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历史学研究]权力的集中:城市显贵控制佛罗伦萨政治的方式
作者:朱孝远 霍文利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摘要:1282年建立起来的佛罗伦萨政府,确立了一套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这套基本体系一直被沿用了250年。从1382年到1480年,佛罗伦萨经历了一个持续的权力垄断过程。城邦中的显责家族借助一系列集权措施——尤其是控制选举程序、成立临时特别权力机构巴利阿——在佛罗伦萨逐渐建立起了寡头政治。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寡头的集权需要和权力过度集中所产生的特权家族却形成了一对矛盾。二者之间的对立不仅引发了1458年危机和1466年共和运动,更成为寡头集团在1494年之后频繁发动革命的内在原因,并对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终衰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显贵;权力的集中;政治寡头;美第奇家族
       中图分类号:K54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6-0109-D6
       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政治最富有戏剧性的变化,就是从一个城邦共和国最后转变成为一个君主国。这种变化的基础,就是显贵家族通过权力集中控制了政府,在佛罗伦萨建成了寡头政治。而在寡头政治形成的过程中,权力集团的领袖人物与政治寡头之间产生了对抗。这种对抗成为1494-1530年间佛罗伦萨政治动荡、直至佛罗伦萨共和国衰亡的深层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一个内在观点是区别于前辈历史学家的。罗斯(Chcil Roth)认为佛罗伦萨共和国衰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外来武力太过于强大,二是城邦内部出现了叛徒。“外部敌人在人数上占据如此巨大的优势,加上内部的背叛所起到的侵蚀作用,它能够坚持这么长时间,已经是个奇迹了。”史蒂芬斯(John Stephens)在论述佛罗伦萨政治危机的时候,谈及最多的是外敌入侵和城邦内部的宗派之争。在对1494-1530年的整体状况做总结的时候,他曾经指出,是“外敌入侵和佛罗伦萨军事上的虚弱将显贵家族赶进了美第奇的怀抱”。并且认为:“事实上,外国军队的到来在所有四次革命中都扮演了角色,其中两次是关键性的角色。1494年之后,外交政策上的成功或失败开始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关于宗派之争这个问题,史蒂芬斯是在四个层次上解释的。首先是家族之间的仇怨,他认为,“说到底,佛罗伦萨历史是家族史”;其次是美第奇与寡头集团成员之间的分歧,他提出,1494年之前美第奇在上层公民中就有对手,1494年事变之后,“出现了一批更坚定的反对派,这使得这个党派的人数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第三个层次是指寡头内部的分歧,他曾经以当时的信件为史料,证明了“菲力坡·斯特罗齐和尼科洛·卡波尼”这两个重要人物之间的明争暗斗。第四个层次是指佛罗伦萨普遍存在的、基于社会分层的矛盾和分裂。“公民被分成若干派,民众政府很难团结这么多的意愿,抚平公民之间的嫉妒。”这些宗派之争都成为史蒂芬斯笔下造成不同时期政治问题的重要因素。
       罗斯和史蒂芬斯都没有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政治寡头针对美第奇家族所采取的政治行动,对于佛罗伦萨政治演变起到了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及这些政治行动背后暗含着二者之间怎样的深刻矛盾。马丁内斯、谢维尔、布鲁克尔等史学家虽然曾致力于研究佛罗伦萨的寡头政治,但同样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重视。
       从佛罗伦萨共和国兴衰存亡的角度来考虑,显贵家族的权力集中和寡头政治的形成,是佛罗伦萨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由1282年民众政府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手,据以分析1382年政府和1434年政府在此结构下相继推出的集权措施,以及集权化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寡头与美第奇家族的对立。
       一、早期民众政府的基本结构
       佛罗伦萨的平民集团在1250年执掌政权之后,经过30余年的反复曲折,到1282年建立起了一个由七大行会主持的民众政府(popular govern-ment)。这个民众政府所确立的若干基本政治制度,一直保持到1532年佛罗伦萨公国的最终建立。其中最基本的特征是以首长会议(Priorate)、十二贤人团(buonuomini or Twelve Good Men)和十六旗手团(gonfaloniere,or Stand-bearers)为最高行政机构,以抽签的方式选举政府官员。
       1282年政府以行会选定的3位首长担任佛罗伦萨政府首脑,沿旧制仍称“首长会议”。首长会议成员任期两个月。从第二届首长会议开始,首长人数扩大到6人。6位首长平权议政,以投票方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如果票数相等,则可以向顾问团咨询。1333年,首长会议再次扩大:城内4区每区选举2人,再加正义旗手,共9人。9个席位在大、中、小行会中按名额分配,正义旗手由大、中、小行会代表轮流担任。
       首长会议的顾问团有两个,一是“十二贤人团”,任期3个月;二是由各区民团首领组成的“旗手团”,最初为20人,后固定为16人,任期4个月。他们既是首长会议的顾问机构,也参加政府官员的选举。
       1289年,政府设立了正义旗手(Gonfalonier 0fJustice)职位。正义旗手由首长会议选举,任期两个月。除了指挥一支武装力量对违反法令的贵族执法,这个官员没有其他公共权力。1293年,《正义法规》(Ordinances of Justice)颁布之后,正义旗手成为首长会议成员,权力得到了加强。首长换届时,正义旗手也同时换届。
       包括正义旗手在内的首长会议是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它的九位成员负责制定城邦政策,管理日常政务。按照人民队长法令的规定,这个机构具有广泛的权力:“首长们和正义旗手应勤勉工作,以维护佛罗伦萨公社和人民国家的和平与安宁,保障它的安全和发展,保持它的长治久安。”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监控和管理权,首长会议还享有一些具体的特权。首长们可以参加绝大部分政府官员的选拔,可以提出议案,可以通过各个委员会推行各项法规。他们甚至可以借助递送“条子”(bolletti-ni)的方式干预司法,迫使法官对某个案件从严或从宽判决,直到处以死刑或免予起诉。首长会议的另一项重要权力是制定外交政策。他们与其他城邦或国家的首脑互通信函,向派驻各地的使节发送指令,直至与外国宣战或是缔结合约。
       首长会议、十二贤人团和十六旗手团,这三个机构成为此后250年间佛罗伦萨共和政府中最基本的体制特征。1532年美第奇政府颁布新宪法取消首长会议,标志着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终完结。
       首长会议的选举方法最初为推选制,即由在任首长与行会领袖共同协议推举下届首长会议。考虑到首长会议享有的重大权力,为防止舞弊,推选制在1328年被废止,代之以一套复杂的选举制度。第一步先由各行会(包括中小行会)提名候选人;第二步由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squittino,or scrutiny)对各行会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筛选,合格者的名签
       放人口袋内;第三步为抽签(tratta,or sortition),等到首长换届时,从口袋中随机抽出名签,被抽中者如未违反禁令(devieto),即可当选。
       在复杂的选举程序中,关键性的步骤是资格审查,即从基本候选名单中筛选出有资格出任首长的候选人。这种审查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参加审查的人员包括首长会议成员、两个顾问团成员、以及由首长会议和两个顾问团选出的80人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以确认或否定公民的参选资格,也可以向名签口袋中增补新的人名。凡得到2/3以上票数的候选人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1282年政府逐步确立的若干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政府机构设置和重要官员的选举程序,在1382年政府和1434年政府中都得到了沿用。
       二、控制选举:城市显贵对共和体制的新阐释
       1382年之后,政府依然采用了原有的选举方式。但是事实上,佛罗伦萨记录官员选任情况的特拉特档案(Archlvio delle Tratte)显示,从1400年左右到16世纪前期,城邦中约有40多个家族当选正义旗手、首长和顾问团超过40次,而其中32个超过50次。他们既包括城中古老的贵族,也包括13、14世纪兴起的工商业“新人”(gente nuova)。这些家族构成了佛罗伦萨最富裕、最有权势的豪门,被称为显贵家族(optimate)。这些家族的成员能够反复被抽中并担任要职,是因为新政府加强了对选举程序的控制。
       首先,政府收缩了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模,对其成员进行严格的控制。产生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形式仍然是民主的,由全体公民在广场上开会选举,但实际上这个选举大会只是一种形式,一般是由政府提出一个名单,然后公民大会举手通过。以这种“选举”形式产生的委员会对所有公民的资格进行三轮审查。第一轮审查一般只有10-15%的人能够通过,被淘汰的人,他们的名字完全没有机会进入任何一个官职口袋。第二轮审查负责将第一轮通过者分配到不同官职的候选人名下。在这个环节,大部分人的名签被投人次要官职的口袋中,只有少部分人得以竞选重要职位。第三轮则由两个执行委员会将通过审查的名签放入不同的口袋之中。其中名为“中枢委员会”(Accoppiatori)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分配“首长”和“正义旗手”名签。这样,新政府在选举形式上基本保留了1282年以来的民主传统,但却通过候选资格审查筛掉了大部分人选。
       在少数情况下,政府还会用更直接的方式控制选举。根据法令,一旦执行委员会将候选名签放人口袋,他们的使命便告结束,即执行委员会不参与最终抽签选举。但是在1393年,马索·德利·阿尔比齐(Maso degli Alblzzi)担任正义旗手后,曾违背宪法,指令中枢委员会充任非常选举委员,参与选举下一任首长会议。1433年,他的儿子里纳尔多·德利·阿尔比齐(Rinaldo degli Albizzi)下达了同样的指令,新的资格审查产生的中枢委员会与当时在任的首长会议一起。共同推选下一届(11月、12月)首长会议,抽签选举方式被搁置。
       此外,政府还通过特别权力机构——巴利阿(Balia)修改法令或出台新法规,一方面控制选举,另一方面压制对立派系。1382年、1393年、1400年、1412年和1433年巴利阿都起到了巩固政权、化解危机的作用。
       三、不够集权——美第奇家族的强化措施
       科西莫回归后,沿用了阿尔比齐时代用来集中权力的各项新制度和新措施,如果说有一处重要变动,那就是强化了十人中枢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控制了官员选任机制。
       这个委员会属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后,为首长和正义旗手职位具体分配候选人名签。一旦名签放入口袋,他们的使命便告结束,即执行委员会不参与最终抽签选举。尽管在1382、1393和1433年,政府都曾经在上一届审查名单仍处于有效期限内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以保证在危机时刻巩固政治权力;尽管在1393年和1433年,政府曾违背宪法,搁置抽签方式,指令中枢委员会充任非常选举委员,与当时在任的首长会议一起,选举下一任首长会议,但是,无论是1393年还是1433年,政府都没有再把中枢委员会的特权继续扩大,也就是说,它们只参与了最近一届首长会议的选举,下一届的选举便又恢复了抽签方式。另外,1433年新的资格审查之后,通过1431年审查的名单仍然有效。乔万尼·卡瓦尔坎地(Giovanni Cavalcanti)在他的《佛罗伦萨史,1420-1452》中表示,如果不是因为里纳尔多在改革选举政策时不彻底,科西莫可能就不会在一年之后被新上任的首长会议召回,因为这届首长是从1431年通过审查的名单中选出的。
       科西莫正是针对这个漏洞采取了果断的措施。新一届巴利阿在1434年10月4日和6日下令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宣布1433年的资格审查作废,通过审查的名单全部烧毁。12月15日,巴利阿又颁布法令,规定10月资格审查时建立的中枢委员会,可以将准备新名签口袋的最后期限延长到1435年4月22日。这也就是说,本应在12月28日及1435年2月末举行的抽签选举无法正常进行,因为届时新口袋尚未准备就绪,而旧名单已全部烧毁。就此巴利阿宣布,在1435年4月22日之前,由中枢委员会从通过审查的名单中选出一小部分候选人名签投入临时口袋。具体人数为首长候选人70名,正义旗手候选人4名。12月、乃至次年2月的法定选举日到来时,从中抽取任职人选。而正常情况下完全准备好的口袋应该容纳2000个左右的名签。这样,实际上首长会议选举就是由中枢委员会控制了。
       到1435年2月,中枢委员会准备新口袋的期限再次被延长至当年6月。接下来同样的情况反复发生:4月时将其延至10月,10月时延至11月,11月再延至1436年3月。其中后两次延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435年10月,虽然新口袋预期到11月就可以完全准备就绪,但是中枢委员会选举首长和正义旗手的权力却仍然被延长到了1436年10月。不仅如此,法令还授权首长会议仅通过自行颁布法令,而无需立法大会通过,便可以将中枢委员会的这项权力继续延长。这样,到1436年6月新口袋终于完全准备齐备之后,中枢委员会仍然有权力选举首长会议,而当选的首长会议反过来又再次延长它的特权期限。如此循环,一项应急临时措施逐渐演变成了一条惯例。1458年,新的巴利阿“又将中枢委员会的权力巩固了十年,使得公共职位的抽签选举继续成为一种形式”。
       正如圭恰迪尼所说:“科西莫为了保障他的权势,选定一批公民组成了为期五年的巴利阿……巴利阿的权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在他当政的年代,首长们几乎从来没有按抽签的方法产生,而都是由中枢
       委员会按照他的意愿选举的。每当巴利阿五年到期时,他只需要把他们的权限再延长五年就可以了。”科西莫在阿尔比齐时代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极大地强化了中枢委员会的权力,仅此一项改动,却远比阿尔比齐更为严密地控制了首长和正义旗手等重要行政官员的人选。
       从1382年政府开始、由1434年政府强化的集权政策产生了明显的效果。特拉特档案显示,通过i440年三大机构资格审查的名单中,圣乔万尼区(S.Giovanni)总代表人数为411,其中240人来自于25个家族(即每个家族有5名以上代表);圣克罗齐区(S.Croee)总代表人数为368,其中254人来自于32个家族。这些家族都是佛罗伦萨最显赫、最富有的家族。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从1382年以来一直处在核心权力集团之中。
       事实上,这种权力集团的稳定性甚至挑战了另一个在史学界流行的观念:1434年如同1282、1382年一样,是佛罗伦萨政治的分水岭。史蒂芬斯曾经质疑过马丁内斯、布鲁克尔、贝克尔等学者的分期概念,对此本文持赞同态度。
       1433年9-10月在任的首长会议、正义旗手和两个顾问团放逐了科西莫。特拉特档案显示,科西莫回归后,这届政府官员所代表的30个家族中,虽然有11个被完全或基本弃用,但是在1382年政府任职次数超过30次的9个家族中,却仅有Baldovi-nett被弃用,其余8个都继续频繁地出任政府官职。相比之下,出任政府高级官员的家族更加趋于集中和稳定。1434年11-12月、1435年1-2月及9-10月首长会议任职名单显示,有8个家族的任职次数在1380-1439年超过了40次,同时在1440-1489年超过了30次。并且,这些家族在特拉特档案中记载的任职总次数都排在前25位,其中6个排在前15位,Ridolfi、Rueellai和Medici更是分列第1、3、8位。这8个家族无一例外,都出自上文提到的出任三大机构官员超过50次的32个家族中。
       这些数据分析表明,虽然1343年政府更替,但是,显贵家族集团从整体上并未受到触动。同时,这个集团的最上层更加频繁地出任最重要的政府官员——正义旗手和首长,一个寡头集团正在形成之中。一般认为,到1480年,当罗伦佐以七十人议会(Council of Seventy)取代了人民大会(Council of People)和公社大会(Council of Commune)这两个传统的立法机构之后,这个形成的过程便告完成。
       综合上述三节内容,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无论是1382年政府还是1434年政府,都依循了1282年政府所确立的制度框架。第二,1382年成立的保守政府通过控制选举和成立特别权力机构巴利阿,实现了权力的收缩和集中。第三,1434年科西莫回归之后,极大地加强了中枢委员会的权力,更紧密地控制了政府选举和政府成员的构成。然而,这些集权措施一方面促成了权力的垄断和寡头的形成;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美第奇家族逐渐凌驾于诸多显贵家族之上,成为佛罗伦萨的特权家族。这为寡头政治的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四、权力的分享:如何理解不稳定的寡头政治
       无论是控制选举、成立巴利阿,还是强化中枢委员会的权力,这些措施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实现权力的集中。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权力究竟集中在什么人的手中了呢?这种集权制度的延续性是否意味着权力集团的逐步缩小和稳定呢?这个日益缩小和稳定的权力集团在佛罗伦萨后世政治生活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事实上,从1382到1480年,经过不断的权力垄断,当一个日益缩小和稳定的权力集团形成佛罗伦萨政治寡头的时候,并不等于它所服务的政治特权阶层本身的稳定和统一,更不能保证其内部不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1458年成立的百人会议成为其后至1480年间佛罗伦萨政治的基石,但是在1465年,正是它否决了将1458年赋予八人安全委员会的特别权力继续延长。1480年成立的七十人会议成为寡头政治形成的标志,但是1484年、1489年和1493年授权其延期的法令在审议通过时都遭受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可见,一方面百人会议和七十人会议是寡头政治权力垄断的产物和制度标志;另一方面,他们本身的行为或遭受到的对抗,又反映出了政权内部的矛盾性和复杂性。
       这是因为,寡头政治形成的过程同时埋下了个人专权的种子。就像弗兰切斯科·维托里(Francesco Vettori)所说的:诸多公民追求有限的荣誉,必然产生派系之争和一人统治。罗伦佐的1480年政治改革,在佛罗伦萨宪法结构之内,将权力的集中推向了最高点。但是,这个政府、这种统治模式甚至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面临着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罗伦佐在不断地被他的同代和后人斥责为“暴君”,即使是对他抱有同情和亲善态度的人,也时常认为他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尽管他们对此并不持批判意见。另一方面,与他共同分享权力的寡头集团,却从未将自己视为某一君王的臣民。这既是出于对自身权力的维护,也是因为数百年来共和国“自由”、“民主”传统的浸染。这样,美第奇在权力高度垄断之下的“类君主”统治就与社会各阶层、包括城市显贵的“公民”思想形成了深刻的矛盾。这种矛盾决定了在后者未能接受“臣服”概念的前提之下,美第奇的家族统治便没有实现真正的君主专制的条件。而在缺乏这个条件的情况下,任何试图专制的意图都会招致公民社会,尤其是曾经与其比肩而立的权力人物的强烈反对。
       1454年之后,卢卡·皮蒂(Luca Pilti)、阿尼约洛-阿奇亚约里(Agnolo Acciauoli)和迪奥提萨维·内罗尼(Diotisalvi Neroni)等显贵上层开始采取行动,抑制科西莫的卡义势膨胀。在他们的提议之下,中枢委员会被取消,原有的抽签选举制度得到短暂恢复。1466年5月,卢卡·皮蒂发起了一场“保卫共和制度”的签名运动。参加这场运动的公民宣誓:他们将支持共和政府制度,支持以抽签方式选举首长会议,反对任何公民非法对选举过程施加压力;保卫公民议政和决策公共事务的自由。1478年4月26日,罗伦佐(Lorenzo de Medici)的弟弟在帕齐阴谋案(Pazzi Conspiracy)中遇刺身亡,罗伦佐本人侥幸逃生。之后,佛罗伦萨与教皇和那不勒斯交战。随着战争的展开,由于饥饿、捐税、失败的阴影,人民大会和公社大会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反对的声音。
       美第奇家族在数十年间所遭遇的种种危机,绝大多数来自权力集团内部。其原委正是因为政治寡头看到了“专权的种子”,希望能用恢复共和旧制的方式,遏制它的生长。这便解释了为什么身处最高权力位置的重要政治人物,会对他们身处的政治制度提出异议。正因为如此,虽然美第奇统治在罗伦佐时代达到了它的盛期,但是这个政治框架内部也随之产生了一个悖论:个人统治越繁盛,寡头对它的“类君主”性质便越抵触。这种冲突最直接的后果是,市民既不能实现传统的共和自由,美第奇家族也难以实现充分的君主制。正是在这种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之中,上层公民试图借助一次次的政治实验,找到一个解决的途径。这成为1480年之后佛罗伦萨政治最大的顽疾,也是1494年之后30余年问,佛罗伦萨政治动荡的症结。而这种政治动荡,连同其他一些外部条件,共同导致了佛罗伦萨共和国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