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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引宋代法律条文述论(摘要)
作者:孔 学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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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律、敕、令、格、指挥、看详,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和名例敕”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判案中,法律虽然是判案者的重要准绳,然而并非是惟一的依据,法官们还依礼、人情、封建名教、例等作为断案的根据。从书中判词内容,可以得出南宋时仍然是律敕并用的结论。书中所引的一些法律条文亦具有补宋代法条之缺的作用。
       关键词:《名公书判清明集》;律;敕;述论
       中图分类号:K204;K244;K2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2—0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