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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研究]论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当代道德教育价值
作者:郭聪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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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模式的典型特征,也是我国传统道德规范性基础和要求。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它既是人性的根本标志,也是道德教育、品德养成和建成道德社会的保证。在当前提倡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背景下,耻感文化具有极强的当代道德教育价值,它有助于化解当代道德教育困境;有助于化“他律”为“自律”;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应该恢复耻感作为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历史地位,倡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实施有效的耻感教育,抓好知耻环境建设,以巩固当代道德教育的文化学基础,提高道德教育实效。
       关键词:耻感文化;道德教育;价值;文化资源;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图分类号:G122;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6-0125-04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中外历史上许多伟大文明都通过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其基本的文化价值,其中尤以中华文明为典型,中国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耻感文化。在我国悠久的文明发展史上,历代思想家、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明耻导民。在夏商周时期即已经用耻感来制约人的行为,降及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在整理古代文化的过程中,对耻感文化的阐释和弘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孔子在其对古代典籍的删订、梳理中,将耻感文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而纳入到儒家学说的体系中,历经后世国人的践履,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历史进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面对社会上出现荣辱不分、耻感淡化的趋向,许多专家学者开始探究当代中国人耻感淡化的现实原因及解决途径,并对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内涵,形成的条件,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的差异做了研究。如刘锡均的《论耻》,胡凡的《论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形成》,庄严的《罪感文化与耻感文化的差异》,张彩凤、翟德平的《当代中国人耻感淡化的原因及疗治对策》,均属于此类文章。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此理论一经提出就成了学界的研究热点。纵观近期的相关研究,专家学者在继续研究、探讨中国传统荣辱观的内容和时代价值的同时,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对耻感与道德体系的关系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思想价值以及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耻感意识等做了系统阐述。如牟世晶的《儒家传统中的耻论资源对知耻教育的意义》,马永庆的《儒家传统荣辱观的时代价值切换》,樊浩的《耻感与道德体系》,唐海燕的《知耻:大学德育底线伦理探析》等。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成果虽然从多方面、多视角探讨了中国传统耻感文化,而从道德教育价值角度解读“耻感文化”的研究却鲜有提及,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的内涵
       “耻”在词源学意义上是指羞愧、屈辱的一种情感状态,“耻”古作“驰”,一耳一心组成“恥”,从该字的构成来看,人的羞愧之情感体验来自于他人的评价。“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的反应”。可见耻感文化是一种通过“借助于外部强制力来行善”的文化,它不同于西方那种通过内在强制力行善的罪感文化。我国的耻感文化内涵非常丰富,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耻感是人性的根本标志,是人与禽兽的重要区别。孔子曾提出:“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告诫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要时刻保持一颗羞辱心。孟子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为人性立论,认为是否知耻,有无羞恶之心,是区分人与禽的一个标志,“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因此,耻感之于人的意义至关重要,“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宋朝的朱熹、陆九渊等思想家也强调耻感之于人之为人的意义。朱熹曾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陆九渊也是这一思想的发挥者,他曾认为:“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
       2.耻感是道德教化的前提。在中国传统道德中,耻意识亦是道德基础。孟子说:“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这“四心”即人性中的四善端,是仁、义、礼、智四种德性的萌芽,共同构成了人类善良合宜的道德行为的基础。并且,孟子将“羞恶之心”当作“义之端也”,即“义”的人性根源和德性本体。没有耻感,一切无从谈起。宋朝学者周敦颐认为:“必有耻,则可教。”康有为也提出:“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他们都深刻揭示了耻感是道德教育的前提,人有了羞耻感,才能明是非,辨善恶,才能憎恨丑恶,向慕美好。
       3.耻感是品德养成的保证。朱熹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清代石成金也说:“耻之一字,乃人生第一要事。如知耻,则沽身励行,思学正人之所为,皆光明正大,凡污贱淫恶,不肖下流之事,决不肯为;如不知耻,则事事反是。”可见耻感对品德的养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耻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耻感是以否定性方式把握善,正因为心中有善,所以耻感便是一切美德的发端。此外,耻感也是自律的根据,而这些对于品德的养成都是极为关键的。
       4,耻感是建成道德社会的基础。法家将“礼、义、廉、耻”当作“国之四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日礼,二日义,三日廉,四日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四维”就是法家所认为的立国、治国的四项基本道德原则。在“国之四维”中,“耻”既是底线,也是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危的最后一道道德防线。这个底线如果守不住,国家的命运便不是“倾”或“危”,乃至不是“覆”,而是“灭”,从此国家民族便万劫不复。“耻”的核心是“不从枉”,即不做不符合道德的事,知耻远耻便可“邪事不生”,即不会伦理失序,道德失范。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可见孔子也十分重视耻之于德、德之于治国的意义。对此,康有为也强调,社会“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耻感,社会风气将不堪设想。所以对于个人而言,知耻是人的基本的德性和道德人格的表征,是人之有所作为的动力。对一个国家而言,则需要成员隆礼尊道、贵仁尚义、明荣知耻,要把对社会成员“知耻”作为教化的重要任务,这样才会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一个道德社会。
       二、耻感文化对当代道德教育的价值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具有丰富的意蕴,它的“由义
       为荣,背义为耻”的价值模式及其所内含的积极成分,使得中华民族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获得了传承不息的生命活力,因而也被视为当代道德教育的重要文化资源。
       1.吸收耻感文化,有助于化解当代道德教育困境。“知耻作为传统道德的基本性规范,乃是人的德性和人格的基本要求或前提。”知耻是人性的标志,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它也是人的道德底线。
       在中国伟大的先哲们看来,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根据。孔子将“知耻”、“行己有耻”作为君子理想人格的基础,认为“知耻”是对人的行为的外在要求;孟子把“羞恶之心”作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视为人之为人的依据;荀子也认为人不知羞耻,乃不能成人。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说:“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可见知耻对于人来说意义重大,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依据,也是人生的第一要事。对一个人来说,人的德性和人格体现在其耻感意识、诚信观念和社会正义感等方面。无耻则无道,没有耻感就不会有诚信观念、正义感的产生,自然也就无所谓有德性和人格。因此,道德教育应该以耻感文化为基础,从培养耻感意识出发,让人们知耻、明耻,这应该是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也是耻感文化之于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然而五四以来的现代道德教育在秉承科学与民主,反对传统文化的精神时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将耻感文化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一并抛弃,而代之以政治教化作为道德教育的全部。道德教育的泛政治化逐渐消除了耻感文化在道德教育中的地位,耻感在人们心中也逐渐消失。当社会与民众没有了羞耻感,人性中丑恶、兽性的一面便赤裸裸地显现出来,一些人贪不为耻、淫不为耻、奢不为耻、赌不为耻、窃不为耻、坑不为耻,这些现象无不在诠释着现代道德教育的无效。当中国历史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面对对外开放,一些人又不顾中国文化的土壤条件,盲目照搬西方道德教育理论,使得中国现代道德教育走了一条既非耻感文化,也非罪感文化的文化道路,结果造成当代中国人既缺乏耻感意识,也缺乏罪感意识,个体道德生活既没有外在强制力量的约束,也没有来自良心的内在规约。失去文化寓所的道德教育就失去生成动力,中国当代道德教育要走出虚无和无效的低迷,不能抛开中国道德文化的源头,必须吸收耻感文化作为根基。
       2.强化耻感教育有助于化“他律”为“自律”。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要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内心的要求和信仰。在中国道德哲学体系和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中,“耻”既是一个伦理的概念,更是一个道德概念。既然耻感与道德体系紧密相连,那我们就来看看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道德所依靠的“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表明了它具有他律和自律的双重特性。与此相应的耻感,也具有他律和自律双重特性。“耻”不仅向外看(他律),同时也向内看(自律)。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指出:“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它发展人的良心,这种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而耻感文化是指“公认的道德标准借助于外部强制力来发展人的良心社会”。事实上在中国文化中,“耻”本质上是一种“内化的制裁”即自律。我们不妨从辞源学上加以考察,“耻”从“耳”从“止”,即有听到别人的批评而中止之意。而在古字中,“耻”的异体字是“恥”,从“耳”从“心”,它被解释为因不当行为而心愧耳赤之意,这便是自律了。耻感一方面要当事人从内心感到羞耻,另一方面要由外力加之以谴责,使其感到羞耻。但不论是内心自责还是外在压力,都必须以耻感为前提和基础才能起作用。
       3.养民知耻,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中华文明是一种具有典型“耻感”特质的文化类型,它以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社会发展的价值体系。中华文明能维系几千年,昌盛几千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民族强烈的耻感意识绵延不绝。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国奴的文天祥,到拒绝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从封建王朝改朝换代中忠臣义士的殉节,到李大钊、邓中夏、方志敏、杨靖宇等无数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为正义和理想甘愿抛头颅洒热血的壮举,无数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铮铮傲骨的人物,都源自于中国文化的耻感意识。儒学思想家认为,一个社会要“修仁义,伉隆高,正法则,选贤良,养百姓”,也就是说,国家要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引导人们修行仁义道德,扶荣祛辱,遵章敬贤,形成安荣恶辱的社会风气。清代思想家龚自珍也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士不知耻“始辱其身家,以延及于辱社稷也”。因此,欲挽道德狂澜于既倒,开新风而济颓世,莫过于重知耻而分荣辱,善善恶恶而张是非。这种扬荣抑辱的耻感文化精神,已经深深的渗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成分,成为上至仁人志士,下至寻常百姓共同认同的基础性伦理价值标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基于中华民族精神与传统美德的深厚的文化积淀,也是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对人们道德规范提出的新要求。
       三、实施耻感文化的道德培养
       耻感文化既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模式的典型,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文化渊源。当代道德教育应在对传统道德文化重新进行审视和解读的基础上,加强知耻教育。
       1.倡导“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人们树立正确的耻感观念和意识。耻感观念、意识是“耻德”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知耻心是人们为善去恶、积极向上的内在驱动力。羞耻感、知耻心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追求道德的高标准,必须首先要求达到道德的低标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社会,人们应该有全新的理念,但这并不是让人们放弃基本的道德底线和伦理准则。胡锦涛总书记精辟概括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泾渭分明。“八荣”是倡导性的行为,属于较高层次的要求,而“八耻”是禁止性的行为,属于较低层次的要求。以“八荣八耻”引领人们树立耻感,让人们懂得什么为耻,什么为荣,约束自己的言行,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认定标准和价值尺度,真正做到“羞耻之心不可无,耻辱之事不可为”。
       2.实施有效的耻感教育,培养人们“行己有耻”的道德品行。耻感文化在不同时代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种道德理念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并且通过一定的途径对社会群体实施道德教育。我国传统道德教育十分强调“教人以知耻”,朱熹说人只有“耻于不善”,才能“至于善”。康有为也指出“耻者,治教之大端”。管子从关系国家存亡的高度认为国有四维,即礼义廉耻,顾炎武进而指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传统道德中的这种以“教民知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已深深融入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知耻为立人之大节,有它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堕为禽兽。耻感文化中“耻于落后、耻于无知、耻于懒惰”的精神蕴含着巨大的催人奋进的活力。发挥耻感文化中鼓励人们进取、向上的道德力量,并以尊荣恶耻、近荣远耻为价值导向,才能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而激励人们秉承道义,自强不息,培养高尚的民族气节和爱国情操。
       3.强化外在约束机制,抓好知耻环境建设。荣辱观的确立需要有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首先是“养民知耻”,加强“四德”建设。根据我国社会转型期建设状况的现实,着力加强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树立公民的耻感意识。其次是形成有效的话语机制。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力所凭借的力量,是一种有效的约束力。媒体要勇于揭露、批评那些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言行和现象,形成“知荣——弃耻”、“扬荣——抑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近年来兴起的网络大讨论在国内也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民意”。因此,建立有效的话语机制,让观众发出声音,使他们显性化,无疑对社会的道德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再次是健全导向和监督机制。凡有约束力的伦理道德都必须起源于社会的监督。当个人自律不够时,即羞耻心不强烈或根本没有时,社会外在的他律即完善的监督机制则可以帮助并迫使他具备羞恶之心,产生违犯社会禁律的羞耻感。“耻感”的道德本性是自律,但在人人自律尚做不到时,他律总比“无律”好。我们追求的是“有耻且格”的理想社会,在此之前先做到“免而无耻”是必不可少的。最后要加强各行业制度和法律建设。惩治无耻,是预防和遏止无耻蔓延的有力保证。相对于道德的劝善,制度、法律具有强制性,也更具威慑力。党纪、政纪、国法综合了道德的谴责功能和法治的惩罚功能,自然有较强的约束力。
       一个有旺盛精神生命力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耻且格”的既合宜有序又富含价值的自律型社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恢复耻感作为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历史地位,推动民族伦理精神在新的文化条件下的辩证发展。
       责任编辑 阎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