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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明初清廉教育对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若干启示
作者:王 凌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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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明初洪武年间,朱元璋基于早年受贪官污吏欺压的切身体会和元末官场腐败的历史教训,制定了包括清廉教育、法令制度、监察监督以及严厉惩处等一系列的倡廉惩腐措施。明初清廉教育具有教育观念创新、教育形式多样、教育对象具体以及教育程序形成制度等特点。尽管采取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明朝的封建统治,且这些措施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内容和方法对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当前在后备干部队伍的超前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教育方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强化教育制度建设的强制性等方面,都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和鉴戒。
       关键词:明朝;朱元璋;吏治;清廉教育;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5-0040-05
       收稿日期:2008-06-15
       作者简介:王凌(1956~),女,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中共河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目睹了元末官员腐败导致王朝灭亡的历史事实,加之其在民间穷困潦倒时受到贪官污吏的欺压,因而对官吏的专横跋扈、贪赃枉法十分憎恨。建立明朝之后,他采取了包括清廉教育、法令制度、监察监督以及严厉惩处等一系列倡廉惩腐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明史》的编纂者高度评价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仁宗)、宣(宣宗),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清代史学家赵翼也认为:明初吏治“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学术界对于朱元璋惩治腐败和反腐倡廉的研究,在一些相关著作和论文中多有论述,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把明初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推行的清廉教育与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教育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考量,以史为鉴,从这份历史文化遗产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从中寻找出若干历史启示,其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试图从明初的清廉教育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并从中提出对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几点有益启示。
       一、明初清廉教育的措施和特色
       清廉即清正廉明、清正廉洁,清廉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灵魂教育、思想教育的意义。明初朱元璋极为重视清廉教育,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具有明显特色。
       (一)清廉教育观念超前化
       朱元璋高度重视清廉教育,不仅重视在位官吏的清廉教育,而且把教育的视角前移,同时注重后备官吏的清廉教育。
       1 教育理念的创新性
       朱元璋统治期间,其政府官吏绝大多数是从南京国子监以及府州县学走上政界的。因而朱元璋高度重视学校教育在培养清廉官吏中的作用,崇尚“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重教思想。他指出:天下初定,治理天下应当先重视教化,只有推行教化才能使民风淳朴,而推行教化的根本在于兴办学校,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子良好的德行;假若不以教化为本,那么百姓就会不知如何向善而容易为恶,国家就很难长治久安。
       2 教育政策革故鼎新
       重视教育、推行教化、兴学设教,历来都是治国理政、培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元璋把兴学设教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大兴建学之风,从根本上扭转了元代以来“学校废驰,人纪荡然……人习斗争,鲜知礼义”的恶习。明初,不仅京师南京建立了培养后备官吏的最高学府国子监,而且地方的府州县以及边疆地区都设立了学校,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网络体系。明代的学校数量之众多,制度之完备为历代所不可比拟。朱元璋通过重教与清廉教育相结合政策的推行来整顿明初的社会秩序,其教育政策具有鲜明的革故鼎新特征。
       3 教育内容德行为先
       朱元璋为了推行教化和倡导先圣之道,曾多次到国子监视学,把孔子之言作为治校的良规,要求教师和监生以此作为修身养性的精神支柱。每次到国子监视学他总是先拜谒孔子,并以孔子之术和儒家之学教导师生,以使之养成廉洁高尚的人格。
       朱元璋十分重视培养监生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德性,主张对监生的培养应首先以德性为主,使其知道忠君爱国之道。他认为,教育应当以正心为根本,假若不以正心为主进行教化,而为其他欲望所占领,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他要求教官以“实学”教育,不要像文人学士那样以记诵词章为务。朱元璋所讲的“实学”,就是要监生掌握一定的从政知识和管理国家的方法,树立公正廉明的从政道德。至于学问则不必像文人学士那样记诵辞章,夸夸其谈。倘若书读得不少,却品行不端,也于世无补,更谈不上有效地治理国家。
       (二)清廉教育形式多样化
       明初朱元璋清廉教育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全社会的律令法规教育、正面楷模的示范教育以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
       1 普及清廉律令法规
       明朝从政为官者大多是来自国子监的监生。为了增强其法制观念,朱元璋把唐宋时期的专科学校——律学并入国子监,让监生专门学习法律,《大明律令》是当时监生的必修课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颁布《大诰》,规定为学生的必读课本,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大诰》是朱元璋从当时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选辑官民犯罪案例亲自编写的,不仅作为监生的必读课本,而且也是对官民教育的鉴戒。后来,朱元璋又连续编定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又规定今后科举岁贡生员必须把《大诰》纳入考试范围。在当时出现了全国争购《大诰》成风,人人读之,人人讲之的局面。《大诰》所收录的案例,对罪犯的惩处以及朱元璋的御批虽含有以言代法的因素,但在客观上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
       2 重视清廉示范作用
       朱元璋重视官吏及后备官吏的品行德性教育和普法教育。为了学有榜样,他还推行德廉楷模的示范教育。他组织编写《贤臣传》,收录两汉到唐宋的贤臣80多人,辑录贤臣的嘉言廉行并予以讴歌,从正面为官吏和后备官吏树立楷模。
       朱元璋还利用乡饮酒礼之俗来推行清廉示范教育。明初的乡饮酒礼是一种蕴含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内容的社会活动。朱元璋规定全国各地府州县和学校在举行乡饮酒礼时,要学习礼仪和宣读法律,而且请德高望重者坐在前排,有过失和罪过者坐在侧面,不能混淆。这样,通过正面楷模的示范作用,督促官吏见贤思齐,清廉德政。
       3 强化清廉警示教育
       明初,朱元璋不仅重视正面楷模的示范作用,更加强调采用多种形式对官吏进行警示教育,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选择具有警示内容的犯罪案例,编纂成册,在全国发行,用以警戒政府官吏和百姓。前文所述朱元璋编定的《大诰》四篇,在起到普法教育作用的同时,更是进行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朱元璋说:今将害民案例昭示天下,各地政府敢
       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贪赃枉法危害百姓者,要捉拿归案严加惩处。二是在全国府州县和基层的里、社建立申明亭,对官吏所犯罪过书写于上,以示警戒。同时令刑部对犯罪官吏已经得到宽大处理复职的,仍要将其过失书写后张贴其家门口,使其自省,对于不肯悔改的要按法律治罪。三是对于贪赃银两60两以上者,剥皮实草,悬挂于官府公座房。朱元璋从严治吏,令地方的府州县特建一土地祠,作为贪赃官吏被杀后的剥皮场所,同时在官府公座房各悬挂一个剥皮实草之袋,使官吏触目惊心,以示警戒。
       (三)清廉教育对象具体化
       从教育形式上看,律令法规教育、楷模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对所有政府官吏、后备官吏以及官吏家人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则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明初朱元璋就针对不同的对象,编写不同的教育读本,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
       1 在位官吏重在惩戒
       通过清廉教育防止腐败,保持官场廉洁,从受教育的对象来说,首推在位的官吏。如前所述,为了让在位官吏知法懂法,清廉为政,朱元璋组织人员并亲自动手,编纂了《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运用典型案例并结合明初的律令法规,对朝臣进行律令教育;编纂了《永鉴录》、《臣戒录》、《奸臣传》,对朝臣进行警示教育;编纂了《贤臣传》对朝臣进行示范教育等。朱元璋对贪官污吏,除实行笞、杖、徒、流刑罚外,还实施凌迟、抽肠、刷洗、秤杆、阉割、挖膝等酷刑。据统计,自明朝开国以来,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吏有几万人。通过重典治贪的惩戒措施,以达到使官吏队伍清廉的目的。
       2 后妃皇室重在教育
       针对皇宫后妃,朱元璋鉴于历代女祸作乱的教训,令儒臣采择历代贤妃的善事编成《女戒》一书,立纲陈纪,首严宫内教育,明令后妃不得干预朝政。针对太子、宗室和亲王,朱元璋组织人员对汉唐以来藩王的善行劣迹搜集并加以整理编写成《昭鉴录》,同时把历史奸臣的恶言劣行进行整理编写成《辨奸录》,以教育太子、宗室和亲王,提高他们辨别善恶忠奸的能力。
       3 庶民百姓重在普法
       官场风气廉洁与否,与社会风气的好坏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朱元璋在着手解决官场风气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社会风气问题,加强对庶民百姓的清廉教育。前述他重视学校的清廉教育,一方面他寄希望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官吏队伍;另一方面他也确实期望通过这种教育,使庶民百姓明善知恶,促进民风淳朴。明初在全国发行《大诰》,并要求每户一本,令全国臣民熟观以为警戒。假若犯了笞、杖、徒、流罪名,持有《大诰》者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则罪加一等。到洪武三十年(1397)呈现出全国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达193,000余人的空前景象。
       明初的清廉教育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主要由于朱元璋把这一系列的教育措施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比如法律读本,家庭必备;律令法规监生必读,贡生必考,官吏必讲,乡饮酒礼必宣。这对于当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明初清廉教育对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古为镜,可知兴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早在党成立之初的大革命时期,中央就于1926年8月4日向全党下发了《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此后的井冈山时期、延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等,都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经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他进一步强调:“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更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明初朱元璋的清廉教育,其出发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维护其家天下的封建统治,由于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不可能从根本上防止和解决官吏的腐败问题。但从其教育的内容措施和形式方法上来看,他的某些做法对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教育仍有一些借鉴意义。
       (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战略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为,预防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基础。有效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极端重要性。
       (二)着力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过,“在制度反腐的新阶段,除了制度和监督仍需坚持,中央在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新意,就是通过教育来落实。”
       我们要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规教育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应对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健全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形成良性的权力制约机制,以层层监
       督为壁垒,形成环环相扣的严密监督网络。反腐倡廉教育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与“五五”普法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三)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教育对象的不同层次
       当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应准确把握教育对象,区分不同层次,根据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因人施教。我们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对象可以分为: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一般在职工作人员、在校青少年学生以及普通公民五个层面。
       对领导干部进行执政为民的教育。当前,对领导干部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得起执政地位、市场经济、拒腐防变的三大考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进行拒腐守法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有关方面,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拒腐守法,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侵蚀,为领导干部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对一般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的教育。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使其爱岗敬业,廉洁从政。
       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廉洁文化教育。目前,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思想品德课程,高等院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程几经改革,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成为培育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主阵地。但在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诸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改进。建议中小学校在思想品德课中增加廉洁教育的内容,高等院校在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增设《廉政学》课程。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理论教学与研究的力度,使大中小学校园真正成为廉洁教育的主渠道,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对普通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对普通公民进行经常化的普法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社会,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廉政建设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培育廉政建设的坚实群众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鉴别能力和自觉抵御意识,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思廉,全民助廉”的社会环境。
       (四)精心编纂反腐倡廉教育的系列读物
       反腐倡廉教育需要系列的读物作为载体。从教育内容系列看,需要有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正面楷模方面的、反面警示方面的;从教育对象系列看,包括针对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一般在职工作人员的、在校青少年学生的以及普通公民的。
       从当前我们的状况看,有关党政干部廉洁教育的读物已有许多,有的也已形成了系列,但针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针对青少年学生的、针对普通公民的普及系列读物尚不多见,应该组织力量编写出版并加强理论研究,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真正能起到积极作用。
       (五)探索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多元载体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结合,不断探索教育载体的创新。既要善于运用传统教育手段,更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其一,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探索反腐倡廉教育与媒体的有机结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受众人数多,覆盖面广,时效性强,传播内容丰富。易于为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人们所接受。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现代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资源,有利于把灌输性教育寓于潜移默化之中,有利于以主流价值观念引导不同社会思潮,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其二,要注重发挥文学艺术作品、文艺晚会等载体的作用,寓教于乐。文学艺术等载体形式活泼,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反腐倡廉教育与文学艺术的完美结合,既易于为大众所接受,也利于以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感染人、引导人,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廉洁氛围。建议有关方面设立廉政文学艺术奖,鼓励和支持作家艺术家创作出更多的优秀反腐倡廉文学艺术作品。其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的教育作用。作为一种载体,教育基地的反腐倡廉教育功能是其他载体所无法替代的,它能使受教育者置身于现实的环境之中,增强切身感受。应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加强廉政与廉洁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这些基地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三、结语
       历史是一面镜子。总结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开展清廉教育的经验,对于探索和开辟适应时代发展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采取切实措施,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一定会进入一个新阶段,迈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 韩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