义》本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王安石的“先王”意识及其古典理想主义
       自有《尚书》等文献以来,言称“先王”,似乎早已成为一种历史的传统。如果说像《尚书》等早期文献中所称之“先王”,还有不少可能是早期历史上后代君王对前代君王的一种称谓的话,那么后来到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所称的“先王”,则更多的是指包括传说时代的政治开明、道德高尚的君王如尧舜在内以至夏商周三代的开国君王,因而有了所谓“二帝三王”的说法,再后来又逐渐形成了以一切经典为先王之经典的表述方式,由此先王观念也就更有了经典的依托而成为理想性的政治标志和道德标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王启发:在经典与政治之间——王安石变法对《周礼》的具体实践在宋代,经过千百年的历史传承,“先王”观念早已成为士大夫所持有的一种普遍的观念。以王安石所处的历史时期而言,如范仲淹、欧阳修、李觏、司马光等人在其论著中皆无一免俗、津津乐道地称述“先王”,而这正是那个时代士大夫政治理念和道德理念的标志性的表述形式。如范仲淹云:“臣观《周礼》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岁终考其医事,以振其禄,是先王以医事为大,著于典册。”《范文正奏议》卷下:《奏乞在京并诸道医学教授生徒》,四库全书本.欧阳修云:“六经者,先王之治具,而后世之取法也。”《文忠集》卷四十八:《问进士策》.李觏云:“不念古昔,不师先王,是皆妄为也,妄节也,君子不以为礼也。”《日又云:“《周礼·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家出一人,比为伍,闾为两,族为卒,党为旅,州为师,乡为军,此先王之法也。”《日司马光云:“余学先王之道,勤且久矣。惟其性之也,苦心劳神而不自知,犹未免夫庸也。”《传家集》卷七十四:《辨庸》.如果我们留心儒家典籍,类似的文例在各个时代都有,它不过是儒家树立“先王”政治理想的传统在宋代士大夫思想观念上的反映而已。然而,我们还是要特别指出,宋代士大夫是颇具理想性格的,这种理想性格在王安石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王安石所留下的文字中,“先王”一词频频出现,比比皆是,诚如清人钱大昕所说“动必称先王”。王安石早在宋仁宗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即在他三十七岁时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这篇长达八千多字的议政文字中,通篇有四十余处提到“先王”,分别有“先王之政”、“先王之道”、“先王之意”、“先王之时”、“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法”、“先王之事”、“先王之取人”、“先王之制国”等多种表述形式,“言必称先王”的议论特点集中得到体现,足见先王观念早已成为王安石政治理想与抱负的资源所在。在这篇上书中,传统的先王观念被淋漓尽致地作了阐发,它也可以说是王安石在以后的熙丰时期推动朝廷“改易更革天下之事”的前奏曲。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首先开宗明义地指出当今朝廷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确立“合先王之意”的各种法度的问题。王安石认为,尽管当朝皇帝宋仁宗德才兼备,悉心理政,“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但是导致当时朝廷上下面临的内忧外患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他借用孟子的话说这是“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进而王安石说到:“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那么,如何才能改变“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的局面呢?王安石明确提出了“当法其意而己”的原则性主张。只有“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可以说,“合于先王之意”就是王安石主张“改易更革天下之事”的标准尺度。
       王安石在后来的变法革新的实践中之所以特别重视《周礼》一书,正是因为此书中具有先王政治经典意义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王安石在解说《周礼》时,是将其作为先王之遗典来看待的,而《周礼》既然是先王之遗典,因而他的解说也就成了对先王制度与思想的追述,而这种追述未尝不是王安石所怀抱的政治理想的别样表述。实际上,在王安石的意识中,《周礼》作为先王制度与先王思想的载体,包含着丰富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惟其如此,《周礼》才成为其变法实践的依据所在。也就是说,先王意识成为王安石政治实践的理论源泉,《周礼》因此成为其变法实践的古典蓝本值得注意的是,王安石也并非将《周礼》的文字全部看作是如周公之法的体现,比如他在《复仇解》一文中就说:“《周官》之说曰:‘凡复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周礼》原文为“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见于《秋官·朝士》职文.王安石以“非治世之道也”而予以否定.(《王文公文集》,第三八三页)。
       
       王安石的“先王”观念反映为一种古典理想主义,它表现为对秦以后兼并之风的反感和对西周井田均平制度的憧憬,其《发廪》诗曰:“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临川文集》卷十二)其《兼并》诗亦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临川文集》卷四)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中,圣君贤相是最理想的模式,汤武伊吕则被历代视为楷模,而王安石本人的政治抱负,当然也是希望成为一个辅佐当世圣君的贤相了。王安石的《浪淘沙令》有云:
       伊吕两衰翁,
       历遍穷通,
       一为钓叟一耕佣。
       若使当时身不遇,
       老了英雄。
       汤武偶相逢,
       风虎云龙,
       兴王只在笑谈中。
       直至如今千载后,
       谁与争功?(《临川文集》卷三十七)
       当然,王安石对先王理想政治的追求与期待,不仅在其诗句中得以抒发,更在他的政治实践以及经典诠释方面充分地体现出来。
       二、王安石变法的《周礼》诠释学依据
       王安石变法涉及范围很宽,在经济、政治、军事、科举制度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新的法规颁行。而重中之重,则在经济(理财)方面。从经典诠释而言,儒家经典涉及的范围固然也很广泛,举凡哲学、政治、历史、文学、经济、宗教、道德、教育、礼乐等无勿关涉,但核心精神乃是一种人文道德教育。换言之,除《周礼》中的某些职官涉及理财外,儒家经典中的有关如何理财方面的文献资源本来很少。因此,当王安石将变法的重心放在理财问题上时,《周礼》一书便成为他最为倚重的经典。王安石深知他所主导的变法所面临的思想压力,当时几乎所有的儒家学者认同和主张治国当以道德为先,而不当以理财为先。王安石必须从《周礼》中梳理出一套理财的理论以作为变法的根据,并作为回应反对派的思想武器。也正因为如此,对《周礼》等经典的诠释与传播也便成为其变法政治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合理性
       在宋代,有一种政治家式的思想家,如范仲淹、王安石是也。他们因为政治的经历和担当,其一切之思想皆以关照现实、改良政治为目标。另有一种思想家式的政治家,如二程、朱熹是也。他们因为“道学”思想体系的建构而产生一种“知识的傲慢”,以为“道学”的发明自可化解一切社会政治矛盾。两派人物形成了长期的“党争”,至南宋末,程朱理学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成者王侯败者贼”这一不登大雅之堂的历史评判法则实际上也在思想史领域中悄然地发挥作用。宋代的历史,是道学家的后学们书写的,这注定了王安石的政治活动与学术思想被无情贬抑的命运。
       王安石之所以在历史上被贬抑,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其政治变法失败所导致的。这里实际有几个问题应该厘清,一是王安石在当时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变法?二是王安石在变法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和教训?三是谁使这次“变法”最终归于失败的?清代思想家颜元在六十二岁时著《宋史评》为王安石辨诬,提出了一些很中肯的见解,他说:
       荆公昼夜诵渎,著书作文,立法以经义取士,亦宋室一书生耳;然较之当时,则无其伦比。廉孝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想。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即当时至元佑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亦讼其法,以为不可尽变。惟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易滋弊窦。然人亦曾考当日之时势乎!太宗北征,中流矢,二岁疮发而卒。神宗言之,忄然流涕。夏本宋臣,叛而称帝,此皆臣子所不可与共戴天者也。宋岁输辽、夏银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它庆吊、聘问、赂遗近幸又倍是,宋何以为国?买以金钱,求其容我为君,宋何以为君?又臣子所不可一日安者也。而宋欲举兵,则兵不足;欲足兵,饷又不足。荆公为此,其得已哉!……
       宋人苟安日久,闻北风而战栗,于是墙堵而进,与荆公为难,大哄极诟,指之曰奸曰邪,并无一人与之商榷曰某法可,某法不可,或更有大计焉,惟务使其一事不行,立见驱逐而后已。而乃独责公以执拗,可乎?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办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仇,而韩、富、司马光等,皆当恝置也乎!……其指斥荆公者,是耶?非耶?虽然,一人是非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普忘君父之仇耶;而天下后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 柱乾坤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颜习斋先生年谱》卷下)
       这段话,实际已经回答了我们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第一,宋王朝外有强邻窥伺,内部又积弱积弊,王安石所提出的旨在富国强兵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皆有鉴于当时之时势,出于不得已。第二,王安石所设计与推行之变法措施,多属良法,且有实效。但也有少数新法如“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易滋弊窦”。第三,韩琦、富弼、司马光等人不是采取合作、配合的态度支持“变法”,而是采取抵制甚至拆台的态度反对“变法”。新法中有“行之不善,易滋弊窦”者,可以调整与完善,但若根本反对“变法”,凡所变更,一切复旧,岂是正理?而若说王安石不当变法,则一切时代皆有不当变法的理由。因此,为王安石变法辨是非,非仅为王安石一人辨是非,亦为天下后世之政治改革争理据也。
       (二)王安石变法与《周礼》一书的真实联系
       如果我们承认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合理性,那我们也许要问: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与其政治改革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安石“泥古不化”,以教条主义的方式将《周礼》作为其“变法”的蓝图,使宋代政治从此大坏。但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安石不过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将其新经学做为推行“变法”的挡箭牌,即使没有经典的依据,他也要进行那场“变法”运动。这种观点认为,王安石的经学思想与其政治改革“各为一事”,并无必然的联系,不能因为他在政治上的失败,而否认他在学术思想上的成就。清乾隆时期四库馆臣即持后一种观点,《四库全书总目·周官新义提要》评论说:
       安石以《周礼》乱宋,学者类能言之。然《周礼》之不可行于后世,微特人人知之,安石亦未尝不知也。安石之意,本以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迨其后用之不得其人,行之不得其道,百弊丛生,而宋以大坏,其弊亦非真缘《周礼》以致误。罗大经《鹤林玉露》咏安石放鱼诗曰:“错认苍姬六典书,中原从此变萧 。”是犹为安石所绐,未究其假借六艺之本怀也。因是而攻《周礼》,因是而攻安石所注之《周礼》,是宽其影附之巧谋,而科以迂腐之薄谴矣。故安石怙权植党之罪万万无所辞,安石解经之说则与所立新法各为一事。程子取其《易解》,朱子、王应麟均取其《尚书义》,所谓言各有当也。今观此书,惟训诂多用《字说》,病其牵合,其余依经诠义,如所解“八则之治都鄙”、“八统之驭万民”、“九两之 邦国”者,皆具有发明,无所谓舞文害道之处。故王昭禹、林之奇、王与之、陈友仁等注《周礼》颇据其说。钦定《周官义疏》亦不废采用,又安可尽以人废耶。
       四库馆臣的观点,一在指出《周礼》一书不必然是“渎乱”之书,二在指出王安石的《周官新义》有其独立的学术价值,“无所谓舞文害道之处”,学者不应因人废言。在宋明理学长期占据思想界支配地位的历史背景下,学术界对王安石恶评如潮。四库馆臣将王安石的政治与学术作一切割,可谓用心良苦。但另一方面,这一说法却又毁坏了王安石坚信圣贤经典的真诚的一面,毁坏了王安石具有高远政治理想的历史人物形象。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王安石伪托《周礼》之名以行变法之实,并非真正理解《周礼》的价值。如清人钱大昕说王安石“所以尊《周礼》者,将以便其新法也。……独取《泉府》一官,以证其青苗、市易之法,……其托于用《周礼》者,安石之伪也。”又说:“世称王安石误用《周礼》而宋以亡,非也。安石何尝用《周礼》哉?”《潜研堂集·王安石论》,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第三十二页.
       
       其实,在王安石之时,前辈学者欧阳修已经对《周礼》制度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欧阳修在《问进士策》中设问到:
       问:六经者,先王之治具,而后世之取法也,……《周礼》其出最后,然其为书备矣。其天地万物之统,制礼作乐,建国居民,养生事死,禁非道善,所以为治之法,皆有条理,三代之政,美矣!而周之治迹,所以比二代而尤详,见于后世者,《周礼》著之故也。然汉武以为‘渎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何也?然今考之,实有可疑者。
       夫内设公卿大夫士,下至府史胥徒,以相副贰;外分九服,建五等差,尊卑以相统理,此《周礼》之大略也。而六官之属略见于经者,五万余人,而里闾县鄙之长、军师卒伍之徒不与焉。王畿千里之地,为田几井,容民几家;王官王族之国邑几数,民之贡赋几何,而又容五万人者于其间,其人耕而赋乎?如其不耕而赋,则何以给之?夫为治者故若是之烦乎?此其一可疑者也。
       秦既诽古,尽去古制,自汉以后,帝王称号、官府制度皆袭秦,故以至于今,虽有因有革,然大抵皆秦制也。未尝有意于《周礼》者,岂其体大而难行乎?其果不可行乎?夫立法垂制将以遗后也,使难行而万世莫能行,与不可行等尔。然则,反秦制之不若也,脱有行者,亦莫能兴,或因以取乱,王莽、后周是也,则其不可用决矣!此又可疑也。
       然其祭祀衣服车旗,似有可采者,岂所谓郁郁之文乎?三代之治,其要如何?《周礼》之经,其失安在?宜于今者,其理安从?其悉陈无隐。(《居士集》卷四十八)
       这里,欧阳修以“一可疑”、“又可疑”之论,对《周礼》的制度之繁以及其难以施行提出质疑,而且从王莽、后周的实践得出“其不可用决矣”的结论,并大胆地提出这样的设问:“《周礼》之经,其失安在?宜于今者,其理安从?”与其说欧阳修是希望应考进士科的生员们能够给出明确地回答,不如说是希望确信《周礼》并试图付诸实践的政治人物能够给出明确的回答。
       对于欧阳修怀疑《周礼》的态度,王安石并没有附和雷同,相反,他借与宋神宗谈论文章的时候,对欧阳修颇有微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记载,神宗熙宁三年,“上论文章,以为华辞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辞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放辞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由此可见王安石对《周礼》真诚的卫道态度。
       王安石对《周礼》一书的信仰与弘扬,早在其为宰辅之前已经为人所知了。明陈邦瞻撰《宋史纪事本末》卷八《王安石变法》一节,有如下一段记述:
       (宋神宗熙宁)二年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难大任。”帝曰:“文学不可任邪,经术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耶?”介对曰:“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议论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更变。”……帝不以为然,竟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甲子,议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帝纳其说。……乃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
       从上文中可见,无论别人批评王安石“好学而泥古”,还是王安石自言“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及其“推明先王法意”以立新法,都清楚地表明,王安石本人对《周礼》的真诚的信奉。
       王安石所谓的“新法”,应该说具有“维新”的意义。“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这句古训带给王安石的启示则是:《周礼》虽旧典,其法维新。王安石对《周礼》一书的推重与尊信,是毋庸置疑的。应该说,王安石一直努力将《周礼》的政治智慧与其变法革新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0载有熙宁五年十一月丁巳王安石与宋神宗的问对,从中可见王安石对《周礼》“泉府之法”的认知与践行:
       上谓王安石曰:“市易卖果实,审有之,即太繁细,令罢之如何?”安石曰:“……陛下谓其繁细,有伤国体,臣愚切谓不然。今设官监酒,一升亦卖,设官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人不以为非者,习见故也。臣以为酒税法如此,不为非义,何则?自三代之法固己如此。《周官》固己征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卖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珍异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碎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
       从以上引文中,我们看到,王安石是如何从《周礼》一书中体会先王理财之法,将其应用到新法的设立和推行之中的。
       (三)王安石是如何以《周礼》为依据而进行具体变法的?
       北宋自仁宗之后,外患内忧,积贫积弱,日趋严重。所谓“外患”,概指北辽与西夏强悍侵逼,宋王朝力不能胜,乃至屈辱事之,岁输辽夏银百万余两,以求太平。所谓“内忧”,国内矛盾重重,其一则是宋初鼓励兼并,以至“腴田悉为豪右所占,流民至无所归。”(《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宋王朝如何能转变积贫积弱的局面,而达至国富兵强呢?合理理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便成为一个首要而迫切的任务。而要理财,这“财”从何出呢?
       北宋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三十八岁时上仁宗皇帝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其略曰:“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又曰:“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此时的王安石已经看到宋王朝的根本问题在于“财力日以困穷”,而解决之道在于“法先王之政”。当时,王安石所提出的救治之道,首先是培育将来能“法先王之政”的人才,尚未提出如何“理财”的具体方案。
       十年后,宋神宗继承大统,起用王安石为执政大臣。君臣二人曾反复讨论治国的大政方针。其治国的思路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内政与边事二者相较,当先修内政,后图边事。王安石提出:“边陲未宁,不害圣政。民力困敝,实可忧。……朝廷既治,远人自宾。如尚倔强沙漠,但当蓄财养力,考择人材,一举破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又说:“昔魏征有言:‘中国既安,远人自服。’此实至理。自古未有政事修而财用不足、远人不服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0)
       第二,于内政中,百废待兴,首在理财。“上患卷西财用不足,安石曰:‘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奕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同上)又说:“陛下宜深思财用不足、人材未有足赖者,于边事姑务静重而已。若能静重以待边事,则外国未能为患。于是可以修内政。内政已成,人材足用,财力富强,则为之无不可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第三,理财之方,在于摧制兼并之家,将利权收归国家。“安石曰:‘摧兼并,惟古大有为之君能之。所谓兼并者,皆豪杰有力之人,其论议足以动士大夫者也。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
       
       因此,王安石主导变法,其新法的重心即在“理财”,而“理财”方法究其实质在于从兼并之家手中收回“利权”。一场新党与旧党的殊死斗争由此拉开序幕。这场斗争的性质由旧党代表人物文彦博、新党代表人物王安石与宋神宗的对话可以清楚看出,《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二一载,熙宁四年三月戊子,“彦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
       姜广辉先生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一卷《绪论二》中说:“每当社会变革的时代,便有重新诠释经典的迫切需要。……经典诠释活动常常反映出人们在新与旧之间、活的与死的之间进行选择的制度焦虑与人生焦虑。”宋代围绕熙宁变法的新旧两派党政,其本质是一种利益之争,而其表现形式则是经典诠释之争。
       当王安石变法深入,陆续推出青苗法、市易法之后,旧党中便有人搬出《孟子》“何必曰利”之语,批评新法为“与民争利”的“不义之法”。王安石毫不让步,他依据《周礼》予以反驳,明确指出作为儒家经典之一的《周礼》即是理财之书,而“利国”、“理财”就是所谓“大义”。他说:“某启,示及青苗事。……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从熙宁五年十二月王安石《上五事札子》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安石是如何将其变法实践与包括《周礼》在内的先王法度直接联系起来的:
       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贫富不均,风俗不齐,版籍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
       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无禁也者,数千百年矣,今一旦变之,使行什伍相维,邻里相属,察奸而显诸仁,宿兵而藏诸用。……
       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今以百万缗之钱,权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以岁入数万缗息。……
       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依王安石所说,他所修订、实施的免役法(又称募役法)、保甲法、市易法等,都有着远承三代的历史渊源,若以直接的经典根据来说,则无疑皆可以归结到《周礼》一书。
       王安石所立新法中,争议最大的是青苗法。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名义上是对旧的常平仓法的改革,实际上与旧常平仓法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法规。旧常平仓法立法之意在于,为防丰年“谷贱伤农”,由官方量增谷价,购储官仓,而遇灾荒饥馑之年再以平价粜卖。然而各地官府对此法并未认真实行,到北宋中叶各地方的所谓“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青苗法的实质是由官府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发放贷款多少视农户占田数而定,之所以规定相应的贷款额度,乃是考虑了农户对贷款的偿还能力。“青苗钱”的概念的提出与青苗钱的放贷是由李参(清臣)创始的,《宋史·李参传》称李参任“陕西转运使,部多戍兵,苦食求,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这是说,放贷青苗钱,起始于陕西转运使李参征购军粮之时。王安石倡行青苗法,其立意在于:农户困乏常在庄稼青黄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于此时乘火打劫,以加倍的利息放贷,而农户常苦于不得。实行青苗法,农户便可以从官府得到较低利息的贷款,由此亦可抑制兼并之家的巧取豪夺行为。青苗法规定,每年由官府两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在夏、秋两次收成之后偿还贷款并加纳三分(30%)或二分(20%)的息钱。青苗法还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所谓“不得抑配”即不得强行摊派贷款。本来,青苗法对于困乏的农户而言,是救急的良法。但由于贷款利息可以较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青苗法在实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官吏故意采取了强行摊派的方式,不论贫富之家,强迫贷款。王安石对此做法非但没有纠正,还似乎作为一种行政经验加以推广。因此,青苗法引起了朝廷中新旧两派官员日趋激烈的争斗。
       青苗法的提出,原非受《周礼》或其他儒家经典的启示,但王安石的《周官新义》还是为青苗法的实施从《周礼》中寻求经典的依据。《周礼·旅师》中有“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之语,《周礼》原文语意含糊,其大概的意思是,当向人民放贷时,要有担保人(即所谓“质”)和契约书(即所谓“剂”);并且要本着公平(即所谓“平”)的原则。而王安石《周官新义》在注“平颁其兴积”一句时说:“无问其欲否,概与之也,故谓之平。”这样解释,那放贷青苗钱也不必考虑农户情愿与否,可以一概与之了。
       由于青苗钱利息较轻而易得,农户率多愿贷,但其中有相当的人并非急需,而有些人因种种原因至期无力还本付息,便会惹上官司,束手成为囚虏。因此,王安石对《周礼》“平颁其兴积”的解读,遭到许多人的反对与批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杨时的批评,杨时说:
       今兼并之家,能以其资困细民者,初非能抑勒使之称贷也,皆其自愿耳。然而其求之艰,其出息重,非迫于其急不得已,则人孰肯贷也?今比户之民概与之,岂尽迫于其急不得已哉?细民无远虑,率多愿贷者,以其易得而息轻故也。以易贷之金资不急之用,至期而无以偿,则荷校束手为囚虏矣。……余以为青苗利害不在愿与不愿,正在官司以轻息诱致之也。……青苗其意乃在取息而已。行周公之法而无仁心仁闻,是谓徒法。然则周公法、今法安得不为异?(《龟山集》卷六《神宗日录辨》)
       《周官》“平颁其兴积”,说者曰:“无问其欲否,概与之也。”故假此为青苗之法,当春则平颁,秋成则入之,又加息焉。以为不取息则舟车之费、鼠雀之耗、官吏之俸给,无所从出,故不得不然。此为之辞耳。先王省耕敛而为之补助,以救民急而已。方其出也,未尝望入,岂复求息,取其息而曰非渔利也,其可乎?……今也无问其欲否而颁之,亦无问年之丰凶而必取其息,不然则以刑法加焉,《周官》之意果如是乎?(《龟山集》卷十《语录》)
       总之,对王安石变法依据的合理性和合经典性的认识,当时以及后世的人们均可谓是见仁见智。《周礼》中所包含的制度和思想资源,能为后人的政治实践提供某种启示是不足为怪的。王安石重视这些资源并将它运用到具体的制度建设当中。然而在学术与政治之间,理想与现实之间,影响成功的因素是很多的,有些因果关系是王安石所始料不及的。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亦不能归结于他对《周礼》的理解对错与否。
       问题还是新法的立意及其执行的问题,以及在新法背后的倡导者同反对者的相互较量与斗争。
       青苗法的创立,政府对农户实行小额贷款,这本是财政史上的一个创举,但在青苗法推行的过程中,青苗钱的借贷违反了自愿的原则,导致出现许多社会流弊。这给守旧派提供了反对的口实,也导致了青苗法最终遭致废除乃至整个变法运动的失败。
       王安石所代表的革新派,与韩琦、富弼、吕公著、司马光、欧阳修、苏轼、苏辙、张载、张戬、程颢、程颐等人所代表的守旧派之间的较量,按照理学家的说法是所谓“小人”与“君子”之争。但这一说法是非常表面的。
       守旧派与革新派之间有阶级利益上的冲突,如守旧派代表人物之一的苏辙就说:“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栾城集》第三集卷八)苏辙等守旧派人物所代表的正是富民阶级,他们认为王安石“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正因为如此,他们对王安石新法不共戴天的仇恨就不难理解了。
       
       守旧派与革新派之间又有思维取向上的矛盾,如苏轼上神宗书说:“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故臣愿陛下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愿陛下急于有功而贪富强。”(《东坡全集》卷五十一)这是表达守旧派思想的声音,他们认为坐而论道,习故蹈常,才是统治者的应有作为。此种思想与王安石旨在富国强兵的变法主张必然是格格不入的。
       守旧派与革新派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又有情感意气之争,这与两派代表人物之间个人的性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使得两派本有可能和衷共济的合作变成水火不容的关系,这实在是宋世的不幸。对此,程颐曾检讨说:“新法之行,正缘吾党之士攻之太力,遂至各成党与,牢不可破。且如青苗一事,放过何害?伯淳作谏官,论新法,上令至中书议,伯淳见介甫,与之剖析道理,气色甚和,且曰:‘天下自有顺人心的道理,参政何必须如此做?’介甫连声谢伯淳曰:‘此则极感贤诚意,此则极感贤诚意。’此时介甫亦无固执之意矣。却缘此日张天祺至中书力争,介甫不堪,自此彼此遂分。”(《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一0)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王安石在学术与政治两方面的心路历程,表现为一种在政治理想上言必称“先王”,在经典依据上言必称“《周礼》”。如果《周官新义》的撰作可以说是其造就政治人才的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其以《周礼》为经典依据而实施变法则是其追寻和实现先王政治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朱熹曾说:“理会《周礼》,非位至宰相,不能行其事。……若做到宰相,亦须上遇文武之君,方可得行其志。”《朱子语类》卷八十四,中华书局本,第二一七九页.如果在一种历史的顺境中,宋神宗与王安石未尝不可以扮演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圣君贤相的角色。但是,由于当时朝臣之间的政治见解的分歧甚至对立,由于学术见解的不同甚至相左,演变成旷日持久的新旧党争,王安石变法在当时乃至后世几乎成为众矢之的,连带他的学术成就也受到贬损。
       客观地来说,王安石在政治上的失败,当然不完全是政敌的倾轧所导致,这也是王安石自身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巨大落差所使然。这无论对王安石本人而言,还是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而言,都是一个悲剧。这也是古典理想主义的悲剧。作为一个政治家,是不应该没有理想的。而且,如何按照理想的方向来变革现实,也应当是政治家不断思考和实践的。这一点,王安石是做到了的。如果一定要以成败论英雄的话,大概可以提出的是,王安石还是应该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多种利益的协调以及承受力而实行渐进性的变革,就或许不会激化当时的多种利益冲突和政治矛盾,而引发长期的社会震荡。
       历史人物的评价,总是伴随着评价者的历史认识而得出。公允性的历史评价则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转变。今天,史学家对王安石的历史评价仍会言人人殊。但时代毕竟变了,至少我们不再会随着宋明理学的调子而起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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