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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参与变化的实证研究
作者:郑炳凯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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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辛亥革命具有政治发展的特征,它是传统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方式,也是传统中国政治参与现代化的一种方式。辛亥革命推翻帝制,造就中华民国,引起了政治参与的变化。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化和政治参与主体的增多即是明证。
       关键词:辛亥革命;政治参与;扩大化;主体;方式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3-0103-05
       作者简介:郑炳凯(1972——),男,河南浚县人,河南大学马列德育部讲师。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产生了欧洲以外第一个废除君主世袭制度的国家——中华民国。对于辛亥革命的研究,国内外的学者大多着眼于辛亥革命爆发的社会背景,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问题,辛亥革命中政党团体和会党,辛亥革命与其他革命的比较研究,辛亥革命的结局与影响等方面,本文拟从另外一个新的角度——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参与的变化,来进行新的学术思考。
       政治参与是政治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研究领域。“政治参与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诺曼·H.尼和西德尼·维巴认为,政治参与即“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或者是“企图影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萨缪尔·P.亨廷顿和琼·M.纳尔逊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由此可知,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影响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亨廷顿认为:“区分现代化国家和传统国家,最重要的标志乃是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因此,政治参与的变化是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政治参与的变化,在社会文化方面,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在政治体制方面,意味着权力从君主统治者转移到人民议会手中,王室的权力和特权逐渐受到限制或废除,议会作为最有势力的机构出现;在选举方面,意味着选举议会的权力逐渐从贵族扩大到上层资产阶级、下层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工人;在政治参与的形式方面,意味着群众参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党的出现。
       由上考察辛亥革命,可知中华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开创的两千多年的帝国,开创了中国政治参与发展的新走向。它在中国新旧变革的政治参与发展历史进程中谱写了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政治参与主体的增多等光辉篇章。它打破了中国历代王朝的政治封闭体制,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为少数人垄断的政治局面,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参与的一大跃进。这是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的结果,是一种空前的变化,它们构成了现代中国和传统中国的分水岭。
       一、辛亥革命增强了政治参与意识
       中国专制制度绵延数千年之久,与封建的纲常名教相适应,统治阶级规定“庶人不议”,国家政治事务是“肉食者谋之”,舆论封闭,言论、出版不自由,清代的“文字狱”即是明证。集会、结社、请愿不允许,严朋党之禁,如明代的“东林党案”。因此,“中国的民众,几千年来,站在积极的政治活动范围以外,除了到最困苦的时候,对于某一方面表示消极的反对意味外,绝没有积极主动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即使偶尔有人参与政治活动,也是消极的、被动的、自发的,而非积极的、主动的、自觉的。封建专制主义严重地束缚了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发展,造成了人们对政治参与的普遍冷淡与疏远。因此,孙中山指出:“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至中国现行之政治,可以数语赅括之曰: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国家之法律,非平民所能与闻……是故中国之人民,无一非被困于黑暗中……不幸中国之政,习尚专制,士人当束发受书之后,所诵习者不外于四书五经及其笺注文字;然其中有不合于奉令承教、一味服从之义者,则且任意删节,或曲为解说,以养成其盲从之性。学者如此,平民可知。此所以中国之政治无论仁暴美恶,而国民对于现行法律典章,唯有兢兢遵守而已。”
       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结束了中国数千年的帝政专制政治,开创了中国民主平等自由之社会风气,对近代中国民主、平等、自由等政治价值取向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宣言中明确指出:“是用黾勉从国民之后,能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端在今日。”实际上就指明了中华民国的建立,是新社会、新政治的基石。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它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宣扬“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念,用法律的形式把辛亥革命民主志士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政治理念固定下来,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否定封建等级的君主专制制度及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治的政治价值取向。因此孙中山认为:“民权主义是提倡人民在政治之地位都是平等的,要打破君权、使人人都是平等的。”
       素为封建专制君主之奴隶的中国人“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而今皆当为主人矣”。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传统中人民大众不知政治为何物,更不用说参与政治了。但随着西学东渐,新旧激荡,人们在认识西方世界之际,逐渐了解和懂得了一些西方民主思想,特别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促进了留学运动的发展,国内的报刊、杂志、新式学堂的增多,这为中国培养了一批新式知识分子——他们大多拥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但是新式知识分子大多是游离于晚清政治之外的。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既从根本上否定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和人民大众参与政治的合法性,也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了自己就是中华民国主人的认识,从而对新生的中华民国具有较多的亲切感和认同感,而能够勇于参加政治活动。同时它也表明了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开始由“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转变。针对临时政府颁布的《暂行报律》限制人民参与政治的规定,孙中山说:“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同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诉、选举和被选举等民主权利,这既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和通道。他们在组成乡、县临时议会和省、国议会的选举过程中,对国家政治生活
       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出现了“任官举职,权柄恒不自上。往往司长所辟除者,地方人民辄投函或径谒司要求更易,甚至已易数人不能决”的社会状况。1911年有临时大总统的选举,1912年有省议员和参众两院的选举,1913年正式国会开幕,反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这都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针对民国初年国会大选的胜利,孙中山也异常兴奋地说:“此次国会议员之选举,本党竟得占有过半数……足见国民尚有辨别之能力,亦可见公道自在乎人心。”
       二、辛亥革命促使政治参与的方式多样化
       1911年辛亥政制遽变,解构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系统与政制系统的高度整合,松懈了政治对社会的刻板控制。共和体制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社会政治保守、封闭和被少数人控制的状况,促使更多的人对国事政事发生了兴趣,开始将集会、结社、选举等作为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事物。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有助于扩大人民大众对国家政治事务的参与范围,有利于充分吸纳和动员新的社会势力和社会资源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而促进中华民国的政治发展。
       首先,组建政党、社团,参与政治。政党是民主政治的运作手段和利益表达的重要通道。南京临时政府发布政令,宣布废除蛋户、惰户等类人的贱民身份,同时给他们以平等自由参与政治的权利。一时间社会上各种以解放人权、参与政治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纷纷成立。不仅“士大夫对于集会大有长江大河一泻千里之势”,而且乡曲措大、市井鄙夫,或则滥竽工会,或则侧身政党。民国初年,“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政党社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仅1912年间,大小各种政府团体就曾出现300多个。其中在民政部备案的就有22个。如自由党、社会党、工党、统一共和党等。在北京,“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遇不相识者,问尊姓大名而外,往往有问及贵党者”。遇到有“不党”之人,“吾当为君介绍人某党,不俟承诺,翌日则党券党证已送至矣”。虽然这些政党、社团大多是一些政客获取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某种工具,但在中国几千年严禁“朋党”的政治文化下突然出现,也确实反映了当时人们积极参与政治的热情。众多政党、社团的出现,既是中国广大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增强的反映,也是中国政治发展制度化的例证。传统中国政治由科举而仕,现代中国由政党而仕,传统政体没有政党,现代化的政体需要政党。从由科举而仕转向由政党而仕,标志着中国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
       其次,创办报纸、杂志,组建通讯社,进行政治动员参与政治。从1901年秦力山等创办《国民报》呼吁“享西国国民所享之人权”,到《游学译编》、《湖北学生界》、《江苏》、《浙江潮》、《苏报》、《童子世界》、《警钟日报》等革命刊物对封建专制的抨击,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创办报纸等方式积极参与政治更是一时成为时尚。如《民权报》、《自由日报》、《社会日报》、《人道周报》、《社会世界》、《觉民报》、《晦鸣录》、《共和报》和《女子共和日报》等。国民党、进步党等大党,则各自拥有数十家报刊,遍布许多省市。“一时报纸,风起云涌,蔚为壮观。”据统计,在民国建立后的一年左右时间中,全国的报纸由清末的约i00种,迅速增加至500种,总销数达4200万份。其中自辛亥年12月25日以后报部立案者,共计90余种。有的政党还创办了自己的通讯社。据统计,在民国成立后短短一年时间中,新成立了6家通讯社,如创办于广州的公民通讯社,创办于上海的民国第一通信社、上海新闻社,创办于武汉的湖北通讯社。许多报纸以议论时政得失、评说政府官员、监督政府工作为己任。“读报者虽限于少数人士,但报纸发表之意见,由公众的或私人议论,几于下等之苦力,亦受其宣传。”民初的报纸“在政治倾向上,既有拥护袁世凯政府、反对南方革命党的,也有批评袁世凯政府、为革命党讲话的。宣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等各种思想学说的报刊都可出版”。《民立报》、《民权报》等不遗余力地制造政党内阁的舆论,宋教仁参与政治的演说辞大多刊登在《民立报》上。1912年3月在沪创刊的《民权报》,4月16日发表《胆大妄为之袁世凯》,19—20日连载《袁世凯罪状》,26日有《讨袁世凯》等,“无日不骂项城(袁世凯)”。袁世凯一时鞭长莫及,也只好听之任之。当时相当多的人认为,“共和时代,舆论为法律之母,无论为官为商,总须与报界联络”。蔡元培说:“当时思想言论的自由,几达极点。”梁启超后来回忆道:“回想民国元年、二年,不啻若唐虞三代之盛。两派各有极端之主张,争论不已,固相若也。然彼时为宪法问题、借款问题、财政问题,无论其意见何若,当各有一番之研究。”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欣喜地说:“中国的报纸与近来出版的书刊中也都充满了民主思想。”报纸、杂志和通讯社的创建,使人们参与政治的方式更加多样化,有助于人们从各个方面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
       再次,工人组建自己的组织参与政治。上海江南制造局工人组织制造工人同盟会遭到当局的禁止时,工人就援引《临时约法》关于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的条款据理力争,迫使当局承认工人团体的合法性。中华民国工党在1913年2月曾“议就关于儿童工作、成年人工作之时间,星期修业,最少数之工金以及劳动保险、罢工律等十余种议案”,准备向国会请愿。这种政治参与的形式在当时虽然不多,但已经显示了中国政治参与形式的新变化,凸显了中国工人阶级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
       最后,发表演讲,参与政治。西方民主社会,有选举必有竞选。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人在东京有数次千余人参加的演讲会,这不仅震动了留日学生,也推动了国内的演说风潮。针对民初的国会选举,宋教仁明确指出:“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用不着避甚么嫌疑,讲甚么客气的。”“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所以我们此时要致力于选举运动。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从1912年底到1913年初,中华民国各省进行国会议员的选举,初选、复选都热闹非凡。各个政党为了获取更多的国会席位,控制国会,奔走四方,或张贴海报标语,以引起选民的注意,或举办夜塾,辅导选民填写候选人的姓名,纷纷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如举办各种演讲会、报告会——开展竞选活动,邀约各自领袖及重要成员发表政见,使得政治性的演讲、报告会一时蔚然成风。宋教仁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6个省份进行巡回演说,宣传政见,推动选民投国民党议员候选人的票。民主党的汤化龙自上海溯江而上,每至一处则发表演讲,并在当地建立民主党的支分部。竞选者做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声叫喊“某某党某某人来发
       表竞选演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后,就开始演说。有时不同政党的竞选者在一个茶馆里同时演说,彼此分开两处各讲各的。共和党视国会选举为“最注重之事”,并向选民散发《选举须知》,鼓励党员“不争做官,而争做议员”,各个政党通过发表演讲,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三、辛亥革命促使政治参与主体多样化
       根据政治参与主体的不同,可将政治参与分为个人参与和集体参与。个人参与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单独参与政治活动;集体参与是指人们通过联合为集体的形式参与政治过程。传统社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使一般人对于政治无权问津。因此,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君主、士绅和地主,是一般的自然人,很少有组成团体来参政的。这也受传统中国“君子不党”的政治文化的制约。在中华民国,更多的人对国事政事发生了兴趣,不仅以个人身份积极参加政治,而且开始联合、组建团体,开始以团体的力量参与政治。通过议会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的势力更多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过去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民众现在参与了这个政治体系。人民群众参与政治体系的范围和深度大大地扩展了。实际上,吸收新的个人和团体进入政治体制,意味着政治体制权力的扩大,有利于政治稳定。
       首先,民国初年政治参与的主体有这样的一些个体,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士绅、个别资本家、工人和相当数量的官员、军人等。对选民资格规定的宽松,可以反映出政治参与主体参与政治的多寡。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国会组织法》对选举国会议员的规定与清季咨议局的选举已有不同。就“居住选区二年以上”的规定而言,已较清季的十年要求大大缩减。就500元的不动产而言,比之清季的5000元要求,亦已削减9/10。前清的教育程度为中学毕业,此次小学毕业即可。前清的选民年龄为25岁,候选为30岁,此次分别为20岁及25岁。显然,民国的规定较之前清已大有改进。这种改变有助于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政治。民初登记的选民达4200万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远远超过了1908年清朝进行资政院和咨议局选举的0.4%的比例。民主共和比君主立宪对于民主真实性的体现可见一斑,这充分说明了民初政治参与主体的扩大。在此特别要提到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问题。孙中山在给一些妇女团体的回信中提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据此,临时参议院通过了女子有参政权的议案,破天荒地宣布赋予几千年来备受歧视的妇女以参加各级政权的权利。“于是有所谓女子北伐队……女子参政团,女子自由党”,这“不特自古所未见,抑亦环球所罕闻”。可以说,女子参政风潮的出现正是民国初年参政主体多样化的生动写照。
       其次,民初有由人们组成如商会、学会和政党等团体集体参政的,也有由组织办报参政的。在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之下是严禁人们组建团体,以集体组织方式参与政治的。政府之外的团体是否可以联合起来参与政治,一直是中国政治参与发展历程中让人们关注的问题。民初商会、学会和政党等组织团体大量出现的进步意义,“与其说是因为其组织形式,不如说是由于其显著的功能”。新式社团“是通过招募而由私人成员自愿组成的。在协会内部,人们平等交往,自由讨论,决策依照多数原则。在这些一定程度上还把市民排斥在外的协会中,后来社会的政治平等规范得以贯彻实施”。民国初年人们组建商会、学会和政党等团体,使它们代表参与这些组织的人们共同的政治利益。不同的团体代表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利益。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到组建政党,以政党形式参与政治的问题。如中华民国联合会以“新共和国家统一主义”为指导思想,代表的主要是当时拥有财产的富有阶级的利益,或者说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中国同盟会“以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为宗旨”,明确主张“男女平权”、“力谋国际平等”,代表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政治利益。民社主要是旧军官、旧官僚、失意同盟会员和清末立宪派分子,其中立宪派分子尤其受重视。中华民国工党的领导成员主要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资本家、工头、开明士绅等,其宗旨中曾提出“主持工界参政”的主张,该党对工人的经济利益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关心。这在当时各政党中是绝无仅有的。这样,人们在参与政治时组成政党,容易形成合力,便于保护自己的政治权利,获得更多的政治利益。中华民国时期,人们纷纷组成团体参与政治,表明了中华民国政治体系的开放性、民主性;同时也说明了广大民众对传统中国“君子不党”的政治文化的抛弃。
       再次,参政主体最明显的表现是在体制方面,权力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人民议会中。清朝的君主转变为中华民国的总统,就是由君主专制到民主共和的转变,也就是由“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变化。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人不可能成为君主,但在中华民国,人人可能成为总统。这实质上是中国政治参与主体的一最大变化。如孙中山所言:“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1922年孙中山又在《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从法理的角度看,民主化本身就意味着权力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了人民议会手中。
       四、结论
       辛亥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通过政治动员扩大了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各新兴阶层的政治主体意识,强化了中华民国共和制度的政治基础和政治文化氛围,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打下了基础。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又由于国人对政治参与较为陌生,所以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的政治参与有所变化,但并没有带来中国政治参与的彻底变革,把广大人民群众引入政治参与的渠道。总之,辛亥革命并未完全终结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封闭的态势,此后中国的政治参与扩大化进展缓慢则就是必然的现象了。
       [责任编辑 阎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