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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研究]《汤姆叔叔的小屋》与美国文学中的性别歧视
作者:刘 戈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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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虽然《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奴隶制度的废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许多黑人却对该-书中汤姆叔叔温顺驯服的形象反应过度,认为他是对黑人种族的丑化,甚至把他的名字视为“奴颜婢膝的同义词”,这显然有悖斯陀夫人的初衷。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斯陀夫人的女性视角和她对以母爱为基础的母性社会模式的追求使她为汤姆叔叔带上了“女性特征”,从而违反了传统“美国神话”的潜规则,反映出黑人男性的性别主义观念以及批评界对女性学的偏见。
       关键词:汤姆叔叔;美国神话;性别主义;女性文学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3-0089-05
       《汤姆叔叔的小屋》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书籍之一,这不仅是因为它曾经以天文数字般的销售量创造了商业史上的奇迹,更是因为它对美国的政治和历史产生过直接而且深远的影响。在评价这部小说的时候,人们往往会提到南北战争期间林肯接见斯陀夫人时说过的那句名言:“原来你就是那位燃起这场大战的小妇人。”说斯陀夫人引发了美国内战也许比较夸张,因为导致战争爆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直到1862年,也就是战争已打了1年多而北方却胜少负多的时候,奴隶制问题才作为北方试图扭转战场局势而采取的一种策略进入林肯政府的议程”。但是不能否认,斯陀夫人的小说对于废除奴隶制和推动战争进程的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852年《纽约邮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为了消灭奴隶制,我们只能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引起种植园主们的关注,二是利用舆论的力量”。斯陀夫人在小说中对黑人奴隶悲惨生活的描述没能唤醒奴隶主们的良知,但却成功地改变了北方的舆论导向,为废奴运动争取到了广泛的舆论支持,使南方彻底失去了民心,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和南方在内战中的失败。
       有鉴于此,《汤姆叔叔的小屋》常被视做一部针对北方白人读者群的政治宣传小说,其功用同当时出现的许多废奴主义宣传手册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正如雷诺兹所言,斯陀夫人的力量在于通过白人的眼睛看黑人,以使“白人能够认同黑人的困境”,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白人,而非黑人,拥有政治权力”。然而,也正因为此,黑人对待这部小说的态度就显得颇为矛盾和复杂。起先他们也对小说表示欢迎,因为它促进了他们的解放。但是渐渐的,随着黑人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这种看法发生了改变。书中描写的黑人形象开始令他们感到不安和反感,而且许多人并没有读过小说原文,他们接触到的往往是经过改编的戏剧版《汤姆叔叔的小屋》,其中任意添加的情节和对黑人角色的庸俗化演绎无疑为小说原作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进入20世纪,一些黑人作家和学者强烈地感受到黑人在自人世界中被凝视、被描述的“他者”地位,试图夺取话语权,进行自我表达,他们对这部小说的尖锐批评几乎彻底消解了它的积极意义。斯特恩在为1964年版的《汤姆叔叔的小屋》作序时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小说中描绘的“老套的黑人行为举止不利于黑人摆脱强加给他们的低人一等的身份地位”,而汤姆叔叔这个“带有浓重口音,乐天知命,头脑简单而且温顺驯服的家伙不再被视为受欢迎的黑人代表”,而是成了“奴颜婢膝的同义词”,黑人开始“仇恨这本曾帮助他们获得自由的书”。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斯陀夫人当年在创作《汤姆叔叔的小屋》时绝对没有预料到黑人会有这样的反应。她不仅真诚地相信奴隶制是违反上帝意志的邪恶制度,而且丝毫没有贬低、丑化黑人形象的意思。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她不可能把黑人提高到同白人绝对平等的地位,但也并没有将其视为劣等种族。在她看来,黑人或许不具备白人的冷静、刚毅和冒险精神,但却更为质朴、宽和并善于忍耐,而且对宗教有特殊的领悟力。她把自己对黑人的好感和善意都凝聚在了汤姆叔叔这个人物身上,对他充满了尊敬之情,用最庄重的笔触把他描写一个诚实、善良、虔诚的基督徒,甚至为他带上了殉道者的神圣光环。
       诚然,汤姆性格温顺,对主人谢尔比一家感恩戴德,为了帮主人偿还债务,甘愿被卖到南方去,是个典型的“忠仆”。但如果因此就为他贴上“奴才”的标签,似乎有些牵强。至少他不善谄媚,也从没干过为虎作伥的事情。而且,不应忘记,汤姆之所以在得知自己将被卖掉的消息后没有逃跑,固然是出于对主人的忠诚,也是因为考虑到那么做将为亲人和其他奴隶带来的恶劣后果:“要是不卖我,就得卖掉庄园上所有的奴隶,一切就都完了。”把自己卖掉,以保全主人的财产,主人因此能够更好地照顾留在庄园里的汤姆的妻儿以及别的奴隶,这是非常简单的逻辑,也是非常现实的选择。再者,汤姆在被卖到雷格里地狱般的种植园后,不顾自己的悲惨处境,竭力帮助其他黑奴,并在女奴凯茜和爱米丽逃跑一事上不畏强权,拒绝向雷格里透露凯茜和爱米丽的行踪,最终被活活打死。如果他真的处处对白人老爷唯唯诺诺、俯首听命的话,又怎会落得如此下场?况且这种被动的抵抗虽算不上什么英雄行为,却也决非懦弱之举。正如有评论家指出的那样,汤姆的做法“并不是对尘世的屈服,而是一种精神和心灵的胜利。因此,他的‘自我牺牲’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强有力而且有效的实行。他的行为主要是出自他对于自己家人安危的担忧,对于谢尔比农场和雷格里种植园里农奴的关心,而且他的行为也是经过他对后果明智而又实际的考虑后的,斯托明确说明汤姆的谋略在拯救别人的情况下最终总是最有效的”。
       既然如此,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汤姆叔叔的名字最终被简化、曲解为“奴颜婢膝的同义词”而为黑人所不齿,甚至成为他们发生争执时所能给予对方“最为恶毒的侮辱”呢?
       一、汤姆叔叔与美国神话
       根据妮娜·贝姆的经典论述,美国文学中有一个重要传统,即在寻找本质美国性的过程中,那些主宰美国文学批评潮流的权威们在浩瀚的美国文学作品中总结出了一个“美国神话”。该神话讲述了“一个脱离了具体社会环境的单个美国人,即纯粹的美国式自我,与美国这一观念所作出的承诺之间的对抗;这是一种深具浪漫色彩的承诺,它表明,在这片新土地上,个人因不受历史和社会事件的羁绊,能够完全展现自己的才能”。这一神话所隐含的信息是,“个人先于社会,个人的生存在某种具有深意的意义上重于他们碰巧身处的社会,而且与这一社会相脱离;……对人性而言,社会是非自然的、次要的,对个性有一种从未减轻过的破坏性压力”,在艺术作品中“只有一种办法可以使之与个人产生联系——作为个人的敌人”。综观美国文学史,许多经典作品讲述的都是孤独的男性“主人公/英雄”为了逃离压抑、束缚他的社会,追求理想中的自由而进行的卓绝甚至是悲壮的抗争。妮娜·贝姆把这种故事模式称做“描写陷入困境的男性的传奇剧”,它构成了美国主流文学的基调,并成为衡量所有作品
       的基本标准。显然,《汤姆叔叔的小屋》不符合这种标准。
       首先,作为小说主人公的汤姆根本不具备“男性英雄”的基本气质,甚至相反,他身上更多体现出的是一些“女性特征”:他性格温和,感情细腻,富有同情心,还非常喜欢孩子,同孩子说话时,“声调像女人那么温柔”,而且“懂得许多博得小孩子欢心和吸引他们接近他的小花招”。孩子们常围在他的身边,听他讲故事和唱赞美诗,而他的口袋里也总有一些小玩意儿,随时准备拿出来逗孩子们玩儿。同时,他又像母亲一样关心着年轻人的道德成长。例如,在同谢尔比少爷分别的时候,他语重心长地教导他:“你一定得做个好小伙儿。……要永远亲近你的母亲。男孩子们长大了常常不把母亲放在眼里,你可别学这类坏毛病。你听我说,乔治少爷,上帝赐给我们的东西,很多都可以重新来过;唯独母亲他只给了我们一个。”后来,汤姆被圣·克莱尔买下作仆人,他又真诚地关心起玩世不恭、生活颓废的新主人来。有一次圣·克莱尔醉酒后回到家中,汤姆很为他担心,就真诚地规劝他:“哦,我亲爱的、年轻的老爷,我怕这会断送一切——一切——肉体和灵魂。圣书说得好:‘酒咬你如毒蛇,刺你如蝰蛇!’亲爱的老爷!”这些话语与其说是奴隶和主人的谈话,不如说是慈母对爱子的谆谆教诲。菲德勒把汤姆称做“长着黑面孔、穿着黑人服装的白人母亲”,不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汤姆绝不是一个富有叛逆精神的个人主义者。他谦和、无私的品性使他很容易和身边的人融为一体,成为他们的中心,而不是逃离他们,或是带给他们压力。他熟知圣经并擅长祈祷,因此“附近的黑人都很敬重他,把他当做他们的牧师”,而他也像圣经中的摩西那样,担负起领头人的责任,引领受苦受难的众人朝梦想中的迦南地顶礼膜拜。由于笃信圣经教诲,汤姆从不质疑宗教帮助维系的社会制度和传统,并拒绝使用暴力为自己争取自由。他把幸福寄托在天国,对尘世则不作太高的要求,无论是肉体的痛苦,还是心灵的煎熬,都没能让他放弃对上帝的信仰和从善的决心。我们可以说这是宗教麻痹的结果,但他先人后己的宗教牺牲精神的确在现世拯救了许多需要救助的人。甚至连残酷鞭打他的雷格里的黑奴爪牙,他也在临死前真诚地宽恕他们的灵魂。换言之,汤姆“没有为自己的生命而战,却把别人的生命置于自己的生命之前”。这种带有耶酥献身精神的人物显然同信奉个人主义的“美国式自我”相去甚远。
       由于斯陀夫人是把汤姆叔叔作为理想中的黑人形象加以刻画的,他所具有的特点必然会被放大并推及整个种族。事实上,斯陀夫人在小说中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自己对以汤姆为代表的整个黑人种族的看法。她认为黑人天性“温柔、敏感”,“心地谦和温顺,容易依赖更有才智的头脑和更高的权威,情感如孩童般纯洁,易于宽恕他人”。他们感情丰富,“对家乡的眷恋之情持久不变。胆大、冒险并不是他们的天性,他们天生热爱家庭、注重感情”。这类观点其实并不新鲜,也不是斯陀夫人所独有。19世纪的一位废奴主义者就曾说过,黑人是“世界上的女性种族。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随和、亲切的性格,还因为他们拥有那种同男人相比更属于女人的道德本能”,这种观点无疑很有代表性。根据后殖民理论,一个国家内部的少数族裔与统治群体的关系,也可以看成是国家内部殖民主义的一种类型,而对弱势国家和民族进行女性化描述则是殖民话语中很普遍的现象。自从欧洲人建立第一个殖民地起,“帝国强权和民族国家的思想就既明亦暗地与无论殖民者还是被殖民者的性别和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文化构成联系在一起”,这类话语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突显殖民者的权威和力量,为殖民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同样道理,白人统治者把黑人奴隶女性化,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使黑人接受并内化其低等身份,永远屈从于白人的统治和奴役。从这一点上看,斯陀夫人显然没能超越她所处的时代。
       但另一方面,这种把黑人同女性对等的倾向也表明了斯陀夫人从女性的角度对黑人遭遇的一种认同。她曾经表示,她反对奴隶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是一种“父权制度”。在这一制度中,黑人奴隶被置于类似女性的地位,成为白人男性的财产和附庸,并被指责为智力低下,过于感性,不配拥有受教育的权力和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由。这种认同感使白人女性(尤其是北方具有独立精神的白人妇女)较之白人男性更容易同情黑人。事实上,19世纪有许多白人妇女都积极投身废奴运动,后来她们之中的一些人甚至把从这段斗争中获得的经验运用到争取妇女权利的运动中去。斯陀夫人并不是女权主义者,但她也为当时美国妇女的二等公民地位感到不满,并间接地在作品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通过塑造谢尔比太太和伯德参议员夫人这些坚决反对奴隶制并在道德上对丈夫产生深刻影响的白人妇女形象,暗示女性尊重博爱、宽容、和平的基督教精神,把社会和他人的福利放在个人之前,如果由她们来引导社会风气和家庭生活,将能弥补男性的弱点,并有利于整个人类的道德提升。
       二、汤姆叔叔与性别主义歧视
       然而,对于斯陀夫人在小说中传达的性别政治信息,黑人男性并不感兴趣,他们的注意力显然都集中在汤姆叔叔的“男子气魄缺乏症”上。应当指出,黑人男性虽然在社会、经济领域被踩在白人男性的脚下,但同为父权/男权社会的产物,他们和白人男性一样注重并坚持自己在本种族文化和家庭领域内的主导地位。著名黑人女作家艾丽斯·沃克在她的代表作《紫颜色》中安插了这样一个情节:非洲原始部落奥林卡人勇敢善良,热情好客,但他们拒绝让女孩子们接受教育,因为他们认为女人应当呆在家里,躲在丈夫的身后,教育对她们没有意义。沃克曾借助书中角色耐蒂之口对这种男权思想进行了抨击:“他们(奥林卡人)就跟国内那些不想让黑人学文化的白人一样。”由此可见,性别主义歧视并非奴隶制的产物,它是父权社会普遍存在的毒瘤。即使是在美国社会中遭受残酷种族压迫的黑人男性,也同样具有男权至上的思想。
       此外,根据霍米·巴巴的文化殖民理论,殖民者的语言和文化对殖民地文化的语言和文化进行播撒和渗透,这使得殖民地人民“在一种扭曲的文化氛围中,完成了心理、精神和现实世界的被殖民过程。……被殖民者将外在的强迫性变成了内在的自觉性,从而抹平所谓的文化差异,而追逐宗主国的文化价值标准”。这一论述也同样适用于处在美国社会边缘地位的黑人。杜波依斯曾指出,美国黑人具有一种“双重意识”,即“一种总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自己,通过周围充满不屑和怜悯的旁观者来衡量自己的灵魂的奇特感觉。每个黑人都能感觉到他自己作为一个美国人和一个黑人的两重性”。这种“双重意识”使黑人成为一种复杂的矛盾体:一方面,他们仇视白人以及白人所代表的一切;另一方面,由于生长在美国,他们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影响,黑人男性会有意无意地接受并模仿白人男性的语言和行为,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将父权制推上圣坛。
       黑人运动领袖巴拉卡曾声称,“天性令女人顺从,她必须屈从于男人的创造以使之存在”,这简直就是圣经中的语言。同时,黑人妇女由于被压在社会等级制度的最底层,往往被转嫁以连黑人男性都不愿承担的重负,并成为他们发泄怨愤的出气筒。曾有人发出这样的感慨:“白种男人把黑种女人变成了奴隶制的象征,把白种女人变成自由的象征。每次我拥抱一个黑种女人,我就是在拥抱奴隶制。”高呼打倒种族主义的黑人男性竟然在两性问题上自觉充当白人男性的同谋,这无疑令许多黑人女权主义者感到愤怒,她们中甚至有人把黑人男性所表现出的男权思想形容为“欧美种族主义的微缩复制”。
       同样,白人文化所构建的文学模式对黑人也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同化作用。所谓的“美国神话”把富有进取精神的文学主人公塑造成新世界伊甸园中的亚当,而赋予束缚个性发展的社会以女性特征,因此作品带有浓厚的“女人嫌忌”的色彩。有鉴于此,当黑人发现他们在白人心目中的代表人物“汤姆叔叔”根本不像白人神话中的男性英雄,而是被赋予了种种女性特质时,他们的失落和屈辱可想而知。尤其是当民族主义思想日渐盛行之时,黑人的民族自尊心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斯陀夫人的小说就变得愈加令人无法容忍。鲍德温曾愤慨地表示,汤姆作为斯陀夫人笔下唯一真正的黑人男子(小说中具有叛逆精神的黑人均为黑白混血儿),“被剥夺了人性和性别”。这其实已经触及了黑人男子最大的痛处,即他们在奴隶制度下遭受到的“心理阉割”。应当承认,作为一种人压迫人的制度,奴隶制最残酷、最恶劣的一面实际上不在于它对黑人肉体的奴役和摧残,而在于它剥夺了他们作为完整的人的尊严。男性黑奴的价值在于为奴隶主提供劳动力和充当配种机器,他们往往无法维系自己家庭的完整,也无力保护妻儿不受伤害。这种精神奴役给人带来的痛苦是语言所难以描述的,黑人男性在这种问题上表现得敏感也就不难理解了。斯特林·布朗认为,类似《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样的反奴隶制小说通常过于强调黑奴在肉体上受到的压榨和惩罚,而对更大的罪恶,如“对男性气质的破坏和奴隶制所鼓励的丑陋的道德标准则重视不够”,这种观点很具有代表性。
       但是,公平地讲,鲍德温和斯特林对斯陀夫人的指责并不完全正确。首先,把温柔、谦和、顺从、宽容等品质同缺乏男子气概对等的做法实际上是性别主义歧视的一种表现,是把性别和性格相混淆的结果。人有生理上的男女性别,但却不存在天然的社会性别,因此不能说男人和女人一定应当具有某些性格特性,而不能够具有另外一些性格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被桎梏在一些人为限定的社会角色中,如果有人跨越了社会性别的界限,那么他(她)就会受到歧视和指责。托尼·凯德曾尖锐地指出,在人们的观念中,“如果一个女人很坚强,那么她就是个粗野的妈妈,一个堕落的婊子,一个耗尽男人精力的女人,一个阉割男人的女人。而如果一个男人比较敏感、温柔和纯洁,那么他就是个同性恋”。汤姆叔叔显然就是这种思维定势的牺牲品。他由于具有男性被认为不该具有的女性社会性别特征而破坏了“美国神话”的潜规则,并因此受到同类的鄙视。
       其次,斯陀夫人在小说中也并非没有对“奴隶制所鼓励的丑陋的道德标准”进行深刻的批判。她经常谴责白人男子对女性黑奴的性侵害以及他们对这种关系所诞生的后代的冷漠与残酷。只是由于斯陀夫人自身性别视角的原因,她为遭受性侵害和无法保留自己骨肉的女性黑奴抛洒了更多的泪水,而忽略了黑人男子在这种问题上的尴尬处境。换句话说,她自己的女性身份使她更看重家庭和骨肉亲情,对男性心理感受和价值追求则关注不够。这本也无可厚非,只是由于黑人男性历来自视为“黑人经验的唯一诠释者”,斯陀夫人的视角就显得很成问题:既然她是以白人的身份来书写黑人的历史,又怎么能够回避该历史的男性中心而大谈女性经验呢?这样的小说又怎能归人所谓“严肃文学”之列?《汤姆叔叔的小屋》向来被冠以“感伤小说”、“宣传小说”、“女性畅销小说”而得不到专业文学批评家们的重视,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汤姆叔叔与新黑人
       进入20世纪,随着黑人解放事业的发展,黑人知识分子开始从白人手中夺取书写本种族经验的权力,并逐渐形成了黑人文学的繁荣局面。但遗憾的是,在70年代黑人妇女文学兴起之前,占主流地位的一直都是黑人男性作家,他们用强有力的声音构建的黑人文学传统同白人的“美国神话”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体现的均是男性文化的价值观念。有评论家指出,“美国黑人文学的世界在传统上讲是黑人男性文学的世界。黑人写作的先驱和传播者是男性,男性作家描绘男性英雄,男性主人公”。从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奴隶叙事,到拉尔夫·埃利森的《看不见的人》,讲述的都是黑人男性为追求美国式的自由而进行的艰苦奋争,只不过种族主义是他们的头号敌人罢了。这些作家宣称“汤姆叔叔”的时代已经过去,声声呼唤自强、自尊、独立的“新黑人”的到来,而当理查德·赖特笔下发出愤怒呐喊的别格·托玛斯诞生后,他们似乎终于找到了令他们感到满意的新的形象代言人。
       在《土生子》中,赖特彻底摈弃了斯陀夫人的感伤主义写作手法,没有为了赚取白人读者的眼泪而把别格描写成又一个“汤姆叔叔”式的被动受难者形象。相反,别格是一个追求自由的叛逆者,一个反社会的杀人犯。更重要的是,他身上那些令白人感到恐惧不安的特征——孤傲、好斗、冷酷,具有暴力倾向并拒绝安于现状——但却使黑人感到精神振奋,因为这些都是典型的“男性品质”。没有人会指责别格缺乏男子气概,而且正如休斯所指出的那样,别格“就是具有那种使他显得与众不同的本质特点,这使他得以占据其他年轻人的想象力”。他叛逆式的杀人行为似乎帮助所有的黑人男性永远摆脱了“汤姆叔叔”的阴影,变成了真正的男人,能够挺直了脊梁向美国社会索要一直亏欠他们的公民权利。赖特在小说中写道:“把别格·托马斯乘以两千万……你就得出了黑人民众的心理。”果真如此吗?只是不知道死在别格手中的他的女友白茜会作何感受。受白人种族主义思想的影响,别格一向鄙视身边的黑人女性(包括他的母亲、妹妹和情人),认为她们愚昧、保守、懦弱,总是妨碍他追逐自己的“美国梦”。他用金钱和酒精换取白茜的肉体,并经常嘲弄、折磨她,喜欢从她的痛苦中感受自己的男性价值;后来他在逃跑时嫌白茜累赘,就残酷地用一块砖头把她打死,把尸体从通风管道丢了下去,这时他立即意识到自己干了一件“蠢事”——把她丢了下去,却没有取出她口袋里的钱。这样一个不被自己的男人当人看待的黑人女子——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白茜悲惨的命运能够作为她千百万姐妹生活的缩影——是否也会将别格视为心目中的英雄?或许,比较起来,她会更喜欢汤姆叔叔一些。
       就同当年《汤姆叔叔的小屋》问世时一样,别格·托马斯的出现震动了美国社会,白人无法再逃避这个国家存在的黑人问题。所不同的是,斯陀夫人想要打动的是白人的心灵,而赖特却旨在刺激白人的神经,以使他们意识到形势的严峻性。两人都成功地达到了目的。然而奇怪的是,同为各自时代的畅销书,同为具有重要政治宣传功能的作品,斯陀夫人的小说在奴隶制废除后就逐渐变得不那么流行了,而《土生子》却向来都被“称作经典,并一直再版”,影响了整整一代黑人作家的创作。两种不同的际遇使人不得不怀疑有批评界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斯陀夫人遭到摈弃显然同她的女性身份和所追求的以母爱为基础的母性社会模式有直接联系,而赖特的小说则因附和白人文学中的“美国神话”而被主流文化所认可,他本人也被奉为美国现代黑人文学的奠基者之一。不过,考虑到学术权威们“阅读、解释和衡量文学的方法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种与女性文学,即那些所谓的感伤小说所代表的文学观和价值观相对立的文学批评原则上面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 乔学杰)