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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灾难转化为民族振兴的精神资源(笔谈)]震灾、国家认同与爱国主义教育
作者:寇东亮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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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文明多灾多难,有天灾,也有人祸。比较而言,天灾,尤其是震灾,是无法避免的,更是难以预料的。人类只能勇敢地面对天灾。面对天灾,人类除了采取有效的应对行动,还需要一种自觉的理性沉思。通过这种理性沉思,把天灾转化为“再生”的精神资源。
       一、震灾:一种积极的政治学意义
       政治社会学认为,促进现代国家和现代政治制度成长和变迁的最主要动力有三个:一是战争,二是经济竞争,三是大的自然灾害。大的自然灾害常常给人类文明带来可怕的冲击,产生重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天灾本身并不是政治问题,但如何应对天灾则是个政治问题。
       在前现代社会,有所谓“皇权天授,违天遭谴”。一有天灾,帝王就会认为是天谴,就要战战兢兢地下“罪己诏”以对天谢罪,其中也不乏对黎民百姓的歉意。至于应对天灾的意愿、能力和作为,则是非常有限的。这种政治化的“天谴说”是蒙昧时代的产物,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已经去“神意化”。在现代社会,积极防止灾害,科学应对灾变,有效处理灾情,已经成为每一个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和政府是预防、抵抗自然灾害以及灾后救援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机构,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整合能力,是防灾抗灾的最有效力量。国家机器、行政系统、社会管理机制等,能否积极地应对和消解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冲击,能否把这种灾难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契机,这是一个国家和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最重要根据之一。正因为如此,现在,为了有效应对包括天灾在内的各种风险问题,“危机管理”、“风险管理”等已被现代国家列为自己的最基本功能之一。
       2008年5月23日,温家宝总理到四川绵阳九洲帐篷学校看望地震灾区学生,他在教室的黑板上写下四个字:“多难兴邦。”这四个字深刻诠释了汶川震灾的积极的政治学意义。一般地说,“多难”与“兴邦”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多难”并不必然带来“兴邦”。只有通过人的能动力量,“多难”与“兴邦”之间才会形成特定的因果联系。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表明,面对天灾,如果一个国家和政府无所作为,或反历史潮流而作为,那么“兴邦”就无从谈起。“多难兴邦”的真实含义在于说明,虽然国家多灾多难,但面对灾难,一个国家、政府和人民只要能够痛定思痛,奋发图强,百折不挠,就一定会化灾难为动力,使自己的国家强盛和繁荣起来。所以,“多难兴邦”决不是指为了“兴邦”去祈求“多难”,不是希望多降临些震灾,通过震灾来振兴国家。“多难”既不是“兴邦”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兴邦”的必要条件。震灾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类愿不愿意,它一定会来。但震灾的社会效应,震灾对于人类的意义,则完全取决于人类的作为。震灾的积极政治学意义,要由人的积极作为来显现。恩格斯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中国如果能够抓住这次震灾,在赈灾中励精图治,汲取智慧,将灾难转化为治国的精神资源,把赈灾中展现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那么,我们就会把这种“自然之恶”转化为一种“社会之善”。从根本上说,这种转化取决于赈灾中民族凝聚力的提升。而民族凝聚力的提升,又是以国民对国家的高度认同为根本前提的。
       二、国家认同:爱国主义的内核
       国家认同是人类社会中具核心意义的政治认同,它是公民政治支持、政治服从、政治忠诚和政治归属的最重要基础。每一个人总是与一定的族群和历史文化传统相联系的,他必须获得一种族群的和文化的归属感,必须生活在某种文化的和政治的共同体中,否则他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自我观念。国家认同回应的正是个体的族群归属和文化归属问题。国家认同是爱国主义的内核,因为,爱国主义就是一个人从内心深处所表达的对于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个人在自己的国家里出生、成长,国家给了他特定的种族遗传、生活基础、社会关系、价值观念、文化养分等。个人与国家是一个似血缘关系的命运共同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但是,爱国主义作为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情感,其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首先在于国家的“可爱”。1915年,李大钊在《厌世心与自觉心》一文中指出:“我需国家,必有其的,苟中其的,则国家者,方为可爱。”人是国家之魂,国家的最高目的是实现其国民的幸福安康。在汶川抗震救灾中,社会主义中国充分展现了其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可爱”国家形象。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一个“爱人”的国家,定是一个被人爱的国家。汶川大地震让人民受到重创,也让人民感受到力量,这力量首先来自党和政府提供给人民的国家支持和精神抚慰。震灾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温家宝总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最高领导机构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应对决策,解放军和中央多个部委第一时间发起响应与联动。“第一时间”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表现,昭示的是政治的良知,凸现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国家和政府形象。这是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的基本前提。
       抗震救灾为中国进一步建构现代国家认同提供了一次历史契机。国家认同的重要标志是,全体国民对公共事务的倾心关切、积极介入和全面参与。这种倾心关切、积极介入和全面参与,是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为基础的。而这次抗震救灾行动,正是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的联动和良性互动中进行的。就国家和政府而言,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灾区各级政府,国家机制在灾难面前高速运转,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决策执行能力等得到全面展示。政府救灾的全面开放,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增强了人们对国家和政府公共权力的信任和信心。国家和政府能够以宽容的心态接纳来自民间关于救灾的各种声音,接纳来自国家和政府体系以外的众多救援力量。国家和政府的这种公开和宽容,让人们全面了解实情,让国民在第一时间享有对灾害的知情权。俗话说:“知之深,爱之切。”知国才能爱国,爱国才能报国。就社会和民众而言,震灾是爱国者的动员令,震灾激发了全体国民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在震灾中,除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第一时间”外,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也在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广大民众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献血,海外华人第一时间开展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援救行动,这些都表明了社会力量和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迫切愿望和责任诉求。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最有力量救灾的是政府,最有热情救灾的是民众。抗震救灾是在两条“战线”上展开的,一个是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指挥,以军队和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国家一政府“主战线”;一个是民间自发投入,以普通民众、志愿者、各种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一民间
       “辅战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这种联动和良性互动,使人们更加切身地把国家看做是自己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信念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凸现了高度的国家认同和强有力的民族凝聚力,这是爱国主义的集中展现。
       三、培育公民意识:爱国主义教育的当代意蕴
       从情感上说,爱国不需要任何理由。但仅仅有情感,我们还不足以有效表达爱国热情。有效表达爱国热情,更需要我们的理性智慧。爱国主义既是一种深厚的情感,更是一种自觉的理性,是一种基于深厚情感的理性自觉。这种理性自觉,集中体现于公民意识中。从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重视。
       公民意识就是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他享有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公民的义务。“公民意识”的基础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意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公民意识是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的统一。爱国与公民意识是内在关联的。爱国是公民意识的内在要求,公民意识是爱国的理性表达,我们必须将爱国情感与公民意识结合起来。爱国主义教育不是概念推演,也不是空喊口号,它在根本上是一种实践和行动。在现代社会,公民实践和公民行动能够真正激活国民的爱国情怀,不断提升国民的爱国能力。公民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的过程,就是表现并增强爱国主义情操的过程。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把培育公民意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切入点。这次抗震救灾活动,进一步唤醒了国民的公民意识,提供了大量推进公民意识教育的鲜活素材,是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履行公民义务,担当社会责任,是公民意识的基本要义。在抗震救灾中,民间爱心涌动,志愿大军汇集,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良性互动。灾难降临时,政府之外的企业组织、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各界群众都以各自的积极行动表明,救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民对他人权益、公共事务、社会发展应尽的一份义务。公民意识首先表现的是一个公民个体自觉表现出的对国家的那一份责任,对社会的那一份责任。一位网友说:“一点很小的善心,乘以13亿,就会聚成爱的海洋;一个巨大的困难,除以13亿,就会变得微不足道。”这是公民责任意识的生动体现。可以相信,在这次抗震救灾中被大大彰显的“同情”、“关爱”、“慈善”、“奉献”等字眼,一定会更持久、更广泛地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行使公民权利,谋求“当家作主”,是公民意识的另一个基本要义。爱国,不仅体现为能够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担当社会责任,而且体现为能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依法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行使自己对于国家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行使公民权利的过程,是公民切实感受“当家作主”的过程,也是公民爱国的具体表现。毛泽东在1945年对黄炎培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政府及时接受监督,它就不敢懈怠、不敢腐败。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公民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彰显。公民们为抗震救灾建言献策,他们要求官方机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公开透明,他们或者亲自追踪,监督慈善款物的走向,或者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呼吁监督赈灾物资和善款的使用。他们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爱国主义的公民主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