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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法的发展应关注人性塑造(摘要)
作者:张 敏 王俊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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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性是哲学中的概念,也是法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从柏拉图到康德再到黑格尔莫不从人
       性角度关注法律。法的主体是人,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调整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实现的是人的价值。所
       以法学必须关注人性;法的发展必须注重人性的塑造。我国法制建设应摒弃工具主义法观念,彰显人的
       权利,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关注人性塑造,不能片面追求法律制度的完美而忽视了作为法的发展最终目
       的的人。
       关键词:人性塑造;法的发展;法治;权利;法律工具主义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5)05—00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