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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发展需求困境与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一种内生机制(摘要)
作者:唐茂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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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收入差距本身存在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可称之为“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亦即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将导致收入差距的恶性累积循环。缩小这种内生的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在于通过政府提供制度化的社会服务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的社会群体都能公平地享有发展的机会。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需求,在现代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将福利功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发展需求困境;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2—0058—05
       一、引言:两种类型的收入差距
       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并已受到学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大量相关研究表明,包括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不同社会群体问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用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表示,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接近0.47,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收入差距反映的是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亦即不同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问的相对收入水平。收入差距之所以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从哲学和道德层面来说,经济平等本身是十分重要的,减少或消除不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没有理由让一个人在获取经济资源时得到歧视性的区别待遇。其次,更重要的是从功能层面来看,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并由此形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恶性累积循环将会影响到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就中国现实而言,如果说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仅是一个先验的历史观察,并不完全适用于评价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话,那么,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内需持续不足等却正是收入差距问题在经济发展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外在表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视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问题不是仅仅为了力求伦理公正,其意义更在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于中国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理论界集中关注了行政垄断、腐败等制度性缺陷的重要影响。吴敬琏指出,目前中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主要是因为机会不平等,其中首要因素是腐败。[1]王小鲁指出,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制度不健全,贪污、腐败、寻租、滥用职权的现象严重,使得少数人不是通过正当市场竞争,而是通过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暴富,使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偏离了正常轨道。[2]李实、赵人伟指出,将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加分析地归结为市场化改革,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诸多因素中,传统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驱使下新形成的有悖于市场规则的制度和政策、政府对市场缺失和市场扭曲采取的不作为态度、对资本节制和劳动保护的不足,成了最重要的因素。[3]因此,与传统市场经济本身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同,当前中国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在既定市场规则下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市场化不足、市场规则的不完善和机会主义的产物。由此,当前收入分配政策的理论论争及具体应对措施都是围绕着如何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来破除行政性垄断、消除腐败展开的。
       应当说,这些相关研究和论断看到了腐败、行政垄断等作为外生因素对于收入差距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可称之为“外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但需要指出的是,消除行政垄断、腐败等外生因素对于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全部,实际上收入差距本身存在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将导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恶性循环,我们称之为“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而这一点往往被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所忽视。基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动态化的视角探讨收入差距恶性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并试图为破解当前收入分配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应该说,在现实中国社会,行政性垄断、腐败等外生性因素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能因此忽视其内在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的恶性循环。
       二、个体收入水平与消费需求决策
       (一)消费需求的分解
       
       依据收入水平的高低,不同产品对于个人需求的优先秩序是不同的,据此诸多学者对消费需求进行了层次的划分。具有代表性的有贝尔将人的需求分为两类:需要和欲求。[4]30—48前者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感到必不可少的绝对需要;后者是相对意义上的、能使我们超过他人、感到优越自尊的那一类需要。西尼尔将消费品划分为必需品、场面用品和奢侈品。[5]38—52必需品是指使某人得以保持对于完成其日常工作来说必不可少的健康和体力所必需使用的那些物品。场面用品是指某人为了保持他在社会的现时地位而必需使用的那些物品。某人除此之外所使用的一切消费物品,对于他的健康和体力来说或是对于他在社会现时地位的保持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都称之为奢侈品。
       遵循这种划分原则,并结合当前我国消费结构的基本特征,可以将消费需求分解为三个层次(见图1):(1)生存需求,意指维持基本生存最低生活标准的必需支出,主要是指农产品等。(2)发展需求,意指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人,维持现时个人(家庭)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支出,主要是指住房、医疗、教育等产品。(3)奢侈需求,意指除基本需求品之外,那些对于生存和发展并不必然需要的所有产品。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步变化的,因而具有历史相对性。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三转一响”的“四大件”无疑是奢侈品。80年代中后期,彩电、音箱、洗衣机和电冰箱“新四件”取代“老四件”成为奢侈品。90年代至今,汽车及高档电子信息产品无疑成为新的奢侈品。
       
       (二)收入水平与消费需求决策
       消费者的需求决策有赖于其收入水平的高低。据此,本文提出一个理论预设:消费者随着收入的增加,其消费需求具有层次性,即收入首先用于满足其生存需求,在最低生存需求完全满足之前不会将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当最低生存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以后,再将其收入用于发展需求;只有在其最低发展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才可能用于奢侈品需求(见图2)。用数学表述为,对于任意消费者a:
       (1)当y≤y1*时,全部y将被用于满足生存需求;
       (2)当y1*≤y2*时,将 用于满足生存需求,将y- 用于满足发展需求;
       (3)当y>y2*时,将y1*用于满足生存需求,将
       用于满足发展需求,将y2*-y1*用于满足奢侈品需求。
       其中,y为消费者a的收入,y1*为最低生存需求成本临界点,y1*-y1*为最低发展需求成本临界点。
       三、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一种内生机制
       (一)社会群体分异:收入差距累积循环的逻辑起点
       根据以上关于不同收入水平个体的消费决策,可以将消费者的收入状况与需求成本的对比关系同其福利状态联系起来。
       当y≤y1*时,消费者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此时,消费者将获取的全部收入用于生存消费,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其最低生存需求。
       当y1*2*时,消费者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础上,将全部剩余收入(y-y1*)用于满足发展需求,但顺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低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仍然具有一种“相对剥夺感”。
       当y> 时,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之后,消费者可以将剩余收入(y-y2*)用于奢侈品需求。此时,消费者处于相对丰裕状态。
       由此,根据消费者能否满足其发展需求,可以进一步将整个社会简要划分为低收入和中高收入两大群体。其中,将所有满足y≤y1*的消费者归类于低收入群体,其人口总数量为N1,平均收入为y1;将所有满足y≤y1*的消费者归类于中高收入群体,其人口总数量为N2,平均收入为y2。显然,低收入群体就是那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低发展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消费者集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状况的差异,在需求的满足程度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前者的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从而也就无法实现个人(家庭)的再生产,后者发展需求的满足使之能够很好地完成自身的再生产过程。低收入群体的这种“发展需求困境”形成了收入差距累积循环的逻辑起点。
       (二)发展需求困境与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
       自工业革命以来的两百多年,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空前提高,中国也不例外。如果说前资本主义时期经济社会矛盾的根本症结在于在物质资源相对匮乏的条件下统治者掠夺性统治导致广大社会群体的生存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那么现代社会矛盾的症结则在于在物质条件已经极大丰富的条件下,市场化“无形的手”使得发展需求品价格过高,进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发展需求无法得到基本满足。
       在市场交换方式下,“经济法则”逐步取代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强制性的社会秩序,发展需求品的市场化过程导致其成本上升过快,相比之下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不能及时跟进,由此导致低收入群体不能公平享有作为个人(家庭)再生产所必需的发展条件。而这种发展需求困境的直接结果就是低收入群体丧失了向上层社会自由流动的根本途径,加剧了社会收入阶层的分化,亦即“收入差异→发展机会不均等→低收入群体无法向上流动→向上层社会流动机会的分化→社会阶层分化、固化→收入差距自身累积循环”(见图3)。这种“发展需求困境”最终通过阻碍社会阶层自由流动而使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分化,由此形成收入差距的恶性累积循环。这种收入结构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又进一步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挫折感甚至对现实经济社会秩序的不认同感,由此形成社会对立,阻碍经济发展。
       
       四、深度市场化与发展需求困境:基于中国现实的进一步讨论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仅巩固了国家政权,而且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基本上解决了12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推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原有体制深刻变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所释放的巨大能量,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不仅体现在一般产品方面,作为主要发展需求必需品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都以“高等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商品化”的形式直接卷入到市场化的行列。发展需求品的商品化、市场化过程使其成本不断上升。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一个身份社会,社会流动主要受阻于诸如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等的硬约束,那么在今天这个已经较为开放性的社会中,社会流动主要受阻于经济因素。在市场化本身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的情况下,发展需求成本的急剧上升使社会低收入群体失去了向上自由流动的途径,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导致了社会阶层等级结构的分化,进而形成收入差距的恶性累积循环。住房价格不断攀升使从农村到城市的城市化需求受阻,从而固化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教育是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阶层自由流动和长期收入分配均等化最为可靠的政策,但教育成本的攀升以及教育资源的“杀贫济富”使得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受阻。医疗支出过高也导致了低收入群体的相对贫困化,并由此进一步导致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挫折感甚至对现实经济社会秩序的不认同感的产生。
       发展成本攀升过快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主要矛盾。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的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张,由此导致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分化和固化,这也是社会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不足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等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并发的根本原因,由此也直接危害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关注收入分配本身,还是满足发展需求和机会均等
       针对这种“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往往只关注收入分配本身,政策措施也集中在采取“收入补救→收入均等化”的直接方法(诸如扶贫、增加农民等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等)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这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的困窘状态,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从而也无助于培育低收入群体的“自生能力”,也就不可能通过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来打破收入结构的恶性累积循环(见图4)。
       
       
       实际上,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等诸多社会问题的背后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由此也丧失了社会群体自由流动的根本路径。政府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的政策举措不应局限于收入分配方式本身,而应通过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制度化的福利服务使广大低收入群体都能公平享有基本需求,进而使社会最广大成员都能够公平享有平等的社会参与和自由流动机会来间接实现社会收入均等化,亦即收入均等化最终需要通过“满足发展需求→发展机会均等→社会阶层流动机会平等→收入均等化”来实现。满足社会最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需求是社会阶层正常流动的根本保证,而社会阶层正常流动、保证不同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社会参与的能力和机会,进而实现社会平等与和谐是实现收入均等化的关键(见图5)。
       
       为此,破解当前收入分配难题的关键不仅在于通过收入补救来暂缓收入分配矛盾,更重要的长效机制在于在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制度化服务手段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公平享有发展机会。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基本公民权的职责,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需求,具体而言,必须强调发展需求品的社会属性而非市场属性。当前中国面临的发展成本过高集中体现在城市化需求成本和人力资本投资需求成本方面,而最为突出的又是住房、教育及医疗等需求成本。政府应继续调控商品房价格和教育发展成本。要实现长期收入均等首先必须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这是社会低收入群体获取公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由流动机会的首要条件。由此,随着最广大社会群体发展需求的普遍满足,社会将进入有序的结构转型阶段,并进而使得整个经济社会实现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和谐。
       六、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区分了两种类型的收入差距——“外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和“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对于前者,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对于后者,收入差距本身所必然存在的一种累积循环的内生机制,理论界则关注不足。
       初始收入的不均等通过发展需求困境和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导致收入差距的累积循环,对于这种内生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通过收入补救的直接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其长效机制在于通过政府提供制度化服务来降低发展成本,使最广大人民群众也能享有公平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政府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需求,这种基本需求不应是利用补救模式来消除绝对贫困,而应在现代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将福利功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诸多方面,以保障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城市化需求和人力资本投资需求,使之获取公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由流动机会,进而使整个社会进入有序的和谐状态。
       [责任编辑 王华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