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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与传统文化研究]简牍所见秦名田制蠡测(摘要)
作者:于振波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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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不论是井田制还是名田制,都是根据一定的身份等级占有田宅。周爵以世卿世禄为原则,秦爵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与此相应,井田制下的禄田可以为同一家族世代享用,因而相对稳定,名田制下的田宅,由于爵位的降等继承而有较大的流动性。名田制尽管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但劳役地租仍然以“庶子”及“人貉”的形式残存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汉代才为雇佣劳动和租佃制所取代。汉名田制与秦名田制虽有很大不同,然而,其以户为单位并以爵位为基础的田宅等级标准,就基本原则而言,与秦名田制却是一脉相承的。
       [关键词]井田制;名田制;爵制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4)02-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