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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撷英]“新闻是事学”的文体学意义
作者:杨文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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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文章学争取独立的学术史上,文章与文学的区别工作一直是文章学研究中的一条主线,搞好这项工作是文章学获得独立的一个前提。在文章学界内部,人们逐步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凡是科学地反映世界、不允许虚构、重在实用的文字作品,都可以称之为文章;凡是艺术地反映世界、允许虚构、重在审美的文字作品,都可以称之为文学。在这种划分标准中,“虚构与否”是从写作角度得了的,它实质上主要是叙事文章与叙事文学的划分标准。而在文章与文学的关系中,最难以说清的便是同属叙事文体、叙事学的叙事文章和叙事文学的关系。事实早已证明,仅有虚构与否这一宏观性划分标准,并不能十分有力地确定二者各自的相对独立性,“非虚构文学”、“新闻文学化”等概念和主张能够长期与之并存就说叫了这一点。笔者在主要是针对“新闻文学化”而搞的“新闻、历史与文学之比较”的研究中认识到,“化”虽然是个模糊的过程和模糊的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新闻等叙事文章若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塑造出了典型化的人物形象,那便算是最大限度地文学化了:因为文学是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语言艺术,而人物形象的典型化正是叙事文学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最高境界。笔者同时也认识到,虽然事实上叙事文学与叙事文学的宏观性划分标准不会只有虚构与否这么一种,虽然事实上新闻等叙事文章根本无法达到这种文学化的程度,但要想找出新的划分标准并针对“新闻文学化”作出充分、有效的论证却是一件很难的事。令人颇为欣慰的是,林帆先生在《“新闻即史”论》中指出的“新闻是事学”一说,有望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理论突破口。但该文只有少量断语而未作比较具体的论证,本文依循这一思路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得出以新闻、历史为主的叙事文章都是纪实性和纪事性相统一的“书学”的观点。
       一
       新闻是“纪实性”和“纪事性”相统一的“事学”。其“纪事性”表现为:新闻是以写具有新闻性的事件为主的,不能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以刻画人物性格为主。
       在《“新闻即史”论》之前、之后的书或文章中,笔者都曾见过“新闻是事学”的说法(也曾见过“新闻是人学”的说法),但是,作者都只是作了简短的泛说而未作切实的论证。“事学”的特定含义是什么?与之对立的“人学”的特定含义是什么?都无法作出比较精确的理解,因而它们都不具有文体分类学的价值和意义。
       《“新闻即史”论》为“新闻是事学”给出的特定含义是:(一)新闻写的是发生过的具有新闻性的事实;(二)新闻是以写新闻事件为主的。第一个含义解决的是新闻内容的来源及由此决定的新闻写作的基本特点——“纪实性”问题。它是把新闻与叙事文学进一步宏观性地区别开来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理论条件。“新闻是事学”的新意和重要学术价值体现在第二个含义——“纪事性”上。
       文章开头提纲挈领地说:“文学主要是写人。可以出于想像和虚构,通过概括集中,突出人物性格,使所写的‘这个人’典型化。新闻有所不同,它要用事实说话,报道一桩一件的事实,通过信息的传递,使许许多多个别的事实具有新闻性。因此,新闻主要是写事,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即使是着重写人的报道,包括人物通讯,也不过是因事及人,终究离不开大量事迹。所以说,‘新闻是事学’。”后边又强调了新闻的“主体不是人”而是事的意思,并着重指出新闻写作要做到“因事命篇”。这里所说的文学指的是与新闻报道相对立的叙事文学。这些话的基本意思是确切无误的(也许个别词语还可以再斟酌一下)。以第一个含义为主导、两种含义相统一的“新闻是事学”一说,在本质性地把新闻与叙事文学区别开来的基础上,揭示出了新闻有别于叙事文学却往往“隐而不彰”的另一个主要特点:以写事件为主。即使是与叙事文学关系很密切的人物通讯等,“也不过是因事及人”罢了。“因事及人”意指那些新闻是根据具有新闻性的事件去写人的,与不少情况下需要“突出人物性格”以使之典型化的叙事文学不同。
       新闻的典型体裁是消息,新闻的“纪事性”特点在它身上体现得最为鲜明、突出。消息的构成要素是“五个W”;在一条消息中,有时可以不出现人物,极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省略掉时间、地点(如2006年10月9日朝中社报道朝鲜进行了核试验的新闻就没有透露核试验的时间、地点),却必须写出事件。由此可知,事件之于消息的重要性:它是消息的第一要素,是消息这一主要新闻体裁存在的前提。
       用消息虽然能够典型地证明新闻的“纪事性”特点,也大致能够使“新闻是事学”的观点站得住脚,但是,由于消息与那些着力刻画人物性格的叙事文学作品差异太大而使二者的比较缺乏典型性。从文体分类学的角度看,特别需要把与叙事文学关系密切的人物通讯的“纪事性”特点也揭示出来,并进而证明它不能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以刻画人物性格为主,这样才能深刻、全面地进一步把新闻与叙事文学相对明显地区别开来。
       说到人物通讯,首先会遇到这样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人们常说人物通讯是“着重写人”的,这一说法与新闻的“纪事性”一说是否矛盾呢?这是否意味着二者必有一错呢?不是的。实际上,这一说法是在对通讯作分类时、是在把人物通讯与事件通讯等作比较时得出的一个观点,它与“纪事性”一说是在不同范围、不同适用面、不同特定关系中产生的不同观点,各有其站得住脚的切实理由。和事件通讯等相比,人物通讯具有“着重写人”的特点,但在人物通讯内部,其人与事的关系中却都渗透着“纪事性”原则的精神实质。如果和那些着重刻画人物性格的文学作品比较一下的话,就能很清楚地说明这个道理。在文学创作理论中,一个常识性的观点是:要把握好人物性格,要从人物性格出发安排情节,情节的产生和推进都应是人物性格运动的必然结果,都必须经得起人物性格自身逻辑的检验。而在人物通讯中,人与事的关系却与此相反:必须从客观存在着的事实或事件出发去表现人物,人物的一切(思想品质、道德情操、精神面貌以及性格等)都必须符合事实和事件的实际情况,否则,就会程度不同地产生或拔高或歪曲人物等不良现象,也会程度不同地付出丧失新闻性的代价。在叙事文学作品中,可以说是“事因人生”,没有设定为某种性格的人,就没有根据某种性格推演出来的情节;而在人物通讯中,则可以说是“人因事显”,有了那些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和事件,才有了表现人物的基本材料,否则,人物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更直白地说,前者是“以人为本”,后者是“以事为本”。
       进一步说,在人物通讯的写作中,必须做到“因事命篇”:只能是根据具有新闻性的事件去表现人物的思想品质、精神面貌等,而不能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主要去刻画人物性格。因为,若就树立正面形象的人物通讯而言,正是由于人物新近所做的事中蕴含着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当前宣传需要的思想品质、精神
       面貌等,他们才具有了新闻性,才成了人物通讯的主要写作材料;而其中的性格因素一般不具有这样的新闻性质和价值。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具有新闻性的人物事迹中并不富含性格因素,如果想同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在性格刻画上颇有建树,是不切实际的。如果具有新闻性的人物事迹中富含性格因素的话,那么,从中选择一些典型事例去表现人物,岂不就刻画出性格典型的人物形象了吗?这样的话,优秀人物通讯中的主要人物岂不都成了性格典型的人物形象了吗?无论是中国或是外国,都有不少人物通讯的写作高手甚至大家,如果人物通讯能够刻画出性格典型的人物形象的话,那么,这些高手笔下岂不早就产生了成批的性格典型的人物形象了吗?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总之,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事件在人物通讯中都是第一性的因素。至于少数既报道了新闻人物又把性格刻画得不错的通讯,从根本上说也并不违背“纪事性”的基本原则。因为这并不是从性格出发写作的结果,而是在表现人物思想品质等的同时也把一些性格表现出来了(何况有时思想、精神等因素与性格因素也是密不可分的)。未把性格刻画得不错的人物通讯可以是好新闻,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把性格刻画得不错但事件却没有新闻价值的人物通讯,却决不是好新闻。
       由此可见,新闻的“纪事性”原则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把它与“纪实性”联系起来进行论证,就能把新闻与叙事文学进一步宏观性地相对区别开来。
       二
       “新闻是事学”的学术价值并不止于此。《“新闻即史”论》同时还把历史(具体指的是与叙事文学具有可比性的“社会生活史”或“社会行为史”)与叙事文学也大致区别开来了。把二者联系起来看,其文体分类学的意义便具有了一定的普适性。该文的中心论点便是“新闻即史”(当然决不是二者的等同论)。讨论这个观点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新闻与历史的关系确实非常密切,二者的相同、相似、相近之处确实不少。该文虽未提出“历史也是事学”的说法,却蕴含着下列意思:第一,不管其中心论点的准确性究竟如何,根据这个论点却完全可以合乎逻辑地演绎出“历史也是事学”这个结论。第二,从该文的有关论述中也能归纳出与“新闻是事学”相对应的关于历史的两个含义:(一)历史写的是发生过的具有历史性(真实性和史料价值)的事实;(二)历史是以写历史事件为主的。关于第一个含义,作者所引章炳麟、梁启超的言论能够作为旁证:“记事之书,唯如客观之学,然则所贵于史者,贵能为忠实之客观记载,而非有丰厚的主观情绪也,是故不偏不党而能持以中正者,史之意义然也。”“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人活动之资鉴者也。人类理智意志所产生者,皆活动之相,即皆史之范围也。”作者还从言与事、论与史关系的角度证明“史,记事者也”(《说文解字》)的传统史学观点,与第二个含义在字面上也相吻合了。如在古籍中,同属《春秋》传文的《公羊传》、《谷梁传》,它们的目的在于诂经、传义不传事,因此被称为“经学”;《左传》则是传事不传义,因此被称为“史学”。作者还指出着重写人的《史记》“成其为文学,是必枝繁叶衍,容易偏离了记事的基本要求”(即偏离了“因事命篇”的记事要求),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作者的基本意思:历史应是以写历史事件为主的。
       与人物通讯一样,在传记写作中,表述事件和刻画性格的主次关系同样不能颠倒过来。周楚汉先生这样写道:“传记不宜提以刻画性格为目的。诚然,人物事迹也能表现人物性格,传记也不排斥表现人物性格。但如果传记以刻画人物性格为目的,那势必会把一些不宜于表现性格的重要事件排斥在外,或只注重趣闻轶事,影响传记的历史性。人们读传记是为了了解一个人的牛平事迹,而不是为了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同时,提以刻画性格为目的,势必注重趣闻轶事和细节的描写,从而导致虚构。”他还断言:世上没有以刻画性格为主的文学性很强、历史真实性也很强的传记,“那种‘真实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的信誓旦旦是不切实际的、兑现不了的,凡是标榜‘高度统一’的作品,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虚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除了“人们读传记是为了了解一个人的生平事迹,而不是为_r了解一个人的性格”一句略可存疑外,这些话几乎字字可圈可点,是建立在古今中外大量著名经验教训基础上的科学结论,完全可以引作“历史是事学”的概括性的典型论据。
       人们知道,既往的历史是以政治历史为主体的;特别是中国古代历史,与叙事文学尤其是小说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主要进行的是政事纪要式的叙述,而后者则一般进行的是细节化的描写。可以肯定地说,不着重性格刻画而专事政事纪要式叙述的历史著作可以是好的历史著作,众多此类性质的优秀史书就是铁证;而不提供什么重要历史事件,致力于性格刻画的充满了生活细节的历史著作决不会是好的历史著作。这就又必然地牵涉到了《史记》。在区别历史与文学的理论探讨中,《史记》简直就像斯芬克司之谜一样摆在人们的面前,至今未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虽无能力解决好这个问题,却无可回避地要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长期以来,《史记》一直占有很高的文学史地位,这自然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就今天而言,不少人敢于说《史记》不是文学作品而是文学性强的历史著作(这种说法最切合实际。一个鲜明的对比性事实是,中国历史小说的代表作《三国演义》则不是历史著作而是历史性强的文学作品,尽管它“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却无人敢说《史记》只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历史著作。不少人敢于说《史记》很善于刻画人物性格(这实际上是根据少数篇章得出的比较片面的结论,而且其潜在的比较对象多不是文学作品而是其他历史著作;如果能像金圣叹那样把《史记》与《水浒》作一比较,这一看法就可能要打些折扣了),却无人敢否定它同时还是政事纪要式的著作。实际上,《史记》虽然相当特殊,却也并没有特殊到大幅度地挣脱政事纪要式的写作规范深层制约的程度,与以人物性格为中心进行细节化描写的小说是明显不同的。如果把《史记》置于史传文体的大系统中进行考察的话,也许就很容易明白此中的道理。中国古代的四大史体中的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均属于“纪事体”,都程度不同地有着历史“大事记”的性质,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参读性。纪传体与编年体在纪事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系事于人,后者则是系事于时。纪传体与纪事本末体在纪事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诸事杂陈、不能独详,后者则是有头有尾、因果悉具。当然,由于司马迁同时还想在人物刻画上有一番作为,便一定程度地“偏离了记事的基本要求”,凭借自己非凡的形象描绘能力,尽可能多地选了些宜于表现人物性格的史料,并且还刻意作了些于今无须讳言的细节性的虚构,使得有些人物确实显得性格鲜明而突出,甚至有相当的典型性。然而,司马迁面对的毕竟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的且
       留有一些文字记载的过去世界,必须据此“算计出一篇文字来”,总体上无法像《水浒》那样以人物性格为中心、“只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因此,在不少情况下,所写人物就只是事件的参与者、目击者、闻知者,有时则主要起的是“线索人物”的作用;而所写史事自然也就根本性地不同于叙事文学作品中的那种作为“人物性格之历史”的情节。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史记》中的传记改写成仍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同属于纪事体的年谱的话,便只剩下了一系列事实、事件的梗概,其深层的政事纪要的特点便“水落石出”般地显露出来了!而叙事文学则根本就不能这样做。例如,曹雪芹假若只写了贾宝玉等人的不含什么生活细节和性格因素的“年谱”之类的东西,《红楼梦》就绝对不会被认为是一部文学作品,更遑论其不朽的文学价值了。
       总之,不管具体情况多么复杂,多么难以完全说清,这里却可以下个宏观性的结论了:虽然司马迁比较喜欢刻画人物性格,但他并没有太多地背离“历史是记事”的原则,并没有将大量不能表现性格的重要事件、生平事迹排除在外,并没有使《史记》成为少数人的性格史、形象史,而是成了一部蕴含着3000年历史大事记的著作。如果《史记》像有些小说那样以人物性格为中心进行细节化的描写,那么,以这样的篇幅是绝对完不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历史任务的。或者可以这样说,政事纪要式的叙述在《史记》中是处于深层的第一性的因素,也是《史记》在史学意义上获得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
       因受“事学”的“纪实性”原则为主的种种条件的限制,新闻、历史只能以写具有新闻性、历史性的事件为主,没有也不可能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塑造出典型化的人物形象。
       我们还必须把新闻与历史、“纪事性”与“纪实性”联系起来作综合性的探讨,如果允许新闻、历史以刻画人物性格为主,它们能不能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塑造出典型化的人物形象呢?
       从学理上说,只要不彻底改变新闻、历史的文体性质,这就绝对不可能。作者因受“纪实性”原则为主的种种条件的限制而只能以写事件为主,无法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充分地刻画人物性格。人的性格体现在很多方面:内在的心理、外在的言行;个人的生活、集体的生活;事件性的因素、非事件性的因素,等等。而人的心理活动和日常生活内容有不少都是个人的隐私,往往不为外人所知甚至也不为亲人所知,有些甚至连自己也不清楚,如潜意识、梦境、幻觉等。新闻、历史的作者当然也不可能完整、全面地了解其所写之人物。他们所了解的情况一般主要就是那种可核实性较强的有着时间、地点等构成因素的事件性质的事实。作者不可能完全了解所写人物,但又必须根据自己“所知”的情况进行写作,当然就只能偏重于写事,无法像有些叙事文学作品那样充分刻画人物性格了。必须根据自己“所知”的情况进行写作,这是“纪实性”原则在内容上对新闻、历史的限制。“纪实性”原则在形式上对新闻、历史也有一个很大的限制,即作者只能采用为新闻、历史所允许采用的方法与技巧去写。因此,即使允许新闻、历史以刻画人物性格为主,这两种限制也根本无法使作者塑造出性格典型化的人物形象。何况,作者还要受由文体特质等决定的诸多限制的束缚。
       就新闻而言,人物身上不为作者所知的一面固然无从写起,已为作者所知的一面,写作时还必须尽可能地减去“非新闻”的一面,如那些能够较好地表现人物性格的材料,特别是个人的不少日常生活细节,大都没有什么新闻性,是应该尽可能地减去的。同时,必须减去的还有那些既无新闻性更不符合宣传性目的的一些材料。例如,每个人都不是没有“缺点”的完人,“缺点”是表现人物性格的一种重要内容;但报道先进模范人物的通讯,一般就只能写他的先进模范事迹。至于那些报道“反面”人物的通讯,除了在表现某人由好变坏的过程时要写到他的“好事”外,一般情况下便只能围绕着某人的可以使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等的劣迹来写。当然还有别的不少限制,如主题必须相对单一,篇幅必须相对短小等。而主客观方面的限制越多,选材的范围就越小,新闻中的性格因素就越少。消息就是这样,其中的简讯、一句话新闻等更是这样。但这诸多限制却往往可以使新闻传递的信息、表达的主题等显得鲜明而集中,而这种鲜明性和集中性正是作为叙事文章的新闻所必须具备的。
       历史在刻画人物性格方面所受的限制就更大了。特别是年代久远的历史,材料往往是相当缺乏而零散的,即使人物身上本为人们所知的情况,也被时间、政治等原因过滤掉了不少“原生态”的东西,淘汰掉了不少虽能表现性格却无多少史料价值的东西,基本上无法对人物进行细节化的描写,别说塑造不出典型化的人物形象,即使把人物性格刻画得相对鲜明、生动往往也不易做到,在这方面一般还明显地比不上人物通讯。这同时也就形成了历史、特别是古代历史文体风格上的一个显著特点:简要。“政事纪要”和“文省而事豁”,都蕴含着这种意思。这也是相对而言绝不简要的历史小说长盛不衰的一个主要原因。
       叙事文学则不然。特别是小说,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它都是最少受限制的最自由的文体,作者可以对作为社会关系之总和的人“因人命篇”地去写。当然,“因人命篇”并不意味着要求作者“必须”致力于人物性格的刻画、典型形象的塑造,很多年来国内外的创作实践证明那种绝对化、一律化的“必须”观是说不通也是行不通的(“人学”仅仅落实到以性格为主要标志的人物形象上也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刻画人物性格、塑造典型形象毕竟是叙事文学尤其是小说的根本任务之一,“典型化”也将作为小说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继续使用下去。巴尔扎克有句名言:“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用这一经典性言论来概括小说的某种本质,把它与历史(以及新闻)区别开来,也许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历史(以及新闻)谈不上具有多少主要是灵魂史或精神史的“秘史”性质。大规模地对民族灵魂史进行“揭秘”的任务主要就是由小说承担的。而“揭秘”的主要有效手段之一就是虚构。就作品中的人物而言,其灵魂的“核”便是能把一个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性格。作为一种虚构性文体的小说的作者,可以调动一切生活积累(包括自己的隐私、亲人和熟人不为众人所知的某些情况),采用一切表现方法与技巧(包括虚构与非虚构的),“全知全能”地多侧面、多层次地细节化地刻画人物性格,只要有益于广大读者,人物身上的理性、非理性,意识、潜意识,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等因素都可以写出来,如果创作水平很高的话,就能够塑造出高度典型化的人物形象。在中国文学史上,曹雪芹就是最好的榜样。
       从事实上说,新闻、历史是“事学”的观点同样是毋庸置疑的,即使写出无数篇驳论性文章,在根本上也反驳不倒和否定不了这样一个事实:为什么古今中外那些典型化的人物形象均是来自叙事文学作品而不是新闻、历史作品,根本原因还不就是叙事文学是虚构性地以写人物为主,新闻、历史作品是纪实性地以写事件为主的吗?
       总之,叙事文章的名称不管有多少,新闻、历史无疑都是其中的主要体裁。只要属于叙事文章,它们必定都同新闻、历史一样是“纪实性”和“纪事性”相统一的“事学”,都根本性地有异于“人学”的叙事文学。因此,应该把“事学”一说视作一种新的宏观性的文体划分标准,据此进一步把叙事文章与叙事文学相对区别开来,以便更加科学地防止“新闻文学化”之类主张的继续蔓延,更加有力地维护新闻等叙事文章的相对独立性,使之更加充分地发挥向人们提供实用信息的社会功能。
       [责任编辑 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