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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隋代皇帝宗庙礼制考论(摘要)
作者:郭善兵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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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隋初,尽管兼采南北朝制度,但主要沿袭北周制度,实行皇帝“五庙”制度;皇帝宗庙禘、袷祭祀制度则大致遵循郑玄学说。虽然隋炀帝意图依据周代“天子七庙”古礼,实行“七庙”制度,由于许善心等人的设想不符合隋炀帝之意,因而,至隋朝灭亡,“七庙”制度没有被付诸实施。
       关键词:隋代;皇帝宗庙;七庙;禘袷祭;礼制
       中图分类号:K241;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2—0129—06
       古代中国是一典型的宗法社会,祖先崇拜在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领域处于较为显赫的地位。自先秦时起,帝王宗庙在作为祭祀祖先的礼制性建筑的同时,也逐渐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为体现不同等级、阶层的血缘亲疏、尊卑贵贱,历代统治阶层对不同等级、阶层的宗庙庙数、祭祀仪式,进行了种种详细、严密、繁缛的礼制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要对古代中国的礼仪制度、文化有一比较充分、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帝王宗庙礼制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令人有缺憾之感的是,据粗略分析,迄今中、外学界对古代中国帝王宗庙礼制的研究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学者们多聚焦于汉、唐等若干国力强盛朝代的皇帝宗庙礼制,对若干国祚短暂的朝代,比如本文将要探讨的隋代皇帝宗庙礼制,似乎有所轻忽。或许因为这一缘故,尽管隋于589年灭亡南朝陈,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长达二百余年的南北分裂,重新实现了国家统一,但是由于隋统治者,尤其是隋炀帝施政乖谬,各种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隋二世而亡,以至于后世治史者往往基于伦理道德立场,对隋代暴政加以诟斥,而疏于对隋代礼制进行较为客观、公允的研究。近年来,虽然中国学者高明士、[1]甘怀真、[2]陈戍国、[3]日本学者金子修一[4]等皆曾对隋代皇帝宗庙礼制相关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但是对隋皇帝宗庙制度的渊源、“五庙”、“七庙”、禘、袷祭祖礼仪,及其与当时社会、学术之间的关系诸问题,尚缺乏比较系统的论述。本文拟在借鉴以往学者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一考论。
       
       一、隋初沿袭北周皇帝“五庙”制度
       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逐渐确立其在思想意识、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主导和正统地位。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陆续成书,被秦汉以后儒家尊为经典的若干典籍,比如《礼记》、《尚书》记载的所谓商、周,尤其是被后人视为大同盛世的周代礼仪制度,逐渐成为两汉以后历代政权礼制的渊源。但上述典籍对“五庙”、“七庙”的记载存在分歧,详见下表1。
       汉魏晋南北朝时,儒家学者围绕“五庙”、“七庙”,“七庙”究竟是由始祖庙、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世世不毁的二“祧”庙,与在位皇帝高祖父以下四世“亲庙”组成(西汉韦玄成、东汉郑玄说),还是“祖”、“宗”庙不在“七庙”常数中,“七庙”由始祖庙、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世“亲庙”组成(西汉刘歆、三国魏王肃说)等问题,展开了无休止的辨争。这一时期,历代皇帝“七庙”制度也变更频仍。大致说来,除西汉成帝时期,东汉初期、三国魏曾实行过“一祖二宗四亲庙”的“七庙”制度外,两晋、南朝、北齐皆大致依据王肃学说,实行始祖庙与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世“亲庙”为“七庙”制度。与此不同的是,北周建立后,“车服器用,多遵古礼,革汉、魏之法”,[9]1549变革两汉以来皇帝“七庙“制度,实行“五庙”之制:“后周之制,思复古之道,乃右宗庙而左社稷。置太祖之庙,并高祖已下二昭二穆,凡五。亲尽则迁。其有德者谓之祧,庙亦不毁。”[9]135
       杨坚以隋代周后,仅仅策告在同州为其父亲杨忠修立宗庙:“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询,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人之礼。”[9]136杨坚追谥杨忠日武元皇帝,立高祖父以下高、曾、祖、父四庙,以杨忠为隋皇帝宗庙“始祖”,其庙世世不毁;太祖庙以前三祖庙,随世代递进,亲尽后依次迁毁:“是时帝崇建社庙,改周制,左宗庙而右社稷。宗庙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高祖已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而已。一曰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曰皇曾祖康王庙,三曰皇祖献王庙,四曰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9]136从隋初皇帝宗庙“亲庙”制度来看,其依然是沿循以往两汉(元帝以后,哀帝采纳刘歆说实行六世“亲庙”制度时期除外)、三国魏、北魏、北周奉行的四世“亲庙”传统,而不是自西汉刘歆发其端,魏晋之际王肃鼓煽,两晋、南朝、北齐奉行的六世“亲庙”传统定制,应无疑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隋初皇帝“五庙”制度,渊源于北周制度。
       二、隋炀帝“七庙”制度变革
       虽然东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对峙,但是,南北文化依然保持着交流、融合。隋的统一,进一步促进了南北文化交流、融合的进程。在相互借鉴、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南北学术差异逐渐缩小,南北经学出现了综合倾向。南朝遵行的大致以魏晋时期儒者对儒家典籍的诠释体系为主的风尚,逐渐代替北朝大致以两汉儒者诠释体系为主的学风:“南朝衣冠礼乐,文采风流,北人常称羡之……北人笃守汉学,本近质朴;而南人善谈名理,增饰华词,表里可观,雅俗共赏,故虽以亡国之余,足以转移一时风气,使北人舍旧而从之……故天下统一之后,经学亦统一,而北学从此绝矣。”[10]193—196南北经学的融合,儒家经典诠释体系取向的转型,对当时国家礼制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隋初,主要以汉、魏礼制为蓝本,“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9]13隋文帝延续北周武帝时兼采北齐、南朝礼制传统,[11]166 —167命牛弘等依据南朝梁、北齐礼制,修订五礼:“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云。”[9]107“弘因奏征学者,撰《仪礼》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亦微采王俭礼。”[9]156602年,隋文帝又命杨素、苏威、牛弘等重臣硕儒,修订礼仪:“文帝命太常卿牛弘集南北仪注,定《五礼》一百三十篇。”[12]816侧重于北朝礼制的隋礼,因大量采撷南朝礼制因素,其内容、形式逐渐发生了变化。尽管文帝末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暨仁寿间,遂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9]1706—1707加之文帝诸子为争夺储位而明争暗斗,朝臣官僚结党营派,相互倾轧,南北文化的交流、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滞。然而,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元年(605年)下诏尊崇儒学,儒学繁盛规模远远超越隋文帝时。好大喜功
       的隋炀帝希冀追步三代,制礼作乐以体现太平盛世的心态,为部分儒者援引儒家典籍有关记载,变革当时与典籍所记载的周礼不合的国家典章制度,提供了有利契机。许善心、褚亮等人建议依据古礼、两汉以来有关制度,尤其是以王肃学说为依据的两晋、南朝皇帝宗庙制度,对隋皇帝宗庙相关制度进行变革:
       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营立七庙……礼部侍邓、摄太常少卿许善心,与博士褚亮等议曰:“谨案《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曰:‘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玄又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立四庙。案郑玄义,天子唯立四亲庙,并始祖而为五。周以文、武为受命之祖,特立二祧,是为七庙。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案王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是则天子立四亲庙,又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并太祖而为七……自历代以来,杂用王、郑二义,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兼长远。今请依据古典,崇建七庙。受命之祖,宜别立庙祧,百代之后,为不毁之法……”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余并分室而祭。始祖及二祧之外,从迭毁之法。诏可,未及创制。[9]137—139
       据许氏、褚氏奏议中“案王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兼长远”之语,他们建议隋炀帝大致依据刘歆、王肃学说,遵循两晋南朝庙制定制。若依其说,当时隋应设置九庙:始祖庙、太祖庙与高祖庙(以上三庙世世不毁,太祖庙、高祖庙充当周文、武二祧庙),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亲庙”。不过,他们的建议却与刘歆、王肃学说存在抵牾之处:刘歆除了主张“亲庙”是在位皇帝六世祖以下六庙外,还着重强调“祖”、“宗”庙的数量不可事先预定,不列入随亲尽而迁毁的“亲庙”系统中,世世享受后人祭拜。揆之情理,大概没有哪个皇帝,即便是恶贯满盈、庸碌无为者,会坦率地承认自己在位时期毫无功德可言;也不会有哪个皇帝愿意接受自己死后遭到后人冷落的冷酷现实;在孝观念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可的道德衡量水准时代里,在浓郁的血缘亲情驱使下,也难有哪个皇帝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对先帝平生事迹作出无功德的定论。因而,对历代皇帝而言,刘歆学说无疑既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巨大心理诱惑,也是一种不敢轻易改变、突破的心理压力。而许善心、褚亮等人却对此说轻易,或者说是轻率地进行了变更:“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始祖及二祧之外,从迭毁之法。”除了始祖、太祖、高祖三庙世世不毁外,后世皇帝即使有功德,宗庙有“祖”、“宗”庙号,亲尽后也应当被依礼迁毁。当时,隋皇帝宗庙系统中,除太祖、高祖庙外,并没有始祖庙。虽然从杨氏家族远祖中或许不难寻找到一位声名显赫的祖先,充当隋朝的“始祖”,但这却与秦汉以来基本以开国皇帝,或以开国皇帝近世祖先为皇帝宗庙“始祖”的传统背道而驰;从许氏、褚氏等人奏议中反映出来的蔑弃周礼,主张尊古、适时,两者难以兼顾时侧重后者的观念,与隋炀帝“欲遵周法”的取向难免发生冲突;更为关键的是,许氏、褚氏等人除上述三庙世世不毁外,其余六庙(实际上也将隋炀帝本人的宗庙包括在内)亲尽后依次迁毁的主张,或许极大地触怒了好大喜功,意图流芳百世的隋炀帝,以至于事隔两年后,隋炀帝对此依然耿耿于怀:“于三年,有司奏,请准前议,于东京建立宗庙。帝谓秘书监柳 曰:‘今始祖及二祧已具,今后子孙,处朕何所?”[9]139史书记载隋炀帝批准许氏、褚氏等人建议,唐人杜佑或许据此断言:“至炀帝,立七庙。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始及祧之外,从迭毁之法。”[13]1310不过,他忽略了隋炀帝因遭到臣下冷落而产生的愤恨不平心态。而这或许是许氏、褚氏等人提出的皇帝“七庙”建议屡屡被推宕,直至隋朝灭亡也没有真正付诸实施的主要原因。
       此外,隋炀帝即位后内外政策侧重点的转变,或许是他冷落制礼作乐,从而对此次皇帝宗庙礼制变革采取消极态度的另一原因。许氏、褚氏等人除了建议改变以往“五庙”制度,实行“七庙”制度外,还主张仿照周礼与西汉制度,变革东汉出于“约省”目的而实行的,为其后历代(西晋武帝司马炎时,曾有人建议恢复以往诸帝庙异处别立制度,但被司马炎拒绝)沿循不变的宗庙“同堂异室”之制,恢复诸帝庙单独别立制度。如果接受这一建议,仅宗庙的建筑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隋炀帝自即位后,营建东都洛阳、开凿京杭运河、巡幸江都、远征高丽等一系列举措,已经使国力遭到极大削弱,营建宗庙系不急之务,被暂时搁置,自然应在意料之中。尽管隋炀帝打算仿效周人为文王、武王,汉代为高帝、光武帝特立宗庙先例,在东都洛阳为隋文帝立高祖庙:“是以周之文、武,汉之高、光,其典章特立,谥号斯重,岂非缘情称述,即崇显之义乎?高祖文皇帝宜别建庙宇,以彰巍巍之德……有司以时创造,务合典制。”[9]69但这一设想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而没有被付诸实行:“既营建洛邑……乃于东都固本里北,起天经宫,以游高祖衣冠,四时致祭。于三年……又下诏,唯议别立高祖之庙,属有行役,遂复停寝。[9]139此后,各地反隋战争风起云涌,隋朝陷入分崩离析境地,短短数年,国祚灭绝,许善心、褚亮等人改革隋皇帝宗庙制度的愿望和努力,也成为幻影。因而,终隋一代,始终实行的是皇帝“五庙”制度。其中,世世不毁的宗庙有两所:太祖武元皇帝杨忠庙、高祖文帝庙。高明士先生认为应有始祖庙、太祖庙、高祖庙三所,[1]22—23。这一观点不符合史实。致误原由,或许在于将许氏、褚氏等人设想的,现实并没有真正设置过的所谓“始祖庙”与太祖庙、高祖庙一并计算在内。唐高祖围攻长安时,颁布号令:“犯隋七庙及宗室者,罪三族”,[14]5“七庙”的概念,或许不过是借用其泛化含义,并不表示隋朝真正实行皇帝“七庙”制度。
       
       三、隋代皇帝宗庙稀、袷祭祖礼制
       目前考古发现的甲骨文、金文表明,商[15][16]时期,皆曾实行过“ 禘”祭礼。不过,其含义与儒家典籍有关记载,不尽相同。由于受文献残缺、礼仪本身发生变动诸因素影响,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成书的若干儒家典籍对商周王室宗庙禘、袷祭礼的记载,已经羼杂了大量后人虚构的内容。秦汉以来,历代儒家学者对谛、袷祭含义的诠释,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详见下表2。
       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在政治、社会生活、思想意识领域的正统地位逐
       渐确立。儒家典籍关于三代,尤其是周代礼仪制度的记载,尽管与史实或许多有相出入之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文献参证,逐渐成为汉及以后历代政权制定礼仪制度时遵循的权威依据。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皇帝宗庙稀、祫祭祖礼制在大致遵循儒家经典的有关记载,以及以往和当时儒家学者的有关诠释的同时,往往为因时适宜,而在禘、袷祭异同、祭礼举行时间间隔问题上,不断有所调整、变革,由此导致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时常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状态。由于西晋有意识地扶植王肃经说,汉魏之际在思想、学术领域颇为盛行的郑玄经说,一度相对低迷。东晋以后,郑玄学说,尤其是他对《三礼》进行的诠释,重新占据主导地位:“大抵南北所为章句,好尚互有不同……《礼》则同遵于郑氏。”[27]2709或许受此影响,就祭祀祖先而言,隋代皇帝宗庙禘、袷祭礼制渊源于郑玄学说的特征十分明显:“三年一袷,以孟冬,迁主、未迁主合食于太祖之庙。五年一禘,以孟夏,其迁主各食于所迁之庙,未迁之主各于其庙。”[9]136参照唐初制度,可以断定,《文献通考》记载的“隋二年一袷,以孟冬”[28]923中的“二”字,应为“三”字之误。这与北周沿袭两晋以来不区分禘、袷祭礼异同传统,“袷槠则于太祖庙”[9]136制度显然不同。需要指出的是,隋初,皇帝宗庙系统中没有设置世世不毁的二祧庙,因而,不可能丝毫不爽地依据郑玄学说制定禘、袷祭礼制,只能因时适宜,适当加以变通:举行袷祭时,在太祖庙中合祭所有祖先神主;举行禘祭时,因血缘关系结束而宗庙被迁毁的先帝神主受祭于所迁之庙,即太祖庙中。亲未尽者则各受祭于为其所修建的宗庙中。
       四、余论
       陈寅恪先生在研究隋唐制度渊源问题时,提出:“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所谓(西)魏、周之源者……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然后世史家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遂不能辨析名实真伪,往往于李唐之法制误认为(西)魏、周之遗物。”[29]3—4这一观点可谓鞭辟入里,至今仍为许多学人赞同、引用。与此相反,部分中、外学者提出,隋唐制度在继承和发展南朝、北朝文化的同时,其渊源应侧重于北朝系统,尤其是西魏、北周相关制度。史睿先生指出,尽管北周武帝背离以往较为重视《周礼》、《仪礼》的复古主义传统,在注重魏晋传统取向下,吸纳大量北齐、南朝的礼制因素。不过,南北朝制度并非截然孤立、对峙,而是有共通、融合之处。隋唐制度中固然具有南朝因素,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北朝因素。[11]165—178据本文有关论述,不难看出,北周皇帝宗庙制度对隋初的影响,不容低估。隋初实行皇帝“五庙”制度,显然渊源于北周制度。同时,隋又因时适宜,对传统有所调整、变革。受当时思想学术领域盛行的郑玄学说的影响,隋对北周宗庙禘、袷祭礼制进行了变革,大致依照郑玄学说,制定皇帝宗庙禘、袷祭礼制。由此可以看出,遵古、顺时,是隋制定皇帝宗庙礼制时遵循的基本准则。
       [责任编辑 阎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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