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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试论物权确认(摘要)
作者:季秀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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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关键词]确认物权;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确权程序;确权规则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4)06—0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