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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研究]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新设想
作者:常吾尚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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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现行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照搬前苏联教育模式形成的。面对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实施,这种以分科设置课程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通才教育、专才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新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在培养目标上应进行重新定位;在课程内容上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以音乐审美类课程为统领,以音乐表现类课程为载体,以音乐创造、音乐文化类课程为两翼,以音乐教育为基础”的互相关联的课程内容体系;在课程实施方式上应做到“三个结合”:集体课、小组课、个别课相结合,相关课、相辅课、相交课相结合,课堂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应遵从“三个统一”: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的普遍性的统一,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统一,多元化音乐教育与中国音乐教育的统一;在课程评价方面,评价内容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评价主体向互动化方向发展,评价方法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评价手段向科学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42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5-0162-05
       收稿日期:2008-05-05
       作者简介:常吾尚(1964~),男,山东泰安人,临沂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国际竞争和适应本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新的教育体系。在此种发展态势下,我们应重新认识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价值与地位,研究制定新的课程标准,设计新的教学体系与方法等,构建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新的课程体系。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是以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中小学音乐师资为主要目的和任务的。从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看,95%以上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来自高等师范院校,因此,高等师范院校对学生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应教能力等方面培养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质量。2001年,指导基础教育音乐课教学的新课程标准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现行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照搬前苏联教育模式形成的,面对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实施,这种以分科设置课程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通才教育、专才教育发展的要求,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学生的专业口径狭窄、专业基础薄弱、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强、兴趣单调、不热爱教育工作、教育理论水平低、科研能力差等。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结构不合理、内容陈旧、脱离实际是其主要原因。课程体系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但其核心是培养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几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等师范院校音乐课程的功效,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这是提高音乐教育质量,推进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新定位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是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目标的,它肩负着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和音乐欣赏水平的重任,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应区分师范院校的音乐教学与专业音乐学院的教学的差别。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应致力培养能唱、能奏、有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方法以及有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课外音乐活动能力的中小学音乐师资,即强调师范性;专业音乐院校音乐教学目标则是培养高、尖、精的专业音乐人才。培养专业音乐人才与培养音乐教师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教学方法。音乐教师除了要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外,还要有较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较强的教学能力及组织课外活动的能力。这就是说,音乐师范生在音乐知识与技能方面必须是演唱、理论、教学方法同步增长。因此,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出师范性,使学生既具有较强的音乐教学技能,又掌握较丰富的音乐基础知识,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
       2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必须满足我国中小学新音乐课程标准的最新要求。我国中小学新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基本理念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尤其是对音乐学科性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即人们已认识到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审美教育、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经历了将音乐课作为德育和娱乐性教育到审美教育再到素质教育的发展过程。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目标理应是中小学合格的音乐师资。
       3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要顺应国际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的发展趋势。美国的全国音乐学校协会是对大学音乐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进行审批的机构,早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它就制定了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基础的师范音乐教育的原则,确定了音乐教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一个合格的音乐教师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一,个人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激发他人的音乐激情,能不断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知识,能联系其他学科和艺术,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力,能理解教师的作用;其二,音乐能力:音乐教师能理解音乐的内涵和具有表演的技术水平,能伴奏、能演唱、能指挥、能评价他人的表演,能为个人的表达而运用声音,具有判断、解释比较满意的音乐作品和不太满意的音乐作品的能力,能为在学校环境中进行表演记录和改编音乐,能确定和解释用于音乐创作的方法,能评价音乐创作方法所表达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乐中的声音产生的方法;其三,专业素质:音乐教师必须能表明自己对音乐的认识和自己的音乐教育观念,能表达自己的音乐教育思想,能运用自己的音乐知识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通过实例展示音乐教育工作者献身于教学的思想。总的来说,一个成熟的音乐教师应具有音乐家和教育工作者的双重能力。
       因此,笔者对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是:能站好讲台、多能一专、知识渊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音乐师资、社会教育机构师资以及为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后备人才。我们要求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不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审美能力、教育实践能力等全面的素质。
       二、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内容的新调整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重新定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课程内容作为载体来完成。高等师范院校所制定的音乐课程内容要体现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音乐课程内容要
       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这是培养21世纪合格音乐教师的重要前提。音乐课程内容还要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
       当前,在音乐教育中存在着注重学生技能技巧的培养、轻音乐文化素质的培养,注重学生单项专项知识的教育、轻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习某些专业音乐创作流派的音乐作品、轻音乐教育多元文化发展的倾向。但我们提倡培养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人才,所以对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内容的制定不应求其专而应求其全;不应求其深,而应求其正确;不应以数量为追求目标,而应求其质量。当然音乐课程内容的调整并非全盘否定现有的课程体系,而是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以往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要有继承、有舍弃、有创新、有发展。
       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规定了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四大领域,即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这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四大领域。这四大领域的课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新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具体来说,依据音乐教育专业各门课程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五个类别的课程。
       1 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审美是目前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已得到教育界的广泛认可。音乐审美类课程的开设,不仅能陶冶大学生的情操,提高他们自身的音乐素质,而且有助于开发学生的智力,同时对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在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中,音乐审美教育应贯穿于各类课程发展的始终,其中音乐美学、音乐欣赏、基本乐理、试唱练耳、和声、曲式等课程,是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为使学生的专长得到发挥,知识面得到拓展,应将选修课程内容逐步扩大,开设作曲、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文学、各种器乐演奏、美术常识等选修课程和有关讲座。这些音乐审美类课程的开设,对丰富学生自身的情感体验,使他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音乐的内涵是大有裨益的。
       2 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表现类课程是充分体现音乐实践性特点的学习领域,表现类课程具体包括: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民族管弦乐器、西洋管弦乐器、合奏等课程。长期以来,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受专业音乐学院办学模式的影响,表现类课程一直都是教师、学生最为重视的课程类别,它在课程结构中独占优势。
       3 音乐创造类课程。音乐创造类课程是引导大学生发挥想象力、挖掘他们创造性思维潜能的音乐学科领域,也是引导大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的重要学习领域。音乐创造类课程包括:歌曲写作、多声音乐写作、电脑音乐制作、Flash动画、舞蹈与戏曲表演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 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是音乐教育人文科学性的集中体现。它涉及到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其他学科等各个方面,其特点是知识面广、信息量大、参与性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与自然社会民族等,都属于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的内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结合,有利于大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对相关学科的了解、学习。这种融合性很强的课程的开设,不仅拓宽了大学生的文化视野,而且也使大学生对相关学科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学习。
       5 音乐教育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区别于专业音乐院校的特色课程。设置音乐教育类课程比例的大小直接关系着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能否顺利地实现,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音乐教学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在大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培养大学生的教学能力的音乐教育类课程,一般在大学四年入学期的第七学期开设音乐教材教法课和在最后一学期开设音乐教育实习课。要改变这种轻视音乐教育类课程的现状,不仅要在每一门专业课中融入教学教法的内容,使学生掌握该门课的技能、理论同时还要增加教育类课程的种类。这类课程应包括: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电化教育技术、音乐教材教法、教育实习等。这些课程的开设顺应了现代音乐教育的要求,与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紧密,这有利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教学工作的发展。音乐教育理论的学习应该改变以往与教育实习相分离的状态,应让学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设计出教学方案实施音乐教育,从而使学生能更加深入地理解音乐教育的意义。
       这样以四大领域为核心,调整必修课、选修课,精简课程内容、压缩课时,通过合并课程或设置新课程等方法,优化课程结构,增加选修课与自修课,开设小型讲座,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以音乐审美类课程为统领,以音乐表现类课程为载体,以音乐创造、音乐文化类课程为两翼,以音乐教育为基础”的互相关联的课程体系。
       三、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实施的新变化
       在新的培养目标的指导下,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内容调整后,在课程实施方面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化。
       1,在课程实施的方式方面,要做到“三个结合”
       (1)集体课、小组课、个别课相结合。音乐教学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如声乐课、键盘课大多数情况必须以小课(一对一、一对小组)的形式进行教学。为确保小课的实效性,可以将小课中带有普遍性即共性的理论知识和练习课(如歌唱器官构造、发声原理、咬字吐字、练琴手法、基本练习等)纳入到集体课即大课中讲解。这样,大小课密切配合,采取个别辅导和集体讲授互为补充的授课方式,既照顾了点,也兼顾了面。
       (2)相关课、相辅课、相交课相结合。音乐教学的另一特点是实践性。为使同学们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用知识,可将一些相关的课程、相互辅助的课程、内容相互交叉的课程尽可能地合二为一,合并教学。首先,基础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进行合并。可使同学们在学习音乐理论的同时,能及时感知与乐音知识相关的音响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理性认知和感性认知的紧密结合,达到立竿见影的教学效果。其次,合唱讲座与指挥讲座合并。合唱学与指挥法分属不同的音乐范畴,却又如一对不可分离的孪生兄弟,只要有合唱,就不可避免地有合唱指挥。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讲授,可使学生在进行合唱练习时,分别逐个上台参与指挥,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第三,声乐小组课与键盘小组课合并。在一对一的小课中可经常向学生布置自弹自唱作业,使其逐步掌握实际教学本领。在小组课上,让每位同学既作歌唱者又作伴奏者,可由两个学生同时上台,一个人歌唱另一个人伴奏,以培养他们的配合能力。
       (3)课堂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这三种实践课的结合,可以随时检验学生的学习
       效果,还可以在他们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通过学生的学习、检验、提高,再学习、再检验、再提高来促进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不断改进、不断充实、不断完善。首先,课堂实践。将音乐教学法的教学内容分散到各学科、各教学环节之中,组织、辅导学生根据不同科目编写教案,进行模拟课堂教学实践,使学生能将其所学灵活运用。这种模拟课堂教学实践从新生一进校就可以让他们进入教师角色的体验中,对他们进行教学能力的培养。其次,艺术实践。可以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音乐会或文艺演出,让学生参与策划、组织实施,从中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在演出中培养他们的艺术表现能力、示范能力;在集体节目中提高他们的辨音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第三,社会实践。可以以采风的形式适时安排学生到农村深入生活,搜集、记录、整理各地各民族的民间音乐素材,寻找音乐创作的源泉,感受乡音乡情,体验民风民俗,激发学生的创作灵感,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学生通过采风,再带着问题和思考回到课堂,接受老师的解答和指导。
       2 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遵从“三个统一”
       (1)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相统一。音乐艺术的本质就是一种实践活动,音乐教学也就是一种艺术实践的教学,所以音乐教育应重视实践,以艺术实践为其主要教学形式和手段;音乐实践又是一个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音乐的艺术性只有在技巧与艺术修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理论水平等)的有机统一下才能体现出来,故音乐教育是一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审美教育。单纯强调专业知识、技能的教学是不符合音乐专业师范教育原则的。音乐教育具有终身性和社会性,音乐是人的精神产物,无论人自觉或不自觉,音乐会自始至终地伴随着我们;音乐艺术的实践是极具集体活动优势的实践活动,加强并提倡集体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特性之一。
       (2)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相统一。它们之间具有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所培养的对象是服务于基础教育的,理应密切关注、研究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规律来指导基础教育;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又将关系到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目标的培养和发展方向。音乐教学是一门学术性很强的教育活动,音乐教师应积极地探索和发现音乐教育的规律,从而指导音乐教育的实践。所以,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应是师范性和学术性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专业与文化并重,使得学生在校期间能全面发展,以便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基础音乐教学工作,为国家培养出新时代的新型人才。
       (3)多元化音乐教育与中国音乐教育相统一。音乐教育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的特征,这是由师范生适应未来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教学任务的需要而确定的,也是由师范生在未来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应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中国人正在积极地参与世界的一切文化生活,那么多元化的音乐教育课程的设置,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音乐文化传统,东西方的音乐及文化价值是平等的,在平等对话的条件下,东西方应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破除以往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音乐为辅的音乐教育状况。我们要以中国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进行音乐教育改革,摒弃重视西方音乐轻视中国传统音乐的错误做法。
       四、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评价的新发展
       课程评价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的方式方法直接影响着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课程评价体系应在原有的评价基础上有一些新的发展。
       1 评价内容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评价内容多元化,就是要改变评价标准过多地倚重学科知识、特别是课本知识,侧重于评价共性与一般趋势的现状。评价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教学中学生的基础乐理知识、识谱视唱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音高和节奏的辨别能力的评价,而且还要对学生独立鉴赏音乐的能力、音乐审美能力、音乐表现与创造能力、教学能力以及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人际交往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价。
       2 评价主体向互动化方向发展
       传统的评价方式几乎是统一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缺乏学生对学生、学生对教师、学生自我、教师自我的评价。现代心理学认为,主体参与机制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原始性机制。只有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才能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分享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构建评价主体模式更是调动学生主动性的有效机制,通过评价可以激发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使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分享合作的快乐。因此,评价主体向互动化方向的发展,就是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强调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共存,改变单一的评价主体模式,加强自评、互评,使评价成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3 评价方法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评价方法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就是要实现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的转移。要在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实施终结性评价,要注重“质性”评价,改变以往只重视量化的倾向,要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要建立完善的自主评价体系,强调他评与自评的有机结合。
       4 评价手段向科学化方向发展
       桑代克有句名言:凡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某些数量之中,所谓完全了解它,就意味着了解其质,同时也了解其量。音乐教育的教学活动是一种精神生产,它具有内在性、模糊性、随机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将音乐教学中各种因素(比如鉴赏能力、审美能力、态度评价等)全部量化是困难的。将评价手段向科学化方向发展,就是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数量分析的同时,更要注重质的恰当的语言描述分析,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这才是音乐教育追求的科学评价方法。
       总之,对教育来说,21世纪是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人才素质的世纪。使每个大学生都能成为具有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能力的人,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我们必须改革课程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作为教育的“工作母机”的作用,坚持“三个面向”,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责任编辑 焦薇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