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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关于《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问题(摘要)
作者:力 之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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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选序》欲“以能文为本”作标准来区分文学与非文学,但这无法落到实处,《文选》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文选》即“文”之选,而不是在“非文”与“文”中选文。其选文以“文集录”为封域,类随文立;而又不为其所束缚。《文选序》并没有提出作为全书的选录标准,“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说的只是史书部分的“赞论”、“序述”及其相近的各种实用性文体的选录标准。至于全书的选录标准是什么,只能就《序》与《选》作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萧统编撰《文选》以审美价值为其依归;其“教科书”的作用等等,都是“派生”的。
       关键词:文选;选丈范围;选文标准;“半整体”意义;封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5)03—00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